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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僧过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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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18 2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说僧过的疑问。
大家好! 在本论坛里,存在着大量说僧过的贴子,虽是也有根据,但听人说:佛陀不许佛教徒说僧过? 请问: 像在此处,说上净下空法师的过(或所谓的的过),虽也许有根据,这算不算说僧过? 请不要删此贴,请大家进行讨论?
2#
发表于 2009-4-18 23: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提问题这是不少人困惑过的问题,但是本论坛早已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大量讨论和论述,请先仔细看看帖子吧。
相关内容在“法眼如炬”栏目中很多,这里涉及净空的大量邪说、何谓“僧”、说僧过和披露邪说的区别等。

[ 本帖最后由 舍五护六 于 2009-4-18 23:46 编辑 ]
3#
发表于 2009-4-20 10:5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说四众过的文章集锦


楞严经:阿难!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于过,不见为过,此乃愚人!


《南传增支部》二集:


“第三 愚人品


诸比丘!此等为二种愚人。云何为二愚人?一是于过,不见为过;其一是不接受如法于过作悔谢之人。诸比丘!此等是二种愚人。


诸比丘!此等是二种智人。云何为二智人?一是于过,见之为过;其一是如法接受于过作悔谢之人。诸比丘!此等是二种智人。


诸比丘!此等二种人是诬说如来。云何为二诬说如来?怀忿之恶人及信任谬见者。诸比丘!此等二种人是诬说如来。


诸比丘!此等二种人是诬说如来。云何为二诬说如来?其一是将非如来之所说、非所言者,示为如来之所说、所言;其一是将如来之所说、所言者,示为非如来之所说、非所言。诸比丘!此等二种人是诬说如来。”


于过,不见为过,此乃愚人!


非佛说,示为佛说;佛说,示为非佛说,此两种人为诬说如来。




“法义辨正”和“说人是非”“争执”的区别


无尽灯


法义辨正就是依据佛教经典,指出、探讨目前佛教界的一些人士的著作、言论中是否违背佛理的地方,目的是基于大家都是佛弟子的立场,去伪存真,以便更好的修行!因为现在佛门中曲解佛法的例子已经太多了!


《楞严经》卷六谓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数


《佛藏经》卷中亦说 :舍利弗,如来在世三宝一昧,我灭度后分为五部。舍利弗,恶魔于今犹尚隱身,佐助调达,破我法僧,如来大智现在世故,弊魔不能成其大恶。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


现在已经步入末法时期,因此说一些似是而非的伪佛法的邪师很多,必须将这些邪师所说的法义中错误之处揭露出来。这样做,一方面减轻这些邪师的罪过,一方面佛弟子可以学习正确的法义。可谓功德无量!


有人说:真修行人不见人过。


殊不知什么是人我是非,什么是法义辨正,什么是护众生慧命?若是为自己的名闻利养,而指责别人的身口意行,这样就涉及到人我是非,若为了张显正法,护众生慧命,而给予揭露,这就是法义辨正。法义辨正仅就对方提出的法义进行辨正,非评点对方的修行情况,非评点对方的人品高低,非评点对方于世间法上的优劣,非评点对方长相等等。非法说人是非,不对!如律法理指出人的邪知邪见,则善莫大焉!何以故?佛指出众生过恶,而制止人造恶故!


目前国内佛教界有一种象就是:对于正常的佛法辨正,教界的人士大都会以扣上自赞毀他或以诽谤佛法的帽子,來反驳方,作避逃避的理由!自赞毁他是表扬自己修行好,贬低别人的修行。摧邪显正,则是把错误的法列出来,拿正确的法来做对比,让佛子了解什么是真正的法。如果自己所学的佛法经不起別人的考验,经不起別人的法义辨正,而自己闭车造車、一廂情愿的去学佛,那岂能有所长进呢?


有人说:不要作法义辨正,佛教就可以呈现一片祥和之气,不是更好吗?


如果为了维持祥和之气,就不破邪显正,就让众生祥和的修学邪法邪见,走入歧路;让佛教祥和的转变成外道法,如此则佛法失去了三乘菩提的真义,如此而失去了亲证佛法真义的本质。那这样的祥和,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希望有人破邪显正,让我们可以回到三乘菩提的正法中来,因为我们不需要祥和而错误的外道法!


有人说:法义辨正很好,但在法义辨正时,不要指名道姓,这样会让人难堪。


法义辨正应当指名道姓而说。若不指名道姓,广大佛子不知道是谁在误导众生,则会导致摧邪显正的功效完全不彰。所以,佛子在作法义辨正时不应存有妇人之仁,不应做滥好人,坐视邪见法师居士,破坏佛之正法,误导众生,如是之人有负佛恩,名无慈无悲,乃以佛法作人情者。


有人说:法义辨正不能针对出家人,那是在呵举僧。


佛子在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时,对于佛教内之出家在家弘法者,应一视同仁。《大般涅槃经》卷七中,佛已预记末法时中,必有魔众身披法衣——出家为僧,将外道法植入佛法中,坏佛正法。


《佛藏经》卷中亦说 :舍利弗,如来在世三宝一昧,我灭度后分为五部。舍利弗,恶魔于今犹尚隱身,佐助调达,破我法僧,如来大智现在世故,弊魔不能成其大恶。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


如是之人住僧团之中,往往示现持戒谨严,辩才无碍,影响甚大,其实是狮子身中虫,是佛所最不愿见者。为害甚于外道,且极易成功。教中若有如是法师,应优先举示摧伏,狮子身中虫是佛遗命须速除者故。


所以不要把破斥狮子身中虫呵举僧”“诽谤僧宝混为一谈。破斥狮子身中虫是破除这些身着袈裟的所传播的邪见,而非评点对方的修行情况,非评点对方的人品高低,非评点对方于世间法上的优劣,非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破坏正法的出家人,他们其实在破坏佛法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声闻戒与菩萨戒的戒体了,根本就已经不是真正的僧宝了,本质上只是穿着出家僧服的在家人而已。在这种事实的面前,指正这些失去戒体的假僧宝的法义错误,怎么可能会是诽谤僧宝呢?


如果指出出家人的法义过失是诽谤僧宝,那么大小乘经中许多的地上在家菩萨,指正声闻阿罗汉的法义错误,应该也可以说是诽谤僧宝了吧?可是为什么世尊都不说他们那样是诽谤僧宝呢?却反而赞叹那些指正声闻阿罗汉的在家菩萨们呢?


有佛子见善知识指出某法师、居士的法义错误,刚巧,这个法师、居士正好是他的师傅,他的情执又很重,所以这个佛子往往不去了解善知识所作的法义辨正的内容,于是就心生烦恼,而出言诽谤善知识,诽谤善知识所讲的正法。这是很愚蠢的行为。因为诽谤善知识,诽谤正法,成就地狱重罪,念佛也不能生西方啊!(正确的做法是应该立即和师傅探讨,如果师傅真的错了,要想方设法的挽救师傅,例如师傅病了是不是要送他去看医生?甚至要手术切除身体器官?)


譬如:某甲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乙要残害某丙,就告诉某丙,某丙听了以后,因为对乙痴迷的原因,不去追究某乙的法律责任,却反过来责骂某甲,世上宁有如是愚痴之人乎!


佛门中类似某丙这样的人大有人在。他们对善知识、真佛子想要救助他们,避免他们被邪知邪见所误导而断了慧命所作的摧邪显正、法义辨正,不去分析思索,反而加以责难,这和某丙有什么不同。同样的道理,换一种形式,许多人就糊涂了,不可为有智之人!


所以,对于善知识所作的法义辨正,我们应该赞叹恭敬,他们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敢于揭露佛门内种种邪知邪见,没有他们我们就可能会走上邪路而不自知。
当今之佛教,表面上很兴盛。自古以来,除了正法期以外,佛法都是愈兴盛,就愈会导致佛法没落的结果。因为佛法都只是在表相上兴盛,而了义正法不兴,结果就把真实了义的佛法,湮没在那些邪知邪见的表相佛法里面。现在的佛法已经质变为佛学研究教育,及断见常见外道法了。所以,佛教的灭亡,已经不会很久了;除非我们能尽快的摧邪显正,不要再姑息养奸、养痈遗患。如果能这样做,这些邪见反而提供了教育佛子建立正见的一个机会,那佛教就有了转机,就能如实的具有真实本质而兴盛起来。


一直以来,社会上大家都习惯于不说他人是非,保持一团和气。在佛教,如果看到错误的言论不指出来,不批判,这样就是将佛法送了人情,其实对人对己都是不负责任的,比如,如果您来世在生到中国的时候,愿意不愿意学习伪佛法——如果现在不把伪佛法驱逐出佛门的话?我们佛门中人,觉悟应该高于世间不学佛的人!


http://bbs.wujindeng.net/ShowPost.asp?ThreadID=43


与破坏佛教教义的言行作斗争的佛经依据


一缘难得


以下是与破坏佛教的言行作斗争的依据:未整理,有些杂乱,目的不是为了鼓动大家,破斥僧人身份的乱法者毕竟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如果对佛教教义了解不很全面,没有慈心,以嗔心来破斥的话,不会权衡利弊的话,好心就会做坏事,故应常修金刚萨垛法忏悔罪业!


有知见的佛弟子理应对那些乱法、坏法言行作斗争,以维护佛教的纯真圣洁。有些人说什么:“佛弟子以与人不争为美德。”但这要看对什么不争。要是对离经叛道、扰法坏法的邪说谬论不争,就是对众生缺乏慈悲心和抑恶扬善责任感的糊涂表现,也是违犯佛律的行为。佛在《宝箧经》中说:“对破坏教义的言行应予以破斥,对其不进行破斥者非我弟子,对其进行破斥者是我弟子,是我声闻。”《宝顶经》云:“凡谤法者、破戒者,我开许待彼等如仆人,应当制伏。若非尔,我未开许。”著名的大格西喜饶嘉措大师(五十年代任中国佛教协会主席)在《龙树庄严驳论》中说:“对释门中人来说,没有比分辨是非对错更重要的使命。


又菩萨善戒经上说:“菩萨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戒之二:为了维护圣教,主持正法…


看看当今佛教界大德索达吉堪布,多识仁波切纷纷著书立说破除邪魔外道的歪理邪说的实际行动,就知道佛教徒应该怎么做了。


对智慧尚未成熟之凡夫或者初入佛门之士来说,打着佛教旗号的很多反佛教的主张很有可能会俘虏住他们飘摇不定的心。如果真的受了邪知邪见的影响,这些人的心相续就此就会被毁坏掉。若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就太令人痛心了。想到这里,我才不揣冒昧,决心提笔捍卫正信佛教的尊严。同时也是为了向读者描述一下我所了解到的有关佛法,特别是藏密的清净面貌,以期重正视听,廓清缠绕在很多人心头的对密法的偏见迷雾。我们藏族有句谚语:对好人不加奖励会令人失望;对坏人不加制止会令他的恶行更加蔓延。所以对一切显现上不如理如法的行为,我们都有权力制止它们的日益泛滥。更何况佛陀也开许并支持对一切谤法者的邪说进行遮止,此点在《宝顶经》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清楚:“凡谤法者、破戒者,我开许待彼等如仆人,应当制伏。若非尔,我未开许。---索达吉堪布


密乘弟子,与破戒者同桌吃饭已经犯戒,何况接触其言论?给其他人增加接触机会也是不对。但破斥他人,除非是精通三乘佛法的善知识才有这种能力,一般人最好不要轻率破斥。有情听闻一句佛号可能会种下接触佛法的种子而于未来成熟,而凡夫接触谤法言论,可能也会种下邪见的种子,今世种子可能不会成熟,但不代表未来不会成熟,其中因果不是我们浅薄的智慧能了解的。


益西彭措堪布在《走向解脱》中说:


一.守小乘戒应远离破戒之人


佛在小乘经典中说,应该远离破了根本戒的人,并把他驱逐出僧团,在大家把他拉出去时,他如果抱住柱子的话,连柱子也要砍掉(当然在事后,砍掉柱子的人应将柱子重新修复,因这是三宝的财物)


二.守大乘戒应远离破戒之人


佛在大乘经典中说,如有谁破了根本戒,不必说资粮道和加行道,就是真正已得圣果的菩萨也会远离他。《入中论》第二品中说:


犹如大海与死尸,亦如吉祥与黑耳,如是持戒诸大士,不乐与犯戒杂居。


也就是说,圣位二地菩萨也只有远离此等破戒者。有人以为菩萨是圣者,肯定会在行为上以大悲心摄受破戒者,令其去苦得乐,但这仅是出于个人的主观臆测。论慈悲无有过于佛者,而佛早已用尽所有智观察并决定了对于破戒者,在行为上只有舍弃一途,别无他法,而且这也正是出于慈悲之念,因为破戒之人与清净戒律的道友住一处,会增加他们的修法障碍,这反过来又使破戒者增加了罪业,而且,破戒者继续享用三宝的财物等等也会使他们罪业更重,因此佛在戒律中规定对破根本戒者必须予以摒弃。


三.守密乘戒应远离破戒之人


如果具有生圆次第的功德,三昧耶也很清净的修行人,和破了密乘根本戒的人一起吃饭、说话,甚至只饮用同一条河流中的水,都会因此得到偶失以及友失的过患。


友失就是与明知是破戒之人接触,因他而造大量恶业,从而失坏自己的三昧耶。偶失则是在与明知是破戒之人接触的过程中,与他同吃、同住,甚至共同求法时所失坏的三昧耶。


密续云:


交往满足失坏者,失坏非器为说法,


不避失坏失坏者,失坏障过所染污,


为现生缘后世障,以愧悔心诚忏悔。


即与破戒者或交往、或满足其愿望,或为他及非法器的人说法,或不远避,这样就会被破戒人的障过所染污,对今生造成违缘,对后世造成障碍,故应以悔愧之心诚心忏悔。。。。。。


可见,自己虽然未犯戒,不远避也可能导致犯戒的。古时无网络,所以见到人的接触可能才算接触,但我想现代在网上接触其言论自己也会受到影响的,其理前面已说。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佛是不允许“黄门”出家的,即便是出家也应“默摈”,就是让他(她)还俗。由此说来“黄门”不在僧数,不算僧人,更不能为人讲法、授皈依、授戒、搭祖衣等。


戒经上还说:“黄门”无论接触男众或是接触女众,被接触者都犯“突吉罗”之罪。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道宣律师):


[ 涅盘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


大集云。若未来世有信诸王若四姓等。为护法故能舍身命。宁护一如法比丘。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是王舍身生净土中。若随恶比丘语者。是王过无量劫不复人身。


问。前十轮经不许俗治。涅盘大集令治恶者。


答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博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闇自缠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如后二经。


又涅盘是穷累教本决了正义。纵前不许。依后为定。两存亦得。废前又是。]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元照律师释):


[涅盘亦出第三。初指前标后。有下。正劝为二。初劝道众。惩音澄。诫也(经本作糺)。又下。劝道俗为二。初令劝学。四众。即僧尼士女。下云四部。亦同。正法者。经作戒定慧。若下。二劝苦治。


大集经亦出护法品。文为二。初明护如法之益。四姓者。西土姓种。统之唯四。一刹帝利(王种)。二婆罗门(净行)。三毘舍(商贾)。四首陀(农人)。若下。二明随恶人之损。


问中。二经相违故须和会。答中。初两存释。又下废前释。穷即训极。累谓嘱累。一代所归。故云教本。决前不了。故是正义。两下。双结。]


大集地藏十轮经:


[复次优波离。若有苾刍。毁犯禁戒与僧共住。于僧众中有余苾刍。轨则所行皆悉具足。一切五德无不圆满。应从坐起整理衣服恭敬顶礼苾刍僧足便至破戒恶苾刍前求听举罪作如是言。长老忆念。我今欲举长老所犯。以实非虚妄。应时不非时。软语非麁犷。慈心不瞋恚。利益非损减。为令如来法眼法灯久炽盛故。长老听者。我当如法举长老罪。彼若听者。便应如法如实举之。彼若不听。复应顶礼上座僧足恭敬白言。如是苾刍犯如是事。我依五法如实举之。


时僧众中上坐苾刍。应审观察能举所举及所犯事虚实轻重。依毘奈耶及素怛缆方便捡问慰喻呵责以七种法如应灭除。若犯重罪应重治罚。若犯中罪应中治罚。若犯轻罪应轻治罚。令其惭愧忏悔所犯。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实有过恶行苾刍恃白衣力或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弟子力以如是等诸势力故。凌拒僧众。上坐苾刍持素怛缆及毘奈耶.摩怛理迦者如法教诲皆不承顺。如是苾刍云何治罚。


佛言。优波离。上座苾刍持三藏者。应和僧众遣使告白国王大臣令助威力然后如实依法治罚。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有过恶行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容纵如是恶苾刍罪。不听如实依法治罚。尔时僧众应当云何。


佛言。优波离。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麁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


若苾彼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麁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


优波离。譬如燕麦在麦田中。牙茎枝叶与麦相似秽杂净麦。乃至彼草其穗未出。是时农夫应权舍置。穗既出已是时农夫恐秽净麦并根剪拔弃于田外。


行无依行破戒苾刍亦复如是。恃白衣等种种势力。住于僧中威仪形相与僧相似秽杂清众。乃至善神未相觉发于僧众中麁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


若诸善神已相觉发于僧众中麁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


优波离。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声闻僧诸弟子众亦复如是。不与破戒恶行苾刍死尸共住。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破戒恶行苾刍。僧众和合共驱摈已。彼恶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以威势力凌逼僧众还令如是破戒苾刍与僧共住。尔时僧众当复云何。佛言。优波离。尔时僧中有能悔愧持戒苾刍。为护戒故不应瞋骂破戒苾刍。但应告白国王大臣。或恐凌逼而不告白。应舍本居别往余处。


关于说僧过恶,犯大重罪这句话的本意论述:


为护持三宝、维护正义者不断受到“说僧过恶”的指责,因为大小乘佛教的戒律中都有居士不得“说僧过恶”的规定。这让护法者进入一个困境,究竟是做一个好好先生还是做一个正义之士?


一、佛教经论中有关“不说僧过”的记载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于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刍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刍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盘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人的过恶。《法苑珠林》就记载了一个故事,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公元663年),唐代雍州长安县的一位名叫“高法眼”的人,因为种种过失被抓入地狱,其中他犯了一条“说僧过恶”之罪,被判“受铁犁耕舌一年。”但是他因为有读《法华经》的功德,所以舌头犁不烂,后返回阳间。(见道世编撰《法苑珠林》卷四十六)由此故事可见,佛教中不说僧过的戒律在中国民间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对于犯戒之人尚不说过失,对于持戒清静的僧人等等,就更不应该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因为这不仅是说僧过恶,同时也是谤法谤僧、诽谤三宝。华严宗第三祖法藏法师(643712)着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该书把“说僧过恶”分为六等,从前到后,罪过由重至轻:“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法藏指出,如果对于初地以上的菩萨为饶益有情、教化众生而示现的方便行为加以评头论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维摩诘所说经》中记载的,维摩诘“入诸淫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这些都是菩萨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诽谤,则犯大罪。对于其它圣贤、师长、同学、同修的细微过失评头论足,也属于犯戒,罪过依次递减。而说“破戒人、无戒人”的罪过,其罪最轻。


、《涅盘经》的诠释—呵责降伏破戒坏法比丘是僧俗四众应尽的责任


“不过僧过”的根本目的在于“大护佛法”,因为“僧宝”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过分宣扬破戒僧人的过恶,就会让众生对于整个佛法失去信心,让有情众生失去断恶行善、求证菩提的愿望,对于佛教整体的发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与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碍。从一般意义上,“不说僧过”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应该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亲亲相隐”、“为贤者讳”的传统,其用心有相类似处。 但是,当“僧”之过恶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团内部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得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难题。让居士信众“不说僧过”的目的是“大护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会让佛法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


为了护持佛法、护持清修僧人,护法者居揭露僧人破见犯戒事实,是无奈之举,但是僧俗之中的正义人士有没有犯“不说僧过”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大般涅盘经》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唯识宗将此经列为该宗的基本经典。《涅盘经》对于戒律的解说给了我们新的视野。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盘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盘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盘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盘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两难境地中护法行为的合理性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刍”。而《大般涅盘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都是合乎《涅盘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盘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用四依对“戒律阿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


这个魔王有个讲课中宣称****教第一****教第一*****教第一....总是什么教都是第一,哪位知道这个资料在哪里可以找到,或者给出资料名称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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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1: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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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宣传出家人的过错,可以批判出家人的邪说,可以阻止出家人做恶事,要用刀剑保护正法弟子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一: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二: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在《大般涅盘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用四依对戒律阿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



不说他人过


——宠辱不惊


(自觉觉有情--补充)


本人十分赞同一些同修提出的应先自度,应该学习佛菩萨自觉觉有情的精神,也赞同修好自己,莫论他人的过错!


但本人以为过错是日常生活中周围的人们一些小过失,不要总是起心动念地去分别东家长西家短,而要看住自己的念头,时时警觉,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因此,如何正确对待不说他人过,我认为某个人的知见及做事是属于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的,而却说是错误的,既是毁谤。若是知见及做事与佛法相违背,我们指出他的错误,既是真正护法。又如有人吸毒贩毒,内装有毒药,外用正包装,毒害众生,若你知其因,却不说他人过,且协助其传销,这样的做法是否是佛家弟子?


佛教事业的兴亡,是当前大是大非的问题,续佛慧命与断佛慧命,正邪较量是末法时期的特征,吾等佛子岂能坐视不管、等闲视之、任其邪知、邪见、邪法横行?如净空宣扬的邪法,我们应坚决地站出来,予以反驳,以正视听。当今之世,邪师说法多如牛毛,众生业障重,不易分辨正邪,所以应该借助贵论坛这个弘法平台,坚持理信,理智地和同修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这样也不悖于本论坛的宗旨。


以上观点如有不妥之处,请同修仁者指正。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夏雨凉 于 2010-6-5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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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1: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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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僧过恶,犯大重罪! --这是放屁!


现在只感觉净空说的已经深入到佛教各个层面。有如滴水穿石般的腐蚀。


那真真的按佛的律法要求自己.戒律精严的僧宝.当然应受人尊敬.但那假冒伪劣"商品'必须铲除!骂其三言两语也不为过.


真的善知识当然要尊重.但末法时期许多魔众也来做我白衣沙门,假冒伪劣败坏佛法。凭什么不能说?你对的起正法吗 ?


这么说假僧违法犯罪了,警察也不能抓是么?还得受大供养大赞叹是吗?


知道什么是弘法利生,饶益有情吗?你骂假冒伪劣不但无过,而且有功!维护了正法正见,破除外道魔众。


像你这么腐朽,魔子要知道不说四众过,全来做沙门了(反正我作什么你们也不敢说我)我佛教早灭了!你们糊涂啊 !!


摘录自


http://time.myfastforum.org/__about47.html




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关于不说僧过的检讨


释观清


  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意无意地被误导了,就是此处所说的说僧过恶 犯大重罪或者说不说僧过


我从戒律的角度来稍微谈谈。


1、首先,不说僧过是有的,比丘戒里也提到,但和一般理解完全不同


这里的,指僧团,而非单个的僧人,指过失,不对的地方。 为什么不能说僧团之过失呢? 因为,单个僧人,要服从所属僧团的决议。即使僧团有过失,因为僧团形式尚在,所以,当僧团多数成员不接受批评时,僧团可能反而会将说僧团过失者摒出僧团!那么作为正义的一方倒反而受到逞治(原始僧团出现过这类情况,事关六群比丘僧团)。居士说僧团过失后,也可能会出现僧团多数成员不接受而对之行覆钵(不接受此居士之供养等)之情况。 所以,戒律里说不说僧过。律藏里提到,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是:不公开的场合,针对一个一个的僧人,进行规劝。


2、僧人的过失居士能不能说?


。不论比丘还是居士,甚至非佛教徒,都欢迎监督。(当然反对无根之诽谤。)如果像很多人所认为的不能说僧人的过错,那么,僧团里的举罪、问罪机制将形同虚设! 举例:某甲犯淫罪根本戒,若不允许人举罪,则某甲将永久的留于僧团中,岂非玷污清净之僧团! 另外,比丘戒律中很多条例,都是应当时居士或舆论的指出而制定的——比如安居、盗戒。如果不允许举罪,则僧人之行为将没有舆论监督,岂不成了特权阶级!


3、某些经典所说当如何通?


正统的佛教经典,我们也要遵循四依四不依: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多数情况,是指不能做无根的诽谤,警示众人。有时是指僧团。也有时,是指要尊重如来遗教。


原帖网址http://my.ziqu.com/bbs/665083/messages/26124.html,原文段落不明显,不便于彰显文意,也不方便阅读,本人做了编辑,但是文字无丝毫变化.特此说明



一个出家人的回应,看看无妨


主楼作者以自己想当然的心态理解佛教的戒律本身就是违背四依法的。


不说四众过是佛陀在优婆塞菩萨戒里制定的六条重戒之一。作者找不到任何佛陀充许在家人说出家人过的证据,最后干脆对佛陀制定的戒律提出质疑,可见你的目的是什么了。


主楼作者首先没有明白的含义。在戒律原文里,这个说是指传播的意思。僧,虽然大多时要把它理解为僧团,但在这条戒律里却指的正是僧人的个体行为。


僧人有过,不让你到处传播,并不代表不让你通过合法(通过佛教规定的程序)的途径向僧团进行举报。这个举报人的资格是有讲究的。


第一,必须是住信优婆塞优婆夷。住信,即具有信根资格的人,此人已对佛法成就信心,住于信念之位。


第二,即不可无根举谤。必须是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情。


第三,受理对象必须是僧团,而不是向社会大众到处传说。因为只有僧团才能对犯过僧人通过羯摩进行处罚。


本贴由晕死于200681008:37:21在〖朗忍论坛〗发表.



原帖主人对上帖的回应


回复:请此人再去研究戒律!


真是会自己编派戒律!


第一,必须是住信优婆塞优婆夷。住信,即具有信根资格的人,此人已对佛法成就信心,住于信念之位。


第二,即不可无根举谤。必须是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情。


第三,受理对象必须是僧团,而不是向社会大众到处传说。因为只有僧团才能对犯过僧人通过羯摩进行处罚。


那我举一例:


某甲比丘,对某未具信之盲眼女行非梵行


盲女能不能举罪?此人能不能将此事诉诸法律,告知亲友?


不符合他说的第一条必须是——住信——优婆塞、优婆夷


不符合第二条:必须是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情


也不符合第三条:受理对象必须是僧团


本贴由释观清于200681010:08:46在〖朗忍论坛〗发表



圆直的一点看法:1这个"晕死"的帖子在观清法师的批驳下显得多么可笑和幼稚!


2"晕死"本人是出家人吗?从其文内没看出代转他人的意思.假设是出家人,起个"晕死"的名字我看就是晕死了.或者假冒出家人名义也未可知.


3末学由此帖子理解到的,不知道对错,请大家指点:


僧过可以说,但是要如法


如僧触犯法律,玷污僧团,则不可不说,举其罪为护法行为,但是一定要注意证据确凿.


僧不是特权阶级



6#
发表于 2009-4-20 1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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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持还是包庇?——评《说僧过恶,犯大重罪》


——喜饶让波


一、 前言


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无数正法借网络的平台传播,也有无数大德借网络的平台得以被众多三宝弟子所熟悉甚至依止,如《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言,依止善知识是修学佛法的根本,选择善知识更是关系到每个三宝弟子法身慧命的大事,如法的观察善知识自然非常重要,如今生活节奏飞快,很多弟子很难如传统上所言进行三年的观察然后再去依止,因此常常借助网络的平台来获取相关资讯,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何如法的传播和获取资讯,并以此为基础作为依止善知识前的观察。


而,网络上出现一篇文章,名为《说僧过恶,犯大重罪》,此文以护持为名,行庇护之实,以所谓的佛言祖语为依据,严禁任何人说僧人违背戒律、造作恶业之事,为某些人提供了庇护伞、挡箭牌,迎合了某些破戒行恶之人的需要,所以风靡网上,百度一查,转载无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居士,无力辨别此文的说法是否正确,只好缄口不语。


本人最近在社区上看到此文,发现其文纰漏百出,谬误满篇,实不堪以为依据,今略有暇,作文破之。


首先,应厘清一个概念,说僧过恶指的是如实的说出某个僧人的过失和恶行,小的过失可能是礼节上的不圆满,大的过失甚至包括破戒、造作恶业的事实。如果说毁谤、编造、谩骂僧人等皆不在此列,不属于说僧过恶,毋庸赘言。


其次,由于该文版本众多,本人也无意去搜集所有版本一一分辨,因此以某人在社区上的转贴为主,兼顾其他版本,读者谅之。


二、出过


该文中说时常会听到有些出家僧尼、在家居士或者社会人士,喜欢评论出家人的对错是非,不守规矩不持戒律等等,其实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何况在家人呢?因为说僧过恶,就是谈论是非,造作口业,恶口妄语,同时也是毁谤三宝。


首先,佛经之中,绝没有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这种说法,律宗祖师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引涅槃经为证说:涅槃盛论七羯磨后。广明护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见坏法者驱遣诃责。依法惩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又云。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及于四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学正法。若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大臣四部应当苦治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里的原文是这么说的:(佛说)我涅盘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善男子。譬如有王专行暴恶会遇重病。有邻国王闻其名声兴兵而来将欲灭之。是时病王无力势故方乃恐怖改心修善。而是邻王得福无量。持法比丘亦复如是。驱遣呵责坏法之人令行善法。得福无量。善男子。譬如长者所居之处田宅屋舍生诸毒树。长者知已即便斫伐悉令永尽。又如少壮首生白发愧而剪拔不令生长。持法比丘亦复如是。见有破戒坏正法者。即应驱遣呵责举处。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驱遣呵责举处。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此经同品后文又说: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


这里很明显的说明,第一、持戒比丘是可以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的,而且这么做,大有功德。第二、如果遇到不学戒定慧三学并且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不但比丘,就是王者大臣四部之众也可以苦治”——令其受苦以为对治,而且这么做是没有罪的。


该文说出家比丘也不可以说僧过恶,但是在《增壹阿含经》中佛说:我不见提婆达多有毫厘之善法。以是故。记彼提婆达多受罪一劫不可疗治。所以然者。提婆达多愚痴。贪着利养。起染着心。作五逆恶。身坏命终。入地狱中。所以然者。利养心重。败人善本。令人不到安隐之处。诸比丘。颇有见提婆达多清白之法乎。然复提婆达多为恶深重。受罪经劫不可疗治。于我法中。不见毫厘之善可称记者。以是之故。我今说提婆达兜诸罪之原首不可疗治。犹如有人而堕深厕。形体没溺。无有一净处。佛陀他老人家按照大乘的说法是一体三宝,也在僧数,也是比丘,佛陀如是说提婆达多之过恶,难道佛说的错了吗?


因此,出家比丘、比丘尼都不可以说僧过恶。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佛的教诲,上以圣教量破讫。复以比量言之,见破戒乱法者若无人能制止,出家在家都不能说,那么这究竟是护持佛法还是在灭亡佛法?难道这还不清楚吗?


也有同修说,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不能看,因此无法说出家人是否破戒,然而出家比丘的具足戒也好,沙弥戒也好,最基础的还是五戒十善,这点是出家在家都要共通遵守的,在家人虽然不能看到出家人的戒律,但是按照五戒十善来对照,也可得知,如果五戒十善都不能遵照奉行,遑论具足戒和沙弥戒呢?


该文又说因为说僧过恶,就是谈论是非,造作口业,恶口妄语,同时也是毁谤三宝。这句也有严重错误。前面早已厘清什么叫做说僧的过恶,此文的观点认为,这样做就是恶口妄语,请该文作者去了解一下对恶口、妄语的定义,恶口指的是““恶言加彼,令他受恼,名为恶口。妄语指的是:言不当实,故称为妄。妄有所谈,故名妄语。所以说僧过恶,根本和恶口、妄语两者一点关系都没有,前面说了,如实说不等于毁谤,僧更不等于僧宝,该文作者连皈依法都未弄懂,月称论师的《皈依七十颂》云:若未生圣道,是凡夫异生,彼非学、无学,是诸论中说。不说从预流向至阿罗汉向七者的声缘果位、菩萨十地等有学僧宝,也不说阿罗汉、佛陀这样的无学僧宝,单说凡夫僧宝,也需是持近圆戒五人以上的比丘众,破戒之人还能担得起僧宝这样的称呼吗?皈依学处都未学好,却能给人盖上毁谤三宝的大帽子,真是咄咄怪事!


该文又说:佛陀在世的时候,就不允许任何人造口业、毁谤出家僧众,若说僧尼过恶,其人即违犯无量重罪。这是佛说的,佛是真语者、实语者、不妄语者,难道你还不信吗?如是比丘虽非法器,而剃除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圣贤;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盘正路。所以依佛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诸大臣等,说出家僧尼的过恶。如是破戒恶行比丘,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佛陀终不允许在家居士,轻视、呵斥、辱骂出家人。’”


很多人一看,哦,佛不是明示了吗?转轮圣王等都不能说僧过恶,何况我等?但仔细对照一下,这段话主要部分出自《地藏十轮经》,原文如下:


如是苾刍,虽非法器,而剃须发,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况依非法。


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我唯许彼清净僧众,于布萨时,或自恣时,驱摈令出,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一切沙门毗奈耶事,皆令驱出,不得在众,而我不许加其鞭杖系缚断命。


这段佛经里面,何处有:我尚不许转轮圣王诸大臣等,说出家僧尼的过恶。这样的话呢?综合全文,不过是在说,破戒的僧人不应被捶拷、呵骂、送监等,何处有不许说僧过恶的字句呢?该文作者假托佛说,伪造佛言,任何一个正直的人都不应该这么做,又岂是三宝弟子之所应为?


这段经文里面也表明了说僧过恶的条件,那就是清净僧众,于布萨时,或自恣时,将破戒恶行比丘驱摈,而驱摈已经是佛所制定的戒律里面的最高处罚了!


该文又说:出家僧人是三宝之一,堪称是宝,既然是宝,他即使不完整,但他仍然是宝。


这段话是对三宝的错误理解,僧宝指的是有学僧宝、无学僧宝、凡夫僧宝三种,前面已经说了,每种都有详细的定义,绝非单指出家人,更不可望文生义,破戒之僧绝非僧宝!这样简单的常识都不懂,该文作者以为凡是出家僧人就是僧宝,简直贻笑大方!


该文又说《戒经》说:宁可毁塔坏寺,不说他比丘粗恶罪。’”


在汉传佛教中,能称得上戒经的寥寥无几,除去《优婆塞戒经》、《解脱戒经》、《沙弥尼戒经》等之外,主要就是《梵网经》,然而这几本戒经细细检寻,并无宁可毁塔坏寺,不说他比丘粗恶罪。这句,按照另一个版本此文所言,是出自《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原文是:。。。。。。此是共戒。比丘尼俱波逸提。三众不犯。与诸比丘结戒者。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除僧羯磨者。凡羯磨者二种。如律文说。若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粗罪者。波罗夷僧残。向未受具戒人。说二篇罪名。波逸提。说罪事突吉罗。若说下三篇罪名突吉罗。说罪事亦突吉罗。。。。。。


问题在于,第一、这论著是讲出家人戒律的,是给出家人——而且应该是比丘——制定的戒律,和白衣无关。而且论中也说三众不犯,没白衣什么事儿。第二,这里明明是说:为了避免如果说僧过恶了白衣听到后对于佛法失去信敬,所以不能说。因此这个首先对比丘的戒律要求,其次这样制定是有前提的,是要肯定对方如果听了就会失去对佛法的信敬,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说。


该文另一版本又引《地藏十轮经》说:佛告尊者优波离言: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於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然而其所引不全,阐述的自然不全面,今将地藏十轮经中涉及到此事的经文全引如下:


尔时尊者优波离,闻佛所说,从座而起,整理衣服,顶礼佛足,偏袒一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极善护持四根本戒,诸善男子,及善女人,于其法器及非法器,其心平等,不讥不弄,不自贡高,不卒呵举,若如是者,于未来世,有诸苾刍破戒恶行,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诸苾刍僧,于是人等,云何方便呵举驱摈?


佛告尊者优波离言: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若不依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或复驱摈,便获大罪。优波离!汝今当知有十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皆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不和僧众,于国王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二者,不和僧众,梵志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三者,不和僧众,宰官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四者,不和僧众,于诸长者居士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五者,女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六者,男子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七者,净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八者,众多苾刍,苾刍尼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九者,宿怨嫌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十者,内怀忿恨,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如是十种,名为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尚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复有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亦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诸余外道,呵举苾刍;二者,不持禁戒在家白衣,呵举苾刍;三者,造无间罪,呵举苾刍;四者,诽谤正法,呵举苾刍;五者,毁呰贤圣,呵举苾刍;六者,痴狂心乱,呵举苾刍;七者,痛恼所缠,呵举苾刍;八者,四方僧净人,呵举苾刍;九者,守园林人,呵举苾刍;十者,被罚苾刍,呵举苾刍。如是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亦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复次,优波离!若有苾刍,毁犯禁戒,与僧共住,于众僧中,有余苾刍,轨则所行,皆悉具足,一切五德,无不圆满,应从座起,整理衣服,恭敬顶礼苾刍僧足,便至破戒恶苾刍前,求听举罪作如是言:长老忆念!我今欲举长老所犯,以实非虚妄,应时不非时,软语非粗犷,慈心不嗔恚,利益非损减,为令如来法眼法灯久炽盛故,长老听者,我当如法举长老罪。彼若听者,便应如法,如实举之。彼若不听,复应顶礼上座僧足,恭敬白言:如是,苾刍犯如是事,我依五法如实举之。时僧众中上座苾刍,应审观察能举所举,及所犯事虚实轻重,依毗奈耶、及素怛缆,方便捡问,慰喻呵责,以七种法如应灭除。若犯重罪,应重治罚;若犯中罪,应中治罚;若犯轻罪,应轻治罚;令其惭愧,忏悔所犯。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实有过恶行苾刍,恃白衣力,或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弟子力,以如是等诸势力故,凌拒僧众,上座苾刍,持素怛缆、及毗奈耶,及摩怛理伽者,如法教诲,皆不承顺,如是苾刍,云何治罚?


佛言:优波离!上座苾刍持三藏者,应和僧众,遣使告白国王大臣,令助威力,然后如实依法治罚。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有过恶行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容纵如是恶苾刍罪,不听如实依法治罚,尔时僧众应当云何?


佛言:优波离!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燕麦,在麦田中,芽茎枝叶,与麦相似,秽杂净麦,及至彼草,其穗未出,是时农夫应权舍置。穗既出已,是时农夫恐秽净麦,并根剪拔弃于田外。行无依行破戒苾刍,亦复如是。恃白衣等种种势力,住于僧中威仪形相,与僧相似,秽杂清众,乃至善神未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诸善神已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声闻僧诸弟子众,亦复如是,不与破戒恶行苾刍,死尸共住!


这段经文里面明确说了,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问:诸苾刍僧,于是人等,云何方便呵举驱摈?,本身这就是说,有处置权的,是持律比丘众,外道俗人不能举比丘罪,甚至不持禁戒的在家白衣也不能举破戒恶行的比丘罪,而且就是持戒比丘举破戒恶行的比丘之罪,也不能率尔,也就是轻率的举罪,而是要按照一定规则来举罪,否则就得大罪。这说明佛制之中,举破戒恶行比丘之罪以作处罚乃至驱摈是极端慎重的一件事,但并非是绝不可为的事。这里也需注意的是,举罪是十分正式的一件事,类似于走法律程序,只有圆满五德的持戒僧人才有资格,而说过则不是那么正式,有点公众舆论的意思,没说必须僧人才有资格,两者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该文各个版本后面所引的佛经,除了上面所说这些外,都是些不可诽谤、辱骂僧人,不可令僧人退失菩提心这类的经文,相符极成,和本文关系不大,就不详细征引了,该文后面又说一些圣者所为非凡夫所能测度,因此凡夫不能说圣者的过恶,这也跟本文主旨无关,需要知道的是,圣者示现自有他的密意凡夫无法猜度,但是绝不可以拿来作为犯戒的借口,当知圣者示现亦不能违越正道,何况狮子跃处,驴不能过。圣者所为凡夫不能胡乱随行,印度八十四大成就者多有破戒之行,断非我等凡夫所能效仿。


三、总结


菩萨戒里面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参见宗大师的《菩萨戒品释·不纠行非法者》),受菩萨戒的人,如果对有情的过错、恶行,不去诃责治罚教诫等,也是违犯,这里可未说是僧人就不可呵责等,而是说见诸有情,只要是有情,只要是怀着正确的动机去护持正法,诃责等不但没有过错,而且还有功德。


佛法有通有别,大乘小乘戒律有异,但根本精神是护持正法饶益有情,《大般涅槃经·四依品》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同经前面也已经说了: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这已经明确说出,僧有过恶,为护法故,虽有举出不名破戒。佛陀制定戒律,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白衣的举过,例如白衣举过说僧人雨季外出不好,于是佛陀制戒说僧人雨季应该结夏安居,在戒律的制定上这类事情很多,但是佛陀从未因此说白衣就不能举僧人之过。


因此最后总结一下,说僧过恶绝不是不可以,但也需要极其慎重,最理想的是遵循如下条件,第一个当然是要在发心护持正法的基础上,说的时候内心的动机一定要正,不能怀着嗔恨等心。第二个一定要如实说,不能凭借辗转相传,以讹传讹。第三个要够资格,按照戒律的要求,应该是圆满五德持近园戒的僧人,公开举过还要在布萨或者自恣的时候,或者是受持菩萨戒的人。


再一个,按照道次第观察善知识,如果发现问题,应以远离为好,不宜公开宣扬,但是如果发现有人去依止他,可以侧面的如实提醒,比如说,我曾见过此善知识有过如是如是行径,闻者自然会去对照道次第上所说等善知识标准,知道这个善知识是否堪为依止。如果见到过恶而不说,岂非令更多三宝弟子受害?这难道是佛教徒所应该做的吗?想要依止善知识的人也应该注意去多方面的观察善知识,如今邪师横行,邪说如云,一有不慎,万劫难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四波罗夷这类的重罪,自然应毫不留情的去揭露,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但是对于枝节上的小问题,不宜苛求,人非生而成佛,都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参学过程中偶尔出现的缺失,不应过分强调。同时对于出家僧众,无论什么时候都应保持尊敬,僧有过恶不可轻率举出,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也不可覆藏不露,愿以此文,祝正法久住,法轮常转,大德频出,弘化四方,宗喀圣教,如日方升,宵小之辈,无处遁形!无边众生,咸登彼岸,普证觉位,究竟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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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四众过


台湾华藏佛教图书馆 指月


当您用这句话时,就已经见了人过了!


因为几乎(简直!)所有会集教(注:又称净空教,或者净空邪教)的法师、大德们都是断章取义成只要你见了他人的过,就一定不是修道人。所以视一群混身是过的我们,再顺的忠言也必然逆耳,即使是智慧的彼岸也绝不回头。可怜乎?


这句话是《六祖坛经》中的话,是这样说的——欲得见真道,行正即是道。自若无道心,闇行不见道。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若见他人非,自非却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但自却非心,打除烦恼破。正如《菩提道》的话——善人是我师,恶人是我资。过是可以见的啊!而是看你抱持什么样的态度。可怜啊!


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今天可好,学佛人只听法师讲经,几乎没有人在读经、查书了。只要人多,人云亦云,国王的新衣现象,选佛场变成了挑餐馆,好吃不怕味精多,认假成真,以讹传讹。学佛是了生死大事,出家乃大丈夫行为。今日社会有亡命之徒,佛门(尤其是会集宗)却多的是玩命(慧命)之众。可悲乎?


篡改眉注会集本(侵犯著作),假造知恩报恩(伪造文书)、伪称韩馆长的十二愿望(捏造),说本馆赶走出家人(毁谤)……等。要不要公诸于世,让社会道德来评评理?甚至绳之于!只怕广大慈悲的佛门弟


子一定认为万万不可——因为家丑不可外扬啊!可悲啊!


不知者不罪,但今天大家都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依然有过不改,粉饰罪过,我行我素,甚至还美其名为示现的话!让我告诉你们这一群共犯组织(现行犯)当心有共业啊!


善哉!善哉!善思惟之!


悲智注:


佛祖在世时多有驳斥邪说,经文中可谓比比皆是,佛祖也不是真修道人?佛祖还教我们末世弟子如何分辨邪师,在《楞严经》中详细教导邪师种种表现与过恶行状,佛祖在教我等背道而驰吗?


元中峰禅师云:有益于人,则殴人詈人皆善也;有益于己,则敬人礼人皆恶。鄙人所言,只是不忍众生苦(遭到邪师欺骗伤害),不忍圣教衰(被邪说祸乱),奢望邪师能悔过自新,也希望世人能够远离邪说,受教不谬,免步法L功痴迷者后尘。


若真修道人,不见他人过这句话,净空邪教用得最多,成了佛门金光党,而谁在用这句话时没有见人过


另外,依法揭露批驳净空邪师的邪见邪说不属于说四众过,什么是破见,什么是破戒要分清楚!


下述为引用宗舜法师所言:


菩萨戒中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说破见之事。所谓,就是过失、罪过,泛指一切犯戒行为。


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初篇说过戒第六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1)


此段的意思是说,有六种情况,就算犯了说四众过戒:第一,见到登地菩萨(初地以上)为了度化众生,方便示现种种犯戒之象,如济公之饮酒吃肉,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二,见地前菩萨(三贤菩萨即位居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在登初地之前)及证得四果(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圣人有轻微的过失,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三,讲说自己的亲教师(和上)、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第四,讲说传法人(如上师)、住持人(过去的住持多为领众修学者,如禅宗的丛林,住持往往为开悟的善知识)的过失。第五,讲说同受净戒的戒兄弟的过失。第六,讲说破戒人、无戒人(未受戒或失去戒体者)的过失。这六种情况中,说前面的比说后面的要严重。


济群法师说: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说四众过是指犯戒的事,若是四众弟子有对佛法见解上的错误,放心大胆指出,这是没话好说的。


最著名的邪师莫过于佛在世时的提婆达多,他是不是出家的法师?我们可不可以批驳他的邪说?看看佛陀是怎么做的吧。


在《五分律》中佛说:在舍利弗。汝往调达﹝提婆达多﹞众中。作是唱言。若受调达五法教者。彼为不见佛法僧。


除了净空邪师和青海无上师之外,还有很多现僧人相的邪师,难道我等佛子眼看着佛陀教法遭到破坏、邪说肆意泛滥横行而赞僧或者静默?比如,海空上师和传中华昆仑女神功的妙航邪师等,妙航邪师竟然说出下述昏话,难道不应该指出来以使众生警惕?


妙航邪师说:释迦出生不久,其母去世,他长大后决定出家探索生死的奥秘。他先苦修了六年瑜伽功,能量已达4.4级,眉轮具足明亮的秋月,又在树下打坐入定七天七夜,能量达4.9级,把秋月炼成摩尼珠。随后去林中打坐入定48天,能量达7.4级。女神功的修持法,实际就是释佛的修法。女神功系列功法,先讲三部圣典,就是先把理搞明,传出九阴功,就是要把摩尼珠炼出来,然后再炼九阳功,就是解决大颠和尚五步行中的后三步。这种一步一步朝前走,刻苦实修的精神,贯穿在女神功整个的修持过程之中。


如果李H志出家披上袈裟再传播邪说那是不是也不能批驳呢?!


说四众过


若真修道人,不见他人过是《六祖坛经》中的话,不可断章取义。应取善人是我师,恶人是我资的态度。─——刚晓法师


菩萨戒中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说破见之事。所谓,就是过失、罪过,泛指一切犯戒行为。……对于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摘自宗舜法师菩萨戒浅说


莲池大师有言:孔子圣人也,幸人知过;季路贤者也,喜过得闻。何僧之畏人知而不欲闻也?


以戒为师


持戒不在名相,天知、地知、你知。戒是对自己,不是对别人的。学戒要生活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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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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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佛教佛子注意系列 不说僧过真实义


佛在不同经中对【说僧过】和【不说僧过】都有不同的开示,其实不说僧过是佛对愚昧无知不知不解佛法的众生而言的了不断这些众生善根故毕竟看到了僧就是善根;说僧过是佛对护持佛法的菩萨而说的,为正法不灭故。愿佛子善分别。


依义不依语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刍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刍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盘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人的过恶。


持戒清静的僧人等等,就更不应该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因为这不仅是说僧过恶,同时也是谤法谤僧、诽谤三宝。华严宗第三祖法藏法师(643712)著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该书把说僧过恶分为六等,从前到后,罪过由重至轻: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法藏指出,如果对于初地以上的菩萨为饶益有情、教化众生而示现的方便行为加以评头论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维摩诘所说经》中记载的,维摩诘入诸淫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这些都是菩萨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诽谤,则犯大罪。对于其他圣贤、师长、同学、同修的细微过失评头论足,也属于犯戒,罪过依次递减。而说破戒人、无戒人的罪过,其罪最轻。


不过僧过的根本目的在于大护佛法因为僧宝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过分宣扬破戒僧人的过恶,就会让众生对于整个佛法失去信心,让有情众生失去断恶行善、求证菩提的愿望,对于佛教整体的发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与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碍。从一般意义上,不说僧过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应该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亲亲相隐为贤者讳的传统,其用心有相类似处。但是,当之过恶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团内部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得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难题。让居士信众不说僧过的目的是大护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会让佛法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为了护持佛法、护持清修僧人,热心僧人、居士只能选择公布真相。这是无奈之举,但是僧俗之中的正义人士有没有犯不说僧过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大般涅盘经》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唯识宗将此经列为该宗的基本经典。《涅盘经》对于戒律的解说给了我们新的视野。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盘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盘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盘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盘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可见,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刍。而《大般涅盘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盘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盘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优波离,佛陀十大弟子之一。印度迦毗罗卫国人。出身首陀罗种,为宫廷之理发师。佛陀成道第六年,王子跋提、阿那律、阿难等七人出家时,优波离亦随同出家。实为佛陀广开门户,四姓平等摄化之第一步。优波离精于戒律,修持严谨,誉为持律第一;后于第一次经典结集时,诵出律部话说这时候,优波离也来了,顶礼世尊以后,见了央掘魔罗,就心生随喜,赞叹央掘魔罗说:善哉!央掘魔罗,你已经修集了殊胜得事业,现在应该善于持律!央掘魔罗问优波离:世尊赞叹你持律第一,那么如何是善于持律呢?优波离以偈回答说:一切恶莫作,诸善悉奉行,方便修净心,是则善持律。央掘魔罗立刻指正他说:对于破戒的比丘,应该收回他的衣钵等,再加以惩罚,调伏他们,就像屠夫如果拥有国王所使用的宝器,国王会依法收回。这才是世间第一善于持律的人。你根本不懂,不要再多说!”-央掘魔罗经


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用四依对戒律阿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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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菩萨戒中的说四众过问题


宗舜法师


内容提要:本文就菩萨戒中说四众过戒不随喜赞扬戒爱恚赞毁戒诽谤三宝戒这四条戒条,结合相关经论进行了分析和解说。并针对现在流行的不醉可以饮酒的观点,结合五戒和菩萨戒中相关论述作了讨论,对此错误见解进行了批评和纠正。


关键词:戒律 菩萨戒 说四众过 诽谤三宝 酒戒


萨戒也称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心地戒、方等戒、千佛大戒等,是修大乘菩萨道者所应受持的戒律。其内容为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三项,菩萨戒本虽有多种,但基本上可以分为梵网戒瑜伽戒这两类。由于菩萨戒关系到成佛这个根本问题,所以一直为修持者重视。不过,因为戒条简略,初学者往往不容易把握其中要领,难以明辨一些细微差别,更谈不上配合经论来学习,故而常常容易产生种种似是而非的看法。现提出目前大家关心较多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期望对于菩萨戒的学修有所裨益。


一、说四众过戒


菩萨戒中说四众过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犯戒之事,而非指不可说破见之事。所谓,就是过失、罪过,泛指一切犯戒行为。


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初篇说过戒第六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见《大正藏》第40卷第627页上)


此段的意思是说,有六种情况,就算犯了说四众过戒:第一,见到登地菩萨(初地以上)为了度化众生,方便示现种种犯戒之象,如济公之饮酒吃肉,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二,见地前菩萨(三贤菩萨即位居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在登初地之前)及证得四果(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的圣人有轻微的过失,而说其犯戒之过。第三,讲说自己的亲教师(和上)、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第四,讲说传法人(如上师)、住持人(过去的住持多为领众修学者,如禅宗的丛林,住持往往为开悟的善知识)的过失。第五,讲说同受净戒的戒兄弟的过失。第六,讲说破戒人、无戒人(未受戒或失去戒体者)的过失。这六种情况中,说前面的比说后面的要严重。


针对出家人犯戒的问题,《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引经据典予以明示:


又,《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见《大正藏》第40卷第627页中)


这是说,如果看到出家人犯戒生子女,甚至到酒家饮酒,作种种犯戒之事,但不出贤劫,他们因有出家之缘,也会证得涅槃。其中引到的《大悲经》,是高齐/那连提耶舍所译,经中明言:


阿难,我为一切天人教师,怜愍一切诸众生者。于当来世法欲灭时,当有比丘、比丘尼,于我法中,得出家已,手牵儿臂,而共游行;从酒家至酒家,于我法中作非梵行;彼等虽为以酒因缘,于此贤劫,一切皆当得般涅槃。(见卷三礼拜品第八,《大正藏》第12卷第958页上)


所以北凉/法众译《大方等陀罗尼经》初分卷第一亦云:


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见《大正藏》第21卷第645页下)


唐/智俨集《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章》卷第三也说:


三者,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犯重。(见第二地初三聚戒章,《大正藏》第45卷第564页上)


可见,菩萨戒之说四众过,所指为犯戒之事,如娶妻生子、饮酒食荤等。此点,菩萨戒与声闻戒所说完全一致。《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九十事第八中明确说:


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见《大正藏》第23卷第524页上)


可见,如果向在家人说出家人的罪恶,能令在家人退失对佛法的信心和敬心。所以强调宁可破坏佛塔、佛像,也不能向未受具戒者(指除比丘、比丘尼以外的)说比丘等犯戒之事。否则,说过者如同破佛法身。有关声闻戒相关之戒条,其犯相、犯缘、制意、开缘等,《四分律》、《摩诃僧祇律》等均有明文。由于比丘戒的内容,未受者不便知悉,特将相关内容附录于后,供受具者参考。


对於破见问题,刘宋/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明确说:


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见《大正藏》第30卷第1015页上


依《菩萨善戒经》所说,对於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关于这一内容,我们另行讨论),不能与其共住,当远离。而且,对於这种行为了解确实之后,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诸如持戒、造像、印经等等功德),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去亲近学习,造成邪见传播、贻误众生的后果。所以,对於错误的见解,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与此相应,菩萨对于如法的善行,当随喜赞叹,否则也是违背菩萨戒的。


二、不随喜赞扬戒


我们一般人对于别人的错误往往看得十分清楚,而对于别人的功德,却容易忽略,有的甚至不以为然,以杂染心加以讥评。这些,不仅不符合菩萨戒的要求,而且也违犯了菩萨戒中不随喜赞扬戒。《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堕、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第50条。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二,《大正藏》第30卷第520页下。)


此戒即明,对于他人的各种功德,必需赞叹。怀嫌恨心不赞叹的,即以染心(故意)而违犯。如果因为懒惰等因缘不能赞叹,非染心而违犯,较前略轻。可开的,即不随喜赞扬而不违犯的,有种情况:


第一:对方少欲知足,不想他人说,不愿他人知,随顺其意,不说不犯。


第二:自己有病,无气力等,不说不犯。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使其从不善处出离,安置于善处,不说不犯。


第四:为了维护僧制(禁戒),如为避免显异惑众,不说神通、证果等事,不犯。


第五:为避免对方因称赞而起骄慢心等过失,不说不犯。


第六:知道对方功德、美名、善说等都不是真实的,不说不犯。


第七:为降伏外道,不说不犯。


第八:对其事本末了解不究竟,需待说清者,不说不犯。


可见,真正守护菩萨戒者,一定要随喜赞叹其他菩萨的真实功德。这点往往是大家忽略的。不过,随喜赞叹,并非没有原则,所赞者,必须为真实功德。即如现在,一些法师和居士印书、赠书功德甚大,使很多无佛法处得闻正法,实在是续佛慧命的好事。但是也有人以信施财物,印外道典籍,如《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俞净公遇灶神记》等宣扬宿命论观点的书,就算是有劝善之功,但因为所宣扬的宿命论与佛教缘起法完全背离,即为不如法。《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摄决择分中菩萨地之四对此种问题有明确开示:


若以叶纸书似正法及外道论,或先已书,授彼信解众生手中,或劝他与,当知有罪。菩萨唯应劝彼弃舍手中异论,或令书写诸佛圣教,或自欲知彼不坚实,不应开示。或有叶纸犹未书写,有来求乞,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何用如是物为?彼若答言:我欲转卖,以充食用。若此叶纸,为书正法,则不应与。有财物者,应施价直。若无价直,二俱不与,亦无有罪。彼若答言:我求此物,为书正法。即以叶纸,应施与之。仍告彼言:随意受用。彼若欲书下劣典籍,不与无罪。如书下劣书等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与者,当知有罪。(见《大正藏》第30卷第711页下至712页上)


这是说,如果用纸书写相似法和外道论劝人信受,不论是自己亲自给别人还是劝其他人给,都是违犯菩萨戒的(有罪)。菩萨应该劝人舍弃这些异论(异于正法),用这些纸书写诸佛的正法。如果菩萨有多馀的纸张,有人来求布施,这时,菩萨应该问清其用途。如果乞者说,想卖了纸张换食物,那么,要看这些纸张是预备干什么用的。如果无重要用途,可以布施。但如果纸张预备用于书写正法,那么菩萨不应施给他。然后估算这些纸张价值多少,布施相应多的钱解决别人的衣食问题。如果没有钱,不给他纸张(物)也不给他钱,不算犯戒。


如果对方回答,是用来书写正法,则应当施与。否者犯戒有罪。


如果对方乞这些纸张去书写外道异论(下劣典籍),菩萨不布施不犯戒。


纸张之说,是个概说,其馀金钱等,也同此例。如果用信施的金钱,去印刷外道异论,都是属于违犯菩萨戒的,这个问题,实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对于乐衷于学习上述外道典籍的,菩萨戒中也有明禁,如《菩萨地持经》卷五菩萨地持方便处戒品之馀中说:


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聪明,能速受学;若久学不忘;若思惟知义;若于佛法具足观察,得不动智;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萨善于世典、外道邪论,爱乐不舍,不作毒想,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见《大正藏》第30卷第915页中至下)


这是说,如果菩萨对于佛说经典舍弃不学,反而乐衷于学习外道邪论和世俗书籍,即为违犯菩萨戒。不犯的情况有五种:


一是极为聪明,对于所学内容很快就学会。


二是长时间学习佛教典籍后忆持不忘。


三是有较强的分辨能力(思惟知义)。


四是于佛典有不为邪说倾动的智慧。


五是能正确处理学习内典与外典的关系,每天把学习时间分为三分,三分之二用来学习佛典,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外典。这里的外典,乃是指度众生所需之除内明(佛学)以外的四明(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非指邪论。


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况,即使学修《阴骘文》、《感应篇》再得力,也属于违犯菩萨戒的。可见,即是赞叹随喜,亦非无原则者,所赞必须是真实功德。


三、爱恚赞毁戒、诽谤三宝戒


对于说四众过的问题,有同修不能理解,提出:对破见者(邪见者),包括出家的五众,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否等于将该人的名字连同其非法之行向天下广而告之?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纠缠要不要说,否则各有各的理由;而是要研究说了犯不犯菩萨戒,这是才是核心。这一问题,为菩萨戒中爱恚赞毁戒所摄。《瑜伽菩萨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为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第39条。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二,《大正藏》第30卷第519页中。)


北凉/昙无谶所译《菩萨地持经》卷五菩萨地持方便处戒品之馀中亦云:


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他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第28条。见《大正藏》第30卷第915页下至第916页上)


此戒即明,如果菩萨以贪欲烦恼之心(染爱心)、嗔恨愤怒之心(瞋恚心),赞叹自己,斥责他人,即为违犯。毁,并不完全是指诽谤(毁谤),也有诋毁、詈骂的意思,更有指责,攻击的涵义(参见《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496页的解释。据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12月第一版。)。这一条戒和四重戒的第1赞己毁他(按:其戒条云: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四十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515页中。)的区别,即在第1条侧重于以不实之辞毁人的诽谤,而第39条侧重于对他人进行斥责、攻击。菩萨斥责乃至攻击他人,而不犯菩萨戒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为了摧伏邪见外道。


第二:为了维护圣教,住持正法。


第三:为了调伏对方的烦恼,如马尔巴大师之于密勒日巴尊者。


第四:为了令未对佛法生起净信者生起净信,已经生起者净信增长。


可见,斥责的目的、对象,是考察有没有违犯菩萨戒的关键。佛教讲慈悲,但慈悲不是没有原则的调和。不简择内外道的差异的和稀泥,有破失三归依戒体的危险。通俗不是庸俗,平常心更不是平庸心。对于相似菩萨对佛法的破坏,菩萨戒中是十分警惕的。《瑜伽戒本》四重戒的第4条,就是谤三宝戒: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四十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515页下。所谓他胜处法,波罗夷之异名,善法为他恶法所胜之义。)


昙无谶所译《菩萨地持经》卷五菩萨地持方便处戒品之馀中亦云:


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见《大正藏》第30卷第913页中。)


这是说,如果菩萨自己诽谤菩萨法藏(泛指一切大乘经律论等),喜欢宣说开示相似正法(似正而邪),对于邪说,或者自己思维信受而得,或者从他人处学习而得,这都是犯重戒的。那么,什么是相似正法?《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解释说: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于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而后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憍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行正法。(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下。)


这是说,相似正法有两种,一是理上的,一是行上的。把邪见当作正法,即似教正法。对于这样的邪见自己修学、教人修学,还认为自己修学的是正法,即似行正法。论中还特别强调:于诸经中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像似正法。下面还举了很多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相似法。限于篇幅,不能广引,选取其中最为浅显易知的作个说明: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见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页上。)这是说,听到佛说,修行人衣食要有节制、要应量知足,于是他就说:不吃饭而止住,不穿衣而行走是最好的。这就是宣说相似正法。


我们可以举某位法师开示中的一个例子,来看看什么叫于诸律中安置伪律。这位法师讲于达拉斯侨教中心的《生活的艺术(1)》中说:


这五荤菜(大蒜、小蒜、葱、韭菜、兴蕖)吃了,会使生理起反应。生吃容易动肝火;熟吃容易产生贺尔蒙,引起性冲动,妨碍清净心,妨碍修定。不食的道理就在此。但是要吃到相当的分量,才会起作用。如果家里烧菜,做为香料来配菜,起不了作用。就跟酒一样,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所以,我们懂得佛制定戒条的真正用意,就知道如何受持,如何做。


这里,这位法师的意思非常明确,吃五辛、喝酒犯戒与否,不看吃不吃、喝不喝,而是要看起不起作用--对于喝酒,就是喝醉与否。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与戒律全然违背。吃大蒜之戒,仅限于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和受梵网菩萨戒的居士,此处不谈,这里先说酒戒这个最基本的戒。刘宋/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讲述了酒戒的制戒因缘:莎伽陀长老神通能伏毒龙,而误饮酒后,醉倒地上:


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是过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佛种种呵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种子,诸果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麴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酒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见《大正藏》第24卷第944页上。)


这里要注意的几点是:


第一:什么是酒?


据戒经,用各种原料制作,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饮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则,我们可以说:我的酒量好,这种酒我喝了不醉,所以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据戒经,标准是取一茎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第三:如何结罪?


据戒经,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随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据戒经,看起来象酒,但没有酒香、没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黄酒)作调料,如果烧熟后没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则不为犯。糯米酒(酒酿)煮熟符合上述条件,饮而不犯。所以蕅益大师作《五戒相经笺》明言: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第195页。)


至于有没有人抓住煮熟来作文章开方便法门以满足私欲,则不是谁能限制的。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当然,不戒多了点心理安慰。但不能因为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论。南山道宣律师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转引自台湾觉观编辑组编辑之《律藏会集·居士篇》附录15《五戒相经笺要》,广化法师之集注引,见第195页。)此即是说,有人在饮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无,故不可加。但已经受戒,怎么还要吃那些羶臭的东西?道理上是不可以的。所谓过犹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于保护行者,而非使人动弹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说:在《阿毗达磨法蕴足论》中,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也就是说,第一,要谓饮咽啜。如上诸酒,名饮诸酒。,也就是说多少喝了酒了,然后第二,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矫傲,?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处。说不能饮酒,注意遮止的是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那位法师显然亦非常注意遮止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谓: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完全应该理解为要是醉酒且胡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且完全破了酒戒了,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励喝酒。


我们认为: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之说,是没有读懂原文的错误理解。唐/玄奘译《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第一原文如下:


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何等为五?谓杀生者,杀生缘故,生怖罪怨。不离杀生,是名第一。不与取者,劫盗缘故,生怖罪怨。不离劫盗,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邪行,是名第三。虚诳语者,虚诳缘故,生怖罪怨。不离虚诳,是名第四。饮味诸酒放逸处者,饮味诸酒,放逸处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见《大正藏》第26卷第453页下。)


这里把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称为五怖罪,盖犯此五,既违佛制,故称违;又当堕落,故称为不寂静即是染犯。论中说得非常清楚,什么叫饮味诸酒放逸处?--放逸处缘,喝酒是放逸之,即因饮酒而成放逸。在古代汉语里是吃、进食的意思,和或者是同一个意思。放逸处的,指放逸这种心理作用生起的场所。但任何作用不能独存,必须依于因缘,而这里所说放逸生起的缘,就是喝酒。也就是说,饮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体两面,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两条来看:一是有没有饮酒,二是有没有放逸。《法蕴足论》接着即说:离饮诸酒放逸处者,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灭怖罪怨。能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这是说的能持酒戒。什么叫远离饮酒放逸处?就是远离饮酒这个放逸之缘,能灭怖、罪、怨(因堕落受苦而怨尤)。请注意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这一句。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所谓的两条论成立,依《法蕴足论》也必须能离饮酒诸放逸处,就是说离此两条,才能称为持第五条酒戒,那么,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还要警惕的是这样的论调,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跟释迦牟尼佛那个时代不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因为现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够治疗,特别是对于肺病。


这类的观点带有很强的隐性毒害:


第一,强调时代的不同,则佛陀的教法当随时代变易而变易,那么,佛法不再是诸佛常法了,则佛陀当年说的经典、制订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如果这样,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这种话里,暗藏改经改戒之机。


第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如果,是对佛智的怀疑。我们现在的社会,确实与释迦牟尼佛所处的时代不同。但佛作为智慧圆满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圆满者。如果连佛智都不如现在的医生、科学家圆满,那么,我们还要归依佛陀干什么?


其实,佛陀是完全知道大蒜可以治病的。为什么知道了仍要禁食?戒律之中,对于因病必须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种种开许,有明确的规定,如尊者毗舍佉造、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劝足食学处说:


蒜葱等诸药,为病在随听,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病者食蒜时,当护其臭气,选处应将息,隐密可应为。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净,臭气皆除灭,方入本房中。若服蒜葱韭,为令身净故,停七三二夜,如次可应知。(见《大正藏》第24卷第638页中)


此处明确指明葱蒜是,如果因病可服食。而且,对如何服、病愈后如何处理等,均有详细说明,再如失译人之《毗尼母经卷》第五亦记载:


尔时,世尊在祗桓精舍,大众中说法,有比丘食蒜,远佛在大众外坐,佛问阿难言:此比丘何故独远别坐?阿难白佛:此比丘食蒜,是以别坐。佛告阿难:如来善说法中,为此小事不闻法也。佛告阿难:自今已去,除病皆不得食蒜。有一时中,舍利弗得风病,医分处服蒜,即往白佛。佛言:病者听服。(见《大正藏》第24卷第826页下。)


可见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药用价值,诸如此类的经典甚多,实在举不胜举。《楞严经》中所说,这类东西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见《楞严经》卷八: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大正藏》第19卷第141页下。)才是佛陀禁食的关键。就大蒜本身而言,并非佛在世时的大蒜不能治病而现在可以了;更不是佛在世时大蒜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而现在没有了。从这一点看,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说法是没有任何经典依据的。只要大蒜一天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就必须为修行人禁食(此单就出家二众及受菩萨戒者言)。片面强调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经典作为不可变更的轨则的重要意义,往往会使我们忘记佛陀的一切智。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使得我们归依体破失,连三宝弟子的资格都要丧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第二瑜伽处之三,《大正藏》第30卷第438页上。),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见《大正藏》第30卷第491页上。)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


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


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


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综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在其范围之中,有针对性的去做肃清与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症了。


一些同修出于慎重和好意,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者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如果斤斤计较于个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不如二乘。蕅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见金陵刻经处本《灵峰宗论》卷五之一书一18页。)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附录:


声闻戒中关于不得说过的规定,见于九十单提法说粗罪戒,即要求对于他比丘犯波罗夷(波罗夷:音译又作波罗移、波罗市迦、波罗阇己迦等,意译为弃捐、极恶、无余、他胜、堕不如意处、断头、极重感堕罪、性重戒、重禁戒、重罪等。戒律中之最严重罪,犯者永除僧籍。)、僧伽婆尸沙(僧伽婆尸沙:梵语音译,意译为僧残,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若犯此戒,必须在清净大众前忏悔,才能继续留在僧团中。所谓残,是说犯此罪者,犹有残余的法命,故得此名。)的行为,不得向未受比丘戒者说,除僧羯摩,否者即犯。其制戒之因缘,乃是因为有行摩那埵法(摩那埵:音译也作摩那卑也、摩那垛。意译为悦众意、意喜、好、下意、遍净、折伏贡高等。又称六夜摩那埵、摩那埵羯磨,是犯僧残罪时令忏悔灭罪的方法。)的比丘在大众下行坐,六群比丘因此向白衣(在家人)说他们的种种过失,佛因此事制戒:


尔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时六群比丘语诸白衣:汝等知如许人在下行坐者不耶?白衣报言:我等不知。六群比丘语言:此等犯如是事。犯如是事故,众僧罚使在下行坐。有过比丘闻之惭愧,余比丘闻之亦惭愧。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讥嫌六群比丘言:云何比丘犯粗恶事,乃向白衣说耶?诸比丘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六群比丘言:汝等云何知比丘犯粗恶事,乃向白衣说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痴人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比丘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波逸提。如是世尊与比丘结戒。(见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四分律》卷第十一九十单提法之一,《大正藏》第22卷第639页上至中。)


《摩诃僧祇律》所说制戒因缘,与此略异:


佛住舍卫城,广说如上。尔时有居士,请众多知识比丘。是诸比丘中,有一长老比丘,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优婆夷见已,问言:尊者坐处先在上,今何故乃坐此中耶?答言:得坐处便坐,何须问也!优婆夷言:我知尊者坐处,正应在此;我亦悉知诸尊者坐处。时难陀语优婆夷言:汝何故为呼汝阿阇梨在上座坐?汝阿阇梨小儿时戏犹故未除。优婆夷闻已,心不欢喜,作是念:我阿阇梨故当犯小小戒故,在此下坐。即捉饭筐饮食掷地而去,作是言:尊者自于此中取食。作是语已,入房里掩户一扇,而说偈言:出家已经久,修习于梵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呼难陀来。来已,佛问难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语难陀:此是恶事,梵行人中间放逸已,还作如法;云何嗤弄,向未受具戒人说其粗罪?从今日后,不听向未受具戒人说他粗罪。


复次,佛住舍卫城,广说如上。时有乞食比丘,时到著入聚落衣,持钵入城,次行乞食。到一家舍,时男子即语女人言:汝施出家人食。女人问言:何道出家?答言:释种出家。女人言:我不与食。问言:何故不与?答言:此非梵行人,是故不与。比丘语女人言:姊妹,我是梵行人。女人言:尊者迦卢比丘,大名德人犹尚不能修梵行,汝今云何自言我是梵行人?比丘闻是恶语,心怀愁恼;更不乞食,即还精舍,一日断食。断食故,四大羸弱。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却住一面。佛知而故问:汝今何故四大羸弱?以上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比丘,汝何不语彼:纵令迦卢比丘非是梵行,何妨我修梵行?答言:世尊,我能向彼说。但世尊制戒,不得向未受具戒人说他粗罪,是故不说。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乃能不为命故违佛教戒。佛告诸比丘:是迦卢比丘,在家、出家人皆知非梵行,僧应与作非梵行羯磨。作法者应作是说:大德僧听,是迦卢比丘,在家、出家人悉知非是梵行。若僧时到僧忍听,说迦卢比丘非梵行,白如是如是。白三羯磨。佛问诸比丘:已与迦卢比丘作说非梵行羯磨未?答言:已作。


佛告诸比丘:依止舍卫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与诸比丘制戒,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说,除僧羯磨,波夜提。


比丘者,如上说。知者,若自知、若从他闻。粗罪者,四事、十三事。未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虽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说。说者,语前人令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众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磨。若白成就、众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说无罪。波夜提者,如上说。若比丘知他粗罪,僧未作羯磨者,不得说彼粗罪。若有人问:某甲比丘犯淫饮酒者。应答言:彼自当知。若僧已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说。若有问言,彼比丘犯淫饮酒者,比丘应问彼言:汝何处闻?答言:我某处闻。比丘应答言:我亦如是处闻。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说三十尼萨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毗尼罪。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众学威仪,越毗尼心悔。说比丘尼八波罗夷、十九僧残,得偷兰罪。三十尼萨耆、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罗提提舍尼、众学威仪,得越毗尼心悔。说沙弥、沙弥尼十戒,得越毗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毗尼心悔。是故说。(见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卷第十四明单提九十二事法之三,《大正藏》第22卷第337页中至第338页上。)


从上所引可知,对于四众弟子犯戒之事,均不得说,违者均为犯戒。只是说比丘犯重,比丘尼次之,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又次之。而且,说重戒者(如犯淫、杀、盗、妄四根本等)犯重,轻戒次之。


制戒的目的,还是为了护法纲纪,遮俗轻慢。(见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上,《大正藏》第40卷第309页中。)尤其是如何应对其他人对犯戒事的问题的方便,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2002310改定于苏州戒幢佛学研究所无尽灯楼



[ 本帖最后由 夏雨凉 于 2009-4-21 15: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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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0:2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
10#
发表于 2010-7-23 17:00 | 只看该作者

“不说僧过”之两难境地及其解决


缘起


去年八月,峨眉山佛教界一个位高权重的佛协会长公开发文,诬蔑一位学养深厚的清修僧人是邪教徒和罪犯,并要强行驱逐。此事发生以后,有一些佛教居士义愤填膺,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展现真相,并帮助清修僧人到法院起诉。最后,那位当权的和尚不得不以佛教协会的名义发文认错。但是认错之后,会长等人并没有诚心忏悔,仍然用很多小动作逼迫清修僧人。此事件过程中,居士们的目的是护持三宝,但是他们也不断受到“说僧过恶”的指责,因为大小乘佛教的戒律中都有居士不得说僧过恶的规定。这让这些护法居士进入一个困境,究竟是做一个好好先生还是做一个勇猛精进的正义之士?


一、佛教经论中有关“不说僧过”的记载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芻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芻,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人的过恶。《法苑珠林》就记载了一个故事,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公元663年),唐代雍州长安县的一位名叫“高法眼”的人,因为种种过失被抓入地狱,其中他犯了一条“说僧过恶”之罪,被判“受铁犁耕舌一年。”但是他因为有读《法华经》的功德,所以舌头犁不烂,后返回阳间。(见道世编撰《法苑珠林》卷四十六)由此故事可见,佛教中不说僧过的戒律在中国民间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对于犯戒之人尚不说过失,对于持戒清静的僧人等等,就更不应该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因为这不仅是说僧过恶,同时也是谤法谤僧、诽谤三宝。华严宗第三祖法藏法师(643712)著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该书把“说僧过恶”分为六等,从前到后,罪过由重至轻:“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三、说自和上、阇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法藏指出,如果对于初地以上的菩萨为饶益有情、教化众生而示现的方便行为加以评头论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维摩诘所说经》中记载的,维摩诘“入诸淫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这些都是菩萨方便教化之法,若加诽谤,则犯大罪。对于其他圣贤、师长、同学、同修的细微过失评头论足,也属于犯戒,罪过依次递减。而说“破戒人、无戒人”的罪过,其罪最轻。


《涅磐经》的诠释呵责降伏破戒坏法比丘是僧俗四众应尽的责任


“不说僧过”的根本目的在于“大护佛法”,因为“僧宝”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过分宣扬破戒僧人的过恶,就会让众生对于整个佛法失去信心,让有情众生失去断恶行善、求证菩提的愿望,对于佛教整体的发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与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碍。从一般意义上,“不说僧过”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应该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有“亲亲相隐”、“为贤者讳”的传统,其用心有相类似处。但是,当“僧”之过恶在直接危害到“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团内部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得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难题。让居士信众“不说僧过”的目的是“大护佛法”,而居士的沉默又会让佛法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比如,峨眉山的牛心寺事件中,峨眉山的那位佛教会长发布文件,把一个潜修正法的具戒比丘诬指为“大肆宣扬邪教……是寄生于峨眉山佛教的毒瘤……请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强制驱逐张耀光离寺离山,今后也永不容留。”(参见《峨眉山佛教协会关于牛心寺管理和摒除张耀光的通知(峨佛协[2005]33号文)》) 在此事件中,会长首先犯了“谤僧”之戒、又将该僧人修学的佛教正法骂为“邪教”,又犯下“谤法”之戒。当地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门、派出所都支持会长的错误行为,上级佛教协会对此也不闻不问。牛心寺事件无法在佛教界以及主管部门中得到任何形式的解决。如果普通的僧俗四众再保持沉默,那么峨眉山就变成了犯戒、无戒僧人的乐园,变成了所有清修僧人的炼狱。


为了护持佛法、护持清修僧人,各地的热心僧人、居士只能选择公布真相,举呈会长等人的犯戒事实,形成足够的舆论压力。这是无奈之举,但是僧俗之中的正义人士有没有犯“不说僧过”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大般涅槃经》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唯识宗将此经列为该宗的基本经典。《涅槃经》对于戒律的解说给了我们新的视野。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在峨眉山牛心寺事件中,佛协会长迫害清修僧人、谤僧谤法、证据确凿。僧俗四众自发举办网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指呈事件真相,护持清修僧人、护持佛法,这完全是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明确允许的。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两难境地之解决以及牛心寺护法事件的合理性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用四依对“戒律阿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所以,我们应该以护持正法与求证智慧为核心,对佛教戒律活学活用,切不可违背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的教导,拘泥文字而不能融会贯通。


由此,我们反观峨眉山牛心寺中,护法护僧的僧俗四众,他们的行为是如律如法的。他们的行为已经告知僧俗四众,谤僧谤法的破戒之人不可肆无忌惮,现在和将来都必遭果报,这是对犯戒破戒僧人的教育,而不是搬弄是非。佛陀对于毁谤正法及一阐提等人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即同为佛子,何不放下屠刀,回头是岸?护法四众牢记佛陀教诲,期望破法之人能及早回头,同证佛道!


http://cq.netsh.com/eden/bbs/755178/ 峨眉山牛心寺牛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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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圆直 于 2010-7-23 19:02 发表 建议法眼如炬分论坛就相对集中的问题把帖子再分类,一是便于有的放矢,二来便于查询,三来方便阅读


是一个好的建议,今后会酌情集中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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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0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ilinking 于 2009-4-18 22:32 发表 关于说僧过的疑问。大家好! 在本论坛里,存在着大量说僧过的贴子,虽是也有根据,但听人说:佛陀不许佛教徒说僧过? 请问: 像在此处,说上净下空法师的过(或所谓的的过),虽也许有根据,这算不算说僧过? 请不要删此贴,请大家进行讨论?



我不是佛教徒,但是就我所知悟,关于这个净空老先生,首先他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出家人吧,这是第一,他的言行,好像已经超出了出家人的范畴,更像个世俗之人。尤其是他讲的一些东西,可以用可怕和背叛佛法来形容,这种“僧过”倘若不被批判,恐为天理所不容吧。这是一种明显的害人坏法之言行。



在这样一个鲜花毒草泛滥的时代,对他的批判是必须的,否则人间将无正义,天理无昭彰。



修行者的无为不是啥都不管不顾不问吧。修行状态里对世事需如此,而涉及大法本身的正解、邪说上,我想有识之士都应有个基本态度,对此的容忍沉默可能是种犯罪吧。包括失察。



现在这个净空的影响面可以用非常大来形容了,如果不被批判制止,不仅将会伤害这一代人里的某些想修行者,将会贻害子孙。



尽管这种声音可能还很弱小,但是必须存在的,同时也是对想修佛者的一个考验。不入世俗尚可,对于世间修行者,知道净空的学说并受影响,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根本的态度,则是会严重阻碍修行前途的。



这是个根本上大是大非的问题。



当然,法度有缘人,法缘不同,去向各异。



即便从世间法讲,这个老先生,仅从他把信徒(我真怀疑他是不是像赵本山先生忽悠范厨师那样把人家的钱忽悠出来的)给他的钱自己存上,回头到处捐款留名这一点来看这个人就不太地道。



别看他做的某些事符合世间好坏之分,但是,究其根本的话,这老先生难说是庄严慈善之士,他的背后非几言能说清的。



披着袈裟的豺狼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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