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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谈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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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1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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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12-2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1-30 22:13 发表

现实的媒体什么样还要证据吗,,只是看你有没有求真的心,
看看现实的媒体,你若是有求真的心,你就会烦恼不断,
平常的你只要求真就会烦恼不断,

逗号先生是想告诉大家,因为法轮功媒体不愿求真,怕麻烦,所以整天编造谎言、妖言惑众。
现实的法轮功媒体怎么样,我看真不需要新的证据了。
5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0:35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组织产生及动机 (系列三)



法轮功组织的产生及李洪志的动机



  组织是无形的,却又有着共同的特征。W•理查德•斯格特在他所著的《组织理论》一书中对组织有全面而详尽介绍。斯格特认为,组织首先是一个要素的体系,要素之间相互影响。每个组织要素――社会结构、参与者、目标、技术和环境,都代表了所有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斯格特从三种主要视角为组织下了定义。从理性系统视角看,组织是一种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设计的工具。在这里,“理性”是指其狭义上的技术或功能理性。换句话说,理性是指为了最有效地达成预定目标而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行为逻辑。从自然系统角度出发,组织被定义为一个集合体,参与者寻求着多种利益,无论是不同的还是相同的。从开放系统的视角,组织被定义为:组织是与参与者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活动体系;该体系植根于运行的环境之中,既依赖于与环境之间的交换,同时又由环境建构。理查德·A·达夫特在他所著的《组织理论与设计》中也给出了组织的简单而明晰的定义:组织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实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当人们之间相互作用以完成实现目标的基本活动时,组织就存在了。


  法轮功组织正式产生于1992年5月13日。当时,法轮功组织创建者李洪志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办了第一期气功培训班,开始“出山”传授法轮功功。

  李洪志最初是以气功师的面目出现。他在自己早期的书中称,他“出山”是要把那些炼气功的人往高层次上带,并“使气功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李洪志称自己1984年开始研究气功,还参加了一些气功传授班,在对一些功法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创编了法轮功功。1989年起开始小范围地传授。


  事实上,李洪志在创立法轮功组织初期的动机是非常简单和单一的:只能是经济目的。李洪志出生于1951年,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及以后政治运动不断的年代,李洪志没有获得很好的教育。而且,童年时李洪志的家庭也并不富有。李洪志的父亲是再婚,最后又与李洪志的母亲离婚。这些信息表明,李洪志的童年并不会使他有与众不同的能力。

  当李洪志在1982年从部队转业后,正值中国气功热。辽宁、吉林在当时出现了不少特异功能者或气功师,他们举办传授班,在收取一定费用后,要求学员相信他们的功能,然后再教学员一些动作。这些相同的要求和大同小异的动作并不难模仿。而且,北方过去萨满教比较流行,一些地方民间巫师不少,盛行跳大仙,他们有一些奇功邪术。另一方面,民间传说的狐黄二仙猖獗,一些人所说被这些动物附体而有特异功能。所以,当李洪志在参加一些气功传授班后,并于1990年借到泰国看望妹妹学习一些佛教知识和动作后,称自己具有某种功能,制定一套动作(功法),对他来说,并不存在丝毫问题。

  1991年11月,李洪志对自己原来的工作进行了停薪留职处理,在同伴赵杰民、宋炳臣的帮助下,李洪志于1992年5月13日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办了第一期气功培训班,开始“出山”传授法轮功功。其中,李洪志进行讲解,赵杰民、宋炳臣等进行动作演示,最后,李洪志给学员进行身体的调解。学员约为60人。1992年6月25日,李洪志在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建材礼堂举行其到北京的第一期培训班。仍是李洪志讲解,刘凤才进行动作演示。李洪志达到了他的目的:他和赵杰民、宋炳臣通过向他们的顾客――学员提供服务而获得利益。当人们之间相互作用以完成实现目标的基本活动时,组织就存在了。


  对于法轮功组织的创建者李洪志来说,法轮功组织在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始终是一个以营利为主的组织。关于李洪志利用法轮功组织获利的内容,国内媒体有诸多报道。人民日报网络版曾以“利用‘法轮功’敛取大量不义之财,涉嫌逃税洗钱,进行经济犯罪”进行揭露。文中刊登了李洪志在长春市举办第七期“法轮功”培训班时的收入凭证,并称李洪志在此次办班收入达9.6万余元人民币。文中还称,1992年5月至1994年年底,李洪志本人或伙同他人以开办法轮功培训班的名义,通过办“法轮功”学习班56期就收取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文章中还列举了李洪志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服装及其他练功物品,并称李洪志的大部分收入未交纳过个人所得税款。但是,中国政府部门的这种说法受到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否认。

  本文坚持李洪志营利目的的说法。这一点可以从目前法轮功组织在境外自己网络上公布的李洪志的活动及讲话中得到印证。1994年12月17号,李洪志在去广州办学习班的途中在北京停留,开了个北京辅导员会。李洪志说他去广州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定的很仓促,报纸也登出来了,广告也上了,还收了很多的学费。”一直负责为李洪志联络办班事宜的王治文说,这个费用一般是四六分成;李洪志拿大头。王治文联系好时间、地点、费用后,告诉李洪志,他的任务就完成了。王治文没有从中得到过钱,反而自己付电话费。这些话得到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的证实。他们都不同程度地为李洪志或法轮功组织有过经济付出。

  李洪志也反复告诫不许利用法轮功组织获利,并在《章程》中做了规定。如果有学员这样做了,他就“败坏”了大法,是“魔”;李洪志会拿走他身上的“法轮”,他将“随着爆炸销毁”。法轮功组织在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的发展表明,李洪志这样做取得了成功。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李洪志将办班、卖书等等收入用作公益事业的情况下,本文认为,李洪志是法轮功组织的经济收益者。因为李洪志只受过低等教育、停薪留职多年、并无其他技能,却能全家迅速移民美国。法轮功组织成员(学员)的薪酬是李洪志承诺的健康,以及“法轮”、“圆满”等这些抽象概念描绘的未来。李洪志称这样做,能一直保持着“一个纯洁、纯净的修炼状态”。从经济上来说,李洪志的控制一直是极端的,超过了这一组织种群中的其他创立者。

  1994年12月,李洪志为法轮功组织描绘的目标是走向世界,“叫更多的人受益”,“得到圆满”。李洪志在北京的会议上说,“将来我想这个功可能传的会更大。最近,明年吧,在国外传功可能要多一些,这样不止是在我们国家产生了影响,其实在国外影响也是很大的”。这样,李洪志的利润也更丰厚。



注释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24页、26页.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1页.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1页.
人民网.网址:http://www.people.com.cn/item/lhz/t15.html
5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8:1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合法性问题 (系列四))

法轮功组织的合法性问题


  当理论家为阐述他们的合法性观点而关注某些不同的制度要素时,在分析上区分制度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很有用的――即规范的、管制的和认知的,每个要素都产生不同的合法性评判根据及不同类型的控制机制――规范的、强制的、模仿的。韦伯在讨论行政体系时强调了规范的组成部分,重点强调“规范性的规则将规定的、评判的和强制性的维度引入了社会生活”。在韦伯的理论中,“合法性”中的“法”指的是法律和规范。也就是说,组织必须遵从一般的社会规范,如公平竞争,而且特别受其参与者认可的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制约。管制型制度强调明确的“管制过程:制定规则、监督、奖惩活动”的存在,此类活动通常由正式的监督机构展开,例如国家机关。认知要素是规定什么类型的行动者被允许存在,什么结构特征是合理的,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及与上述行动相关联的意义等的规则。这三种要素都能够带来合法性。在此,合法性就是“体现文化协同性、规范支持或者与相关法律或者规则相一致的情形”。三个制度要素都可运用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而且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即依据某一套要素来判断,一个组织具有合法性,但是按照另一套要素该组织却不合法。本文主要从组织生态学及制度规则的角度分析法轮功组织的合法性。也将由此分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非法性。

  生态学和制度学视角都关注组织种群的合法性。组织种群即显示出某一特定的结构或形式的组织的集合。组织生态学家用种群密度或普及程度作为认知合法性的指标。他们认为,当某一组织形式达到广为接受的程度,被相关行动者当作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自然方式”时,那么组织密度就可以当作该组织形式的认知地位的指标。斯格特认为,新的组织形式总是必须依赖于现存的资源、知识及支持结构。由于组织面临类似的环境,所以,在某时期出现的组织群往往表现出相似的结构特征。汉南和弗里曼的“密度依赖”概念称,组织群的发展独特地显示出成长时期,当成长速度逐渐增加到某一点(环境的承受能力)时,便达到一种平衡,随后是逐渐下降。法轮功组织便萌芽于其组织种群发展的“平衡”期,这也是法轮功类组织种群的盛行时期。据1995年担任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的黄静波老先生回忆,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气功在我国广大城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形成了学练气功的热潮。在那时,全国常年练功群众有6000万人以上,号称气功师的逾万人,各类气功门派达2400个之多。“一种形式的盛行往往赋于其合法性”,即组织在认知上和文化上都越来越被承认和理解了。

  以约翰•迈耶和布莱恩•罗恩为代表的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认为,许多正式的组织结构的兴起是理性化的制度规则的反映。也就是说,组织迫不得已去吸收广为流行的组织运作的理性观念,和社会的制度化所定义的做法和程序。因为不理想的形式从一个组织群体中被排除了,或者组织决策者习得了适宜的回应,并相应地调整了他们的行为。这样,组织就可以提高合法性和生存的可能性。在20世纪90年代同类组织种群旺盛的年代,法轮功组织诞生时同类组织种群界定的结构模式已经成型,并被环境认同和接受。此时,已经拥有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重要资源的李洪志,按照已经定义化了的规范和程序成功组建了法轮功组织。1992年5月李洪志“出山”时,就已经创立了一种功法,并把它起名为法轮功;围绕这个功法,他还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在李洪志的合作者或支持者的整理帮助下成书,并于1993年4月出版,名为《中国法轮功》,后又改版。最终,1994年12月,李洪志又将他的观点集合为《转法轮》出版;李洪志还采用了当时气功组织使用的办班传功的方法,推广他的法轮功功并从中收取费用;李洪志还在传功班上为人治病、调理身体,虽然最后他放弃了这种形式;李洪志在传授法轮功时,遵循当时同类气功组织的做法,寻求上级主管单位的认同与支持。据1992年6月李洪志在北京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班录像显示,李洪志“首次来京举办的带功报告会”,是受“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功理功法委员会邀请”的。而李洪志在讲课之前,也确实有一位女士说:“邀请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来给我们做带功报告。” 据了解,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86年2月23日成立于北京,首任研究会理事长为张震寰。当时的气功组织均挂靠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虽然在当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功法并没有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吸收为会员,但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允许、推荐或支持,使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具有了合法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发展。而且很快,1992年9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接受法轮功组织的申请,将法轮功组织确定为直属功派,称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研究小组。从法理上来说,作为一个合法组织,法轮功组织正式诞生。1993年7月30日,法轮功组织由研究小组升为分会,简称法轮功研究会。随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变成一个更大的集体系统的一部分,组织的稳定性也得到提高。

  这样,李洪志通过设计一个遵守制度环境中规定的正式结构,表明了自己是以一种社会承认的、合乎情理的方式按照集体赋予的价值目的来行事。这就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使组织的经营管理免受质疑。反之,不融合这些社会承认的结构要素就是疏忽的和不理性的;持续的支持就要受到威胁,内部不赞成者就会变得强大。同样,这些神话也给组织带来了巨大的扩张机会。为活动贴上正当的标签,可以使之变成有价值的服务,并调动内部参与者和外部成员的支持。总而言之,组织开始变得合法了,并运用合法性来巩固支持自身,获得资源与生存。必须要指出的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从一创建起就存在着合法性危机。本文在前章法轮功组织产生的社会制度环境中已经论述,当时的政府对此类组织种群管理松散,并处于意见分歧中;这一行业组织种群在气功健身活动基础上宣扬的思想、理论,与政府宣扬的唯物主义思想及无神论观点,明显或严重冲突。尤其是1996年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除名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从事的活动,已经从制度上完全不存在合法性了。而这时的法轮功组织,不仅没有顺应环境的转变,反而反复与社会、政府对抗,这些非法活动最终导致了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

  关于法轮功组织的合法性。本文认为,1992年5月法轮功组织创建时,虽然其创建者李洪志是以赢利为目的,但是,法轮功组织是以气功组织的形式出现的,属于社会团体的范围。由于法轮功组织创建起至1996年12月期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均得到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认可、注册,所以,不论是以韦伯的理论:“合法性”中的“法”指的是法律和规范来说,还是从中国社会团体关于合法性的区分来说,此间的法轮功组织应为合法组织。同理,此后由于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取消了对法轮功组织的注册,所以,其后的活动均为非法活动。



注释
马丁•瑞夫、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合法性的多维模型:制度环境变迁中的医院生存.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3页.
马丁•瑞夫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合法性的多维模型:制度环境变迁中的医院生存.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6页.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158页.
约翰•迈耶、布莱恩•罗恩.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3页.
保罗•迪马久、沃尔特•鲍威尔.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7页.
  凯风网.凯风视频.
约翰•迈耶、布莱恩•罗恩.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0页、11页、12页.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12-7 23:20 编辑 ]
54#
发表于 2009-12-7 2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静候佳音!
55#
发表于 2009-12-7 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想斗胆提醒一下作者:1、1992年的“南巡”时代背景;2、《新加坡》讲法的第5页。抱歉,打扰了。
56#
发表于 2009-12-7 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辛苦了。帖子中被在下加红的文字,应该是笔误吧?如是,您可以自己登录后,点击右下角“编辑”项进行修改。
57#
匿名  发表于 2009-12-8 06:37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12-7 22:57 发表
静候佳音!

昨天想了一下唐版主,结果今天唐版主就显身了,俺是不是有召唤神通?
58#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08: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12-7 23:22 发表
楼主辛苦了。帖子中被在下加红的文字,应该是笔误吧?如是,您可以自己登录后,点击右下角“编辑”项进行修改。



        好久没有看见鸭版主了!

        谢谢提醒。我可能编辑不了了。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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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放在那吧,也算是给我一个提醒!真是不好意思!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8 08:27 编辑 ]
5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08: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12-7 23:10 发表
想斗胆提醒一下作者:1、1992年的“南巡”时代背景;2、《新加坡》讲法的第5页。抱歉,打扰了。



  版主辛苦了!非常感谢!在下先好好学习!
60#
发表于 2009-12-8 1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8 06:37 发表

昨天想了一下唐版主,结果今天唐版主就显身了,俺是不是有召唤神通?

嘿嘿,您比李大师的功能强多了。。。
61#
发表于 2009-12-8 1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12-8 08:29 发表



  版主辛苦了!非常感谢!在下先好好学习!

看看第5页的第二段就够了,犯不着如此客气哦!
62#
发表于 2009-12-8 1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12-8 08:23 发表



        好久没有看见鸭版主了!

        谢谢提醒。我可能编辑不了了。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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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放在那吧,也算是给我一个提醒!真是不好意思!

遵旨!喳!
6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5: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12-8 13:02 发表

看看第5页的第二段就够了,犯不着如此客气哦!


天啊!真是受不了!唐版主真是太强了! 本来说到第5页已经让本人很羞愧“学法”不精了,现在又这么具体,简直要发疯了!

:cry :cry :cry 哈哈哈……
6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08:15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差异化战略 (系列五)

法轮功组织的发展(一):李洪志的差异化战略

  导语:系统观关注组织内动态的、持续进行的活动。本文将在法轮功组织的发展这一部分中系统考察描述法轮功组织特征的主要变量。

  达夫特认为,组织变量分为结构变量和情境变量两类。结构变量包括:正规化、专业化、职权层级、集权化、职业化和人员比率。它提供了描述组织内部特征的标尺,从而为测量和比较组织奠定了基础。情境变量反映了整个组织的特征,包括组织规模、技术、环境、目标与战略、组织文化,它们描述了影响和决定结构变量的组织背景。本文将在以下内容中,描述李洪志使法轮功组织结构正式化的过程及策略,并重点考察李洪志在法轮功组织中权力合法化及集权化的过程。在考察描述法轮功组织情景变量的过程中,本文重点研究了李洪志在创建法轮功组织过程中采取的战略、组织文化的形成。并在描述李洪志的资源获得及成为魅力型领导这一内容中,揉合进法轮功组织的目标及其创建者李洪志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情景变量同时反映组织和环境两个方面,因而易于与结构变量混淆。因此,可以将情境变量理解为隐藏在组织结构和工作过程之下的一系列互相重叠的因素。这些变量之间彼此相互作用、相互调节,有助于达到组织目标。故此,本文在下列内容将不逐一论述法轮功组织正式化过程中李洪志所采用的方法,而是通过法轮功组织正式化过程中组织变量的综述,来反映法轮功组织正式化的过程及最终状态。

  李洪志传授自己创立的法轮功时,社会上各种气功林立,有些气功组织发展庞大。如何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立足,李洪志确实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确定了差异化战略。

  战略可以包括有助于达到目标的任何手段。制定战略的实质是组织能够在开展与竞争对手不同的活动和开展与竞争对手相同的活动但比竞争对手做得更有效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如果仅从李洪志受教育的程度和基本知识素养来看,李洪志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提升到战略的理论水平。但是,李洪志确实对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并占据市场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法轮功组织的研究会曾在李洪志所出系列书中附录了对李洪志的介绍,称李洪志“1984年开始”就“对国际国内的气功事业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并且参加了一些气功传授班。”“他分析了现代的人特点,因为大法要开在常人之中,就应当适应常人的生活规律。”“传统的修炼方法过于繁琐,且长功太慢。大法应去其弊端,取其优长。”并“确定了以下原则”,其中包括“大法应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及“绝对保证安全”。简言之,就是李洪志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对象进行了细致或系统的分析,确定了比竞争对手做得更有效的差异化战略。

  差异化战略是迈克尔•波特的四大战略模型之一。在差异化战略中,组织试图使其产品或服务与同行业中其他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使它的产品在顾客看来具有独特性。最为最重要的是,差异化战略由于使顾客忠诚于公司的品牌,从而能降低行业内对手的竞争,并抵御替代品的威胁。而且,同行业发展衰退时,采用差异化战略的组织,还可以获得诸如顾客忠诚等相应的利益。1993年6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当代气功全书》在介绍李洪志的法轮功时,采用了李洪志的说法,称法轮功“区别于其他功法的显著标志,是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由体内练出‘法轮’。法轮一旦形成,会自转不停,通过旋转自动从宇宙中采集能量,具有‘法练人’的效果。”应该说,“法轮”是李洪志推出的法轮功中最具独特性和竞争优势的代表。

  具体来说,在当时同类组织群体的创立者还是站在气功的角度称自己具有特异功能的情形下,法轮功组织的创立者李洪志转换了思路。比如气功师严新,不仅称在千里之外发功扑灭了大兴安岭森林大火,更称在清华大学生物系和化学系实验室发功改变了分子结构,并被《光明日报》等媒体作为头版新闻报导。气功师张宝胜更是具有将不同空间的物体进行“大搬运”的“神力”,并被媒体广为吹捧。在其他气功师还是声称自己由习武、习医或本身就是气功出身不同,李洪志称自己4岁就开始得功于佛,并称自己的功为佛家气功上乘修炼大法。这是1993年6月出版的《中国当代气功全书》上对李洪志及法轮功的定位,应当最能代表当时大多数群体对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看法。在有佛教历史传统而佛教又深奥无比的中国,一般人都认为这就是佛教或佛教的分支。这为李洪志占据市场、吸引资源提供了便利。

  最主要的是,李洪志还扮演了气功“终结者”的角色。称自己的气功是以宇宙运行规律为理论基础,以宇宙特性为核心,以超常宇宙观指导修炼。客观上讲,这种大而玄的讲法,在当时的组织环境下,是不会被人追究的。但是,李洪志还提出了他的学员会在体内炼出或被李洪志安上“法轮”的新奇说法。这个“法轮”一旦形成,会自转不停,通过旋转自动从宇宙中采集能量,具有“法练人”的效果。⑤从“人炼法”到“法炼人”,法轮功组织的研究会称这“一改传统的功理功法之特点”。事实上,“法炼人”的提法使气功以动作为主、意念为辅的健身活动抽象为一种意思形态的抽象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李洪志能从气功组织中脱离开来,在追随者毫无感觉的情况下,转换了法轮功组织的组织目标与组织文化,李洪志也从以赢利为主的组织创建者转换为以精神为主的活动者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在李洪志的作品中随处可见他对自己所创功法优异的描述。本文主要从李洪志关于“病”与“治病”的言论中做简单的截取与分析,这是李洪志最有代表性的言论之一,也是中国的政府部门取缔法轮功组织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政府部门认为,李洪志关于“病”与“治病”的言论导致了千余例法轮功组织成员或信徒的死亡。

  先说李洪志创立功法的显著标志“法轮”。李洪志称这个法轮是“宇宙的缩影”,位于学员的“小腹处”。它“内用度己,具有强身健体、开智开慧和保护炼功者不出偏差的作用”,“外用度人,可以给人治病除邪,改变一切不正常状态”等等。


  关于“病”。李洪志认为,“病就是一种‘业’,治病就是帮助消业。”“而造成他有病的根本原因是在另外空间当中有一个灵体。”李洪志说自己的法轮功看病“就是针对那个灵体下手,把生病的根本东西拿掉,而且在有病部位下个罩,不使病再侵蚀进去。”李洪志在给学员的答疑中还称:“病是一种黑色的能量团。”“在传授班初期把它打散后,”“病就不存在了。”

  关于“得病”。李洪志说自己的“学员的身体经过调整就已经达到一种适合于大法修炼状态,这就是‘奶白体’状态。”“达到奶白体以后,从此再不会得病。”“以后出现的这儿痛、那儿痛,或者某个部位难受,象有病的样子,但这不是病,是业力在起作用。” 李洪志在回答学员“原来的病进班几天消掉了,可是过几天又突然出现了”的原因时说,“后来的症状是我所讲过的‘劫难’来了,……和你原来的病状是不一样的。……是长功时业力的反映。”

  关于“吃药”。有学员问“练功还用不用吃药”。李洪志说:“炼功吃药就是不相信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炼功能炼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大家在这里一天比一天好,一天比一天舒服,是怎么回事?好多人身上有我的法身不断地进出,忙忙活活的,就是在帮你做这些事。”并称“你要先相信,然后才能看得到。”

  当时,所有的气功师都宣称自己能给学员治病,并以治病为主要目的。而李洪志却很快就不给学员治病了。李洪志对此如下解释。李洪志说:1、“我出山的目的不是治病。”2、“我们给人看病,是有组织的,带宣传性的。因为我刚出山,知名度低,别人不认识,在传功时可能没人来听,通过咨询让大家看看,实际效果很好,做个宣传,不是专门为治病。”3、“气功能看病,但不能干扰常人社会状态。……凡是开设气功门诊的、气功医院的、气功康复中心的,……一旦开业看病,其效果就一落千丈,就是不允许用超出常人的法代替常人社会的职能。这样做了就必然和常人社会的法一样低。”所以,4、“有高功专职治病是不允许的,用超出世间法代替世间法不行。”5、“如果你总想着你的病,根本不想炼功,虽然没有说,但你的思维我的法身都了解得一清二楚,最终你什么也得不到。”对炼功的人,“我们在班上已经给大家调整身体了。”“如果你的病还没好,那还是悟性的问题”。简言之,李洪志的法是超出世间的;给学员治病的那些气功师和常人社会的法一样低。

  李洪志还通过这种差异化战略解释了自己不显示“高功能”的原因。李洪志在他1993年12月出的修订本书中说:“往往有些常人非让气功师表演,逼着他拿出来看看。有功能的人都不愿意把功能拿出来表演,因为那是不允许拿出来的,拿出来要影响整个社会状态的。”并称“真正的大德之人,他的功能是不允许拿出来的。”还说,“常人嘛,他就注重世间实际的东西,但气功师就得要自重。”李洪志在这段对人做了一个排序:常人――气功师――大德之人。李洪志不“表演”“功能”是说明:1、他不是常人;2、他不是不自重的气功师;3、他是大德之人。


  在不对李洪志以上言行的可信度及后果做任何评价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李洪志对以上这些“概念”及对“概念”解释,要么是当时同行业中根本没有出现的,要么是与同行业中解释完全不同的。总之是,李洪志所推出的产品是更新奇、更独特、更有超强功能的。

  本文认为,李洪志当时围绕着“病”所做的解释,更多地是为了吸引资源、留住资源,以便法轮功组织得以生存和发展,以确保自己获得经济利益。



注释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9页、20页.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9页.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2页.
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120页.
吴昊主编.中国当代气功全书.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年:146页.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0 08:17 编辑 ]
65#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2 15:47
拜读,楼主辛苦啦~继续努力~ (宝善寺)
6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07:5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资源及领导权 (系列六))

        
  
法轮功组织的发展(二):李洪志的资源获得及领导权的确立

  组织并非是自发地出现的,而是需要搜集和利用资源――原料、能源、信息及人员。①吉登斯把资源定义为“使事情发生的能力”。科尔曼将资源理解为那些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和利益的物品和非物品,并认为行动者与资源之间是控制关系与利益关系。这两个定义都强调了资源在行动者的目标达到和利益满足中的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组织所能获得的资源数量决定了组织的行动能力。②因此,在李洪志创建法轮功组织初期,如何迅速获取资源,变得至关重要。

  1992年6月25日,李洪志在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建材礼堂举行其到北京的第一期培训班并取得成功。以此为起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很快获得了尤其是资源中的人力资源,并进行了充分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很快成为了法轮功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是法轮功组织的核心成员,并成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飞速发展的关键。他们是法轮功组织的管理者,也是法轮功组织的顾客。多项研究结果显示,组织的人力资源会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③本文侧重分析李洪志使用了哪些策略来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

  首先,李洪志成功为法轮功组织的参与者或他的追随者勾画了美好的目标前景。对于参与者来说,目标是认同和动因的来源。组织采用的目标、组织服务的目标、组织体现和代表的目标等一切象征目标,对组织获得合法地位、找到联盟者、吸引资源和职工的能力产生重要影响。④李洪志在当时传授法轮功时,将自己的使命描述为要使多年炼功者往“高层次上带”,身体和功能会更好;“使气功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自己也具有更多的“神力”。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选择追随李洪志并加入法轮功组织,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吸收和其他资源一样,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虽然这些核心成员中的有些人员,最后的需求层次又上升至自我实现的需要或者是出于尊重的需要。李洪志对法轮功组织目标的设定,使得个体目标和组织目标很好地统一了起来。使追随者相信,自己的个人目标不仅能完全从李洪志的组织目标中实现,而且还会有更多的回报。

  分析发现,李洪志所物色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大多已经达到了需要层次模型的较高或最高层次: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层次。他们经济条件良好或很好,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有些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要职。他们是现实社会中的有钱或有权阶层,并在实现了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求之后,开始忧虑健康问题,又重新开始追寻低层次的安全上的需要。他们服从或追随李洪志的目的是明确而单一的:拥有或保持健康。如果说他们中有的还不能确定或根本不相信最终能达到李洪志所描述的终极形态“佛”或“神”的话,那他们绝对相信,成为法轮功中的一员并跟随李洪志后,李洪志能保证他们的健康。这就基本排除了类似此前赵杰民、宋炳臣在法轮功组织中时出现的经济及其他问题。

  虽然在1994年12月以后,李洪志在其所著的法轮功组织最终理论中,改变了他在创建法轮功组织初期设立的目标,但是,在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刚刚加入法轮功组织的早期,李洪志设下的目标――给予健康的回报是可达到的。因为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们或直接经人介绍选择了李洪志及其功法,或在此前尝试过当时流行的其他功法后,认为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在动作上更合理有效。而李洪志又称,他所创立的法轮功是要把炼功者“往高层次上带”,同时还要把他们身上“来自另外空间的”“坏东西”“清理掉”。并称法轮功法是最安全、最容易达到的。

  在认为能够达到李洪志设定的基本目标前提下,法轮功组织的这些核心成员对李洪志在创立法轮功时所称的地球已经爆炸N次、月亮是外星人造的等等说法做了不同的处理。一部分人是完全相信的,也向往着“成佛”或“圆满”的那一天,比如受过高等教育而且事业非常成功的纪烈武。一部分人是无所谓的,他觉着只要自己能健康就足够了。还有一类认为,这是科学与神学之争,既然科学没有给出完全或合理解释,那么,就不应排斥这种“神学”的解释。无论如何,既然能够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健康,那么,如果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到更多,比如“圆满”,又有什么不好呢?这对他们来说,不是更丰厚的回报吗?

  其次,李洪志创立了组织文化并获得了组织成员的认同。一般地说,组织文化源于组织的创始人或早期的领导者,是他们把某些特定的理念和价值观清晰地表达出来并作为愿景、经营哲学或战略加以贯彻。文化使组织成员对组织有了一种认同感,并会激发成员对超越他们自身的信念和价值观的承诺意识。当这些理念和价值观使组织获得成功后,它们就会得到制度化。⑤虽然法轮功组织刚处于萌芽阶段,但是,李洪志已经创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关于法轮功的功理功法,李洪志在1993年出的第一本书中进行了系统的阐释。考虑到当时中国市场上气功流派繁杂的情景,及中国对鬼神祭拜的传统风俗,李洪志在这本讲法轮功法动作的书中柔和了气功、佛教术语及鬼神怪异观念,是可以理解的。与众多功法不同的是,李洪志在这里提出了要“修炼心性”,指出那些炼气功的人之所以功上不去,主要在心性,而法轮功的心“修炼者必须把心性修炼放在首位。”这就要做到“真善忍”。仅从这三个字的字面意思来讲,它与中国几千年来的儒道释思想及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相符合。传统包括物质实体,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也包括惯例和制度。传统的重要性要于,这是人们不假思索就所接受的信仰和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按希尔斯的说法,“它是人们过去创造、践行或信仰的某种事物,或者说,人们相信它曾经存在,曾经被实行或被人们所信仰”,“人们会把传统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加以接受,并认为去实行或相信传统是人们该做的惟一合理之事”。⑥因此,李洪志提出的尤其是“真善忍”等与传统有关的观点受到了以李昌为代表的、对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不良习气不满者的由衷赞成。并在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成为法轮功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和信念体系。当法轮功组织成立后,法轮功组织通过“仪式”、“有形信条”、“故事”、“语言”等方式传递、培养和强化组织文化。

  第三是李洪志的人格力量。一个人的人格是用以描述这个人所具备的独特心理特质的总和。根据曾经与李洪志密切接触过的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的描述,按照广泛使用的迈尔斯-布瑞格斯类型指标(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MBTI),李洪志倾向于被归类于INFJ型,也就是:内向,直觉,情感,判断。这种人的优势在于持之以恒,思维独特,对任何必要和想要的东西都有一种做事的冲动。常常因为自己毫不妥协的做事原则而受到尊重。⑦法轮功组织的核心成员们认为李洪志很神秘感,对他充满尊敬。李洪志看上去老实稳重,话不多,对年长者充满了尊敬。这让自认为阅人无数的原公安部处长李昌,一开始就很喜欢李洪志。但是,李洪志也很固执。当学理工科出身的李昌指出李洪志在书中讲,光年是时间单位不对时,李洪志坚持自己的见解并不让步。但是,法轮功组织的核心成员们并不因此离开李洪志,在他们眼里,李洪志还是很尊重他们的;李洪志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李洪志是“高人”,李洪志的观点是“神学”的观点。

  此外,李洪志对法轮功组织的核心成员们也知人善任,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资源优势,使核心成员们在法轮功组织活动中得心应手,感到责任重大。从李洪志对法轮功组织的核心成员们的合理分工及长期稳定的职位安排上来看,李洪志选择他们时的目的性非常强。对于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来说,这些人选也是合适的,恰当的。

  比如李昌,他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前认为在法轮功组织中影响力仅次于李洪志。这位支援海南建设回京后并没有得到提拨的原公安部处长,在1992年参加李洪志在北京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班后就被李洪志发现。李昌坐在第一排,还带着小录音机,下课后还认真提问。当李洪志知道了李昌的身份,对李昌产生了兴趣。当时的李洪志“出山”仅一个多月,还是一个无钱、无权、无影响力的“三无人员”。以李洪志在部队当过兵的经历和当时的状况,他应该非常明白一个国家级的公安系统的处级干部对他来说是一个多么重要的资源。而李昌的身份也代表着他能为李洪志带来更多的信息与资源。李洪志抓住了李昌,李昌也很快进入了法轮功组织的核心,负责起法轮功组织对外界的联络。在李昌等的帮助,李洪志得到了许多法律、政策之外的好处,获得了许多“荣誉”,这些极大地助长了法轮功的传播。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李昌在工作上的失意。李昌从此主要从事法轮功组织的事宜,并在李洪志移民美国后的1997年向公安部申请提前两年退休专门从事法轮功组织活动。这时李昌的需要层次中含有更多自我实现的需要。

  必须强调的是,李洪志充分利用社会责任吸收人力资源。社会责任本是指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加入了一种道德的要求,促使人们从事使社会变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损于社会的事情。在1994年12月之前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虽然在其作品及活动中夹杂着大量的唯心的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言行,但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极力宣扬的“要把个人名利看得很淡,把个人欲望看得很淡,教人行善积德”的说法还是得到了广泛的支持。1992年6月李洪志在北京第一次办班时,他宣扬的这一套说法就赢利了李昌的赞同,这也是李昌放弃其他气功,转向李洪志的一个重要原因。李昌称,他们是在做一项公益事业,而且“想后半生就这么投入这项事业了。”为此,李昌还放弃国家公职,提前两年退休。

  李洪志也反复强调法轮功组织的社会责任及其教化作用。1994年12月份李洪志在北京辅导员大会上说:“这样他会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对人类的道德水平,都有相应的提高。”“我们传这个功也是本着对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与此同时,李洪志也强调了要遵守法纪,不参与政治。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加入法轮功组织。原法轮功组织的参与者李秀珠说,内向而没有朋友的她在法轮功组织感到温暖。原法轮功组织的参与者、“天安门自焚案”参与者之一王进东则认为,原来他一直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看不惯,而在法轮功组织中大家则是平等的,通过“修心”和“行善积德”,他们还能“圆满”。这在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所吸纳资源的普遍观点。他们觉着自己加入法轮功组织是“做好人”“高层次”的标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提出的“不收钱”、“不收礼”、“义务”等词语,掩盖了李洪志的经济目的,使他们认为这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又增加了他们的责任感与自豪感。这种体会,在法轮功组织种群的其他组织中是得不到的。

  当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后,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认为,李洪志强调过不参与政治的言论使他们放松了警惕。而李洪志当时的言行也被他们认为是当时气功界普遍的现象。于是,他们忽视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理论与社会主流意识的根本对立。当既能强身健体,又可提高社会道德水平,还能让人“圆满”的说法让受过高等教育的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以做事业的心投入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吸收社会普通大众,尤其是社会底层人士,更是容易。

  与此同时,相关单位的肯定、媒体的宣传等“软广告”策略,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扩大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李洪志出版的前两本书中,收录了1993年7月30日李洪志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照片,以及1994年3月18日,李洪志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做热线咨询的照片。还有两幅李洪志在19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作气功学术报告,及获得“边缘科学进步奖”和“荣获‘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的照片。这无疑是向社会大众推广与肯定的宣示。关于相关单位的肯定与媒体的宣传,有必要提到法轮功组织核心人员对自身资源的利用。李昌作为李洪志的重要资源很快就得到利用。1992年6月李昌在李洪志办的第一个传授班上互相认识后,李昌迅速进入法轮功组织的核心层。境外法轮功组织媒体公布的一份资料是公安部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发给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感谢信。上面印着“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章。而李昌当时是公安部处长,并参与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筹建。在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气功协会注销至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李昌在法轮功组织中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到处活动。

  此外,李洪志对成员的控制方法也是法轮功组织获得和维持资源的重要手段。李洪志反复告诫不许利用法轮功组织获利,否则,就是“败坏”了大法,是“魔”;李洪志会拿走他身上的“法轮”,他将“随着爆炸销毁”。对于法轮功组织成员来说,这是一件恐怖的事情。事实上,更多的法轮功组织成员也没有这样做的倾向和必要。因为只要听从李洪志的指令,通过练习就可以获得健康,成为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好人”,而且还有“圆满”的希望。事实表明,李洪志的这种言行并非多余。李洪志在1994年12月的讲话中说,气功组织在走下坡路,组织内乱且出现经济问题;办班也越来越难了;有些气功组织在拉法轮功组织的成员……这些都是李洪志必须引以为戒的。而李洪志对其他同类组织种群的缺点或不足分析得越多,对法轮功组织的告诫和要求越多越严,也越能给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形象,博得好感,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李洪志是魅力型领导。韦伯用这个词汇描述一种形式的影响,它不是基于传统或正式的权威,而是追随者认为领导者具有超凡的品质。按照韦伯的解释,当存在社会危机时,领导者吸引追随者相信愿景,经历一些成功使得愿景更有吸引力,以及追随者认为领导者超常时,领导者就有了魅力。魅力型领导的自我概念理论认为,领导者的品质和行为是魅力型领导的关键决定因素。魅力领导者可能有强烈的权力需求、高度的自信,以及对自己信念和思想的强烈说服力。领导者影响追随者的态度和行为的领导行为包括如下方面:1、描绘一个吸引人的愿景;2、在描绘愿景时以强烈感人的形式沟通;3、采取个人冒险和自我牺牲去达到愿景;4、表达更高的期望;5、表达对追随者的信任;6、行为的角色榜样与愿景一致;7、控制追随者对领导者的印象;8、建立团体或组织的认同;9、授权追随者。⑧这些品质和行为在李洪志身上高度体现着。魅力型领导对部属有根本的和非同寻常的影响。追随者认为领导者的信念是正确的,他们愿意服从领导者,他们感到领导者的亲和,他们充满感情地投入到团体或组织的使命,他们相信自己能贡献于使命的成功。⑨



注释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159页.
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74页、75页。
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18页.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271页.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431
转自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动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133页.
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398页.
加里•尤克尔.组织领导学(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加里•尤克尔.组织领导学(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4 07:58 编辑 ]
67#
发表于 2009-12-14 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看来,楼主这个星期没有休息啊!不过,见到这等颇见功力的上佳之作,也是吾等幸事!叩谢楼主。下回,一定请您喝咖啡!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12-14 10:17 编辑 ]
68#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1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12-14 09:05 发表
看来,楼主这个星期没有休息啊!不过,见到这等颇见功力的上佳之作,也是吾等幸事!叩谢楼主。下回,一定请您喝咖啡!


真是同一个战壕里的,看来是心有灵犀啊!最近真是没有喝茶,在喝咖啡!哈哈……等着啊!记着!
69#
发表于 2009-12-14 11:25 | 只看该作者
嗯,文章愈加可圈可点,分析得更加深入精当了。反省、深度反省,向来是这个国度的国民非常缺失的一个品质,不论是投鼠忌器为尊者讳还是王顾左右厚颜无耻。希望楼主的文章成为我们沉思反省的一个鉴戒。

对于李洪志个人的很多分析,体现了作者文章起首作出的尽量不带感情色彩的承诺。
70#
发表于 2009-12-14 11: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析得很透彻。拜读佳作后有三点认识:
  1.李洪志确属魅力型领导,但他的人格是分裂的,他树立个人权威靠的是神化自己。他对法轮功成员的控制是严格的,而且宣称法轮功只有一个师父,其他都是学员。他虽然搞了个《法轮功章程》,但对外声称法轮功没有组织。虽然他谎称练了法轮功,人会变得越来越年轻,可他难以解释自己的衰老、法轮功骨干的接连病故。这些都使得他的理论支离破碎,他所维持的资源无法长久。
  2.法轮功高层管理人员中,大多在达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的尊重及自我实现需要这一最高层次后,又重新开始追寻次低层次的安全需要。这使得他们原有的满足又变成了需要,这种逆向追求也会使他们的人格产生分裂。其实很难说他们中有谁真的相信最终能达到李洪志所描述的终极形态“佛”或“神”的,尤其当李洪志对李昌等人说,现在社会上许多人已经圆满了,你们也要努力时。
  3.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被李洪志诱入法轮功的。“李洪志充分利用社会责任吸收人力资源”靠的是把信徒捧为神,让他们同时追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低和最高需要。尤其是李洪志说,成神后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伸手即来。如果说在法轮功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能同时满足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五种需要的话,那么对于法轮功普通信徒而言,他们只能把满足这些需要的希望寄托于圆满之后。这应该是他们不愿放弃法轮功的主要原因。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12-14 13:16 编辑 ]
71#
发表于 2009-12-14 11:4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楼主颇见功力的美文,我提出完全是个人的几点期望:
1、希望文章尽量符合网络语言和大众需求,平时平和,吾等毕竟才疏学浅啊;
2、审慎对待气功、人体科学、唯物唯心、有神无神等意识形态分歧;
3、差异性分析的同时注意一些共性的问题;
4、有标本式的个案深度分析,锦上添花。比如个人觉得李昌很典型;

不管楼主现在喝什么,我都愿意在“咖啡与茶”这个餐厅请您和老鸭子!随便您那时喝什么。
72#
发表于 2009-12-14 1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9-12-14 11:41 发表
对于楼主颇见功力的美文,我提出完全是个人的几点期望:
1、希望文章尽量符合网络语言和大众需求,平时平和,吾等毕竟才疏学浅啊;
2、审慎对待气功、人体科学、唯物唯心、有神无神等意识形态分歧;
3、差异性分析的同时注意一些共性的问题;
4、有标本式的个案深度分析,锦上添花。比如个人觉得李昌很典型;

不管楼主现在喝什么,我都愿意在“咖啡与茶”这个餐厅请您和老鸭子!随便您那时喝什么。

哈哈哈,好,问题解决得很快哦,在下请客,老叫花子买单!哦也!
7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13: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9-12-14 11:41 发表
对于楼主颇见功力的美文,我提出完全是个人的几点期望:
1、希望文章尽量符合网络语言和大众需求,平时平和,吾等毕竟才疏学浅啊;
2、审慎对待气功、人体科学、唯物唯心、有神无神等意识形态分歧;
3、差异性分析的同时注意一些共性的问题;
4、有标本式的个案深度分析,锦上添花。比如个人觉得李昌很典型;

不管楼主现在喝什么,我都愿意在“咖啡与茶”这个餐厅请您和老鸭子!随便您那时喝什么。


  关于“希望文章尽量符合网络语言和大众需求”这一点,因为本文是 学术文章, 所以,肯定不能做到了。本人曾经很担心,因为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一文,就内容上来,可以说是没有新奇的,语言上,也与往日的反法文章完全不同,连个“邪”字也不能带……但是,如果不这样,就不够严谨和客观,也就会被法轮功钻空子,从而不能起到从学术角度证实法轮功是组织的目的。再所以,见谅!

 
  关于喝什么。一般是上午喝茶,下午喝咖啡,晚上喝豆浆。夏天喝绿茶、冬天喝红茶。而且,茶里要对蜂蜜。恐怕得请七公亲自学着调制了……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4 13:49 编辑 ]
74#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4 14:10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4 13:47 发表
关于喝什么。一般是上午喝茶,下午喝咖啡,晚上喝豆浆。夏天喝绿茶、冬天喝红茶。而且,茶里要对蜂蜜。恐怕得请七公亲自学着调制了……

哦,天啦,活得太仔细了。看来,还是请七公预先调制一些葡萄水吧。哈哈。
75#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4 14:13

回复 9# 的帖子

9#楼帖子是鸭子所发,一部留神,马甲落下。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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