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iamwoshij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

[本贴链接]
126#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0 15:09

回复 133# 的帖子

那是指gd为了自己的利益撒谎陷害的那一部分,别整歪了。
127#
发表于 2009-12-10 15: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0 15:01 发表

好。删除就行,我的目的已经达到!


确实如此,你已经替魔达到了宣扬邪说、祸乱佛法的目的!满脑子邪见的邪教“法轮功”信徒根本无法衡量真伪、正邪、善恶,无知却自以为无所不知,对于真理的衡量标准毫无所知,编造出诸如“过去某某政府、某某人的评价是衡量真理的标准”之类的种种混乱的标准,一方面把中国政府贬低得一无是处,另一方面又想借助中国政府或其中某某人来为自己作证,却对指出“法轮功”多么混乱、颠倒、错谬的帖子视而不见,真正多么颠倒可笑啊!

邪说俱全的“法轮功”
128#
发表于 2009-12-10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4#135# 的帖子

请注意用词的文明!我需要说明的是:本论坛有规则,如果不明白你们可以去看看,不要自以为是!至于用“明慧网”和“大纪元”作为佐证的依据,我们感到可笑,因为它们的资讯度太低太低!世人主体难以接受。
129#
匿名  发表于 2009-12-10 15:16

回复 136# 的帖子

跟他们去理论、交流,还不如和小猫小狗去交流,咱们回家休息吧。
130#
发表于 2009-12-10 15: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0 15:16 发表
跟他们去理论、交流,还不如和小猫小狗去交流,咱们回家休息吧。

假如你们只配与猫狗为伍的话,欢迎你们继续保持并发扬光大下去。
131#
发表于 2009-12-10 1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0 15:07 发表

感谢这位兄弟!我这样做就是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他们无耻的嘴脸,我知道他们会删掉我的东西,只是如何让大家知道他们在删帖,而且删帖的理由非常可怜,都懒得去跟他理论了,只要目的达到就行!

杀人犯的历史是不值得炫耀的。您该不会不知道国家发的这个通缉令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1999年07月30日)
公缉【1999】0102号
     
  图:李洪志照片    新华社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李洪志,男,原名李来,汉族,初中文化,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街十二号。现移居美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520707361,中国护照号码140522510,回美证号码C001106787,身高约一点七八米,八字眉、单眼皮,体态稍胖,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

  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

    《人民日报》 (1999年07月30日第1版)  


转自: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0/20000706/132344.html


132#
发表于 2009-12-10 1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0 15:18 发表

我的语言不文明是因为你的手段太无耻,不好意思,又用了一个不文明词语,见谅!你回复,我也不跟了,没意思!

假如您真的觉得自己并不无耻的话,那么“战舰”先生,咱们进演武厅论战一下如何?
133#
发表于 2009-12-10 1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2-10 15:22 发表

说你呢!! 鸭子,小猫小狗都不如! 这都看不出来,还笑啊????

哈哈哈,看来您已经学会说鸭语了,但是说不了“宇宙语”。“战舰”先生,我出个“宇宙语”的题目,您能接招吗?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17 , Processed in 0.07857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