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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谈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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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1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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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9-12-14 17:5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的文章:
  李洪志最初是以气功师的面目出现。他在自己早期的书中称,他“出山”是要把那些炼气功的人往高层次上带,并“使气功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李洪志称自己1984年开始研究气功,还参加了一些气功传授班,在对一些功法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创编了法轮功功。1989年起开始小范围地传授。
对照李洪志说的:
  “在人类的史前时期,法轮功曾经作为主要的佛法在世上度过人,就像两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度人时一样,曾经在世上普度过众生。”(《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讲法》)
  “在史前一个相当久远、相当久远的年代,在这茬人类文明之前,我曾经在世人中广泛地传过法、度过人。”(《休斯顿法会讲法》)
  呵呵,李洪志又在打自己嘴巴了。
77#
发表于 2009-12-14 2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4 13:47 发表


  关于“希望文章尽量符合网络语言和大众需求”这一点,因为本文是 学术文章, 所以,肯定不能做到了。本人曾经很担心,因为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一文,就内容上来,可以说是没有新奇的,语言上,也与往日的反法文章完全不同,连个“邪”字也不能带……但是,如果不这样,就不够严谨和客观,也就会被法轮功钻空子,从而不能起到从学术角度证实法轮功是组织的目的。再所以,见谅!

 
  关于喝什么。一般是上午喝茶,下午喝咖啡,晚上喝豆浆。夏天喝绿茶、冬天喝红茶。而且,茶里要对蜂蜜。恐怕得请七公亲自学着调制了……


无妨,仅仅是我个人的建议。您的精致生活羡煞老叫化子拉!我不用学调制什么了,清水一杯恐怕您永远不会拒绝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09-12-14 23:43 编辑 ]
78#
发表于 2009-12-14 23: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4 14:10 发表

哦,天啦,活得太仔细了。看来,还是请七公预先调制一些葡萄水吧。哈哈。

葡萄糖水恐怕更好,呵呵。
7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4: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9-12-14 23:30 发表

清水一杯恐怕您永远不会拒绝的!呵呵。


谢谢七公!君子之交淡如水。正好!
80#
发表于 2009-12-15 15:59 | 只看该作者

给谈兄挑点俺认为的毛病

1.谈兄在文中说:“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人的最初及最根本的需求应该是为了满足生理的需要。
2.谈兄在文中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加入法轮功组织。”
  这句话中似乎不应把作为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概括其中。
81#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0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12-15 15:59 发表
1.谈兄在文中说:“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人的最初及最根本的需求应该是为了满足生理的需要。
2.谈兄在文中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加入法轮功组织。”
  这句话中似乎不应把作为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概括其中。


回答:

1、您把文章中的主语漏掉了,原话如下:
  
  “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选择追随李洪志并加入法轮功组织,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吸收其他资源一样,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再简化一下就是:“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选择追随李洪志并加入法轮功组织,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这句话并不是为了说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而是讲核心成员的需要。

2、“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加入法轮功组织。”这里说的是“绝大部分”。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是作为一个整体。
82#
发表于 2009-12-17 13: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12-17 08:55 发表

回答:

1、您把文章中的主语漏掉了,原话如下:
  
  “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选择追随李洪志并加入法轮功组织,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吸收其他资源一样,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再简化一下就是:“李洪志获得的核心成员选择追随李洪志并加入法轮功组织,最初及最根本的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身体健康的需要。”

  这句话并不是为了说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而是讲核心成员的需要。

2、“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中绝大部分是出于安全和社交的需要而加入法轮功组织。”这里说的是“绝大部分”。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是作为一个整体。

明白了,是俺没有认真拜读您的文章,谢谢谈兄!
8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07:58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领导权 (系列七)


法轮功组织的发展(三):李洪志领导权在组织内部的合法化


  组织成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生命周期这一概念为探讨组织成长和变化提供了一条有益思路。所谓组织的生命周期,就是指一个组织的诞生、成长直至最后消亡的过程。组织每次进入生命周期的一个新的阶段,就面临着一套全新的规则,它规范着组织如何在内部运行以及如何与外界的环境相联系。①在组织诞生之初,经营的重点是创造出一种产品,并力求在市场中生存下来。这时的组织是非正规的,不具有行政式机构的特征。当法轮功组织在创业之初推广自己的服务或产品――法轮功时,组织获得了成长。这时,对领导需要、权力及权力的合法化危机也出现了。当危机出现时,创业者要么调整组织的结构以适应成长的需要,要么引进更胜任管理工作的得力管理者。没能成功地解决与生命周期阶段演进相关的转型问题的组织,它们的成长将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要惨遭失败。


  在1992、1993年李洪志创建并推出法轮功时,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是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这就存在一个权力与利益分配问题。从1994年下半年起,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就开始联名向吉林省及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李洪志在传授法轮功时偷税漏税的“违法、违规”问题,详细列举了1994年以前(含1994年)李洪志在吉林传功时的收支状况。②这是组织诞生过程中的危机问题。这时的李洪志可能出现3种情况:

  一是揭发被国家相关部门接受并受到调查或处罚。这对还处于萌芽时期的法轮功组织及李洪志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二是李洪志向赵杰民、宋炳臣等妥协,对权力和利益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法轮功组织在以后的发展中,必将不断出现类似的问题或冲突,阻碍或制约法轮功组织的发展。

  三是李洪志采取措施,在避免第一种情况出现的同时,获得独立的领导权与全部的经济利益。并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李洪志做到了第三种情况。从1992年起或更早的时间,李洪志已经获得了比赵杰民、宋炳臣等合作者更有价值的资源――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斯格特认为,不同类别的人员和资源的适用性和效用随时间的变化,面临的问题和由此需要的资源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③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在当时的社会中,最重要的是拥有权势,属于中上层社会群体。而赵杰民、宋炳臣等合作者,从经济与权势上来说,处于劣势。从法轮功组织以后对抗政府的行为来看,在当时,李洪志利用法轮功组织核心成员解决赵杰民、宋炳臣等合作者已经完全不存在问题。

  从这时起,李洪志获得了领导权。在当时,法轮功组织还处于创业阶段,李洪志的权力更多的是一种个人间的权力。所谓个人间的权力是影响的潜力,以一个人制约另一个人的能力和愿望为基础,而这种制约是通过操纵对后者来说非常重要的奖励或惩罚来实现的。④这一点对李洪志来说非常容易做到。在当时,除了赵杰民、宋炳臣等早期的合作者与李洪志有着共同经济目的、并从辅助位置被李洪志迅速剔除外,其他人基本上是为了从李洪志这里获得健康的回报,也就是李洪志所说的“高层次”。而李洪志的“高层次”是通过李洪志所说的往“学员的小腹部位下法轮”实现的,“此外还要在其他部位下法轮”。法轮的“下”与“不下”,或“下”了之后拿不拿走,完全在李洪志,也只有李洪志。当一个人掌握了别人需要的服务,而同时又独立于任何被别人控制的服务,他就可以迫使别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服从自己,从而获得对别人的权力。而一个人如果缺乏资源来报答别人的服务时,他面临的惟一选择就是“只能使自己屈服于别人之下,遵从别人的意愿,从而以接受别人控制的方式来报答别人提供的服务。”⑤所以,李洪志拥有对法轮功组织群体的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权力。而法轮功组织的其他人,对李洪志只能是遵从与接受控制。这为法轮功组织在以后的转型及李洪志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学员对抗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李洪志通过制度使自己的领导权力在法轮功组织内部合法化。1993年4月,李洪志在其出的第一本书后附有《章程》。章程能体现组织的宗旨、结构、运行方式和运行规则、规范秩序。但是,在1993年12月出版的修订本中,李洪志即把章程撤掉,换成了“答疑”。本文没有找到1993年4月的版本,仅从其他书中找到了相关内容。本文所找书中写道,李洪志在法轮功组织的《章程》中规定:“总站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总站站长由李洪志“老师兼任”;只有法轮功的“创始人、掌门人才有资格接受弟子”;对“职称的批准权限是:(一)高级气功师由创始人、掌门人批准;(二)气功师、助理气功师由创始人、掌门人或者总站站长批准”⑥。由于本文没有从国外法轮功组织公布的内容中找到这一部分,也没有找到有出处的原文,而这一部分内容又是法轮功组织一直没有回应的部分,因此,出于学术严谨性和客观性考虑,本文对此不作评论。

  不过,本文从国外法轮功组织公布的内容中找到了1994年4月期间,李洪志公布的对辅导站的要求及法轮功组织弟子传法传功等内容规定。李洪志要求,一切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是李洪志“师父说……”。否则,“一律视为破坏”大法。通过制度确定下的权力,使追随者认为影响者有合法的权力影响他,他必须接受影响者的影响。而合法权是传统影响力系统的核心。⑦

  与此同时,李洪志还在这些规定中杜绝了法轮功组织内部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要求各地辅导站“不存钱、物”;一切弟子在传功法时,“绝对禁止收费、收礼”。不存钱物及不收费的规定,也使法轮功组织涂上了厚厚的单纯性的健身性的公益性的伪色彩,完全遮盖了李洪志的经济目的。因为讲课、卖书、卖标志、卖磁带是有收入的。仅李洪志在1994年12月出版、1995年2月第2次印刷的一本书,印数就达10万册,每本定价12元。而在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之后的李昌、王治文、纪烈武等核心骨干人物,不仅没有从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或李洪志那里得到任何经济收入,反而进行了投入。所以说,李洪志利用法轮功组织获得的大量收入,应该是毫无疑问地进了李洪志的口袋。否则,对停薪留职的李洪志来说,要一家三口移民美国是不可能。


注释

①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385页.
凯风网.公众检举信.网址:http://www.kaiwind.com/kftk/jubaoxj/zfmtx/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166页.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289页.
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290页.
谭松球、秦宝琦、孔祥涛.法轮功与民间秘密结社.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56页.
韦伯.组织理论与管理.台北: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74年:161页.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21 07:59 编辑 ]
84#
发表于 2009-12-23 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些章程,在唐奇等人的帖子中可以看到的。 楼主辛苦了。
8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0:07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组织结构 (系列八)

  
法轮功组织的发展(四):法轮功组织的组织结构

  一个组织的结构是指其人员和工作是如何组织的正式形式。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认为,一旦同一行业的组织构成一个领域,就会有一股强大的力量促使它们彼此相似。这种相似性可以使组织更容易和其他组织交易、吸引更有抱负的员工、被承认合法和有声望,与行政管理当局规定的类别系统相适应。①这样,同一种群中的各组织就会形成某种相同的结构和活动方式。法轮功组织成立时的组织构架,和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间的活动方式,与同一组织种群中的其他组织也是基本相同。以前面列举的“中功”为例,而张宏堡自称有“3千万学员、2500个传功点、18万传功师”。这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张宏堡――传功师――传功点――学员。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也是如此。这种组织结构的战略是从层级结构的顶端由上而下地推广,因为高层的视野最广阔,权力最集中。信息在管理层的顶端聚合后形成战略,再往下传达,变为更具体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加以执行。

  具体来说,一个组织的结构通常由组织的章程阐述,过程则是赋于组织章程生命的活动,如沟通、决策制定和组织发展等就是组织过程的例子。在法轮功组织以非法组织等原因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法轮功组织坚持自己并非是一个组织。在1994年两次辅导员会议上,李洪志说,“咱们的原则是松散管理”,“我们在组织形式上是非常松散的,你想参加炼功你就参加,你不想参加炼功你就走。”这成为以后法轮功组织反击中国的政府部门对其以组织定位的理由部分。

  1993年4月,李洪志在其出的第一本书中,收录了“章程”。但在12月出的修订本中即把“章程”撤掉,换成了“答疑”。谭松球、秦宝琦、孔祥涛在他们合著的《法轮功与民间秘密结社》一书中却对介绍了法轮功组织的“章程”。内容及相关情况大体如下:②

  1993年1月5日,李洪志制定了一个关于法轮功组织的章程,并注明本章程经掌门人李洪志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生效。章程规定法轮功组织的“组织分为三级,”即“总站、辅导站和活动站。”

  其中,总站的组织机构为:总站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李洪志兼任总站站长。“聘请两位副站长和一位秘书长协助站长工作。聘请气功、法律、科技知名专家学者为顾问,协助、咨询”“修炼的有关事宜。”“以聘任的形式组成各业务部门,”负责“功法传授、人才培养、资料整理、科研和应用工作。”“总站工作人员的聘任期为二年。”

  “辅导站的组织机构为:(一)辅导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若干人。辅导站设立相应的业务组,可聘请顾问,协助开展工作。(二)辅导站工作人员由总站聘任,任期一年。”

  “活动站要向辅导站(分站)报告备案。活动站的负责人(1-2名),”为辅导员。“辅导员由所在活动站集体推荐,报辅导站批准、聘任,任期一年。”

  有必要提到的是,章程对申请为李洪志的弟子的要求:(一)接受老师对心性的考验二年以上;(二)能够讲法传功;(三)能够释法答疑;(四)能够诊病治病(具备气功医师资格)。

  要说明的是,由于这本书出于1999年11月,也就是中国政府部门已经取缔法轮功组织,是一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揭秘”的书;本文又未能找到具有章程内容的第一版本;而从海外法轮功组织公布的资料中,也没有找到以上内容。出于学术的严谨与客观性考虑,本文对以上内容不作评价。

  但是,出于当时中国政府部门对于各种组织管理的需要,李洪志在向中国气功协会申请注册法轮功组织时,制定出或者仿照着其他相关组织出台一个章程,也是必备的、必须的。也许这个章程的内容并非出于李洪志的本意,是为一时之需。

  即使不考虑以上章程的存在与在实际上的运作情况,仅从目前海外法轮功组织公布的对法轮功组织中辅导站和辅导员的要求、对弟子传法传功的规定及修炼者须知,已经勾画出了一个简单的组织结构图。

  法轮功组织结构简图


  而且,1994年12月份李洪志在北京和广州的讲话,比《章程》占有更重的份量。《章程》是附于李洪志所出的第一本书后的,在修定版中即被撤掉。本文找到的网络版《章程》附于法轮功组织动作图解的最后部分。李洪志在首页写道:“动作是修炼圆满的辅助手段。”这句话可以理解为,《章程》是约束“动作”这一“辅助手段”的。但是,上文提到的两次讲话,则被李洪志在后来出版的作品中称为“讲法解法”。这四个字可以理解为上文提到的讲话是为“解”李洪志所讲的“法”用的。而“法”才是法轮功组织修炼达到“圆满”的根本。既然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组织的结构完全由李洪志自己在“解法”中描述出来,那么,关于法轮功是一个组织的定论,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李洪志的表述和规定上,都是无可辩驳的。

  1994年12月份李洪志的讲话,勾画出了法轮功组织的地区型结构模型。这种结构就是按地区分设经营单位,每个地区单位可以包括该地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所有职能。这种结构能够适应各自所服务地区的特殊需要。③在会上,李洪志明确要求“省或大城市的辅导站,在它行政范围之内的,比如贵阳市辅导站,要把贵州省负责起来”,而“各个县的辅导站就要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还有,“象武汉这样大的辅导站,把附近几个省都管起来了,我想也挺好。”当只有100多人的广西想成立辅导站时,李洪志说:“由广州帮助你们,”“帮助你们把总站建立起来。你们时间短,可以暂时叫广州代管一下,将来你们自己独立了,可以活动时你们再分开。”李洪志的要求强调了地区内的横向协调,这也正是地区型结构的特点。据中国公安部门对外公开的消息称: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法轮功”后,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站,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

  李洪志在这时为法轮功组织描绘的目标是走向世界,“叫更多的人受益”,“得到圆满”。李洪志在北京的会议上说,“将来我想这个功可能传的会更大。最近,明年吧,在国外传功可能要多一些,这样不止是在我们国家产生了影响,其实在国外影响也是很大的”。这样,李洪志的利润也更丰厚。这个目标描述了此后法轮功组织的愿景、共享的价值观和信念,以及组织存在的原因,成为法轮功组织及其成员的使命。

  法轮功组织采用的是集权控制。设在北京的法轮功组织研究会是在李洪志控制下的高级管理层。李洪志说:“我们辅导站的站长都是由我们研究会批准的,大多数都是我亲自任命、指定的”。“新的辅导站报北京或几个大的辅导站”。李洪志还说:“我不在的情况下,一切事宜均由我们法轮功研究会统一作出决定,统一带领大家修炼。以前研究会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们作出什么决定也是通过电话、传真和我取得联系之后他们才作出的。”并明确指出:“我不在的情况下,研究会作出的决定,我们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

  法轮功组织采用纵向沟通的方法。赫伯特A.西蒙认为,沟通就是一个组织成员向另一个组织成员传输决策前提的过程。没有沟通显然就没有组织,因为没有沟通,群体不可能影响个人的行为。因此,沟通对组织来说绝对必要。西蒙还将自觉地精心策划而建立起来的沟通渠道和沟通媒介称为正式沟通,正式沟通的媒介分为口头联络、备忘录和信件、文件流传、记录和报告、手册。④在法轮功组织,李洪志并没有采用西蒙所说的众多正式沟通中的媒介,很多时候,李洪志的指令是通过口头层层传达的。比如1998年法轮功组织成员围聚中南海时,就是法轮功组织研究会的核心成员王治文将指令电话打到北京辅导站,辅导站再往下传达,最终传达到具体成员。⑤此外,李洪志将他回答学员问题的内容,制作成录像或者收集成书出版,出售或以某种方式提供给学员,让学员照着解决类似问题。这成为他与法轮功组织成员沟通的最主要方式。

  韦伯在他的《组织理论与管理》一书中指出,因为资源的有限,这才需要决策法则及沟通讯息。在组织中,只有少数几个人可以引导信息情报流程而获得决策所需要的情报。这些少数人在沟通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结果成为影响他人的领袖。⑥在法轮功组织中,核心管理层因为掌握了相当的信息资源,而占据李洪志一人之下的管理高层,也就是李洪志所指的“研究会”。所有信息资源又全部流向李洪志,从而使李洪志成为法轮功组织的最高决策者。

  在法轮功组织中,研究会中的核心管理层直接向李洪志负责,各自职责基本没有交叉。有些人的职责功能还是不完整,是阶段性的。比如王治文。王治文是法轮功组织中研究会成员之一。1990年经人介绍认识李洪志,1993年起负责李洪志在全国各地的办班事宜。王治文讲述负责办班相关过程如下:全国各地通过广告上刊登的王治文的联系方式,以信函或电话找到王治文,商量办班。联系方负责宣传、招商。然后确定具体情节。一个班期10天左右,每天2小时。四六分成,联系方卖票,获4成利。此间,王治文与李洪志进行沟通,并将最后日期通知李洪志。如无特殊情况,李洪志另带人前往办班地点。一切按协议进行。王治文负责办班的工作基本结束。王治文不介入此间的资金问题;在此过程中的通讯费用自己负担。王治文说,李洪志做事的特点是具体事情只和具体人讲。因此,1993年起法轮功组织办班事宜就只有王治文了解。王治文认为,这就是李洪志解决问题的方式。⑦

  核心管理层在法轮功组织中分别担负着不同的职责。纪烈武长期住在香港,主要负责李洪志的出版物在境外的出版发行,以及李洪志到国外的一些事情。李昌主要负责法轮功组织与外界的联络,他对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知名度的提升,以及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气功协会注销后的活动,起到最要作用。而刘桂荣主要负责李洪志的财务。在法轮功组织中,所有资金的流向,只有刘桂荣清楚,即使是认为李洪志对自己非常尊重的李昌,对此也毫不知情。在法轮功组织中,其他信息沟通基本如此。

  由此,本文认为,法轮功组织在1999年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一直使用轮状沟通网。在轮状沟通网中,中枢地位的人可以和其他人沟通,但其他人彼此不能沟通,只能和中枢的人沟通。不论中枢地位的人性格如何,解决过几次简单的问题后,一定成为团体的决策者或领导者。在周围的人再有野心也无能为力,因为只有位在中枢的人才能得到所有的讯息。⑧轮状沟通方式是李洪志保持自己领导地位的重要因素,也是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后能在地下生存的关键所在。

法轮功组织的轮状沟通网



  此时,就可以勾画出一个较完整的法轮功组织从上层到下层的组织构架:

法轮功组织的组织构架图






  图例说明:
  1、虚线表示法轮功组织研究会有时会在接受李洪志的指令后,对法轮功组织进行相应的管理。
  2、各片区即1-9的总站间采用相同的组织结构。本图以“片区:总站5”为代表,演示法轮功组织的组织结构。

  被中国政府取缔后,境外法轮功组织依然采用地区型组织结构模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法轮功组织采用集权控制,李洪志是组织的创建者,目前依然是形式上的最高指挥者。法轮功组织的战略目标从层级结构的顶端由上而下地推广。李洪志的指令主要是通过“经文”传达的。当李洪志的“经文”出台后,法轮功的明慧网在网页上公布,或者通过秘密通道让大法弟子获取。大法弟子得到“经文”后,开始按要求行事。比如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讲真相”传“九评”搞“三退”。

  大陆大法弟子“讲真相”的内容,主要是秘密资料点从明慧网下载。2009年4月19日,明慧网以编辑部答读者问的形式公布:“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所办的稳定的资料点约有20万个。”“资料点在法轮功学员中和社会上都是保密的。他们的日常工作是从明慧网下载法轮大法经文和真相资料,经印刷、制作之后,单线提供给周边少数的、能为其保守秘密的法轮功学员,然后再由这些学员把资料逐级扩散给更多法轮功学员和世人。”“每个大陆资料点为2至1000名法轮功学员(非学员另计)提供法轮大法书籍、新经文,明慧周刊,明慧周报大陆版和其它各类真相资料,通过上述20万个资料点与明慧网互通信息的大陆法轮功学员至少为4000万人。

  但是,2009年6月7日,李洪志却在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无意之间透露出了法轮功组织当前的结构。大法弟子被当地佛学会管控着,听从佛学会的指挥。李洪志说:“有些事情大家必须得听佛学会的指挥,统一行动去做。有些事情佛学会要放开手叫大家自己去做。但是在意见不能够统一的时候,佛学会就要告诉大家,就这么去做,一旦决定了那么大家就这么做,都得配合。”“大法弟子无论在哪里,包括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做媒体的学员,都不要脱离当地佛学会”。但是,最高决策权、指挥权还是在李洪志手中。李洪志说:“佛学会真有问题我会处理”。李洪志的这些话表明,大法弟子的行动不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标榜的“自发的”、“自愿的”,而是有目的、有方向、有预谋的。在不考虑明慧网给出数据的真实与否的前提下,再结合2009年4月19日,明慧网以编辑部答读者问形式公布的、“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由北美法轮大法弟子义务创办与维护的法轮功网站‘明慧网’成立”这句话,可以清楚地勾画出法轮功组织的结构图,结构图中的箭头方向也表示了法轮功组织指令下达方式。结构图如下。



注释:

①保罗•迪马久、沃尔特•鲍威尔.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张永宏主编.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6页、32页.
② 谭松球、秦宝琦、孔祥涛.法轮功与民间秘密结社.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56页、57页.
③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23页.
④   赫伯特A.西蒙.管理行为(原书第四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182页.
⑤ 凯风视频.李秀珠访谈.
⑥ 韦伯.组织理论与管理.台北: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74年:11页.
⑦ 凯风视频.王治文访谈.
⑧ 韦伯.组织理论与管理.北京: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74年:11页.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24 10:39 编辑 ]
8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0:55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人们关注一个组织,主要是看它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确实是研究组织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要系统地研究一个组织,就要从它的产生起手,要研究它的成长,也要研究它的衰变。要研究它的组织结构,也要研究它的环境。因为如此,本系列写进了一些陈旧的内容,或者说,全是旧内容,但是角度不同,也必须要拿来晒。

  而且,因为是学术性的,也没有任何本人没有得到确凿证据的内容,语言也与平时做文章不同。

  鉴于以上原因,这一系列的文章可能不好看。但是,本人还是坚持这一观点,从研究法轮功组织的角度来说,从学术角度来研究是一个不应该缺少的环节,也应该是最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环节。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本人无法收集到更多的资料,有些更有力的事虽然知道,比如法轮功在地方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哪个大片的负责是谁,他又掌控着哪些地方,他是如何活动的,等等。这些细节非常重要,但由于本人没有准确的资料而无法进行深入研究。这是本人最大的遗憾…… 非常诚恳地希望有关网友提供线索和资料,或者延着这条路写下去。如果能做到这些,本人将非常感激,也非常欣慰!
87#
发表于 2009-12-24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法轮功组织的某些书籍与章程,他们从开始之初,就一直在不停地修改,有的书籍还由研究会下通知要求收缴或销毁了。因此,目前收集起来,有的有些难度,不过,有的还是应该可以找到的。大家一起帮助楼主吧,这是反邪的义事,也是功德无量的好事哦。
88#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4 22:37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分析的相当有力度,赞一个。顶一下!
89#
发表于 2009-12-25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时间能使事物的本质暴露出来,而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内部,领导权力的至高性和不容侵犯性,楼主是全面客观披露的,并无主观臆断。

    告诫人们,李洪志创建邪教法轮功的起始目的:一是敛取钱财,使信徒将钱财奉献给他,通过所谓“心理治疗”骗取高额治疗费,如印制大量书籍、录音带、录像带等向信徒兜售,开设学习辅导班授邪知邪见课。
    二是巩固教主地位,用恐吓和“下法轮”等卑劣手段,大树特树他的绝对权威性,大搞特搞造神运动,他李洪志就是大法,大法就是李洪志。
    三是继续蒙骗坑害,惯用卑劣伎俩,编造和散布歪理邪说,邪知邪见、妖言惑众、给信徒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来达到对信徒实施的精神控制。“世界末日论”等等。
    四是要求信徒严密邪教组织体系,诡秘联络的同时,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要求信徒绝对服从他李洪志,否则形神全灭。
90#
发表于 2009-12-25 22:1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请楼主不要忽视李洪志的“学法点”、“学法小组”所起的作用和危害。
91#
发表于 2009-12-25 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至今天,才将帖全部看完,受益匪浅,楼主幸苦了。

俺为你备好红茶和咖啡,加油!
9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22: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9-12-25 22:10 发表
建议:请楼主不要忽视李洪志的“学法点”、“学法小组”所起的作用和危害。


谢谢七公提醒。下一篇就是。那么重要的内容,是不会省去的。
9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2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12-25 22:19 发表
红茶和咖啡,加油!


“红茶+咖啡+油”的东西没有喝过。估计别有一番风味吧?
谢谢了!
9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08:2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组织文化 (系列九)


  法轮功组织的发展(五):法轮功组织文化的形成 


  法轮功组织在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之前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它的组织文化。文化是一个组织所有成员所共享的并且作为标准传承给新成员的一系列价值观、信念、看法和思维方式的总和。它不被诉诸文字,但却是人们能感觉到的组织的重要部分。组织文化存在于两个层面:可观察到的象征物、仪式、典故、口号、行为、衣着、物质环境等,和表面看不到的价值取向、假设、信念、态度、情感等。这些表面看不到的因素是组织文化最根本的内涵。①法轮功组织的组织文化是在“学法”的过程中形成的。1994年12月,李洪志在北京及广州会议上对法轮功组织的“学法”做出了明确指示。

  1、组织培训。李洪志说:“没有参加学习班的人,将来我看我们可以组织起来,专门组织定期的对新学员或者辅导员培训,一定要这样搞的”。

  2、学法,并形成制度。李洪志说:“今后我们可以形成制度,……你必须得学法,光炼动作我们是不承认的。”

  3、掀起学法高潮。李洪志说:“我们一定要掀起一个学法的高潮来,一定要掀起一个学法热。”

  4、学法的具体措施。

  (1)办班。但是,李洪志对“办班”这个词又不喜欢,因为那是他的专权。李洪志说:“有的地方采取了办班的形式。我们最好不叫‘办班’,可以叫其它名词。”“因为搞的时候谁也不能去讲这个法,当然不可以这样做。”李洪志说:“如果谁站在这里讲……那他是在传邪法,破坏大法。”为解决“办班”而又“洪法”的问题,李洪志说:“如果他拿着书念是可以的,我们站长指派谁拿着书念这是可以的。”李洪志对“洪法”的这个解释,成为法轮功组织严格遵守的规定。

  (2)“组织大家看录像。”李洪志还规定看录像的内容:“指整个的讲课录像,看第一课,停下来学功;明天看第二课,停下来再学功。”

  (3)“听录音。”李洪志也规定了听录音的办法:“也是一课一课的听,然后有专人教动作。”

  (4)“集体学功。”李洪志说,“动作大家可以一起学。……这是最好的一种形式。我们可以组织大家集体学功,可以这样学。”这就是此后为什么中国很多地方大量的法轮功组织成员聚集在一起,动作整齐化一地练习动作。

  (5)“背书”、“抄书”。李洪志具体描述了一种背书形式:“现在长春能有万人在背书,……就是坐在那儿开始学,不用书,他从头开始背书,停下,另一个接着背,一点都不会差的,一个字不错的接着背。然后你背一段,他背一段,这样接着背。”

  关于“背书”,李洪志说:“后来又发展成抄书。如果抄错一个字,就全部重来,全部从(原文如此――作者注)新抄。”

  事实表明,李洪志所制定的这些近期目标,很快得到执行,并在中国迅速得到推广。“成百上千的信徒‘雷打不动’、盘腿而坐。”“长时间集体高声背诵”李洪志的作品“之声‘如雷贯耳’”。②原法轮功组织成员李秀珠回顾了当初学法的情景:“1995年开始研究会要组织什么学法小组。学法小组要求辅导员带领一个练功点一块学习。基本一个礼拜有两三天学习,后来越来越紧张。我就说我早上去练功,晚上还要学习,我跟辅导员说,我早上去练功,晚上还要学习,什么时候做家务啊?辅导员就说,你还不抓紧时间修炼,一旦时间过去了,你就修不成了……”③这种形式,在目前海外的法轮功组织中仍然保持。

  李洪志还要求法轮功组织成员抽象为一个统一的概念。李洪志在1994年12月的北京辅导员会议上说:“所以我认为,有些人做完好事了,人家问你:你贵姓啊?你不吱声,不留名也不记报,我们求的是功德嘛。我想你也不要吱声,你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或者说我是法轮功大法的修炼者。这样对社会上的影响,对洪扬我们大法有好处。”为了在社会上扩大影响,洪扬大法,中国各地的法轮功组织先后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体练功、学法活动。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言行整齐化一,并用队形的变换展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理念。这些活动通过照片、录像或航空拍摄,在各地流传。④

  李洪志所发动的法轮功组织成员学法的结果是:法轮功组织成员被抽象为统一的“法轮功”概念;尤其是集体练功时身着黄色服装;共同学法时“经文”成了他们统一的口号;使用着法轮功组织的标志……最为重要的是,法轮功组织成员还对“发生”在组织成员中的一些“神奇”事件进行整理和记录,这至今仍是境外法轮功组织明慧网网站上学员交流重要内容之一,比如某学员因为屋里有一本李洪志的书或者仅是念了句“法轮功好”就能从火灾中脱险,这些叙事不时地在新老学员中传颂。而这些仪式、象征物、典故及口号等的频繁使用又传递和加强组织文化,从而使组织文化所深含的某种价值观在组织中获得广泛的共识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

  文化使组织成员对组织有了一种认同感,并会激发成员对超越于他们自身的信念和价值观的承诺意识。当这些理念和价值观使组织获利成功后,它们就会得到制度化。文化可在组织中发挥两个关键的作用:使组织成员知道该如何彼此相似,实现组织内部的整合;提高组织的外部适应性。一个组织的文化还指导员工在没有书面价值观和信念的条件之下做出决策。这样,文化的所有功能都会渐渐地促使组织内外部形成积极的或是消极的社会关系,并建立起组织的社会资本⑤。组织文化不仅实现了法轮功组织内部的高度整合,也促成了组织成员间的高度认同感。它把个人和组织紧紧地绑在一起,激发出一种“集体精神”,一种“使命感”,实际上也就是把个人和组织的目标凝聚在一起,由此产生协同优势。⑥由此,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个体以一个抽象的概念在中国存在、发展、活动。这些,成为法轮功组织在以后对抗政府、继续生存的前提和必须。


注释

①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429页、430页.
②凯风网.凯风视频集体学法场面.
网址: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109
③凯风网.凯风视频.李秀珠访谈.
网址: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295
凯风网.凯风视频.网址: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109
理查德•A•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第9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431页.
⑥亨利•明茨伯格.明茨伯格论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177页.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28 08:27 编辑 ]
9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08:3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组织的形成机制  战略再定位 (系列十)

  
法轮功组织性质的重要转变(一):李洪志的战略再定位


  李洪志所受的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他更多时候是以直觉在做决策。直觉决策是一种潜意识的决策过程,基于决策者的经验,以及积累的判断。研究者对管理者运用直觉决策进行过研究,并识别出五种不同的直觉:基于价值观或道德的决策,基于经验的决策,基于认知的决策,潜意识的心理过程和影响发动的决策。①李洪志属于基于经验的决策者。在李洪志的决策下,从1994年12月到1996年12月期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虽然此间,李洪志的知名度在中国迅速提高的阶段,也是法轮功组织迅速发展的阶段;虽然此间法轮功组织的组织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正在按李洪志的要求组织学员“学法”,但是,在李洪志这一直觉决策者的引导和控制下,以李洪志于1994年12月出版的法轮功组织的理论代表作为标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已经完全不再是一个气功师和气功组织。

  当气功热在中国兴起的时候,李洪志凭直觉创立了法轮功组织并取得了成功。这期间,李洪志不断总结同类组织的成功与失败,及时调整和修正法轮功组织在发展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比如1994年12月,李洪志在广州对全国部分辅导站站长的讲话中提到:“有这么一个规定:在各地气功协会任职的人,不让他担任我们辅导站的工作。”因为,“在他们头脑中,主要是如何挣钱呀,各功派管理呀,原来的框框在他头脑中很深。这样一来,他把我们当作一般的气功来管理可能就把我们的学员毁掉了”。

  至少从1994年起,李洪志已经敏锐地察觉到气功发展在走下坡路,办班授功的形势已经行不通。还是在广州会上,李洪志说道:“现在大家都很冷静,要观察观察,是真的还是假的,不象过去了,所以气功师办班很困难。”对于以经济目的为取向的李洪志来说,这就意味着,通过办班这种形式来挣钱,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或基本行不通了。法轮功组织曾宣传,李洪志讲课时收费低,事实上,至少从1994年起,李洪志通过办班收门票费确实不高。比如,1994年2月11日,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相关人员7人到胜利油田,当晚在垦利县招待所礼堂开始了第39期“讲法”学习班,每名学员收费10元。有几百人听课。②可以估算一下,一个县里的招待所,就按500人来算,也不过收入5000元。再按王治文讲的四六分成法,李洪志的收入也仅3000元。虽然在当时看来,这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显然已经不能引起李洪志的过多兴趣。

  那么,最能为李洪志带来收益的是什么呢?卖书,及相关音像资料。本文就仅有的李洪志当年出版的几本书进行推算。1995年,李洪志的第二本书出版的时候,到1995年5月第3次印刷时,数量已达11万;每本定价7.5元。这样,总值达82.5万。当代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最终理论体系的作品出版时,1995年2月第2次印刷时,也已经达到10万册;每本定价12元。这样,总值达120万。1995年11月李洪志的另一本书由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时,第一次印刷就直接达20万册――这也可见李洪志出书之快卖书之多;每本定价8元。这样,总值达160万。不论李洪志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出版社分成,笔笔都是可观的收入。

  因此,法轮功组织对于李洪志来讲,就是利益源。只要法轮功组织群体存在,只要李洪志能牢牢控制住法轮功组织成员,李洪志就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在法轮功组织成员大量购买李洪志的书籍、磁带、录像等等资料掀起“学法”高潮,满心欢喜地努力向“高层次”迈进的时候,李洪志也正在迈向“收入”高潮,满心欢喜地向“高水平”生活层次迈进。从这一点来说,李洪志是一个经济天才。

  1994年12月,李洪志的最新理论代表作出来了,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转型的标志。李洪志的这本法轮功组织最终理论代表没有了李洪志此前传授的动作,而是强调学法。在这本充满了佛教术语,夹杂着鬼与神的怪异,以及违反常理的内容。李洪志在书的前言中用的第一个词就是加了引号的“佛法”,并称他所传的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最重要的是,这本书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李洪志是最高层次的、独一无二的,只有他才能领引人们走向“圆满”。李洪志强调:“我们修炼,是要传功讲法的。”这时起,“法”这个抽象的意识形态,在李洪志安排的“学法”步骤下,成为法轮功组织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指南。

  李洪志毫无掩饰地暴露和宣扬自己“至尊”的地位。比如李洪志在这本书的第一段就写道:“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往高层次传功”是“度人”。被度的人将“圆满”。

  李洪志的言行变得毫无畏惧。比如关于地球爆炸。1992年6月21日,李洪志在北京建材礼堂第一次办班时就说:“有功能的人已经看到了,我们地球人类可能要有劫难,但是有没有呢,这个东西我不说。我不说有也不说没有。但是,有一个东西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地球已经毁灭过8次了。”这是法轮功组织自制的录像中李洪志的原话。③这段话在李洪志的第一本书中是这样写的:“据有功能的人查,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已经是九次爆炸后的组合体”。

  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部门取缔前,李洪志在国内所出的书是经李昌找人整理出版的。李昌曾说,李洪志的书都是李洪志讲课内容的整理,李洪志不允许别人改变他讲的内容。根据录像,显然,李洪志在他的第一本书里将地球爆炸的内容做了改动。而在李洪志的这本法轮功组织理论的代表作里,李洪志却说:“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只有少数人活了下来”。“经过81次这样周期的变化,我这还是没查到头。”

  李洪志之所以言行再无所畏惧,也离不开宣传媒介的推波助澜及此前介绍的“三不”政策。比如,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1993年6月第一版《中国当代气功全书》在介绍张宏堡的“中华养生益智功”时写道,“第六部功法――法力训练”中含:“空中取药”、“呼风唤雨法”;“第七部功法――法力法术”中含:“搬运法”、“定身法”、“起死回生”、“隐形法”、“返老还童法”、“变形法”等等。2006年7月底,张宏堡在美国亚利桑那州89号公路的一次车祸中死于非命。也没见他使用自己的“腾空法”躲过车祸,或使用“起死回生”之术。但是,“1990年11月张在北京科学会堂做生命科学报告时,载着各部门要员的小汽车鱼贯而入,竟达近百辆之多。”④

  1994年12月李洪志在北京、广州会上明确指出,要掀起学法高潮。李洪志说:“我们一定要掀起一个学法的高潮来,一定要掀起一个学法热。”并肯定了长春“万人学法”的做法,希望要求学员要“集体学功。”李洪志所强调的“学法”,就是学习、背诵李洪志所出的书。原法轮功组织成员李秀珠曾经回忆过她当时勤奋学法的情景:早上4点半起床,5点至7点到练功点练功;晚上19点或19:30分开始“学法”,21点结束。“学法”的方法是到某个适合的家庭里念书,10个人左右,大家轮流念。每次留10至20分钟讨论。李秀珠说,天天这样学,“时间一长,就起到让你脑袋全在这里头。”⑤因为沉迷于学法而无法照顾家庭,李秀珠的丈夫对李秀珠日渐不满,最后与李秀珠离婚。

  李秀珠以及法轮功组织的成员为何如此勤奋,严格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念书”、“背书”“学法”呢?除了本文前述李洪志所勾画的美好前景外,李洪志在1994年12月的北京辅导员会议上做了如下解释:“我的书中每一个字,在浅层次上看是一个法轮;在深层次上看那就是我的法身,连偏旁部首都是单个的,经过你的嘴念出来的时候,那也是不一样的。好多人已经修炼出很不错的功,念出的字都是有形像的,嘴里出来的都是法轮。就是说这本书不是一般的书”。

  法轮功组织成员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也并没有对接受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性质的变化有任何不适应。因为李洪志从一开始就借用、盗用或滥用了佛教的术语,并称自己所创立的是“佛家功”。而一般的中国老百姓眼对佛教是无知而虔诚的,信奉和追随“佛”对他们来说就意味着现在或以后或来生获得“平安”、“健康”、“幸福”、“摆脱轮回”等等美好的前景与生活。这是李洪志的高明之处,也是为什么中国佛教界首先起来揭露、反对李洪志及其言行的根本。

  为有助于理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变化,本文总结了李洪志在此间对概念的不断转换,并形成以下等式:

  李洪志的讲话=“经文”=法轮+法身

  李洪志传“经文”=给信徒下法轮+法身=往高层次传功=度人

  学习李洪志的“经文”+按李洪志的要求行事
  =跟李洪志修炼
  =“按照宇宙深化原理修炼”
  =炼李洪志下的“法轮”+获得李洪志的法身保护
  =被李洪志净化身体+被李洪志“下上一套完整的修炼系统”
  =圆满



注释

①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64页、165页.
  王立新、席秀海主编.转化“法轮功”痴迷者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出版发行,2001年:12页.
凯风网.凯风视频
网址: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121
杨科.二十年科学与伪科学较量.何祚庥主编.伪科学三曝光.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374页.
凯风网.凯风视频.李秀珠访谈.
网址:http://www.kaiwind.com/media/detail.jspa?indexid=295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28 08:32 编辑 ]
96#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8 09:51
李洪志所受的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他更多时候是以直觉在做决策。
。。。
从一些否定李洪志的文章看,都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学历底的人没文化,智慧低。 但是六祖惠能,没读过书,不是一代祖师么?近人王善人也是个没读过书的人,也讲了许多修行做人的话,难道是在胡扯?

。。。。。。。
李洪志从一开始就借用、盗用或滥用了佛教的术语,并称自己所创立的是“佛家功”。

盗用,借用,滥用这些词也往往见于批驳之文。仿佛除了佛教,其他人是不能用佛教术语的。用了就有盗用,借用,滥用之嫌。无知之嫌。

但是恰恰是这些盗用,借用,滥用,使得不知佛法者接近了佛法。
而修习气功者,那些功法,往往是与道家,佛家有渊源的,提些佛道的术语是常见现象。考证起来,都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所谓的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谁能规定该如何用?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


虽然FLG是邪教。但是要批到点子上。
97#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8 10: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28 09:51 发表
李洪志所受的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他更多时候是以直觉在做决策。
。。。
从一些否定李洪志的文章看,都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学历底的人没文化,智慧低。 但是六祖惠能,没读过书,不是一代祖师么?近人王善人也是个没读过书的人,也讲了许多修行做人的话,难道是在胡扯?

。。。。。。。
李洪志从一开始就借用、盗用或滥用了佛教的术语,并称自己所创立的是“佛家功”。

盗用,借用,滥用这些词也往往见于批驳之文。仿佛除了佛教,其他人是不能用佛教术语的。用了就有盗用,借用,滥用之嫌。无知之嫌。

但是恰恰是这些盗用,借用,滥用,使得不知佛法者接近了佛法。
而修习气功者,那些功法,往往是与道家,佛家有渊源的,提些佛道的术语是常见现象。考证起来,都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所谓的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谁能规定该如何用?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


虽然FLG是邪教。但是要批到点子上。


第一点说得很对

LHZ小学文化,只能说明他并非管理学科班出身,但没法证明他就从没学过管理学的知识,更没法证明这十来年对FLG的组织工作全是率性而行,全然没有总结经验

有句话叫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LHZ在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这么多年,很可能比不少科班出身的学者更有实际管理经验

第二点觉得欠妥

先说借用

作为一部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了让一个新的概念更容易理解接受,当然不是不可借用其它体系的术语,但是不加区别不加解释就拉过来直接套用,显然是缺乏严谨性的

例如文学很常见的一句话 爱的升华 这里就是借用了物理学的名词 升华,物理学中升华意为固态物质不经液态直接转变成气态,而这里爱的升华显然不能解释为固态的爱转变成了气态的爱

当然,在文学中,可以通过结合上下文以及整个意境,来进行理解,更重要的是,文学是允许甚至鼓励同一段文字存在二义性,有个说法就是千人眼里有千个哈姆雷特,但作为逻辑谨密的理论体系,这种歧义显然是有害的

再说盗用和滥用

这两种就是欺诈行为了,简单来说,就是用一样的外表,包装着完全不同的内核

好吧,这是我的理解,具体还是请作者自己来解释这三个词的意思
98#
发表于 2009-12-28 10: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28 09:51 发表
李洪志所受的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他更多时候是以直觉在做决策。
。。。
从一些否定李洪志的文章看,都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学历底的人没文化,智慧低。 但是六祖惠能,没读过书,不是一代祖师么?近人王善人也是个没读过书的人,也讲了许多修行做人的话,难道是在胡扯?

。。。。。。。
李洪志从一开始就借用、盗用或滥用了佛教的术语,并称自己所创立的是“佛家功”。

盗用,借用,滥用这些词也往往见于批驳之文。仿佛除了佛教,其他人是不能用佛教术语的。用了就有盗用,借用,滥用之嫌。无知之嫌。

但是恰恰是这些盗用,借用,滥用,使得不知佛法者接近了佛法。
而修习气功者,那些功法,往往是与道家,佛家有渊源的,提些佛道的术语是常见现象。考证起来,都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所谓的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谁能规定该如何用?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


虽然FLG是邪教。但是要批到点子上。


确实如此,很多人满脑子邪见却也自诩在反邪,甚至对其他反邪者指手画脚,这样的人反邪除了把水搅浑、颠倒因果与混淆是非之外,很难有一点好处,这样的人还是先把自己的邪见剔除再说话好些,免得无知中宣扬了邪说、造作无边恶业而不自知,害人害己啊。

“法轮功”的邪说使人知道有正法?
9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1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28 09:51 发表
李洪志所受的教育程度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他更多时候是以直觉在做决策。
。。。
从一些否定李洪志的文章看,都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学历底的人没文化,智慧低。 但是六祖惠能,没读过书,不是一代祖师么?近人王善人也是个没读过书的人,也讲了许多修行做人的话,难道是在胡扯?

。。。。。。。
李洪志从一开始就借用、盗用或滥用了佛教的术语,并称自己所创立的是“佛家功”。

盗用,借用,滥用这些词也往往见于批驳之文。仿佛除了佛教,其他人是不能用佛教术语的。用了就有盗用,借用,滥用之嫌。无知之嫌。

但是恰恰是这些盗用,借用,滥用,使得不知佛法者接近了佛法。
而修习气功者,那些功法,往往是与道家,佛家有渊源的,提些佛道的术语是常见现象。考证起来,都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所谓的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谁能规定该如何用?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


虽然FLG是邪教。但是要批到点子上。


一、本人从来不认同您的这句话:“从一些否定李洪志的文章看,都表明这样一个观点:学历底的人没文化,智慧低。”
  学历低不代表没有文化,更不代表智慧低。恰恰是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本身,才是没有文化、没有智慧的。
  请问:孔子是什么学历?韩非子是什么学历?现在的韩寒又是什么学历?比尔.盖茨的学历也不是很高吧?

二、本人也从来不认同您的这句话:“仿佛除了佛教,其他人是不能用佛教术语的。”
  佛教术语可以用,但是,确实不应该被别有用心的人借用、盗用或滥用。

三:本人不认同您的这种表述:“但是恰恰是这些盗用,借用,滥用,使得不知佛法者接近了佛法。”
  盗用、借用、滥用是使用的方法与目的问题,而不是接近佛法的途径。

四、这种表述,本人可以接受:“而修习气功者,那些功法,往往是与道家,佛家有渊源的,提些佛道的术语是常见现象。考证起来,都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
  可以“提些佛道的术语”,但不能是别有目的地“盗用、借用、滥用”地是使用。也不知您对那些修习气功的是如何“考证”的,是怎样得出“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五、本人不认同您的这种表述:“所以所谓的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谁能规定该如何用?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
       “盗用,借用,滥用的提法本身就有强加的意味在里面”。这不是强加,而是一个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的判断。
  “谁能规定该如何用?”如果真是一个修佛者,最起码应该知道,不能别有目的地“盗用、借用、滥用”。
  “那些术语难道不可以算做别人自己的领悟吗?领悟有深浅而已,不同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的领悟力是不一样的,领悟的深浅也确实有不同。也可以就一些佛教术语进行悟,但是,别有目的地“盗用、借用、滥用”,决不是领悟佛教术语。
  就本人的理解,领悟,不是“盗用、借用、滥用”一些术语,而是自己对这些术语的感悟。您提到了“六祖惠能”,那么,请您找时间看看到底什么是禅宗?看看六祖惠能的事迹与话。看看六祖惠能能不能做为您的证据。

六、关于“虽然FLG是邪教。但是要批到点子上。”本人在这一系列中,不是把法轮功作为一个邪教来批的,而是研究它的组织形成过程的。不涉及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对它的批驳。只是用事实说话。

七、要论证,就要找对正确的论据,有正确的逻辑……最起码,要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独立的判断力。

[ 本帖最后由 谈德音 于 2009-12-28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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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8 11:0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法轮功组织文化一事,本人认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的核心凝聚力。本人在“关于法轮功三件事的预测”文章中说,只要法轮功还在,它就会让大法弟子们学法。这个法,是法轮功的根本。

  看见李洪志又发经文了。强调的也是“学好法、多学法、经常学法”。多说一句,本人觉得,这个“新经文”,语法与用词习惯上来,不像是李洪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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