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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个关于出家人过的帖子,请熟悉戒法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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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佛教规定,佛教徒皈依佛法僧三宝,不能诽谤三宝、说三宝过失。
那么?佛教在家弟子指责违背“五戒十善”的出家弟子的行为如法否?
如果在家弟子对“五戒十善”比较明了并且依法而论的话,那就是如法的。
因为佛教的僧宝,其所指的并非一般的佛教出家人,也不是个别的沙弥或者比丘,
只有比丘数量在三个以上的出家人团体,才能叫做僧伽。只有证果者才能叫做僧宝。
佛教戒律规定,佛教出家人必须离俗群住,接受僧团的监督与戒律约束。
如果单个混俗而住、不事静修者,即被视为野盘僧、或者村野僧,他们是不能代表僧伽的。
一般来说,野僧混俗而住,远离僧团的监督与戒律约束,其行为最容易违犯佛教戒律,由此而远离“五戒十善”的要求,直接或者间接地破坏佛法僧三宝三宝的形象。
对于这种野僧的犯戒行为,在家佛教徒发现之后及时“如理”地进行批评指责,这种行为属于如法的护法行为,其本身对野僧的觉悟解脱也是一种帮助,所以是功德。
佛教在家弟子,也是佛教的一员,有义务维护佛法僧三宝的整体形象和荣誉,有义务帮助其他佛教徒的纠正违背“五戒十善”、不利于觉悟解脱的不如法行为。如果发现出家人伤害他人名利、触犯国家法律,也应当及时举报有关方面处理,这些都是维护众生利乐正确举措。


原帖网址http://hk.netsh.com/bbs/8736/html/tree_5134191.html

请熟悉戒法者讨论,可惜原作者未给出理论依据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8:38 | 只看该作者
一点常识,贴在这里备用, 这里已经成了末学的资料仓库了
僧是梵语僧伽的省称,翻译过来叫僧团,或法团,必须是三个以上比丘一起修行所组织的法团,也就是一个佛法的团体。对某个出家人是不能称之为僧。不过现在大家习惯了,对单一的出家人也称之为僧。出家人也自称“贫僧”,“山僧”,这在法相上是讲不通的。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20:34 | 只看该作者
《菩萨戒品》即无著菩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乃全书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分总明持戒、广辨戒相和总结劝学三部分。第二部分为主体,说明菩萨戒相,包含四种重戒和四十余种轻戒。重戒为:一、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或毁他;二、他求财法,悭吝不施;三、忿恼有情,不受谏谢;四、谤大乘法,说相似说。轻戒为:一、不供养、颂赞、信念三宝;二、贪著利养、恭敬无厌;三、不敬长老,不答来问;四、不受他请;五、不受施物;六、求法不施;七、弃舍犯戒有情;八、于诸遮罪不应与声闻共学而共学;九、为利他故七支性罪应开不开;十、邪命不舍;十一、威仪不静;十二、不乐涅槃;十三、于恶声誉不护不雪;十四、护他忧恼不作调伏;十五、报复嗔打骂弄;十六、犯他不忏谢;十七、不受他忏谢;十八、于他怀恨坚持不舍;十九、染心畜徒众;二十、贪睡眠倚卧;二一、贪无义语虚度时日;二二、不求教授;二三、不除盖障;二四、贪世间禅;二五、轻弃声闻乘;二六、舍菩萨藏专学声闻藏;二七、未精佛教,研异学、外论;二八、爱乐异、外论;二九、谤菩萨藏甚深法义;三十、怀爱恚心,自赞毁他;三一、不往听正法;三二、轻慢说法者;三三、不为助伴;三四、不瞻病苦;三五、见作非不为说正理;三六、不报恩惠;三七、不慰忧恼;三八、求财不施;三九、不以财法摄受徒众;四十、不随他心转;四一、他实有德不欲赞扬;四二、不折伏行非法者;四三、不现神通引摄制伏。轻重诸戒各分上、中、下品,各有舍不舍戒及可否悔除的界限。总结归纳可分为三类,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第一类即七众别解脱戒和十善戒,文中没有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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