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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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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逮捕李洪志后,应该如何处理他呢?

[本贴链接]
51#
匿名  发表于 2011-9-1 23:56
意淫真好么?
省省吧  把精力放在正经事上  
不都在反邪么 就没见干过实在事  去美国抓老李去 再来讨论如何?
52#
匿名  发表于 2011-9-2 01:29

回复 51# 的帖子

您让老李先一炮搞死TG再传教如何?天灭中共都吠了多少年了
53#
发表于 2011-9-2 1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2 14:11 发表

为什么让他从二楼而不是十二楼跳下去?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从二楼跳和从十二楼跳是有区别的。二楼跳:叭!啊------;十二楼跳:啊------,叭!要不先让他从二楼跳,然后再从十二楼跳?若能飞走,咱也不抓他了,也跟着练得了!

是啊,是啊,能飞走,俺也跟着练!
54#
发表于 2011-9-2 1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1-21 23:23 发表
悲智老师曾说“以邪治邪”者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邪恶势力,不仅会坑害乃至已经坑害了一大批本来可以走出邪恶步入正道的人,对真正的反邪事业来说是一颗毒瘤,也是反邪同仁所要救度的对象之一。“以邪治邪”者因以盲引盲而导致一大批人从此邪入彼邪,不仅毫无功德可言,还因坑害无量众生堕入歧途而罪业滔天。
发帖的一些网友脑袋太热,恶语相加,这是否是“以邪治邪”?“从此邪入彼邪”?这样做正如悲智老师所说,“毫无功德可言”!
一些人嗔恨心、傲慢心不知不觉悄然升起,用恶狠狠的语言想给众生什么样的引导呢?这样大的魔性心态难道还不值得各位反思吗?有些修炼人还随声附和,此时此刻他们的修行又在哪里?倘释尊在世能允许大家这样做吗?有些人不知不觉在做“假善外道障道魔”,做了附佛外道,做了魔还不自知。真该好好反省啊!少做给佛抹黑的事!

说得好,支持。
匿名
55#
匿名  发表于 2011-9-2 19:3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1 23:56 发表
意淫真好么?
省省吧  把精力放在正经事上  
不都在反邪么 就没见干过实在事  去美国抓老李去 再来讨论如何?

阁下不也在反邪吗?要么您身体力行一下?

或者您也去一趟伊拉克,把美国人都撵出伊拉克后再回来说话?
56#
发表于 2011-9-2 19: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2 09:07 发表
这才对嘛 看来你悟性不错 一眼就看出 金轮帮跟斧头帮一个德性

请注意,甭以为自己能看到几个外网就跑到本论坛来影射什么!有意见去政府网站去发表,咱们论坛不恭候您这类帖子.
57#
匿名  发表于 2011-9-2 23:35

回复 56# 的帖子

请问 把美国人都撵出伊拉克后再回来说话?
这跟此论坛主相关么? 也没见你们出来说啥
58#
发表于 2011-9-3 0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2 23:35 发表
请问 把美国人都撵出伊拉克后再回来说话?
这跟此论坛主相关么? 也没见你们出来说啥

  真没看明白55# 的意思?
59#
发表于 2011-9-3 1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1 23:56 发表
意淫真好么?
省省吧  把精力放在正经事上  
不都在反邪么 就没见干过实在事  去美国抓老李去 再来讨论如何?



只要关注天鉴、凯风等论坛,不难看出反邪人士无论过去或现在,正在干实在事,并非一定要去抓李洪志才是干实事。

就是李洪志被抓回来,“长春律师”会说那是假的。
60#
发表于 2011-9-3 1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2 23:35 发表
请问 把美国人都撵出伊拉克后再回来说话?
这跟此论坛主相关么? 也没见你们出来说啥

人家那是按你阁下的思路谈论问题呢,如果您就是这个理解能力的话,建议您还是回家歇歇吧。
61#
匿名  发表于 2011-9-5 20:15

回复 60# 的帖子

请参考下59楼的帖子
就你这素质还做版主?省省吧
62#
匿名  发表于 2011-9-5 20:19

回复 60# 的帖子

http://bbs.tianjian.cc/viewthrea ... page%3D1&page=2
被删的原37楼的帖子 你能找到的话最好看下  本来还真不希望你能看到 但现在我希望你能看下
63#
发表于 2011-9-5 21: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5 20:15 发表
请参考下59楼的帖子
就你这素质还做版主?省省吧

在下这个素质确实不咋的,但是,跟阁下这类角色交流,好像还是相当省力的。哈哈哈。。。
64#
发表于 2011-9-5 2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5 20:19 发表
http://bbs.tianjian.cc/viewthrea ... page%3D1&page=2
被删的原37楼的帖子 你能找到的话最好看下  本来还真不希望你能看到 但现在我希望你能看下

看啥,来论坛认老乡还是想来闲聊做斑竹?在下可以让贤,但不会给您这类角色让贤的哦。
65#
匿名  发表于 2011-9-6 14:14
论坛是大家交流各叙已见的平台。

在遵守版规的前提下,如果主张一言堂(哪怕是“超级版主),想方设法阻止网友发表看法,很不妥当。
66#
匿名  发表于 2011-9-6 14:49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6 14:14 发表
论坛是大家交流各叙已见的平台。

在遵守版规的前提下,如果主张一言堂(哪怕是“超级版主),想方设法阻止网友发表看法,很不妥当。

请举例说明!给人家带帽子总得告人家一个出处吧。
67#
发表于 2011-9-6 1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5 20:15 发表
请参考下59楼的帖子
就你这素质还做版主?省省吧



没整明白是嘛意思。

我以为,无论是鸭版主还是其他坛主、版主,都不会认为只有去美国抓回李洪志才是在做反邪的正经事和实事,否则他(她)们也就不会办这个论坛苦口婆心了,而是“要”争先恐后去美国抓回李洪志。
68#
匿名  发表于 2011-9-7 16:13

回复 67# 的帖子

你承认不承认 把李洪志缉拿归案比你做一千件所谓实事更加有效?
69#
发表于 2011-9-7 20: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7 16:13 发表
你承认不承认 把李洪志缉拿归案比你做一千件所谓实事更加有效?


我在59#已说了我的看法,同时我也相信当今的法轮功中“长春律师”不是孤立的个案。
匿名
70#
匿名  发表于 2011-9-7 21:47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7 16:13 发表
你承认不承认 把李洪志缉拿归案比你做一千件所谓实事更加有效?

1、您应该可以看出,当下情势,李先生有被引渡回来的可能吗?
2、麻原扎幌先生已被判死刑了,奥姆真理教就此绝迹了吗?
71#
匿名  发表于 2011-9-7 23:47

回复 70# 的帖子

1 .那通缉令只是摆设?
2 李洪志该判刑就判刑 跟法轮功还在不在有关系么?
72#
匿名  发表于 2011-9-8 06:58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7 23:47 发表
1 .那通缉令只是摆设?
2 李洪志该判刑就判刑 跟法轮功还在不在有关系么?

1、假如连通缉令都没有,怎么可能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并向人家提出引渡等要求?
2、对李先生进行刑事处罚,其目的,一是为了惩罚,二是着眼教育,尤其是对大众的教育,才是主要目的。如果这种处罚,起不到教育的效果,那么处罚的本意就会大打折扣。如果大众都认清了法轮功的本质,即使李先生暂时还不能科以刑罚,那么这种反邪的目的也已达成了。故此,在下以为,李先生判刑与否,法轮功照样存在;李先生死亡与否,法轮功也照样存在。而我们反邪,恰恰是为了让更多的大众不被或少被法轮功所迷惑。
3、讨论李先生能否缉捕、能否引渡、能否判刑等问题,已经不是本论坛承载的主题了,建议您去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网站去详细讨论吧。
73#
匿名  发表于 2011-9-8 08:47

回复 72# 的帖子

很好 那请你再重新看下本贴说了些什么
此贴早就不在讨论主题内了 版主没出来说明又是为什么?
74#
发表于 2011-9-8 11: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7 23:47 发表
1 .那通缉令只是摆设?
2 李洪志该判刑就判刑 跟法轮功还在不在有关系么?


国际等诸因素对《通缉令》的实施造成的影响多数人会明白并理解的。

李洪志归案前,反邪人士需脚踏实地做实事;李洪志归案后法轮功不会集体倒戈,反邪仍任重而道远。

很好 那请你再重新看下本贴说了些什么
此贴早就不在讨论主题内了 版主没出来说明又是为什么?


我理解楼主是种假设逮捕李洪志后会怎样(有的网友跟帖的观点我认同),并非要求现在就去抓回李洪志,而是否要去抓李洪志,确实超过了论坛的主题。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1-9-8 12:01 编辑 ]
75#
发表于 2011-9-8 1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9-8 08:47 发表
很好 那请你再重新看下本贴说了些什么
此贴早就不在讨论主题内了 版主没出来说明又是为什么?

请看清主题标题以及发起时间。可以说,版主均未直接回复主题。而且,此帖已经沉寂多时了。如果您真的从头看了,自然就应该可以看清了。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1-9-8 1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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