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2578|回复: 4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真相vs“真象”》(转贴)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24 0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真相vs“真象”




  
目 录




    

  前言


  天安门自焚事件“真相”系列问答(1——9)


  1.“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到底是个啥?


  2.“法轮功”调查自焚者的身份了吗?


  3.自焚者是五名还是七名?


  4.气管切开手术后可以讲话吗?
  ——看看“法轮功”的医生都是些什么水平


  5.CNN究竟有没有拍到自焚录像?


  6.“疑邻偷斧”的现代版
  ——“王进东种种疑点”的再解惑


  7.刘葆荣和刘云芳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


  8.刘春玲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死的吗?
  ——兼看“明慧网”对《华盛顿邮报》报道的篡改


  9.暗渡陈仓:是《伪火》还是“伪奖”?


  10.李洪志出生之谜


  11.自暴其丑:看“法轮功”是如何让数字说谎的


  12.为澳洲“法轮功”练习者章翠英刻意撒谎存照


  13.美国公民李祥春中国伏法记


  14.“法轮大法日”能说明什么?


  15.从对SARS的幸灾乐祸和借题发挥说起


  16.同仇敌忾:中国留学生共破“法轮功”阴谋


  17.媒体言论自由 “大法”疯狂跳脚
  ——“法轮功”诬告西方媒体“诽谤”案受重挫


  18.横行不法之“大法”在法国伏法记


  19.“法轮功”马来西亚遭遇“滑铁卢”
  ——大马政府拒绝“法轮功”注册社团申请


  20.“法轮功”对日内瓦的单相思


  21.“法轮功”在台湾


  22.朋友菊对垃圾邮件作者回信的回复


  23.在春节晚会上遭遇“法轮功”骚扰的经历


  24.“法轮功”在海外真实境遇散记


  25.漫话“法轮功”的一贯作风


  26.“法轮功”气数将尽的最后回光


  27.弄假一时 凄凉万古
  ——李洪志欺世杂谈
2#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01 | 只看该作者
  
前 言




  


  从1998年至今,我们先后撰写并出版了《“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邪说俱全的“法轮功”》和《踏平坎坷成正道——与“法轮功”练习者问答录》等批判“法轮功”的系列专题丛书,而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真相vs“真象”》,是该系列丛书的又一部专题姊妹篇。


  该系列丛书中的前两部,从科学、哲学、道德、法律、宗教与心理学等诸多方面,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剖析,这对帮助“法轮功”练习者解脱思想束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教育转化工作的深入发展,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已经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了界线。但是,他们思想中还存在着更深层、更细微的疑惑与心结,由于认识程度不同,因而心态各异。同时,“法轮功”邪教组织不甘心注定失败的命运,也在不断地变换手法,制造种种谣言和事端,使教育转化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该丛书的第三部应运而生,它对当时反映出来的众多典型问题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解答。


  目前,亡命美国的李洪志及其残余势力,为了负隅顽抗并做最后的垂死挣扎,不惜卖身投靠于西方反华势力以求得庇护和支持。可是,“法轮功”内在的邪教本质决定了其行为和思想方式与世人格格不入,无论它走到哪里都是肆意欺骗、是非不断、官司连连。然而,欺骗是不能长久的,包括美国人在内的西方人越来越看清了“法轮功”的丑恶面目——不仅四面楚歌、江河日下,而且龌龊累累、劣迹斑斑,他们都快被“大法”烦死了,而“法轮功”在国内又已经完全失去了市场和活动空间,再也闹不出什么值得一提的事来了,只能搞些什么插播有限电视、自焚和杀人之类为世人所不齿的勾当。“法轮功”着实成了烫手的山芋,谁还会费心又花钱地去扶持一个没有什么用处却又整天只会添乱的“阿斗”呢?


  然而,由于“法轮功”利用互联网对国内民众大搞欺骗宣传,不顾事实地大肆鼓吹他们在海外如何如何受到欢迎,对那些输官司、丢名誉甚至被抓被判的案例和遭白眼、被冷落、受唾弃、人人喊打的真实境遇却只字不提,以至于使那些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信以为真,从而对李洪志依然报有一丝幻想,不仅心存疑惑、畏惧而骑墙观望者有之,坚持邪说而冥顽不化者有之,甚至受到谣言蛊惑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亦有之。为了让国内民众全面了解“法轮功”在海外的真实状况,彻底摧碎痴迷者们对“法轮功”所抱有的最后一丝幻想,我们根据广大读者的强烈要求和当前教育转化工作的实际需要,撰写了这第四部专题性著作——《真相vs“真象”》。


  本书是对海外“法轮功”形势状况的一个专题性研究,与前三部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前三部偏重的是“论理”,主要是针对李洪志所讲的歪理邪说进行批驳,以破除“法轮功”练习者心中的疑惑;而本书则主要是以“说事”为主,通过大量罕为国内民众所知的事实真相以及种种不可辩驳的证据,对“法轮功”在海外因不得人心而渐趋衰落、苟延残喘的悲惨境遇,做了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大曝光。


  这本书的书名为《真相vs“真象”》。前一个“真相”,是我们要对国内人民全面讲清的事实真相——“法轮功”在海外臭名昭著、四处碰壁;后一个“真象”,是“法轮功”所要讲清但实际上却根本不可能讲清的“真象”,好端端的一个事实真相的“真相”,非要被不学无术的李洪志错写成不伦不类的“真象”,而这恰恰说明,“法轮功”这个“真象”是彻头彻尾的假相,本来就是假相的“真象”又如何去讲清呢?中间的“vs”是英文单词versus的缩写,是在诉讼或者比赛中双方的“对抗”或者“与…相对”之意,比如,2004年欧洲杯中“俄罗斯队vs希腊队”等等。因此,本书的书名《真相vs“真象”》,意在以不可辩驳的事实真相戳穿“法轮功”邪教组织编造的种种谎言——正邪分明、真伪昭然。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在国际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有识之士与我们并肩携手,他们牺牲了大量的宝贵时间,为教育、转化和挽救“法轮功”练习者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这些素未谋面的网友们无私地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他们那些精辟睿智、诙谐幽默、异彩纷呈的讨论也为我们的写作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如果说前三部书是我们二人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的产物,那么,本书就可以说是全球反“法轮功”人士集体智慧的结晶。由于实在不敢掠人之美,我们虽然根本不知道这些网友的真实姓名,在此也特别向以“叹息”、“真相”、“问?”、Kabir和Everest等等为代表的众多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外,在本书定稿前,我们还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他们为本书提出了全面的审读、修改和补充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作 者


  二○○四年八月七日于长春
3#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到底是个啥?




  

   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法轮功”组织为了推卸责任,编造了种种谎言,进行了大量所谓“自焚真象”的宣传。然而,尽管“法轮功”上上下下拚命推销他们的自焚说辞,四处散发“法轮功”制作的多种版本的自焚分析录像片《是自焚还是骗局?》,可是包括西方主流媒体和政客在内,几乎全世界都表现出异常的冷漠,除了美国《时代周刊》将它讽刺为“拙劣胡搞”外,不仅没有一个愿意出来肯定“明慧网”的自焚宣传,而且竟然没有任何主流媒体或组织对“法轮功”的说辞评论过半句。


  一、西方主流媒体对自焚事件的看法


  到现在为止,英文主流媒体普遍存在的是与“法轮功”自焚说辞相反的声音:2002年7月,美国的国内公用无线电台采访“法轮功”练习者的时候,仍然说是“‘法轮功’成员自焚”,被采访的纽约“法轮功”练习者竟然没有反对,顺着往下说;自焚事件的现场证人——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的记者,在2002年8月22日的专题节目中,仍然以肯定的语气表明,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
  而英文媒体关于“法轮功”自焚说辞的评论只有《时代周刊》一家。所谓评论,就是媒体自己的文章,不是读者来信,也不是简单的转述一下双方或一方的说法。《时代周刊》的这篇评论文章题为《转折点》,2001年7月2日发表,收录在《时代周刊》的“法轮功”专辑里。
  关于自焚事件的一段评论为:“‘法轮功’的领袖们在自焚发生后胡搞了一个拙劣的补救。他们不是承认5个抗议者可能是受误导的弟子,而是否认了跟他们的任何联系。难以置信地,‘法轮功’网站坚持说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几乎无人信服那个台词。”后面紧接着还提到国内的“法轮功”练习者对于李洪志和海外的“法轮功”领袖越来越失望,限于本文篇幅不再提供详细译文。 
  其他语言的主流媒体也是一样地看待自焚事件,从美国之音的一篇报道就可以看出法国媒体的态度来,在美国之音2001年2月13日发表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引发法国媒体关注“法轮功”》一文中不仅确认自焚者就是“法轮功”练习者,而且还说:
  “在‘法轮功’成员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之前,法国媒体的报导并未采取法国人对邪教组织报导的一贯态度,即批判的、警惕的和揭露式的态度。不过最近,特别是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以后,法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报导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法国《玛丽雅纳新闻周刊》在题为《‘法轮功’是邪教,中国万岁!》的署名文章中向法国媒体提出一个问题:邪教组织是否因其活动的地点在北京而非巴黎,便有好坏之分?”
  甚至到了最近,路透社还是坚持同样的观点,比如,2004年6月21日路透社再次用肯定语气说:“‘法轮功’在1999年被禁为‘邪教’,几个‘法轮功’精神运动的追随者于2001年在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
  自焚事件让“法轮功”四面楚歌。其实真正让“法轮功”四面楚歌的,与其说是自焚事件,倒不如说是“法轮功”对自焚事件的反应。“明慧网”先射箭后画靶子,定好一个自焚者都不是‘法轮功’弟子的调子,然后不惜一切代价为这个“定论”找依据。可是到现在为止,“法轮功”的说辞连普通人都很少说服,职业媒体更是没有赞同的。到了这般田地,“法轮功”还能靠谁呢?


  二、“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惊现


  在一片冷言冷语和白眼中,“明慧网”终于在2001年8月18日祭出了一根救命稻草,发表了令“法轮功”练习者“振奋人心”的《联合国会议大厅里,正义的声音再次响起》一文。
  在这篇文章里“明慧网”宣称,“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缩写为IED)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第53届会议第六项议程中再次发言,强烈谴责中国政府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将“明慧网”的自焚分析带到了联合国。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明慧网”给出了IED发言的“原文”链接。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这个据说“进入联合国官方记录”的声明,“原文”链接既不是指向联合国人权会议的网页,也不是指向IED的网页,而是指向“法轮功”自己的“明慧网”的英文网站。更加匪夷所思的是,这个文件连个联合国的文件号都没有!在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第53届会议的官方网页中列出了这次会议收录的全部发言,每个收录的发言都能在联合国数据库里找到所相应的文件,也都有文件号。这个IED的发言根本就不在里面!从联合国的文件数据总库里也能检索到所有的进入联合国官方记录的文件,而“明慧网”登的这个发言却还是不见踪影。
  如果我们在中文雅虎或google等搜索引擎中检索一下“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会发现,这个词出现的频率虽然不低,但百分之百出现在“法轮功”的自家网站上。看来“明慧网”的这根救命稻草“只能带动内需,无力扩大出口”:除了“法轮功”自己,没人听说过“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更无人关心它对自焚发表了什么声明。在依然的寂寞中,“法轮功”的宣传却偷偷地将“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拔高成“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甚至“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署”。


  三、“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到底是个啥?


  稍微了解联合国的人就会知道,联合国下属机构中有一个“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缩写为UNESCO,根本就没有“法轮功”所谓的“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google上输入“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做一个搜索,你会发现连IED的主页都找不到。联合国有如此“风光”的机构吗? 事实上,这个被“法轮功”冠以“联合国”之称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真正的名字是“国际教育发展咨询公司”(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Inc),只不过是一个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寂寂无名的小咨询公司,根本就不属于联合国,只不过时不常地向联合国下属的新闻机构提供资料和陈情。
  联合国的网页上说,就联合国关注的问题向联合国新闻部呈情的非政府组织有1500多个,IED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联合国新闻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在联合国的网页上也说得清楚明白:与新闻部联系并不是已被纳入联合国系统,也未赋予所联系组织或其成员任何特权、豁免或特殊地位。IED仅仅就是IED,不是联合国IED。在IED的主页(http://hlp.home.igc.org)上列出了他们在联合国的各种陈情和发言,只是同样还是找不到“法轮功”所提到的关于自焚事件的那一篇!
  退一万步说,就算IED真的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作了那个发言,就能说它是联合国机构吗?那么,随便一个美国人给布什总统写封信提提建议,岂不是也可以算作是布什的幕僚班子成员了?即使就算联合国录入了那个发言,就代表联合国认可了吗?更何况,实际上根本就没有。
  一个加州小公司向联合国递交了一个报告,继而被束之高阁,无人理会,连IED自己都没有兴趣再提起它,这样的报告居然被“法轮功”当成救命稻草,添油加醋地不停大肆宣讲,并放在“明慧网”某个版本自焚录像的头条。在海外的中文网络对“法轮功”的“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署”“录入联合国”之类的报道进行广泛揭露后,“明慧网”等“法轮功”网站又偷偷把网页中的“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署”改回了“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明慧网”新版的自焚录像对它也不再提半个字。


  四、谣言在继续


  然而,一直到现在,“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幌子却还在“法轮功”的“真象”材料中,“法轮功”仍然打着“联合国的申明”的旗号,欺骗着不知情的人们!
  最近,“法轮功”自己成立了个“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为了掩盖在自焚问题上无人撑腰的尴尬,又把这个“联合国的申明”拿出来“历史回顾”一番。没想到,两年过去了,这篇无人理会的“报告”,仍然是“法轮功”在自焚问题上唯一的救命稻草!
  在互联网上,还是经常能够见到“法轮功”练习者厚颜无耻地鼓吹什么“自焚案是联合国教育发展组织定性了的骗局”“联合国都说自焚案是假的了”“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十大伪案”“联合国定案”等等。好家伙,“联合国的申明”联合国自己不会发表,却委托由“法轮功”媒体独家发表! 这么惊人的一个申明,所有的中、西文媒体竟然没有一个做过星点报道!一个民间组织把自己的调查结论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一个分会的一个非官方组织听证会上提了一句,就变成了“联合国定案”,这种国际玩笑开得太大了,开得太大了还能称其为玩笑了吗?只能称为欺骗!难道谁写了封信给布什总统说“911恐怖袭击事件”是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策划的,就能说美国政府已经承认了“911事件”是伪案了?
  “法轮功”的那个“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定案”实在是无芳踪可寻。也就是在这一届人权会上,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大作双重标准的文章,对大卫教出动坦克直升机不分老幼进行灭绝式围剿,却对中国政府为“法轮功”练习者办转化班指手画脚,最后被赶出了人权委员会。美国在西方小组选举中就被淘汰出局了,他的盟友都背叛了他,这与“法轮功”提供的虚假材料不无关系。
  这些都是在联合国网站里翻出来的,联合国档案里还有一些相关文件,从这些文件里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也没把“法轮功”当做什么大不了的一回事儿,在这些人权会议的会议、辩论文件里,涉及“法轮功”的内容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也和“人权卫士”美国在“法轮功”问题上纠缠相对较少有关,他们也清楚“法轮功”是扶不起的阿斗,只能捣捣乱罢了。美国代表压根儿没提什么自焚案,反倒是中国政府方面先抖露出来,美国代表脸皮不够厚,因此没敢说是伪案。双方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台湾、少数民族、民主进程以及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人权等问题上。
  根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那次分会所有发言的纪录稿还可以看出,每个发言都提了一个大概意思,收录的发言不仅能在联合国数据文件库里找到,还给了文件号,那些才是“记录在案”的,而被拒收的既找不到也没有文件号。IED的发言虽然被提到了,但是却没有被收录,自然也就根本找不到它的文件号。可见,IED的这个发言是被拒收的,也就是说,IED的发言被联合国人权大会一个分会拒收才是记录在案的。IED在自己的网站上列出了他们被联合国录用的其它发言,却没好意思提半句这个被拒收的发言。别说联合国的数据库,就连IED自己的主页都不再提它了,而“明慧网”对一个拒收记录也当宝贝似的,还好意思说是“引起轰动”,就跟一个害了花痴的可怜女人,把别人的白眼当秋波到处卖丑,撒谎造谣脸都不红?“法轮功”练习者的造谣本领含蓄点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长江前浪推后浪,直接一点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呀!
  网络上揭露“法轮功”这个IED骗局很久了吧?曾经有一个“法轮功”练习者信誓旦旦地说,这是“明慧网”犯的一个严重错误,承诺马上报告“明慧网”,还要正式道歉。现在,这个错误还在传播,那个练习者对众人的质问装聋作哑,顾左右而言他。这是无心犯错还是故意造谣? 把一个连破烂媒体都没有报道过的小公司造谣成“联合国XX署”,把一个民间小咨询公司的、被联合国拒收的猜测发言造谣成“联合国的申明”,并如获至宝,如此捕风捉影地夸大事实,越发显出“法轮功”在自焚问题上的绝望挣扎。
  明知是错为什么还不改呢?因为“法轮功”的谎言太多了,“明慧网”就是靠谎言撑起来的,去掉这些谎言,“明慧网”就倒了。所以,“法轮功”不敢承认,也不敢改变这些谎言。不但不会改,还会不停添油加醋,涂脂抹粉。在“明慧网”2003年7月18日的一篇文章里,这个IED发言就成了“经联合国教育组织调查证实并列为世界十大假新闻”,更好玩的是,这篇文章还理直气壮地指责台湾媒体,对这么轰动的新闻为何不做报道!唉,可怜的一根无人理会的“稻草”,除了“法轮功”自己,包括三流媒体在内任谁都看不上眼,却被“法轮功”装点成了一个万花筒,变化万千,以掩盖“法轮功”在自焚问题上的自说自话和无人理会的羞耻。“法轮功”的“真善忍”里面到底有多少水分?!
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03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调查自焚者的身份了吗?




    


  “法轮功”的一贯作风就是把“可能”当做“事实”并大肆宣扬。能使“可能”变成“事实”的只有证据,充分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不管这个“可能”多么符合“法轮功”群体的利益和观念,也只是臆想和猜测。关于天安门自焚的参与者,“法轮功”猜想这个不是“法轮功”练习者,那个是“中国军人”,然而,这些猜测和怀疑,“法轮功”取证了吗?调查自焚者的身份了吗?


  中央电视台把这些人的姓名住址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给的一清二楚,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自焚者的身份呢?要是调查了,报告呢?没调查瞎扯什么?在屋子里闭着眼睛瞎编当然方便,可惜骗不了人。


  自焚发生后,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根本就没有怀疑过自焚者的身份,2001年2月5日《时代周刊》发表的文章也能证实这一点:“‘法轮功’这个非法精神团体的一个北京分部坚持说这些抗议者是‘法轮功’信徒。‘我们听到师父的召唤,让我们加强与邪恶战斗’,一名北京的‘法轮功’成员说。”但是,几个小时后,“法轮功”纽约中心却与这个行动保持距离:“这个所谓的天安门自杀行为跟‘法轮功’学员没有关系,因为‘法轮功’的教导禁止任何形式的杀生”。


  其实,“明慧网”这种调查自焚者身份的报告是有的,只是被“明慧网”自己封杀了。自焚的消息刚刚传出,“明慧网”就发表声明说不是自己人干的,然后对照录像找破绽,并且第一时间要求开封的“法轮功”人员进行自焚人员的身份核实工作,这个命令被开封的“法轮功”练习者不折不扣地实施了,然后把调查结果提交给“明慧网”。可是,来自开封的那份报告却证实自焚确实是自己人干的,“明慧网”的脸往哪里搁,所以根本不予刊登,也坚决不提这个报告的事情,更没有提起搞过调查。也可以反过来这样想一想,为什么根本没有任何一位开封“法轮功”练习者给“明慧网”发过信件,明确证实自焚者不是他们的同修?


  另外,仅凭“法轮功”反对杀生,就能保证自焚的一定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吗?忘了李洪志在“法轮功”里揪出多少败类、开除多少叛徒了?要是将反对杀人或自杀作为准则,干脆就说自焚者不是地球人吧,因为地球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杀人和自杀的!谁都可以赖掉。


  还有,仅凭“法轮功”反对杀生,就能得出中国政府制造“自焚”惨案的定论吗?如果照此逻辑,因为共产党反对贪污,所以贪污的决不是共产党员,所以一切关于共产党员贪污的新闻都是反共人士的造谣陷害?“法轮功”一贯用禁止自杀也禁止杀生来否定“法轮功”那些自杀和杀人的案例。这明显是在用偷梁换柱的手段玩文字游戏。


  如果自焚者相信李洪志关于法身保护和关于圆满等说法,他们完全会相信圆满的奇迹会在火中出现。也就是说,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行为并非违背李洪志的教导,相反,他们会认为这正是通过李洪志的考验成为合格弟子的途径。事实上,“明慧网”就登出过很多类似文章,比如2001年1月5日有一篇文章,作者自我介绍说,在怀孕5个月时,还在“舍命护法、窒息邪恶”而不顾自身和胎儿的安全,云云。在这样的宣传下,出现自焚这样的现象并不奇怪。


  发生了自焚这样的惨剧,不管自焚者是谁,无论他们为了什么,都值得同情和怜悯。明明自焚的是“法轮功”人员,为什么不承认?真让人心寒啊!自焚者被骗得这么惨,以为能升天,结果,不但落个死的死、伤的伤,“法轮功”还给他们泼脏水,用恶毒的语言攻击他们。请问良心何在?无论泉下有知的死者,还是残疾的生者,想必都会诅咒并恨“法轮功”入骨的!


  “法轮功”对于自焚的说辞,基本上是属于自言自语和自我安慰的混合体。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自说自话,显然得不到包括西方社会在内的主流社会的认同。


  关于调查问题,“法轮功”倒打一耙说,“中国官方不敢让国际中立机构深入调查”,奇怪的却是,只有“法轮功”持有这种说法,不知道又是哪位弟子的天目开了,看见有秘密文件规定不许调查了。到底是从哪里知道中国政府不敢让人调查的呢?还是“法轮功”从来没有过调查?


  开封是一个有百万人口的中型城市,没有进行过任何封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去调查采访。“法轮功”号称大陆有一亿多信徒,开封这样百万人口的大城市该有多少信徒?怎么没有一个调查?那么“明慧网”上的其他消息是从哪里来的——也都是没有调查的谣言吧?!


  封锁这一点做不到的话,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敢还是不敢的问题。电视台的节目里提供了当事人的详细材料——地址、工作单位以及家属、亲戚、邻居、同事和朋友的证词,谁也没有把这些人都隔离开,自己不肯去调查,反而要赖到别人头上,还有良心在吗?自焚者是不是“法轮功”信徒,没有人比亲人朋友更清楚,与其进行那些不着边际的“猜测”,还不如听听自焚者家属和知情者是如何说的。“法轮功”甚至可以自己前往进行暗中调查,看看自焚者是不是自己原来的死党。那个《华盛顿邮报》的记者菲利普都能去开封采访,还调查了一些情况,“法轮功”不是还把他调查后的那个报道删删改改之后当做宝贝的吗?为什么“法轮功”自己不去调查?从来没有想到过去调查吗?从这一点上看,“不敢让人调查”只是“法轮功”异想天开的幻想了。


  另外,国内的自焚片子给出了所有的详细住址和社会关系,这些难道都是假的?他们的邻居、亲戚、朋友和同事总有上千了吧,这些人的亲戚朋友同事又该有多少?那是多么大的一个关系网啊!在如此多的知情者中,谎言是无法生存的。骗局能骗得了这么多人吗?这就是为什么别人一看到“法轮功”的说法就感到荒谬可笑的原因。而且顺便告诉“法轮功”一下,在“明慧网”提出质疑之后,那些片子不但一点没有删改,反而在网上到处都可以看到,海外的方舟子网站上就有。说那些片子被中国政府“删改”了,又是“法轮功”的一个无耻谣言。


  特别是陈果,中央音乐学院的学生,曾经到澳洲和新加坡等地表演过,许多人欣赏过她的美妙演奏,澳洲的总理还见过她。中央音乐学院的学生、老师和家属遍布海外,每年出国演出来来往往的人也很多。美国每个主要城市都有中央音乐学院的人在教课,就连没有文艺细胞的一般人交际圈子里都有他们的人。封锁消息,怎么可能封锁得了?象陈果这样一个年轻貌美、引人注目、前途无量又令人同情的少女,要是她的事情有什么可疑之处,海外早就沸沸扬扬了。可是,三年多过去了,怎么在海外没有听到一个人对陈果的事表示怀疑?连一点小道消息都没有?这还不够说明问题吗?


  官方(包括国内外的)只是对“法轮功”调查的可笑要求置之不理而已,只不过是因为“法轮功”声嘶力竭的谣言不值一驳,却并不意味着中国官方禁止了调查。如果有个小朋友自己没有去拿水果,不能造谣说其他小朋友都没有得到水果,更不可以造谣说老师禁止小朋友们吃水果。


  既然政府没有说不让调查,也没有封锁,就不可以说中国官方禁止调查。开封府和中央音乐学院的大门是敞开的,姓名和地址都是具体而真实的,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的嘴巴是封不住的,调查也是随时可以进行的,这和同意调查有什么区别?请问有必要特意同意什么调查吗?某些小朋友的要求本身就是奇怪的,水果放在桌子上给小朋友们随便吃,伸手就能拿到,自己不肯拿,还造谣说老师禁止大家去拿。


  难道现在的中国非常封闭吗?想想每年进出中国的人次是两个亿,其中也包括正常出入境的“法轮功”练习者,就不难发现所谓“封锁”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是个开放社会,老百姓和海外人士不仅可以自由进出中国,甚至可以自由进出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和乡村,也可以自由接触百姓,开封也没有被封锁,如果自焚是假的,早就传遍了。中国的新闻报道同样有很多揭露假恶丑的负面消息,涉及高层的很多大案要案也都是国内媒体揭露的。中国政府也一直在搞自我批评,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老拿“法轮功”的一言堂来压别人!


  也别说,“法轮功”还真做了调查,让我们来开开眼界吧,“宇宙大法”的调查一定是不同凡响。2003年5月14日,“法轮功”在加拿大渥太华国会山庄举行记者会,公布天安门自焚案调查进展报告,并展示原始调查证据。他们宣称,“这是首次由科学鉴定证实此事件是中国官方诬陷‘法轮功’的一个阴谋。”


  那么,这个“科学鉴定”是哪家权威科学机构提供,“原始调查证据”又是怎样的呢?原来,调查证据是所谓的“国立台湾大学语音实验室”的一个名叫何远的“法轮功”练习者个人所做的语音分析。难怪根本没有出示语音实验室的证书,难怪现场的西方媒体没有一家感兴趣,果然又是“法轮功”自弹自唱的杰作!


  何远何许人也?http://www.dajiyuan.com/gb/3/3/17/n287569.htm是他自己写的修炼“法轮功”的心得文章(注意:发表日期是2003年3月17日),网页上对他的介绍写得也算清楚,“何远,目前在一家数据通信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为无线网路应用开发,工作已近一年。将于近日回到台大电信研究所念硕士班,并接任台大‘法轮功’研究社社长一职。实验室的研究领域为语音讯号处理及语音辨识等”。


  上述资料显示,就算何远2003年3月17日马上就到台大电信研究所念硕士班,距离2003年5月14日,也就是“法轮功”展示“科学鉴定”的“原始调查证据”的时间,还不到两个月,他以前的工作是无线网路应用,与语音识别毫无关系。一个跨入硕士班门槛一个多月的人,竟然被“法轮功”拔高为“台大语音实验室语音鉴定专家”,即使真做了所谓“鉴定”的话,得出的所谓“结论”也不过是他一个人的“杰作”,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一些资料,然后自己说,“王进东很可能不是一个人”。这就是“法轮功”关于自焚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个“科学证据”。实在是很可怜啊!


  一个“法轮功”信徒自己做的“研究结果”,未经权威部门认可,就被“法轮功”组织说成一个大学实验室的研究结果,这和当年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的几个学生(“法轮功”信徒)做了几个统计表格就成了《“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市万例调查报告》(简称“万例报告”),居然随便挂上协和、北医等国内权威医学机构联合调查报告的牌子,不是吹牛皮是什么?他们有什么权利用学校的名号替自己干私活?一切骗子都喜欢打着大牌子、大旗号招摇撞骗,邪教骗子也不例外呀!


  其实,台大的语音识别是很一般的,还不如清华呢。而做语音识别的时候,生病或声带受伤都会严重影响到识别的结果,即使是感冒或人处在不同时期也会有影响的。那个何远就是用医院里正病重的王进东跟康复后的王进东作声音鉴别的,让人笑掉大牙!


  另外,“法轮功”对自焚案不是早就下结论了吗?怎么拖到现在才开始调查?说是“首次”,不正说明以前“没有调查”吗?而且“法轮功”在记者会上还宣布,“根据以上调查进展,公布了‘天安门自焚疑案’第二批取证人名单,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其取证,进一步调查。”还要“进一步调查”,还没调查完哪?不是吹牛说“联合国”都定案了吗?如果调查没有结束,那么当初的结论是怎么下的呢?牛皮破了吧!一个组织对一件事情在没有调查之前就下结论还到处宣传,这算是什么行为?明摆着是先开枪后画靶子的诡计嘛!


  新闻发布会过了两天之后,还是只有“法轮功”自家的媒体和台湾的媒体语焉不详地报道了一下。看照片上明明有西方媒体记者去了的,怎么没有一家报道?看来这些所谓的证据还是“只能满足内需,无力扩大出口”啊。


  除了“法轮功”自己空喊调查,有没有权力机构比如联合国或者美国国会要求调查自焚?没有。怎么没有说动这些机构呢?根本没有任何权力机构提出调查的要求,就下结论说中国政府不敢让调查,这不是造谣吗?还好意思说“谁都知道中国是常任理事国,当然要阻止联合国插手的”“美国政府还一心想和中国做生意,再说,这自焚的事是中国当权者应该回应的事,不敢回应,就是理亏,做贼心虚。”


  请问,联合国为什么可以要求调查中国监狱的虐待问题,却不要求调查自焚?美国国会对中国人权提出过各种谴责,却偏偏从来不对自焚提半句?根本没有权力机构提过调查自焚的要求,中国需要回应谁?什么叫不敢?
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04 | 只看该作者
  
自焚者是五名还是七名?




    


  “法轮功”为了质疑自焚事件,在参与天安门自焚案的人数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指责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说是“五名”,到了30日又说成了“七名”,从而反咬一口说央视对于自焚人数的不确定报道“暴露了真相”。


  本来一位数之内的计数是每个智力正常的幼儿园小朋友都会的技能,可是“法轮功”却在这么简单的问题上显现出智力明显的不正常。让我们掰着手指头数一数。首先,请把左手五个指头伸出来,这是“五名自焚者”: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和陈果。请再伸出右手的两个指头,这是“两名自焚未遂者”:刘葆荣和刘云芳。五加二等于几呢?答案是七。所以是七个人“策划并参与了自焚”。


  自焚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的确说有五名“法轮功”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而在几天后的报道中也确实改为“参与自焚案的七名‘法轮功’信徒”。但是,我们知道,央视的首次报道距事件发生只有几个小时,涉案人员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接受抢救,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有眼睛的人都可以从事发现场的录像和图示中看出是一男四女共五人在两个不同的位置实施了自焚。根据后续报道,凡是智力正常的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这五个人指的是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和陈果。所以说,当时报道中所说有“五名”自焚者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一星期后,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里所称“七名”指的是这五名自焚实施者之外加上自焚未遂的刘葆荣和刘云芳,因此就变成了两男五女“策划并参与了自焚”。请注意,报道里使用的限定词是截然不同的——“五名自焚者”和“七人策划并参与了自焚”。这难道不是实际情况吗?这样的报道难道有什么错误吗?


  刘葆荣和刘云芳都是在没有来得及实施自焚的时候就被警察及时制止了,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将这两个人与已经发生的自焚事件绝对联系起来。最初的报道是在事发后两小时,事件还没有完全明朗,只能确定自焚的人数,不能确定策划参与者的总人数,这些只有在后续调查中才能彻底搞清,而在新闻报道中是不会不负责任地公布任何还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的。因此只能就事论事报道“有五人自焚”,压根儿就没有提起,到底还有几个“自焚未遂者”,因为天安门广场上那么多人,谁能保证不会有“漏网之鱼”?如果有人根本没有被警察发现就逃离了现场,这个“自焚未遂者”的数字只能在后续调查的过程中才会彻底搞清楚!我们从CNN(美国有线新闻网)的现场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记者瑞贝卡当天发回美国的新闻中详细叙述了完整的自焚过程,她报道的起火燃烧的自焚人数也是五个,难道美国记者也在帮着中国政府“弄虚作假”吗?


  而在事件发生一星期之后,由于伤者的情况已经比较稳定,可以接受警方调查询问。同时,对刘葆荣和刘云芳的审理也证实了他们和实施自焚的五个人是同伙,这个时候公布的数字当然就会变成七个人。当然,如果要算上开封和北京的幕后策划者和协助者,这个数字还会变大!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CNN的现场证人没看见两个未遂的人有什么奇怪的,他们是现场的记者,又不是事后的调查员!


  突发事件的最初报道都是有些混乱的,这再正常不过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因始料不及而仓促应对的中国政府事先是根本不知情的。相反地,如果前后贯通一丝不乱,恰恰倒可能是预先彩排好的。就拿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来说,最初几天的报道相互矛盾的地方不胜枚举,你难道可以说“911”事件是哪位好莱坞导演的杰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人可疑就认定他是罪犯,那需要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而不能仅仅靠一个又一个猜想的。


  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的报道和30日《焦点访谈》内容,都是可以在网上找到的,自己去看好了。人家中国政府可是一点儿不心虚,一个字没改放在那里给大家下载,“法轮功”自己不肯看,却喜欢乱吵吵。当然,中央电视台的文章是写给正常人看的,假如当时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要是知道面对的是一群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爱钻牛角尖的人——当然就不会说“这七名自焚人员”,而是说“这五名自焚成功人员和两名自焚未遂人员”,那样“法轮功”就该满意了吧?顺便说说,玩文字游戏是“明慧网”和《大纪元》之类的通病,想必再不会有人愿意参与“法轮功”热衷的这种下三滥的玩法。
6#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05 | 只看该作者
  
气管切开手术后可以讲话吗?


  
——看看“法轮功”的医生都是些什么水平


 


  网上的“法轮功”练习者徐某太健忘了,把以前的讨论忘了个一干二净,他以为别人也忘了。最近不知怎么又发了神经,对刘思影气管切开术后能够说话提出质疑,还又一次引用了“明慧网”2001年1月31日发表的署名“儿外科医生”的话:


  “一个健康的成人因故行此术也需要几天才能习惯用插管呼吸。头几天,连发声都困难。如果插管能让一些气通过到达声带,也许病人可以试着在用一个指头堵着插管时才能说些话。一个12岁的孩子,烧伤严重到要植皮,喉头因水肿要气管切开,竟然在伤后四天能带着插管又唱又说,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奉劝《人民日报》以后想要编谎,如涉及到专业上的问题,最后还是先请专家审一下稿,免得使人一眼看穿,一个国家喉舌成了个骗子,实在是有损泱泱大国的尊严。”


  事实很简单,请参考“耳鼻咽喉科在线”的说法:
  http://www.ent.com.cn/special/tracheotomy/tracheotomy.htm
  “气管切开术后可以讲话吗?
  如果气管切开后使用有气囊的套管且上呼吸道不漏气,患者在讲话时用手指按住气管套管的开口即可讲话,一些公司在气管套管的根部放置一个阀门,在讲话时不需要按住开口即可讲话,其中一种被称做Passey-Muir 阀。其本质上是单向阀门,只允许空气单向通向气管,而所有呼出的气体都经过声音呼出口外。”


  再看看“默克诊疗”是怎么说的:
  http://www.msdchina.com.cn/manual/section_6/6-65/4.html
  “网状外套管可允许永久气管切开患者在不进行呼吸支持时可以说话,甚至在气囊仍应充气情况下也行。气管切开导管可和吹气通过声带的装置相接,允许发音。”


  随手一查就是上千条。


  中文查完了再查查英文。这里是MDA的专家咨询栏目(http://home.att.net/~jnozum/Trach/Tracheos.htm),里面明确提到:“现在有很多关于带管说话方面的误解。其实,差不多只要你做气管切开之前能说话,你就能在术后说话。这一方面目前有很多选择。不带有气囊的管子可以使气流通过声带。而带有气囊的管子可以临时放气以便说话。”在《什么是气管切开术以及预后》里说:“套管插入并缝合伤口之后,你会被要求说话以便测试套管的安装情况。”


  看清楚了吧,手术台都还没下呢就被要求必须说话啦!


  然后,术后情况里说:“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不过就是头几天稍微有点疼罢了。”


  弄明白了吧,气管切开术患者受益无穷的单向阀门装置已经有近20年的临床应用历史了。“法轮功”的这位可笑“医生”如果不是良心坏了而故意说谎,就一定是那种道听途说的半吊子水平,其“知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老黄历上。


  在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医学文献库(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里,查找关键词Tracheostomy(气管切开术)和Valve(阀),可以查到118篇文献。
  第一页有一篇《全喉切除术后的气管再造与发音功能恢复研究》就是佛山第一医院的耳鼻喉科医生发表在中华耳鼻喉科杂志上的。“结果表述:25例中,23人可以流利说话。气管阀门的使用有效地令患者讲话时解放双手。”这说明这种阀门套管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技术,早就用到临床的手术中了。


  再看看下面的材料:
  http://www3.utsouthwestern.edu/parkland/pmr/speech2.html
  Burn Program (烧伤课题)
  面部及(或)颈部烧伤的患者通常面临语言和吞咽障碍的可能。帕克兰德烧伤重症护理部和急性烧伤护理部提供如下服务:
  “训练患者使用可谈话阀门和可谈话气管切开术插管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也可以参考一下专业网站“Voice center(嗓音中心)”
  http://www.voice-center.com/trach_index.html
  在“患者可以带管说话吗?”专题中说:
  “如果使用非护圈式套管并且患者上方呼吸通路没有水肿,可以用手指堵住套管开口说话。有些公司生产一些可以装在套管末端的阀门,患者说话时就不必用手指堵住套管开口处了。”
  有兴趣的人也可以亲自上网查阅以通用医疗器械为代表的临床医疗器械公司的网页,不难发现带有阀门的套管早就是主流产品了。比如“Passey-Muir阀门”,气流可以通过这种单向通气阀门进入气管,而呼出的气体则只可经过声带从口腔呼出。有了这样先进的医疗器械,躺在病床上的刘思影可以说话唱歌,这是很正常的。


  还有一些网站是专门关于“儿童气管切开术”的,比如:
  http://www.ich.ucl.ac.uk/factshe ... ns/speaking_valves/
  在上面的网页上,对于儿童使用阀门套管列举了种种的好处:
  “更大、更清晰的嗓音、改进味觉和嗅觉的能力、增加吞咽时对气路的保护、方便幼小婴儿咿哑学语、发展小孩的语言能力、说话更有效、使大孩一口气说更多的话等等。”


  这些特点正好驳斥“法轮功”关于“刘思影居然可以清楚说话并唱歌”的一系列荒唐质疑。


  还可以看看其他相关例证。比如:《中国青年报》2002年1月30日发表了《救士兵,连长冲向火海》一文,该文描述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的解放军军官姚华圣的事迹,他在昏迷20小时并气管切开的情况下,医生堵住管口,他就能开口说话询问战士的情况。文中说:
  “姚华圣的妻子李颖颖被特许穿上白大褂参加陪护。她告诉记者,姚华圣昏迷了20多个小时才醒来,他的气管已被切开,无法说话。等医生把他切开的气管堵上,他问的第一句话便是:‘连队有多少人受伤?伤得怎么样?有没有生命危险?’”


  这样看来,“法轮功”也就只能昧着良心骗骗外行罢了。连基本常识都想隐瞒的“医生”也敢说“如涉及到专业上的问题,最后还是先请专家审一下稿”,这些无知的质疑通过“明慧网”的录像片传播了近两年,多次改版居然仍未更正,真是无耻到极点了。


  不管是因为烧伤,还是别的原因,插管手术都是一样的切开气管插管,手术原理是一样的,原则上都是插管后立刻可以开口说话。至于几天能顺利说话,要看个人呼吸道受伤的情况,有人立刻可以开口,有人一辈子不能说话,哪有连具体情况都不清楚就下定论的?“法轮功”要是在这些简单的医学常识上说得通,早就请美国或联合国的医学机构下结论了,还用得着孤立无援地在那里自言自语?


  另外需要澄清的是,在“明慧网”录像片里的女主持人夏春所说的,“小思影在伤后四天,带着插管,底气十足,声音清脆,接受采访,而且还能唱一首歌”,也是谣言!


  请再听听CCTV的节目好不好?说话清楚,唱歌,那是好久以后的第二次采访了。在中央电视台1月30日《焦点访谈》中,刘思影讲话还是比较吃力的,麦克风抵在她嘴边都听不太清楚她所说的话,声音嘶哑微弱听不太清,不少问题要重复回答两遍。“明慧网”把这些镜头统统剪掉,只保留了六秒钟的镜头,小思影总共才说了六个字,然后女主持就底气十足地总结说:小思影“声音清脆”。足见这个所谓的《是自焚还是骗局?》录像片本身就是一场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骗局!


  “法轮功”还质疑说:“大面积烧伤的病人肯定要住隔离病房,创面要尽量地暴露。而且,大夫护士进病房的时候,一定要戴口罩帽子,穿隔离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是记者采访时,她既不戴口罩,也没戴帽子,而且那么近距离的问话。”


  针对烧伤患者,的确存在一种“暴露疗法”。这种疗法是1887年Copeland发明的,是受当时医疗条件限制而采用的一种简单办法。中国在战争年代和物质匮乏时期,由于缺乏绷带敷料,也不得不采用暴露疗法治疗烧伤患者。但是这种方法加大了护理的难度,由于创面大面积暴露,患者容易感染,必须创造无菌环境而且实行严格的隔离。


  但是,“法轮功”的医学专家居然不知道烧伤还有“包扎疗法”,而且煞有介事地充内行,其勇气不得不令人佩服。大家可以到世界各地的医院里参观咨询,深度烧伤无论切痂、削痂、脱痂或自然脱痂,创面必须立即进行覆盖。创面覆盖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创面继续发生感染与细菌再次侵入深部组织,同时防止体液和电解质等体内物质从创面继续大量丢失,并且最终使创面复合。创面覆盖的方法较多,究竟采用何种方法则决定于创面的情况和敷料的来源。


  美国媒体在“911事件”后对烧伤患者的报道有一句非常形象的比喻——“被纱布包裹得如同木乃伊一般”。通过“911事件”中烧伤患者的照片(“911”烧伤详细的报道见美国《烧伤杂志“911”专刊》)可以看出,包扎得比自焚者还要严实,进入病房的医生和护理人员也没有“一定要戴口罩手套,穿隔离衣”。不知道美国医院里有什么秘密?美国政府又想掩盖什么呢?


  2004年7月30日上午,在比利时发生了煤气管道爆炸事故,至少造成了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看看电视报道里那些烧伤者被包扎得严严实实的镜头,再看看病房里那些没有戴帽子和口罩的外人,不信的人也可以去看看我们“天鉴论坛”里的那些新闻图片,谁能解释一下,为什么比利时政府也像中国政府一样搞一些“假烧伤患者”来愚弄大众?


  关于刘思影的死亡,这里还要简单驳斥一下“明慧网”2001年5月4日发表的一篇署名“一名有正念的医生”文章中的几种说法:
  在第一段里他讲,“据临床统计,伤后休克所继发的心、肺、肾等器官衰竭是烧伤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在后期刘思影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其心力衰竭死亡的几率应该要比早期休克期出现的几率小得多。‘刘思影平稳度过休克期’,却在‘治疗小组夜以继日全力抢救’下死在近两个月后的3月17日,真是让人觉得很不应该啊!”


  请问这位医生,几率小得多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可能?报道也从来没有说过这些自焚者完全脱离了危险。50%比95%小得多,刘思影不可以属于那不幸的50%?是否这位医生可以说平稳度过休克期的烧伤患者都可以保证100%存活而都不该死去?死了的都是不应该的、可疑的?


  在第二段里,这个医生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把刘思影的心肌炎病史和烧伤并发症混为一谈。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把水搅浑是“法轮功”的一大特色!其实问题太简单不过了,心肌炎病史意味着刘思影早已得了心肌炎,这种病史根本不用患者自己或者家属报告,做一个检查就很容易判断。很多人在医生检查出病情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这不意味着没有病史!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个“医生”是个十足的外行。新闻报道中的并发症里当然不会提起患者的病史!而且,新闻记者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他们没有义务全面报道自焚者的病情和治疗细节。从新闻报道里挑毛病只能说是“法轮功”黔驴技穷而使用的无赖手段。


  在第三段里,这个医生更是无聊地纠缠一个猝死的定义!其实,猝死就是突然死亡。大家还记得排球名将海曼吗?她就是因为心肌炎而猝死在训练场上,谁能说她不是猝死?和刘思影因心肌炎猝死比较,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如果大家随便查几个医学网或查看几篇有关心肌炎的文献,就会知道心肌炎的预后不佳,这种病的最大危险就是心衰和心源性猝死,死亡率高达50~70%,能够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约只有10~20%,若未积极治疗有半数病人在发病后2年内死亡。可见,心肌炎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致命的疾病,何况刘思影还严重烧伤!


  这个“医生”还假惺惺地表示非常担忧郝惠君和陈果会被中国政府毫无人性地扼杀。可惜,不如“法轮功”所愿,其他三名自焚者都活下来了,使得“法轮功”对郝惠君和陈果的身份的质疑以及所谓的担忧变得极为尴尬。更加愚蠢的是,“明慧网”和某些练习者居然把这种文章当做宝贝来炫耀,还嫌自己脸上的污点不够多?在常识性问题上犯低级错误,“法轮功”干了不止一次,被揭穿了还狡辩,谈什么良心?!
7#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0:59 | 只看该作者
  
CNN究竟有没有拍到自焚录像?


 


  

  2001年1月23日,一向消息准确、行动快捷的CNN(美国有线新闻网)报道了一则惊人的新闻:《五名“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一人死亡》,CNN记者在现场目睹了自焚的全部过程,并拍摄了现场录像。随后,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中关于录像来源也声称,那些近距离特写画面是美国CNN记者拍摄的。然而,“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了推卸责任并嫁祸“自焚事件”于中国政府,坚持说CNN根本没有拍到自焚现场录像,CNN的录像是从中国政府那里得来的,还提出了种种所谓的“疑点”。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法轮功”的种种说辞,然后通过一个个事实逐个进行分析。

  【明慧网】“从画面上看,拍摄自焚现场的远距离镜头是从高处拍摄的,摄像机镜头是移动的,并且跟踪拍摄了整个事件。镜头首先跟着警察,然后随着警察移动到事发地点。如果说跟踪拍摄用的是天安门广场的监视摄像机,不可能有这种跟踪事件发展过程的效果。背后一定有人在操作,这说明整个拍摄过程是事先安排好的。”
  【分析】从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30日《焦点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到“天安门广场的监视中心”的画面。画面中的大屏幕分为八个小屏幕,从不同角度对天安门广场进行监视。用于监视广场的摄像机是可以遥控转动与遥控调焦的。自焚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在监视中心内操作天安门广场的监视摄影机进行跟踪拍摄,这是很正常的。拿出确凿的证据而不是仅仅靠怀疑才是加强说服力的关键!为什么全世界都相信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难道中国政府在海外比CNN更有说服力?显然是“法轮功”自己的说辞太荒唐了,按《时代周刊》的说法就是“拙劣胡搞”。


  【明慧网】“从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画面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焚现场,有一个人背着摄影包,近距离拍摄了整个事件过程。他是谁?为什么警察不盘查他?如果说他碰巧是携带摄像机的执勤警察,为什么当海外媒体质疑那些近距离特写镜头从何而来时,政府却不敢承认这么简单的事实,偏偏声称那些特写画面是美国CNN记者拍摄的。但是CNN 国际部负责人指出,CNN记者并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因为在事件的一开始,他们的摄影师就被逮捕,摄影器材被没收,他们没有机会拍到任何自焚的现场镜头。政府不敢暴露那个背着摄影包的人,想要掩盖什么呢?”
  【分析】CNN记者真的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吗?
  请看CNN记者瑞贝卡2001年1月24日的一段报道:“事件发生时,CNN的一名制片人和一名摄像师正在天安门广场。这里经常发生‘法轮功’抗议活动。CNN人员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位于广场中心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的人行道上,将自己的衣服上泼撒汽油后点燃。警察跑向那名男子并扑灭了他身上的火焰。数分钟后又有四人将自己点燃。这时,武警控制了一直在摄影的CNN人员。”
  根据CNN上述报道可以看出,现场的CNN记者拍摄下了王进东自焚的全部过程,直到后面四个人自焚开始不久、又拍到了一部分他们四人的自焚过程之后才被警察控制住的,但是仍然近距离目击了自焚的全部过程,这一切在他们网站的报道中都有详细描述。自焚火焰扑灭后,简易隔离屏才竖起来,可这几分钟隔离能说明什么问题?能否认CNN记者所拍摄到的一切和“在现场目睹了自焚的全部过程”吗?CNN及时播出了自焚现场报道,当天的现场照片还在网站上摆着,别的媒体也从CNN买来版权报道过,怎么能说成CNN没有拍下任何录像?难道他们会替中国政府背黑锅?如果非要说CNN记者一点也没有录到,岂不是既高估了中国警察的应变能力,又低估了CNN记者的专业素质?
  另外,是被警察“控制”,而不是“明慧网”所说的“被逮捕”,也没有说“摄影器材被没收”,而只是没收了CNN当时拍摄的自焚现场录像带之一。CNN可不会像“明慧网”那样爱把想象的东西当事实写,人家是看见什么写什么,没看见的或者是猜想的就不写。
  在CNN上述那篇报道的网页上,有一张从CNN记者拍摄的现场录像里截取的照片,照片右下角有CNN标志,表明CNN版权所有。还有一个链接,标明曾经存放过来自CNN记者的现场录像。由于存放录像太浪费网络空间,CNN根本就不会无聊到把报道现场的录像长期放在网络上去的,所有录像在网站上存放不了多久就会被去掉的,但是文章和链接不会刻意去改。
  新闻报道的基本规矩就是要讲清消息来源,如果不是第一手材料,一定要说明从什么地方转引的。像CNN这样的主流权威媒体,一旦不慎被人抓住打起版权官司来那可是名利双失的事。有兴趣的不妨再去看看CNN的报道,尤其是图片和录像链接,看看有没有声明是转载的。事实上那上面明明写着“瑞贝卡提供的现场录像”,如果相信CNN的信誉,那就应该相信它有第一手的相片和录像;如果不相信,那又何必为一个没有信誉的媒体报道而大伤脑筋呢?
  如果像“明慧网”所说,“CNN记者并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因为在事件的一开始,他们的摄影师就被逮捕,摄影器材被没收,他们没有机会拍到任何自焚的现场镜头。”请问CNN报道中“一直在摄影的CNN人员”如何解释?CNN网站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录像从何而来?他们可是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播出的录像是来自中国政府的,难道CNN工作人员替中国政府撒谎?如果CNN的录像是从中国政府获取的,他们怎么会标上是瑞贝卡提供?而且有必要解释是怎么来的吗?即便是CNN记者偷的抢的又如何?而且CNN在美国报道该事件是早于中国政府的录像报道的,难道CCTV肯甘心让别人抢了先?CNN的录像报道在北美和其他地方的CNN用户大多都看到了,CNN手头如果没有录像,他们当时是怎么播出的?“法轮功”怎么就不肯面对CNN播出过现场录像并且网站上有录像链接的现实呢?
  那么,CNN人员到底是如何把录像从警察控制下带出来的呢?请看瑞贝卡在事发当天的快报:“那个试图现场录像的CNN人员(摄影师)被警察扣留,一个录像带被没收。制片人趁警察没有留意的时候把一个小带子藏入她的衣服里带出来了”。谁不知道高级的小录像机不比手掌大多少,放在冬天的衣服里不困难?谁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CNN在撒谎?如果谁认为CNN在这点上说谎,没有人能为CNN澄清,也没有人有办法帮他证实。
  那个背着摄影包的人,可能是中国记者,也可能是外国记者,也可能是游客,也可能是任何可能的人。“明慧网”质问为什么警察不盘查他?那么请问,为什么警察不盘查正在录像的CNN记者?警察来不及控制广场上扛着摄影机的中外记者和游客,这是否恰恰说明了“自焚事件”是突发的?警察没有来得及把所有记者都控制住,使得有人有机会把录像藏起来,所有的常人都不会觉得这算是“疑点”,因为这比“切除了子宫的老太太来例假”要平常得多。
  这里我们需要提一提的是,《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利普在一篇文章中转述了CNN一位负责人的话,“CNN的新闻主管兼新闻收集总裁约旦说,一名制片人和一名摄影师目击了自焚,但这只不过是他们的例行公事。他们在除夕到天安门广场看看有没有‘法轮功’的抗议活动,在去年这一天就发生了抗议。他说,中央电视台报道中使用的胶片可能不是来自CNN的录像带,因为事件刚一发生,CNN的摄影师几乎立刻就被捕了。”这段话常常被“法轮功”引用,作为“CNN记者并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的证据。
  请特别注意,CNN的直接报道比《华盛顿邮报》的间接转述更可靠,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一段话是《华盛顿邮报》对CNN某一位负责人个人观点的转述,对于中央电视台自焚录像的来源,这位CNN负责人使用的是猜测语气,表明他本人对此事并不了解,并没有给出任何结论,那根本不是CNN 的什么正式申明,CNN也从来没有什么正式申明。如果中国政府胆敢伪造CNN录像,CNN怎么可能没有正式申明?CNN怎么可能一直到现在还认为自焚是“法轮功”成员干的?西方政客和主流媒体怎么可能在自焚问题上对“法轮功”如此冷漠?


  【明慧网】“类似的破绽还很多。比如,在自焚现场,12岁的刘思影生命危在旦夕,理应赶快送医院,但在被抬上救护车这么紧急的关头,居然有摄影师要拍刘思影的大特写,而且还要录下刘思影在痛苦中呼喊妈妈的声音,这不免使人联想到此举乃为日后嫁祸‘法轮功’提供素材,难怪人们说政府事先一定有策划。”
  【分析】类似的“破绽”的确很多。在中央电视台的录像中,小思影喊妈妈的特写镜头前后只有10秒钟,然后就被医护人员抬上了救护车。抓拍特写应该是职业摄影师的基本功吧?如果一个12岁的小女孩喊妈妈都能成为“疑点”,不知道什么东西不是疑点?
  “法轮功”非要否认中央电视台的近距离特写画面来自CNN记者,可是“明慧网”最新的自焚分析却又一口咬定CNN记者“离自焚者很近”,这不是自打耳光吗?
  据CNN报道:“CNN 人员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位于广场中心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的人行道上,将自己的衣服泼撒汽油后点燃,警察跑向那名男子并扑灭了他身上的火焰。”这与中央电视台的自焚录像是完全吻合的。
  “法轮功”提供的“疑点”有没有能力反驳并否定CNN现场记者的自述报道?CNN和法新社否定了自己预先得知消息,是否就否定了他们在现场?
  否认不了CNN记者当时在现场并录了像——这就足以驳斥“明慧网”上所谓“CNN没有拍下任何录像”“是中国政府预先安排好的”这个弥天大谎。难道道听途说的证据能比当事人白纸黑字的自述更加可信?
  好莱坞也没有那个本事在记者和围观群众眼皮底下假烧人还不露破绽,“法轮功”以为西方著名媒体的职业记者是傻瓜呢?这么多经验丰富的媒体盯着,最后一致保持“跟中国政府一个论调”,而对“法轮功”提供的分析录像讽刺挖苦,谁能说说这是怎么回事?
  假如CCTV的镜头有假,且“法轮功”真能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还事关CNN自己,CNN为何不做报道?


  【法轮功】根据《始末》这篇报道,对“自焚”的所有五人的灭火在七分钟之内就结束了,那拍摄“刘思影”被抬上急救车前一声声喊“妈妈”的镜头的摄影师又要有怎样的速度才能在七分钟之内扛着摄影机在急救车到达之前从数公里以外的中央电视台赶到事发现场、作好一切拍摄准备、选好拍摄角度并在急救车开走之前抢拍到“刘思影”的特写镜头?又是谁向中央电视台记者透露了有“自焚”正在发生的消息?
  【分析】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现场近景片段,是来自没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公司CNN记者当时所拍摄的录像带。经过认真观看广场的监视录像带后就会发现:多名CNN、美联社及法新社的驻京记者们2001年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出现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则在2时40分发生!事件发生时,这些记者正好就在自焚者附近,CNN记者则刚好在几名自焚女子的不远处,位置能清楚拍到现场,又可避开公安人员的注意。因事发时立即大面积封锁现场,并严查当时广场内的所有人员,才发现这些记者的。除了没收了他们的录像带及底片,还要求他们签署了一张承认进行非法采访和保证下不为例的文件,然后就全部释放了。
  是啊,确实应该好好问问上述的那些西方记者们都是从哪里预先得知消息的!
  其实,几乎每次有“法轮功”练功者在天安门广场“搞事”,现场都会有外国记者;这些记者都是经过周密设计安排的,有的专门负责远摄,有的故意让现场的公安人员发现以掩护其他记者,因此中国警方早已怀疑外国驻京记者和“法轮功”人员有紧密联系,并且相信这些记者一定在事前已知道这些“法轮功”练习者的行动,甚至明确知道哪几个人是他们的目标。
  公安部门已经调查了几家外国驻京传媒在“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事件中的角色,已掌握证据显示他们事先知道“法轮功”练习者会在天安门广场有激烈行动。如果他们事前已知道这些人打算自焚,现场更目睹自焚者中有儿童而没有出面制止,这些记者就太没有人性了。如果证实这些记者参与了事件的策划,不排除以“教唆及协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轮功】CNN在以后关于自焚的报道中都要说明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那是官方的说法,“法轮功”不承认。
  【分析】自焚这事,没人替“法轮功”说话,CNN的现场证人还不好调查?那些记者都是有名有姓的,可别说你们无法调查。既然现场证人都在坚持自焚是“法轮功”弟子所为,“明慧网”那些拙劣胡搞的东西不过是让人笑话而已。
  在2002年8月的专题节目里,CNN是以肯定语气,作为事实说,是“法轮功”成员自焚,CNN的态度还不够明显吗?最起码也表明CNN记者的倾向性。新闻报道都是有导向的,这个导向说明媒体的态度。那个专辑里出现的第一个人是王进东的女儿,专辑时间的一半都让给曹女士,让她几乎不受打搅地针对自焚事件“指责”“法轮功”,CNN对自焚的态度和导向是非常明显的。作为现场人证的CNN,这个导向的影响力和说服力是巨大的。
  偏偏对“法轮功”提供的“自焚疑点”,还是CNN亲自卷入的事件,CNN却没有兴趣采访“法轮功”,没有兴趣怀疑中国政府,好不容易开了个“法轮功”专题节目,还要坚持说自焚的是“法轮功”成员,还要把大半时间让给指责“法轮功”搞自焚和“谤法”的曹女士一个人。“法轮功”的自我安慰是不是有点太费劲了?真的要层次很高的弟子才能做到呢!
  真是太巧了,前不久伊斯兰教徒在欧洲各国自焚抗议,也有教徒一动不动坐在那里自焚的,全世界都看到了实况。这是信仰的力量,即使不是信仰的力量,对同一件事的反应,有心理准备和没有心理准备的,就大不一样。例如,你无意中被针扎一下或者被火烧一下,会本能有一种保护或者躲避的反应;但当你有意去接受针扎(比如打针)或者火烧,就没有这种反应了。
  2003年6月18日,CNN做了“三名伊朗人在法国自焚抗议”的报道,一些流亡法国的伊朗人6月18日在巴黎举行集会,抗议法国当局“滥捕”伊朗武装反对派——“人民圣战”组织的一百多名成员,三名伊朗人在抗议中试图自焚。伊朗总统哈塔米要求法国政府引渡这批“人民圣战”组织成员,同时呼吁美国也采取与法国同样的作法,对抗这个恐怖组织。
  在CNN提供的现场录像上可以看到自焚的场面,一个人浑身大火平静的坐在那里,身上的火被法国警察迅速用灭火毯扑灭。另一个女人被一堆人围着拍打,还把她的衣服从背后掀起来兜头裹下,很快就把火灭了。还有一个女人的伤看起来比较轻,镇静地面对着镜头,一张烧坏的脸还能带着微笑,长头发冒着烟却是整整齐齐的,看来头发也并不是“法轮功”想象的“全无”那个烧法。
  自焚刚刚发生,美国、英国、法国的记者和警察就马上宣布和报道是伊朗圣战组织的人干的,难道也是“明显有预谋”?为什么不像“法轮功”所说的,“得作过详细调查之后才可以确认自焚着的身份”?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按照“法轮功”的逻辑,根据坐着自焚的那个人不符合穆斯林跪坐举手祈祷的规矩,就说那个人是法国人伪装的,是法国警察的内线?是不是也可以说一大帮人围着那第二个女人拍打是在杀人而不是灭火?是不是还可以说如果法国医院不允许采访或者过了好久才允许采访更说明暗中搞了鬼了?
  其实,很多人包括西方主流媒体,不需要任何细节就坚信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人是“法轮功”成员的重要理由,就是这些人能在自焚时表现出如此镇静这个原因!更何况CNN的报道中还非常客观(非主观)清晰地说明了他们只是在转述中国警察提供给他们的报告,即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
  自焚的人有没有坚定的邪教信仰不是“法轮功”一家说了算的,是他们表现出来的。穿没穿防火衣不是“法轮功”想象就能证明的,现场是有证人的。请问CNN的职业记者都瞎了吗?连点火前的动作,点火后的脸被严重烧伤他们都描写了,就是没有描写王进东脸上戴着面具、身上穿着防火衣?
  “法轮功”要是真对自己的自焚说辞这么自信,请到主流媒体那里去讲“真象”吧,让CNN现场证人出来作证,有“防火衣”之类的东西,让《时代周刊》收回嘲笑“法轮功”“拙劣胡搞”的评论并公开道歉,让美国烧伤科医生来指证烧伤治疗是假的,让美国警察部门来证明王进东有三个吧,这几点做到了,“法轮功”还用这么费劲到街上讲,到网上讲吗?
  只要能说服CNN接受哪怕一个“法轮功”所说的疑点,并帮着说几句话,西方主流媒体就可以群起而攻中国政府,西方媒体是从来不会放过任何好机会的。可是,怎么“法轮功”就是不敢到CNN那里去讲“真象”呢?怎么就不想想,为什么那些“疑点”如此没有说服力?真正有用的事情为什么不敢去做?李洪志至今也没有在自焚问题上说半个字,在常人眼里也是很奇怪的,下次开法会谁可以替大家问一句?
8#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1:00 | 只看该作者
  
“疑邻偷斧”的现代版


  
——“王进东种种疑点”的再解惑


 

 

  

  关于“法轮功”针对王进东提出的种种所谓“疑点”,在《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已经解释得太多了,可是“法轮功”总是疑神疑鬼,把想象当事实,不断地纠缠“真假王进东”以及“假自焚”等等。


  其实,“法轮功”纠缠王进东自焚的真假是最无聊的。为什么?因为王进东是当着CNN两个记者的面自焚的,CNN记者详细地描述了他自焚时的情况,连烤肉的气味,脸上的严重烧伤都描写了,还在纠缠说是假自焚有什么用?如果CCTV放的录像有假,CNN现场记者难道看不出来?CNN一贯反华立场坚定,要是中国政府敢当着CNN记者的面搞这种假动作,CNN还不宣传得全球都知道,还用得着“法轮功”站在大街上讲“真象”?事实是,CNN到现在还在坚持说自焚的是“法轮功”成员,为什么?“法轮功”的那些想当然外加谎言的“疑点”蒙过了哪一家职业新闻机构没有?


  很多人都读过“疑邻偷斧”的寓言。说是一个樵夫丢了把斧子,怀疑是邻居的儿子偷的。通过暗暗观察,“更是暴露出很多疑点”,觉得那个邻儿一举一动,无论是神色、态度、姿势、语气和音调等等都像是偷斧子的人,越看越像。可是过了几天,斧子找到了,原来是他自己遗忘在土坑里了。从此以后,他再看那个邻儿,一举一动丝毫也不像是偷过斧子的样子了。有道是“疑邻偷斧多猜忌,捕风捉影空费力”。今之“法轮功”,古之樵夫也;今之王进东,古之邻儿也。只不过故事中的樵夫最后找到了自己的斧头, 而“法轮功”的“那柄斧头”却是很难找到的。下面还是让我们来帮助“法轮功”找到他们丢失的那柄斧头吧。


  【法轮功】王进东“一家人”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练功”?
  “法轮功”引用了五篇不同的报道中大段大段的新闻并进行了对比(这里从略),主要目的是说王进东开始练功的时间与王进东“一家人”开始练功的时间之间“有重大出入”。
  【分析】原来是找媒体的错误。我也找一个,前天CNN播报员把导弹说成火箭啦!
  有重大出入?太可笑了。“一家人开始练‘法轮功’”是不是就是说一家三口全体同时开始练?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开始练习,也能说成是一家人练习的开始。就像我们说“这一家人从1996年开始倒霉”,并不是说全体成员同时开始倒霉,而更可能是一个接一个碰到倒霉事。仅仅是“开始”接触“法轮功”也是开始,开始集体“练功”了也是开始,这个开始又是如何确定的呢?王进东的女儿王娟与薛红军等人异口同声指认王进东确实练了“法轮功”,为什么“法轮功”对此不质疑呢?“法轮功”既然承认王进东的确是开封一个不精进的“弟子”,他是什么时间练的“法轮功”关键吗?
  经过长篇大论之后,“法轮功”最终也不得不表示“将向以上五篇报导的撰写人及嫌疑人薛红军、王娟和王进东等人作进一步的取证。”王进东一家人是不是练“法轮功”很容易调查,难的是“法轮功”最终能不能证明王进东一家人不是“法轮功”练习者!
  就事论事地说,“法轮功”除了翻报纸找媒体报道的碴儿,就是学不会实地调查。


  【法轮功】王进东什么时候喊的口号?新华社前后报道矛盾、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录像矛盾。
  2003年4月7日,在新华社发布的《王进东自述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前后》(以下简称《自述》)中王进东说,“空气在大火的带动下发出呼呼响声,我透不过气来,心里却很清楚目的就要实现了。这时不知警察用什么东西往我身上扑,我两次拒绝为我灭火,一会儿又有人用灭火器喷,火熄灭了。我大失所望,站起来大声喊道:‘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师父是宇宙主佛。’”在这里,王进东说他“站起来大声喊道”,而且是“火熄灭了”之后“站起来”喊的。
  中央台的电视录像显示,他是坐在地上喊的口号。
  而新华社2001年1月30日报导《“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始末》一文(以下简称《始末》)中说,“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该篇报导里所说的“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与王进东本人的“自述”完全矛盾。
  【分析】哈哈,自欺容易欺人难。这里想问问“法轮功”怀疑论者,难道王进东说过他只喊了一声不成?!录像中警察明明白白说王进东“该男子不断地喊邪教口号”的呀。
  【法轮功】《始末》这篇报道,是新华社第一篇关于“自焚”的详尽报道,然而这篇报道却未具记者名。这明显违背了新闻报道的最基本原则。
  【分析】如此说来,“明慧网”的报道全都违背新闻报道的最基本原则啦。


  【法轮功】《始末》这篇报道关于“自焚”的场面有非常具体而“生动”的描写,而这样具体而“生动”的细节,非亲自在场不可能得知;然而从报道中却看不出记者是怎样得到这些细节的,整篇报道没有提到任何采访现场目击人的线索。
  【分析】看录像看资料看的呗!看了以后总结解说词,有啥难的?谁规定了报道人员都应该是现场目击者!


  【法轮功】王进东身上有没有“烈焰”?
  从中央台的电视录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坐在地上喊口号的王进东身上既无“烈焰”,也无余烟,《始末》一文“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烈焰中,这名男子声嘶力竭地叫喊……”这种描述与电视录像完全不符。
  【分析】真是把颠倒黑白的作风表现得淋漓尽致。中央台的电视录像里指明该处播的是灭火之后的情况,他身上脸上到处都是白粉,这时他身上当然没有烈焰浓烟。而《始末》这段描述明显是说灭火之前的情况。一前一后,王进东喊口号也不是喊了一声,凭什么说不符?!


  【法轮功】王进东身上的汽油是怎么浇上去的?
  在《自述》中,王进东说,他们将准备自焚用的汽油装到饮料瓶里,然后“我和刘云芳把瓶子用绳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双臂的腋下用胶带纸固定好,穿上毛衣,外边又穿上棉袄。随后,我们又带上郝惠君事先买好的单面刀片及打火机”,“下午2点半左右,我把手中早已准备好的单面刀片隔着毛衣把瓶子划破了,丢下刀片后拿出打火机。这时附近的警察快步向我走来,在和他们距离10步时,我按下打火机,顷刻间大火把我淹没了”。
  也就是说,根据王进东的叙述,他身上的汽油是他将吊在脖子上、又用胶带固定在腋下的饮料瓶划破后流到身上的;而《始末》一文却说,“14时41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一名40多岁男子面向西北方向,盘腿‘打坐’,并将一个绿色塑料瓶中的液体不断往身上浇。随后,一团烈焰从这名男子身上喷出,窜起一道浓烟……”这里清清楚楚地说王进东“将一个绿色塑料瓶中的液体不断往身上浇”。两篇报导对这个问题出现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分析】无论是《自述》还是《始末》都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几名“自焚者”为如何将汽油浇在身上而煞费苦心,两篇报导都提到他们曾经为此经过多次试验。也就是说,如何将汽油万无一失地浇到身上对“自焚者”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呵呵,录像里清清楚楚写着他们每人准备了几瓶汽油,刘云芳身上就搜出两瓶。要是没有仔细看过央视录像,还真被“法轮功”骗了。拜托各位先仔细看看报道!从哪里能得出结论说他们每人只有一瓶汽油?王进东用一瓶往身上浇了之后割破了怀里的汽油瓶也没什么矛盾的,对不对?!胡乱猜疑也能列为疑点?笑话!


  【法轮功】王进东两腿中的饮料瓶从何而来?
  《自述》中说,“我和刘云芳把瓶子用绳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双臂的腋下用胶带纸固定好”。
  《始末》中说,“不到一分钟,几名民警连用4个灭火器,迅速扑灭了这名男子身上的火焰”。
  根据报道的叙述,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警察就扑灭了王进东身上的火焰;而根据《自述》,王进东“把瓶子用绳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双臂的腋下用胶带纸固定好”,在不到一分钟且火已经点燃的情况下,王进东有可能将用绳吊在脖子上、用胶带纸固定在腋下的瓶子拿下来放在两腿中间吗?
  【分析】拜托,先好好调查一下王进东拿了几个瓶子再说腿中间的瓶子是哪里来的。


  【法轮功】王进东的头发“自焚”时有无烧掉?
  中央台“自焚”现场的录像片显示王进东的头发完好;在中央电视台关于“自焚”的后续报道中,躺在医院里的王进东头发已经所剩无几,那么中央台的“自焚”现场镜头和王进东头发全无躺在医院之中的两个互相矛盾的镜头中必有一者有假,或两者皆为伪造的镜头。
  人的头发,眉毛很容易被火烧着,而且烧的速度非常快,可从中央电视台的录像看,王进东的头发边缘整整齐齐,这说明王进东很可能带了假发套。
  【分析】录像片里显示头发“完好”?竟然公然说出这种谎话来。“所剩无几”这个词有没有严格规定剩多少才算是“无几”?头发碳化了算不算是“所剩无几”?
  看来“法轮功”是倾向于“全无”的,然而“所剩无几”怎么又说成是“全无”?这不是通过咬文嚼字、鸡蛋里挑骨头来歪曲事实吗?
  在《CNN究竟有没有拍到自焚录像?》一文中,我们讲过CNN在2003年6月18日做了“三名伊朗人在法国自焚抗议”的报道,通过CNN提供的现场录像上自焚的场面可以看到,有一个女人虽然烧坏了脸还能带着微笑镇静地面对镜头,特别是她的长头发冒着烟却是整整齐齐的,头发的烧法根本不是“法轮功”想象的那样“全无”或不是“整整齐齐”的。


  【法轮功】“自焚”后警车去了哪里?
  在《自述》中说,“自焚”后“警车飞速驶向积水潭医院,到医院后我躺在急诊室的活动床上”;而《自焚纪实》说:“风驰电掣般向位于宣武区的市急救中心驶去,后来又从急救中心转到积水潭医院。”
  【分析】王进东都烧成那样了,还能区分急救中心和积水潭医院才叫奇怪了呢!更何况,也看不出来他的叙述把中间过程省略了,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积水潭医院是中国最先进的烧伤专科医院,给几个自焚者做手术的是中国治疗大面积深度烧伤最有名气的孙教授,他被英美两国都录入世界名人榜的。


  【法轮功】每一个自焚者身上的火是由三至四个警察扑灭的,那么他们总共至少用了14个灭火器,难道所有的警察都背着灭火器巡逻?
  【分析】关于“警察都背着灭火器巡逻”的“疑点”在《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有详细解析,这里只是问一下:如果天安门巡逻的警车连最基本的灭火器、灭火毯都找不到,是不是又是一个疑点?另外,“每一个自焚者身上的火是由三至四个警察扑灭的”怎么就能推出“那么他们总共至少用了14个灭火器”这个结论呢?录像上难道每个警察都拿有灭火器?还有警察用灭火毯呢,还有空手的呢。再说,火不是同时点的,也不是同时灭的,这么可笑的“疑点”,怎么也好意思拿出来现眼?


  【法轮功】王进东不懂“法轮功”的基本术语。
  在《自述》中说,“我按下打火机,顷刻间大火把我淹没了,我已没时间大盘”,可是,“法轮功”中从来就没有“大盘”的概念或说法。
  【分析】哦,敢情“法轮功”练习者说什么都必须按照明确规定来的,说错了一两个字就变成了假弟子。双盘比起单盘或散盘当然算是大盘,很多人,特别是老太太都通俗地把双盘这种盘腿方式称为“大盘腿”,王进东只不过是用了一个通俗的说法,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在网上讲“真象”的弟子每人都犯了数不清的关于“法轮功”的错误,都应该是假弟子,可怜他们自己还不承认。


  【法轮功】王进东2000年12月有没有去天安门?
  在《自述》中,王进东只字未提他2000年12月曾与“妻女”同上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抓一事。《中国青年报》2002年5月20日《王进东一家摆脱“法轮功”邪教控制前后》一文说,“2000年12月19日,王家三口来到天安门广场,一个月后王进东在自焚的地方打出了‘护法’横幅,被我公安干警当场制止,并被分别带上了警车。”
  《王娟专访》一文提到这样事时却是这样说的:“她(指王娟)说,2000年底,她和母亲到天安门进行所谓‘洪法’,因扰乱社会治安而被关进了看守所。”也就是说,“王娟”并没有提到王进东曾与她们“母女”一起去天安门。
  【分析】请问,为什么一定要提这件事?没特意提起就是没有?是不是必须每人写一份精确到每天的活动日程才算不可疑?况且香港的人权组织已经报道自焚者中除了刘思影,其他人均因到天安门闹事而被拘留过。


  【法轮功】王进东他们“自焚”那天上午在干什么?
  《始末》一文说,“23日上午,在一名‘法轮功’顽固分子的帮助下,他们购买了一箱雪碧饮料,倒掉后灌进汽油。随后,带上刀片和打火机,乘出租车来到天安门广场,准备实施自焚计划。由于当天上午人民大会堂举行春节团拜会,广场停放车辆而暂时封闭,他们只好躲在广场附近闲逛,到下午广场开放后,一起经过精心预谋的恶劣事件开始实施”。
  根据这个报道,“自焚”的几个人上午到了天安门,却未能进去,“只好躲在广场附近闲逛”,然后“到下午广场开放后”才进去“自焚”的。
  而《自述》一文却说:“元月23日大年三十,我们7人起得很早,吃了早餐直奔刘秀芹家。进门后刘秀芹说汽油都渗出了,气味很大,无奈我再去琉璃厂买袋子,回来已是下午1点左右。”
  “其他几个人等不及,就决定改用饮料瓶。刘秀芹在楼下买了一箱饮料倒空后装好汽油。我和刘云芳把瓶子用绳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双臂的腋下用胶带纸固定好,穿上毛衣,外边又穿上棉袄。随后,我们又带上郝惠君事先买好的单面刀片及打火机,每人都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约好2点半左右各自行动。郝惠君、陈果、刘春玲、刘思影下楼后坐出租车先走了,我和刘云芳、刘葆荣乘出租车直奔天安门广场。”
  因此,根据王进东的自述,23号上午他独自一人去琉璃厂买装汽油的袋子了,“下午1点左右”才回到“刘秀芹”家,而其他几人显然一直在“刘秀芹”家忙着“装汽油”,根本就没去过天安门。
  【分析】“法轮功”真会偷换概念!人家说上午买雪碧倒空了之后灌汽油,然后就是“句号”了。“随后”一词指的是什么时候?怎么就一定是上一句话中的“上午”呢?很可能已经是中午1点了呢!“随后”去天安门,而“法轮功”却给人家改成了“上午”去天安门!公然篡改文章进行栽赃,还好意思拿出来现眼。当天广场关闭到下午两点才开放,那班人一点多就到了,不在附近闲逛还能到哪里去?
  《自述》一文的“其他几个人等不及”正说明这几个人等了许久甚至已经是中午了。既然是王进东的自述,其他几个人究竟等了多久?等一小会就等不及了?怎么不看前文就公然篡改成其他几人上午“一直”在“装汽油”呢?显然“装汽油”是在接近中午时等不及了才开始做的事,何况买饮料瓶、装汽油也需要一阵子吧,怎么能把“随后”说成是“上午”呢?


  【法轮功】陈果有没有去接站?
  《始末》一文说,王进东一行到了北京后,“1月17日晨,陈果按计划到北京西站接站”;而《自述》说,“到北京后,我们乘公交车到了中央音乐学院门口,陈果把我们带到一个功友家”。按这种说法,陈果并没有到“北京西站接站”,而是王进东他们“乘公交车”到“中央音乐学院门口”找陈果的。
  【分析】后一句话哪里能看出陈果没有接站?哪里能看出来他们是在音乐学院门口才找到陈果的?只能看出来他们是先到中央音乐学院门口之后去功友家里的。如果陈果知道只有从音乐学院门口才方便去功友家里,她不把人先接到学校门口怎么带路?


  【法轮功】王进东的“女儿”叫什么名字?
  在《王娟专访》中,王进东的女儿从头至尾都叫“王娟”,而在2001年3月28日新华网的《春风化雨融坚冰──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王进东的妻子和女儿转化纪实》(以下简称《转化纪实》)里,王进东的女儿从头至尾都叫“王娟娟”。
  【分析】谁没个小名、昵称?不过好歹“法轮功”还承认是一个人两个名字,没有弄出两个人来。不管这个“女儿”被叫做王娟娟也好还是王娟也好,照片上和王进东合影的是她、电视媒体上露面的也是她、去日内瓦人权会发言的是她,爹娘邻居都认她,“法轮功”干着急有什么办法?!


  【法轮功】大家看这个镜头,是由在王进东正前方的摄像机近距离拍摄的,拿灭火毯的警察为什么犹豫不决?原来他在等王进东喊所谓“法轮功”的口号。“好,准备就绪,呼口号”表演完毕,灭火毯终于盖了上去。
  【分析】“犹豫不决”的警察?
  请注意王进东背后那个提包的行人,很明显“明慧网”是故意把镜头放慢了。通过慢放和连续重放,达到一种拿灭火毯的警察“犹豫不决”的视觉效果。当然,放镜头的速度越慢,拿灭火毯的警察就越是“犹豫不决”,这种视觉处理只能骗骗外行,在内行眼里不过是自欺欺人。另外,那个时候火已经被灭了,难道没有看到王进东身上脸上都是白粉吗,还用灭火毯盖他是因为讨厌他喊口号,而不是为了救火,救火在这个镜头前就已经结束了。


  【法轮功】王进东“盘腿结印”动作不标准。
  “法轮功”要求的是双盘,至少也得是单盘。而王进东做的是散盘。说王进东自96年开始,修炼好几年了,可至今连散盘都把腿翘得高高的,完全是一个门外汉。如果您熟悉部队生活的话,王进东是以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姿势坐在地上。
  【分析】这个问题包括对王进东所喊口号的质疑在《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已有相当篇幅的解释,恕不重复。
  王进东自焚后是中等烧伤,他的主要精力要用来克服肉体的巨大疼痛,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注意盘腿和结印的细节。更何况在寒冷的冬天,穿着北方人厚厚的冬裤和大头鞋,连弯腿都困难,别说盘腿了。就是在正常状态下,也有不少“法轮功”练习者连单盘都盘不上。这可以由李洪志1998年《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得到证实。法会上有人问:“打坐不能双盘,是否与心性层次有关系?能否圆满?”李洪志回答:“我知道有许多人连单盘都盘不上的”。
  从“明慧网”随便挑几张练功宣传照就可以看到,几乎每一张照片里都有散盘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中有洋。散盘的动作也是百花齐放各有千秋,其中不乏“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姿势”。是否这些人全是公安的内线?特别留意一下:没有脱鞋的一律散盘,这还是没穿很厚的棉裤。其实,盘不上不要紧,“法轮功”那些练功照片里也有好多人盘不上呢,这并不妨碍他们把自己当“真佛”,也不妨碍他们骂盘不上腿的王进东是假货。
  “明慧网”上有一个李洪志的批示,说在中领馆门前静坐请愿时必须将鞋摆放整齐。可见“法轮功”盘腿的确是要脱鞋的,否则非常困难。“法轮功”对前同修王进东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请“法轮功”找一张穿着棉裤和大头棉靴盘腿打坐的照片之后,再指责王进东没有按照标准姿势打坐,至于他能双盘多长时间,能不能一边踢毯子一边保持双盘、一边自焚一边保持标准的结印动作这些就都不苛求了。可惜,“法轮功”硬是找不到,于是又开始装聋作哑了。


  【法轮功】从官方提供的王进东自焚前的照片看,王进东脸颊消瘦、小骨架,而自焚的王进东却是大脸盘、大骨架,难道有真假两个王进东?仔细看看两个人的耳朵,真的王进东是长耳朵,而假的是圆耳朵。很明显,王进东被掉包了,自焚的王进东并不是真的王进东。假王进东是如何烧坏还没清楚,那么能“把脸烧坏来”诬蔑“法轮功”本身就是一个疑问。
  【分析】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相关解释,恕不重复。
  “明慧网”2002年7月9日发表了一篇题为《王进东的三张对比照片证明自焚是伪案》的文章,并提供了三张王进东不同时期的照片,参见插图1。通过对比三张照片中王进东的面貌特征,证明这是三个不同的人。这三张照片中,第一张是王进东30岁时,也就是20年前的标准照,第二张是自焚现场的王进东,第三张是1年后接受《焦点访谈》采访的王进东。
  我们暂时不考虑王进东烧伤后脸部变形的因素。请大家试着对比一下插图2中李洪志的三个面貌特征:从第一张照片看,一号真的李洪志脸颊消瘦、小骨架。而第二、第三张照片里的二号、三号“假的”李洪志却是大脸盘、大骨架;真的李洪志是长耳朵,而“假的”是圆耳朵;真的李洪志嘴巴清秀薄嘴唇,而“假的”嘴巴阔大厚嘴唇;真的李洪志下巴端正,而“假的”下巴浑圆带褶;真的李洪志偏向于清瘦,而“假的”明显肥大粗壮。难道有真假两个李洪志?是否请“明慧网”再发表一篇文章题为《三张对比照片证明师尊已被掉包》?好笑的是,有些“法轮功”练习者为了狡辩,不仅连李洪志发表在“明慧网”上的照片都敢否定,而且居然敢骂李洪志“失真”!
  “法轮功”在王进东问题上逻辑混乱得不是一般,一边说已证明一号王进东是军人,但真名却搞不清楚。一边说现在这个脸被烧坏到处说“法轮功”坏话的二号王进东的确是开封一个不精进的弟子,但他的脸何时烧坏、如何烧坏却搞不清楚。请问,王进东曾是“法轮功”练习者,是不是事实?他的脸烧坏了是不是事实?他现在“诬蔑”“法轮功”积极得很,是不是事实?既然这个二号王进东真弟子能把脸烧坏来“诬蔑”“法轮功”,中国政府还有必要找个一号王进东“假弟子真军人”到广场表演吗?中国政府有什么必要搞两个王进东?一个军人当众烧脸,一个“法轮功”练习者偷偷烧脸?有这么滑稽的事情吗?不知道其他几个妇女小孩又是哪些军人扮演的?这些问题“法轮功”是躲不过的,“明慧网”上有练习者的文章都承认执著于真假王进东这个“真象”,导致“自焚真象”讲了几年也没有什么效果,建议换种方式。但是,回避一下就没人问了?自欺欺人!


  【法轮功】衣着臃肿,好像穿了防火衣;比例失调的面部,像是戴了面具;自焚后的王进东两腿中间还放着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官方报导说王进东被严重烧伤,但是电视上他两腿中间盛过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如此明显的破绽,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一切都是在演戏。
  【分析】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相关解释,恕不重复。
  这些疑点都未免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味道。要知道,坐在家里空想的自焚现场跟实际发生的自焚现场差别很大。你认为该发生的也许没有发生,你认为不该发生的也许偏偏就发生了,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发展下去,只能是牛角尖越钻越深。
  首先,北京的冬天是很冷的,衣着自然臃肿一些。如果冬天穿棉袄也是疑点,那可真是笑话了。比例失调的面部明显是烧伤的结果。雪碧瓶是塑料,既不容易烧着,燃烧的速度也不快,就算烧着了短时间内也还能保持大概的形状。而王进东身上的火不到一分钟就被扑灭了,雪碧瓶还来不及烧毁。并且自焚录像画面模糊,根本不能判断雪碧瓶“完好无损”。


  【法轮功】自焚者在疼痛、窒息及热浪包围下多以奔跑来缓解痛苦,那种近乎癫狂奔跑的表现才是正常的和必然的,决非天安门自焚者所表现出来的漫步前行。
  【分析】这一问题已经在其他文章中多次解释过了。
  七十年代的中国大陆有一位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他的名字叫邱少云。在一场埋伏战中,他为了不暴露部队的目标,在火里一动不动,被烧死了。
  再请看另一个例子。1963年73岁的越南人为抗议暴政举行自焚。
  http://www.buddhismtoday.com/english/vietnam/figure/003-htQuangduc.htm
  我们摘译当时《纽约时报》记者的一段现场描写:
  “火焰从人身上窜出来,他的肉体慢慢的枯萎凋谢,他的头慢慢的烧焦变黑。空中弥漫着灼烧肉体的味道,人体的燃烧真是出人意料的迅速。我听到身后正在聚集起来的越南人的哭泣。我震惊得哭不出声,又迷惑得无法记录和提问,头脑也一片混乱不能思考。当他烧着的时候,他没动一块肌肉,也没发出一点声音,他外表的镇静与周围哀号的人群形成鲜明的对比。”
  这两个例子足以说明,人在有准备的情况下或者有坚定信仰支持的人即使不穿防火衣也一样可以从容不迫的。而用金钱收买的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与没有准备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文章结束前还是让我们来帮“法轮功”分清事实和幻想吧。


  事实:CNN对“法轮功”的自焚疑点不屑一顾,坚持自焚是“法轮功”成员的导向。
  幻想:CNN没有必要报道那么多,CNN影响力不大。“法轮功”大街上讲“真象”才有影响力。


  事实:“法轮功”无法说服任何有权力的第三方提请调查自焚。
  幻想:联合国让中国控制,美国在拍中国马屁。中国应该自己要求第三方调查,不要求就是心虚。


  事实:“法轮功”提前好几天造势的“自焚新证据”新闻发布会,在场的西方媒体没有一家报道过半句,一片冷眼。
  幻想:讲清“真象”效果显著,在场的西方媒体心中都有数,就是不说罢了。


  “法轮功”竟然分不清什么是幻想什么是事实,以至于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这哪里是中国政府制造了自焚惨剧,分明是“法轮功”在制造自焚惨剧的“疑点”啊!
9#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1:00 | 只看该作者
  
刘葆荣和刘云芳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


 

 


  “法轮功”对刘葆荣的质疑,其中有两点理由在《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已经予以相应的驳斥,不再赘述。下面看一下另外的几点质疑。


  【法轮功】没有刘葆荣当时在天安门广场的任何镜头,难道广场的监视摄像机偏偏对她不灵了?
  【分析】“法轮功”可真能狡赖,有镜头时说是疑点,现在没有镜头还说是疑点!
  在《CNN究竟有没有拍到自焚录像?》一文中已经讲过了,监视中心的值班人员操作天安门广场的监视摄像机对自焚事件进行了跟踪拍摄。因为自焚的目标分散得太大,而刘葆荣又是自焚未遂,在王进东点火前已经被民警带上了巡逻车,目标很小。监视中心不可能对广场上发生的每一件小事都进行跟踪拍摄。请想一想,如果“一切都是在演戏”,让刘葆荣到天安门广场补演一出戏还不容易?


  【法轮功】刘葆荣说“达到一定境界,圆满升天时烟应该是白的,可她们烧的时候全是黑烟。没想到会那样!”,所以她当时就醒悟了。可见刘葆荣逻辑混乱可笑。
  【分析】关于此点质疑在《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有详细分析,请参看。
  其实,在大陆有很多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练习“法轮功”。一位没受过教育的老大妈,把自己学的“法轮功”经文灵活运用,按自己的理解发挥想象,这有什么不正常的?是不是受教育程度低就不能练“法轮功”?是不是逻辑思维能力差就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喜欢发挥想象就是公安的内线?
  刘葆荣是一个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她说话可能不符合逻辑,但这些话背后有她内在的想表达的感受。只不过她不知道该如何把自己内在的感受用合理的逻辑组织起来,但这种内在的感受是绝对真实的。
  那么,在刘葆荣“白色物质冒白烟”这种不合理的逻辑的背后,她想表达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内在感受呢?在中央电视台1月30日《焦点访谈》中刘葆荣说了这么一段话:“这一次就不该这样。烧了以后,这人马上就升天了,应该很好的一种景象。不会像现在烧的……那人都不成样了。”
  请设身处地想一想,当刘葆荣看着广场上滚滚的黑烟,看着活人被点着了烧,想到自己差一点就跟他们一样的结果。这跟她心中升天的美好景象是多么强烈的反差?正是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使得刘葆荣对自己几秒钟前还要为之付出生命的信仰产生了怀疑。所以,让刘葆荣否定“法轮功”的不是逻辑,而是事实,是亲眼目睹事件发生所感受的心灵震撼。这种内在感受可不是几位身在美国西装革履高谈阔论的人所能明白的。
  看看刘葆荣的丈夫、开封市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科科长吕进军是怎么说的:“老伴1984年工伤后在家休息,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李洪志一手炮制的‘法轮功’利用伪科学和人们的善良,推销自己的黑货。这一事件再次让我们看到‘法轮功’是裹着糖衣的毒药,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坚决将‘法轮功’斩草除根,彻底铲除。”


  【法轮功】刘葆荣说“也就喝了半瓶吧”。据资料的记载,口服汽油每公斤体重7.5克,就能导致死亡,可是,按她的体重来算的话,她喝了半瓶(汽油),足以致她于死地。即使当时经过及时的抢救,也会出现非常严重的中毒症状。可是,你看她在电视上那些表现,哪像一个喝了那么多汽油的人呢?
  【分析】关于这一问题在《踏平》一书中有过一些论述。
  只有“法轮功”一直在宣传“也就喝了半瓶吧”的谎言,新华社明明报道的是“张开嘴猛喝几口”,如此故意歪曲、公然篡改也太无耻了吧。何况,即使刘葆荣真的随口说过“半瓶”,难道没有随口说过“几口”?她根本没想到,这也能成为关键所在——别人的把柄。
  这里也稍微给“法轮功”介绍一点医学常识。汽油本身含有芳香烃以及不饱和烃类,通过消化道进入体内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口服中毒者只需及时服用200毫升植物油或牛奶即可缓解。而真正使汽油具有毒性的是其中添加的防震剂——四乙基铅,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含铅汽油。四乙基铅经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内后,可被肝、脑转变为三乙基铅,后者能明显地抑制脑中葡萄球菌的代谢过程,导致脑组织缺氧,产生脑损伤。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中国从2000年也就是自焚案发生的前一年就已经开始停止生产、出售和使用含铅汽油了,北京市实施这一法规的时间比其他城市更早。所以自焚者在北京是买不到含铅汽油的,刘葆荣喝下的无铅汽油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而且,事发后刘葆荣是在几分钟之内就被送到医院的,经过催吐和解毒等治疗,凭什么会中毒?根本就不会出现中毒症状的。
  除了刘葆荣以外,还有一个自焚未遂者叫刘云芳。这个刘云芳可是关键人物,“自焚升天”就是他第一个悟出来的,然后他把自己悟到的这些东西告诉了王进东等其他几个“法轮功”练习者。他是整个自焚事件的组织者,而刘葆荣不过是一个追随者。如果刘葆荣是“内线”,刘云芳更应该是“内线”。奇怪的是,“明慧网”对刘葆荣等人都提出了这样那样的“疑点”,对刘云芳(实际上还包括郝惠君和陈果母女二人)却一字不提。看来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刘云芳是纯粹的“法轮功”练习者。通过刘云芳学法采取的方式就可以看出来他曾经是如何的痴迷:“师父每一次来经文我们都是几十遍几十遍的学,每一个字每一个字的学。学的话就是悟他的内涵,一层一层不一样,一层一层不一样,看一遍都不一样,看一遍都不一样。”自焚事件后,记者问怎么看待面目全非的陈果。刘云芳说:“如果她现在还活着,她这样没有做成,没有做好,证明她方方面面还有没有去掉的东西。这个境界不够,没有达到标准,债还没有还完。”
  看看刘云芳的妻子李秋莉是怎么说的:“云芳本来性格内向”“自从练习‘法轮功’后,更加少言寡语”“他总是不断地跟我们说‘法轮功’的事,我们都劝他不要信,他就是不听。”
  自焚者中只要有一个是真正的“法轮功”练习者,那么“法轮功”就难辞其咎,何况对刘云芳以及郝惠君和陈果母女等人是“法轮功”练习者竟然没有任何怀疑,谁能说说这是怎么回事?


  【法轮功】圆满与去死是两回事。说“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
  【分析】关于这类问题在《踏平》一书中有过很多论述了。
  “圆满”不是“去死”,“放下生死”也不是“去死”。当七个自焚者“放下生死”踏上天安门广场的时候,他们全都满怀着对“圆满”的美好憧憬,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去死”。组织者刘云芳相信在点火的一瞬间“大法到了人间”;刘葆荣认为“应该是很好的一个景象”;当护士问刘思影为什么要点火时,小思影说:“我不知道,我想着就一下子,然后就去了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不是“去死”,而是“放下生死”去“圆满”。这不是“去死”,不是!他们道别的时候说“天上见”,那是去升天!看看“明慧网”的文章,有几个“法轮功”练习者不是做着这种美梦的?换个角度来思考。假如这七个人全部当场因“圆满”而死亡,是否有人会相信他们真的到了天国世界呢?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1:16 | 只看该作者
  

刘春玲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死的吗?

  

——兼看“明慧网”对《华盛顿邮报》报道的篡改




http://www.tianjian.org/beizhi4/d8.htm

[ 本帖最后由 如是我闻 于 2006-6-24 13:16 编辑 ]
11#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1:26 | 只看该作者
  
暗渡陈仓:是《伪火》还是“伪奖”?



  


  为了改变世人对苦心编织的自焚说辞不理不睬,继“国际教育发展组织”这一弥天谎言之后,“明慧网”精心炮制出一系列谣言作为救命稻草,其中之一就是,在2003年11月13日,由“明慧网”等“法轮功”网站独家发布的新闻《分析“自焚”影片,国际电影电视节获奖》。


  该文宣称,“分析2001年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影片《伪火》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该片是由北美非营利民间中文电视台‘新唐人’制作的”“在记录片领域享有盛誉的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已有52年的历史”“参展的影片有600多部”。


  其实,看出这类东西是谎言一点不难:“法轮功”独家报道的“国际”新闻,肯定有猫腻,前面那个“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也是这么看出来的。因为“法轮功”的报道主要是想欺骗国内民众,所以特别喜欢使用“国际”之类的词汇。而中国人实在,一看到“国际”两个字,往往就以为了不起。可唯我独尊的美国人一看“国际”,就知道是骗人的货色。“国际”一词在美国的流行已经是上上个世纪的事了。


  总部设在纽约的“新唐人电视台”虽然自称是民间媒体,却在证据非常确凿的情况下否认与“法轮功”的关系。比如,其总裁李忠掩饰说,“现在我们被贴上‘法轮功’电视台的标签,事实上我们根本不是”“我们的确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可是地球人都知道,它是2002年2月由“法轮功”自家开办的、进行反华和邪教宣传的工具,再掩饰都是没用的。当然,与“新唐人”类似、以报道“法轮功”为主、大肆为“法轮功”做广告的《大纪元时报》,也是同样否认与“法轮功”有牵连,比如,其总编辑安妮特说,把《大纪元时报》称为“法轮功”的媒体组织是“完全错误”的,并且是一种危险的“误导”。显然,这些否认只能说明“法轮功”组织在海外的口碑实在欠佳,而这些否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2004年4月14日,美国的《华尔街日报》以铁的证据揭露了“新唐人”和 《大纪元时报》等媒体与“法轮功”的关系:税收记录显示,美国“法轮功”高层发言人盖尔是正式在全球通讯网注册的“新唐人电视台”的三个主管之一;税收记录显示,《大纪元时报》委员会主席是另外一个“法轮功”高层发言人Kangang Xu。


  2004年春节期间,“新唐人电视台”借传播中国文化的名义在纽约曼哈顿搞了一个所谓的“首届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不仅台湾的吕副总统亲临会场祝贺并大讲“台独”,而且晚会的节目还有很多是“法轮功”的内容,实际上是对中国文化和广大华侨华人的侮辱。同时也能看出,“法轮功”为了寻求台湾当局的撑腰壮胆、经济支持和技术援助,以便能够有能力制造“攻击鑫诺卫星”等事件来捣乱,连分裂祖国的“台独”都被当做靠山来巴结了。


  首先,“明慧网”的这个新闻称那个电影节为“享有盛誉的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这显然是个笑话。在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google上查找关于这个电影电视节的新闻只查到两条小媒体的报道,一条是捷克媒体,一条是加拿大媒体,可见这个“盛誉”是多么悲惨的寂寂无名!而对于新唐人电视纪录片得奖的新闻,除了“法轮功”自家的网站,却没有任何媒体报道。可见,是“法轮功”让寂寂无名的哥伦布电影节摇身一变竟然成了“享有盛誉”,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虚张声势、欺骗世人!


  这样看来,《伪火》真得奖了还是假得奖了还有人会关心吗?如果说,本人的论文发表在了世界上“享有盛誉”的学术刊物:五家村小学校刊,得的还是“荣誉奖”,会不会让别人笑死?又让别人怎么看呢?抛开“享有盛誉”这个笑话不说,让我们看一看,《伪火》真的得奖了吗?
  这个“享有盛誉”的电影节,倒是还有自己的网站主页,还列出了在该电影节第51届也就是在2003年11月8号获奖者的名单,在这个名单上甚至连荣誉奖也都列上了,只不过却怎么也见不到新唐人电视台“获奖”纪录片的踪影。最终,经过刻苦努力只是在主办者网站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列为宗教类影片的长长名单,《伪火》也名列其中。显然,《伪火》根本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奖项,包括荣誉奖!


  可是,竟然还有“法轮功”练习者跳出来,根据“法轮功”一贯混乱是非的逻辑狡辩说,“没找到不等于没有”,以此来证明“没找到等于一定有”。这岂不是与“法轮功”经常使用的逻辑“科学没有证明的不等于没有”从而得出结论“科学没有证明的一定有”同出一辙!然而,自取其辱的只能是“法轮功”自己。


  退一万步来说,假设确实如“明慧网”所说,纪录片《伪火》得了个什么奖,那么这个奖到底会是什么性质呢?这我们可以通过主办者网站上所提供的参赛流程看得一清二楚:交钱就可以参赛,参赛即至少可以被授予“安慰奖”。这恰恰说明了这个电影节设立的目的跟那些各种所谓的“名人录”拉人参选挣钱没有差别,花钱都可以上。仅仅从其知名度,也就是几乎没有什么媒体报道过这个奖项,也说明了这个奖的名声如何。而获奖的影片更说明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大奖”,因为根本没有什么稍微拿得出手的好片子去参赛。


  我们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伪火》甚至连主办单位网站上根本找不到的“安慰奖”都没有获得。然而,也许《伪火》真是获得了这个连“荣誉奖”都不是的“安慰奖”,可惜这个“安慰奖”却被证明是交了钱就可以获取参赛资格、人人有份、不值一提的“伪奖”,以至于连“法轮功”自己都知道羞耻,最终都羞羞答答没好意思给出个获奖的照片或证书给大家看看。“明慧网”贴满了练习者们厚着脸皮从各种政府、团体和机构乞讨来的所谓“荣誉”,却连这么一个“享有盛誉”的“大奖”都不肯给一点空间,这不是拿不出手又是什么?鉴于参赛类别里有诸如艺术类、教育类以及包装印刷、CD质量之类的奖项,而只说自己得了个奖,连个类别都不说,难道是《伪火》凭着“法轮功”财大气粗而获得了包装或者印刷质量方面的“安慰奖”?此处纯属猜测,要怪就怪“明慧网”扭扭捏捏不给人看它的宝贝疙瘩啊。看“明慧网”的报道,这个很可能是“安慰奖”的“荣誉奖”听着比奥斯卡奖还带劲儿呢,使“法轮功”练习者们急不可耐到发了几百条上千条消息,而且绝对是独家新闻,差点把喜欢抢新闻的媒体给“羞愧”死。以为天底下人都弱智吗?蒙谁呀?!


  更需要说明的是,“哥伦布电影节”网站的大标题下方有个副标题,对电影节自身的性质解释得清清楚楚,它整个就是一个放映展览!在该主页的中间,大字体写着“点击此处察看本届电影节的放映日程表” ,在放映展三天的放映日程表中,《伪火》连个影子都看不见。这就是说,《伪火》虽然交钱参加了展览却悲惨到连展映的时间都没有。放映日程表实际上也就是获奖名单,在全部放映日程表上标示出了所有获奖影片,差不多一半的影片获铜奖及以上奖项,评不上其他奖的,看着差不离就给个荣誉奖,剩下的就是所谓的“安慰奖”了,也就是说主办方早在展映之前就关上了门、评出了奖,这三天不过是打开门放映选出来的东西作为展览而已,所有的奖项根本上只是“闭门造车奖”罢了。


  这次“法轮功”报道《伪火》获“享誉国际”的电影节“荣誉奖”,却只在自家吹捧新唐人电视台的新闻里暗渡陈仓地提到了只言片语,这就反常!假如《伪火》要是真的得了个什么拿得出手的大奖,“法轮功”会如此低调吗?决不会!大家想想他们当年那些“联合国国际教育发展署”“自焚伪案是经联合国定性的”之类的牛皮,上述“含蓄”和“法轮功”上上下下一贯好大喜功的作风太不相符了!我们根据这种反常的低调就不难想象那是一个什么奖项——与《伪火》名实相符的“伪奖”!


  这种买来的东西也能拿出来骗人?要是有闲钱又无聊难耐,任谁送个片子也一定能获得个安慰奖。本来想在自家吹嘘报道的新闻里夹带一点私货进行误导和炒作,既可以蒙骗误导不知情的民众,让人误以为《伪火》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以给自己贴金,也可以鼓舞众多虚荣“法轮功”练习者的士气,“‘法轮功’论坛”大张旗鼓地互相热烈“庆祝”和“祝贺”——“师父的恩赐,大法的奇迹”就是例证。结果呢,却被人识破了!


  这里只想让世人知道“明慧网”是何等的无耻:把一个三流媒体都不关心的机构称为“享有盛誉”的国际机构;去参选不被组委会认可而落选,却把这种交钱就能拿到的“安慰奖”,遮遮掩掩、含含糊糊地吹嘘成“荣誉奖”。“法轮大法”新闻社的消息更夸张,说《伪火》是“从600多部参展影片中脱颖而出”,600多部参展影片里得了一个“安慰奖”就是“脱颖而出”?太客观了吧!最离奇的是《大纪元》的“侃侃而谈”:“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据说是历史仅次于奥斯卡的电影节”,这比前面那满眼的“享有盛誉”还“客观”呢!


  本来到此本文就可以结束了,可是“法轮功”故伎重演,于2004年6月16日又发布了一则类似的消息说,“新唐人电视台”制作、反映“法轮功”现状的影片《沙尘暴》,在美国俄亥俄州举办的“死亡中心电影节”上,再次获得故事片类的最佳影片奖。


  本文对此不想多费笔墨:“死亡中心电影节”,一看这名字就知道这个电影节是多么“正点”,也能了解这个电影节的“层次”跟“法轮大法”是多么般配了。热烈祝贺“法轮功”电影获得“死亡中心电影节”“最佳影片奖”!另外,也不知道是西方的主流媒体没有眼光,还是都被中国政府控制了,这么“高层次”的一个电影节,没有任何一家媒体给一个报道,还得“大法”自力更生,自吹自擂。最搞笑的是,“死亡中心电影节”竟然被证实是俄亥俄州大学学生自己办的一个电影节!


  “大法”上下一向以不实话实说的作风去误导大众,甚至在一个寂寂无名的电影节上获得个不值一提的安慰奖,在这么一点小事儿上都要造假,还这么轻而易举地被人发现,“法轮功”真是走到穷途末路了。自诩“真善忍”的“法轮功”其实就怕较真!《伪火》以及《沙尘暴》等再一次惯例地被证实是“大法”师徒一向行骗与误导的经典案例。“法轮功”通过造谣为自己脸上贴金的前科太多了,比如“元神入钢水”“割了子宫的老太太重来月经”等等。


  “法轮功”从来都是吹牛不打草稿,把一说成十,把芝麻放大成西瓜,例子就不一一列举了,“大陆有一亿多弟子”这个牛皮可是李洪志亲自吹的,现在想改口都改不了,练习者们经常把这句话含羞带愧地修改成“千百万”“成千上万”。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公然吹牛不脸红的师父教出来的又能有几个是不好浮夸的呢?!吹牛这事情不能做过头了,吹过了就是撒谎了。就像“法轮功”练习者们围攻中南海之际捡了几个烟头就可以堂而皇之自封“真善忍”的“好人”,也太荒谬了吧?最近“法轮功”还把“真善忍”上升为“雷锋精神”,难道雷锋捡了烟头就自封“好人”还到处津津乐道?!

[ 本帖最后由 如是我闻 于 2006-6-24 13:18 编辑 ]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19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出生之谜






  关于李洪志是否改过生日的问题,可谓争论不休,这也说明人们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那么,李洪志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生的?他出生在哪里?谁为他接生的?是否难产?用催产素了吗?带着这样一连串的疑问,让我们来看一下曾亲手为李洪志接生的潘玉芳老人是怎么说的吧。


  潘玉芳老人虽然已经80岁高龄,但依然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吐流畅。当老人从电视中了解到,李洪志把自己的生日改到了1951年5月13日,她对此颇为气愤。她说:“1952年7月7日,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生李洪志时难产,疼得难以忍受,潘玉芳不得已为其注射催产素。当婴儿生下来时,已经全身发紫。”“如果不是注射了催产素,恐怕母子俩都会有危险”“小来子(李洪志小名)不是要真、善、忍吗?怎么为了编瞎话把自己的生日都改了呢?”对此,《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进行了头版报导。


  下面看看“明慧网”为了替李洪志狡辩,对潘玉芳老人的回忆是如何玩弄文字游戏的。


  “明慧网”2000年6月23日说:“然而,催产素应用于临床,是1953 年以后的事。不知这位老人1952年采用什么先进技术制造的催产素?根据《哥伦比亚百科全书》记载,科学家于1953年发现了催产素的分子结构,同年,在实验室成功地合成了催产素。” “《人民日报》为了诋毁李洪志老师,居然不惜让一位80岁的老人去对47~48年前的一件日常工作‘记忆犹新’,不可谓不荒唐。”


  哇,如此明目张胆地偷梁换柱!天然催产素早在1911年就开始应用于临床实践中治疗滞产了,1927年则在临床用于引产,而1953年那是精确测定了催产素的结构并第一次人工合成,并不是说此前催产素没有应用于临床。 从催产素这么一件小事上就已经明了什么叫邪恶了。


  关于美国的生物化学家文森特,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他长期从事蛋白质和多肽类激素尤其是脑垂体后叶激素(催产素)的研究工作。从1945年开始,他采用英国生物化学家桑格发明的测定蛋白质中氨基酸顺序的方法,精确地测定了孕妇催产激素的结构,最后,终于在1953年人工合成了人体中的脑垂体后叶催产激素,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的活性多肽类激素。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什么是催产素及其历史。


  脑垂体后叶素是天然提取的激素,有刺激子宫收缩的作用,1928年被鉴定后开始叫催产素,并被应用于催产、引产和防止产后出血,至今仍是美国粮食和药品管理局唯一认可的引产药物。催产素虽然是发现和应用较早、研究较多的一种激素,但在促进分娩中的作用机理及其重要性至今仍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下面是催产素的确切历史:


  1906年发现垂体后叶提取物可引起妊娠猫子宫收缩;
  1909年用垂体后叶素治疗剖宫产妇女子宫收缩乏力;
  1911年用垂体后叶素治疗滞产;
  1915年发现刺激乳房可反射性分泌垂体后叶素;
  1927年用垂体后叶素引产;
  1928年鉴定了垂体后叶素;
  1953年明确了催产素氨基酸序列并第一次人工合成。


  看来,“明慧网”关于催产素这个关键论据绝对错了,所以,质疑《人民日报》的那篇文章也就不成立,为李洪志难产接生的潘玉芳老人没有记错。因为多肽类激素口服并无效果,因此催产素必然是注射针剂,做针剂又不是什么尖端科技,在这找不到茬的,那些在“1953年前的催产素是口服还是针剂”问题上纠缠的是赤裸裸的狡赖行为。


  另外,潘玉芳老人之所以对为李洪志接生的往事记忆犹新,是因为她与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同在一家诊所做助产士,并且还同住过一个宿舍,既是同吃同住的好姐妹,又是亲密的革命战友。由于接生时是在公主岭河北三道街自己好姐妹(卢淑珍)的家中进行的,不能说是一件日常工作,况且又是不太常见的难产,惊心动魄之后记忆犹新有什么不正常吗?李洪志大师几千年的蛇妖都斗过的,别人回忆一下几十年前记忆犹新的往事都不成?拿谎言来污蔑80多岁的老太太才不可谓不荒唐!


  对于上述催产素的真相,在网上有“法轮功”练习者终于认识到了,信誓旦旦说这是一个严重错误,承诺马上联系报告“明慧网”改正错误并正式道歉, 结果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现在,这个错误还在传播。当时“明慧网”上关于催产素的文章是19篇,到现在这个数字不仅一直没有减少,而且反倒在增加。请问,这是无心犯错的样子,还是故意造谣?难道这个很难查证吗?CNN那件事情大家也不是没有反映过,他们装聋作哑根本不理睬,照样闭着眼睛撒谎。“明慧网”专门有信箱收集各种“讲真象”的文章,为什么对真正的真相文章却置若罔闻呢?他们早就知道自己错误百出, 却从来不改正, 因为他们是故意这么做去混淆视听的。看来 等“明慧网”改正错误只能是与虎谋皮了,至于道歉,大概也得等上个几百万光年吧。 “真”哪里去了呢?


  一个人或团体一旦失去了信用,就很难再让人相信了。“法轮功”在那些一眼就看得清、很容易查证的问题上撒谎,并坚持死不改悔,以至于彻底失去了信用,关于那些看不见的、不容易查证的问题谁还有兴趣去查证?“法轮功”还有什么资格让别人去查证?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不相信他们?当然, 如果“明慧网”想继续掩耳盗铃谁也没有办法,愣不顾脸面了那真就可以做到无所畏惧的,可惜无论“明慧网”怎么样,还是影响不了别人通过思考和辨别看清他们那块遮羞布——“真善忍”后面的丑恶嘴脸。
13#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20 | 只看该作者
  
自暴其丑:看“法轮功”是如何让数字说谎的






  看到文章标题,千万不要以为要重弹李洪志那些“大陆有一亿多学员”“宇宙有27亿个银河系”“500年前是元朝”等等之类的老调,而是给大家讲一些新的案例。


  一、“法轮功”独创的“新新统计学”


  为了给因练习“法轮功”而导致的1400多例致死事件翻案,2001年4月7日,“明慧网”使用了独创的“新新统计学”,炮制出了一个新的谣言——《让数字说话》,文中列举出练功致死率小于中国正常死亡率这样的“科学”数据来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在“法轮功”组织的宣传喉舌和四处散发的“真相材料”中该文被引用的频率非常之高,生怕世人不知道。


  1、“法轮功”致死率小于我国死亡率?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法轮功”的“明慧网”到底是如何让数字说话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7/9726.html
  “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230万,在七年间死了1400人,平均每年200人,死亡率是每年不到万分之一(0.01%),远低于0.65%的正常死亡率。”
  看了这段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的第一结论就是,如果不是这个“法轮功”编辑或博士的学历太不合格,就是他在昧着良心故意混淆视听,竟然在简单的统计学问题上犯下如此重大错误,即便没有学好统计学因而不知道如何计算死亡率,那么也应该符合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进行比较时要在两个可比项之间进行!难道“法轮功”信徒都不知道这一点?第二个结论就是,“法轮功”团体的整体科学素质太低,这样低级的错误也可以作为证据到处拿来讲“真象”现眼,难怪相信的人那么少。
  这1400人的数字来源是这样的:截至1999年10月,据不完全统计,练“法轮功”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是1400余人。请注意这里的数字是“不完全统计”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其构成被明确指出是“练‘法轮功’导致的自杀、拒医拒药死亡等”。而“法轮功”组织却用非正常死亡率与中国年平均死亡率,即与包括正常率和非正常死亡率两者之和的总死亡率进行比较,得出的荒谬结论居然还好意思拿出来骗人。
  如果“法轮功”真的有胆量做该方面的统计,建议使用如下方法:在“法轮功”成员因练“法轮功”这种原因导致的极端非正常死亡人数1400多的基础上,加上“法轮功”成员因老病死等原因的正常死亡人数,再加上由其他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最后计算出“法轮功”人员的死亡率。这样得出的“法轮功”人员的死亡率,才能与0.65%的正常死亡率进行比较。
  “明慧网”一直想否认有人是因为练了“法轮功”才拒医拒药而致死的,一方面强调“重病人我们是不收的”,拒医拒药死了是因为那不是“真修”的;另一方面“明慧网”却又大肆宣传一个又一个脑肿瘤、晚期癌症等危重病人练“法轮功”后起死回生的故事,这些就连李洪志在班上都拒收的病人却被自打嘴巴的“明慧网”编辑们一个一个都给治好了?!
  在“法轮功”的算式里“法轮功”总死亡率=1400/信徒总数。他们一直想否认这1400例是练“法轮功”致死的,那么,这个算式就会变成“法轮功”总死亡率=0/信徒总数=0,7年中1个都没死,变相吹牛皮嘛!假如承认这1400例,尽管说已经是“奇迹”了,却又不甘心,真是作茧自缚,丢人啊!“明慧网”为什么不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一下,有名有姓的那1400余人中,哪些是因其他原因比如老病死而不是因练“法轮功”而致死的呢?所以,正常人一看就知道这1400例是非正常死亡,其中没有一例是正常死亡的(有老病死的例子吗?),也就是都是拒医拒药、致残自杀之类的,当然就是非正常死亡了。所以,“法轮功”总体死亡率应该是(1400+正常老病死的人数+其他天灾人祸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数)/信徒总数,然后和全国年死亡率比较。否则不是骗人是什么?
  “不完全统计”的1400多例自杀、拒绝医疗而死亡的名单放在网上已经多少年了,“法轮功”居然放言说,这是“法轮功”7年中的总死亡数,真是够“真”的。难道1999年10月以前“法轮功”信徒不会老病死?不会出“海南车祸7死1伤”那样的“圆满”或意外?是否练了“法轮功”就永远长生不老了不会死掉?如果说只要是“法轮功”信徒去世了就算是“圆满”而不是“死亡”,那“法轮功”的总死亡率岂不成了零了?恐怕“明慧网”也不好意思这么吹牛吧。


  2、“法轮功”自杀率小于我国自杀率?


  “明慧网”在《让数字说话》一文中还如法炮制地得出了另外一个类似结论,因练“法轮功”导致非正常死亡的1400余人中有136人是自杀,所以“法轮功”自杀率是0.87(以十万人为单位),远低于中国每年的自杀率17.1。请注意,“明慧网”所谓的自杀率是0.87,指的也同样仅仅是因练“法轮功”的原因而导致的自杀率,并不是指“法轮功”人群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总自杀率,“法轮功”人群的总自杀率显然包括完全因“法轮功”原因导致的自杀率加上其他诸如因失学、失业、失恋、破产等等原因导致的自杀率之和!“明慧网”为什么不用“法轮功”人群的总自杀率来与中国年自杀率进行比较呢?


  3、弄巧成拙:“法轮功”致死真相是非正常死亡!


  紧接着,“明慧网”又野蛮地把“法轮功”致死率与中、美两国因吃错药的致死率进行比较,何等荒唐!那除了说明“法轮功”不如“吃错药”更害人以外,还能说明什么呢?这种比较的本身就是对人类生命的不尊重。其实,因练“法轮功”而非其它原因导致死亡的哪怕仅有一人,也是“法轮功”在害人,李洪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也经常反问:即使确实有人因为练“法轮功”而致死,可是医院也医死过病人,难道医院也是“邪教”?然而,一个医院医好100个病人但第101个病人死了,如果是医治无效,医院没有责任,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应负民事责任,如果是谋杀,医院则应负刑事责任。如果第101个病人的死因可能是医疗事故或谋杀,法院则不会因为医院曾经治好过100个病人而放弃对于第101个病人死因的调查及起诉。而李洪志的所谓“医院不能真正治病”“唯有修炼才能彻底没病”,在法律上首先还涉及一个“(对医院的)诽谤罪”和“(李洪志)非法行医罪”,因为两者是有行为有结果的。
  他自称可为人治病总是事实吧?无论李洪志是否真能治病,至少都属于无照非法行医,比如自吹曾拍打医好了驼背和瘸子以及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治好多少病患之类的。用气功给人治病纯属某些人借中国气功界的混乱趁机发财出名,治病是医生之职责,气功师何曾有权给人治病?李洪志在美国是否有权凭气功师身份给人医病?恐怕他刚一张口就会立刻遭到逮捕。在美国连拥有行医资格的中医师、针灸按摩师都要小心翼翼,唯恐越界犯规。无论医术如何高明,行医还是要先具备执照。否则无证行医总算是事实的,在任何一国也不被法律允许。
  在《让数字说话》一文最后,“明慧网”生怕得出的结论不够“确凿”和“科学”,还画蛇添足地附上了“中国医疗卫生数据知多少”,其中列举了儿童意外死亡、呼吸道疾病、癌症、精神病、性病以及艾滋病等导致死亡原因的有关统计数字,并且提到“呼吸道疾病是中国的头号杀手”“癌症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呼吸道疾病的第二杀手”等等。这些恰恰证明了我们上述的说法,中国年平均死亡率是正常死亡率与因各种疾病、火灾、溺水淹亡、交通等意外和因练“法轮功”等原因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率两者之和。“法轮功”即使不像呼吸道疾病和癌症那样能成为“头号杀手”和“第二杀手”,但不等于“法轮功”不是杀手,“明慧网”十足的弄巧成拙!


  4、“法轮功”“新新统计学”的矛盾性


  鉴于有些人搞不清楚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反过来用“法轮功”的“新新统计学”做一个计算:“法轮功”说自己在大陆有1亿多成员,截至目前取缔“法轮功”5年来,“明慧网”使出全部力气,连后来证实根本没死的都算上了,才找到或编造出1000人“被迫害致死”的,其中还有很明显是自己在家病死的。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明慧网”的“迫害致死案例”名单上最近的第1000名是吉林市41岁的刘玉珠,1999年被判劳教1年,2000年回家后“还和同修经常去偏远山区向农民讲真象,有几次她和同修骑自行车,途经四、五十里地,拖着她那沉重的身体去向山区农民发放真象资料、挂条幅、贴不干胶”,几年后,“她的身体内开始出现了一个瘤子,而且越来越大。明显表现在她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她知道这是邪恶迫害造成的”(以何为证?“真修”也得病?李洪志法身在哪呢?)。 4年后,“2004年三月初,身体内的瘤子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严重。2004年6月份病情加剧生命垂危住进吉林市附属医院。2004年6月12日中午刚做完手术的第二天”“含冤病逝”。看到了吧,几年后病逝的都赖在中国政府身上了不是?!为什么不是因为不知道忏悔却还继续宣传邪法的恶报呢?刘玉珠是不是拒医拒药被“法轮功”害死的?为什么生命垂危才去医院?是不是家人强行送去的?
  即使按照“明慧网”的5年1000人计算,可以说中国大陆“法轮功”成员的死亡率只有万分之0.002,远远低于中国大陆的年平均死亡率万分之60,不仅比全国年死亡率低得多的多,而且比取缔前“法轮功”的“死亡率”也低很多很多,结论只能是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之后导致“法轮功”人群更加健康长寿,“法轮功”还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这种结论“明慧网”是否同意?为什么相同的计算方式得出的两种结论,“法轮功”只接受一种?无耻还是无赖?
  事实上,在中国取缔“法轮功”之后,根据中国卫生部公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年死亡率确实是在逐年下降,1998年城乡居民死亡率分别为0.616%和0.62%,而2003年分别下降为0.588%和0.606%,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此外,中国经济不断持续稳定发展,甚至连萨斯都没能减缓经济的增长速度,难道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对“法轮功”的“恶报”?!如果“法轮功”坚持要造谣说支持“法轮功”得福报,那怎么被李洪志承诺有一个美好未来的美国照样受到恐怖袭击?怎么在“台独”分子支持下“法轮功”“洪传”的台湾经济衰退、政治腐败、环境污染、自然灾害频繁、犯罪剧增呢?为什么支持“法轮功”的“台独”分子陈水扁和吕秀莲等人遭到枪击等恶报而陷入困境呢?台湾的萨斯为什么比大陆还严重呢?看来反对“法轮功”得到福分才是铁的事实啊!
  其实,即使是在最封闭、最安全的监狱内,也一样有正常死亡率的,虽然极少有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但是也一样有突发疾病,甚至天灾人祸、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比如《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0.1%以下,一般监狱在0.06%以下。“法轮功”完全可以把监狱内的这些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统统归结为中国政府的“迫害”,事实上他们也确实是这么干的,更何况还经常发生“法轮功”练习者在监管中绝食、自残、自杀等极端非正常的情况呢?比如,美联社于2002年1月6日发表的题为《纽约人背弃“法轮功”》的报道中就引用了原“法轮功”练习者藤春燕所讲的话:“看到了一些被收留的‘法轮功’信徒所采取的我认为是非常极端的行动,例如绝食或者自杀。”


  5、关于因“法轮功”致死的两个谣言


  对于因练“法轮功”致死问题,“明慧网”祭出的第一个谣言是,为什么1999年7月20日取缔“法轮功”以前全国没有一例练功致死的,而取缔后却都纷纷冒出来了呢?这绝对是“法轮功”最著名的谣言之一。事实是“法轮功”事件的导火索就是揭出了多例练“法轮功”导致精神病和拒医致死的事实,各地报纸都有个别案例的报道,取缔前就有很多报道提到练“法轮功”练出问题的,“法轮功”为此前去围攻的就有太多例了。天津的杂志社不就是因为登了何祚庥说他中科院的那个研究生练疯了的文章而被围攻了吗?健康报、工人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不就是因为报道了“法轮功”导致人精神失常等负面消息而被“法轮功”围攻了吗?1998年4月,《齐鲁晚报》发表了《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一文,报道了数起“法轮功”练习者有病拒绝就医吃药而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死亡的病例,呼吁“去掉‘法轮’的光环”,“法轮功”练习者两次到报社静坐,参与者多达3900人。同年,《钱塘周末》因发表《一个年轻知识分子缘何猝死》及其后续报道《不能再让“法轮功”危害社会了》,也受到“法轮功”组织旷日持久的纠缠。因同样的原因,《河北政法报》也受到“法轮功”同样的“待遇”。怎么连这些基本的事实都不顾了呢?“法轮功”看来是患上了“选择性失忆症”,把自己蛮不讲理堵住反对声音的事情忘了个一干二净,却大喊根本没有发生过。
  况且,艾滋病被发现前死于艾滋病的人有谁报道过?都是各地个别病例陆续发现之后才引起注意,经过多年研究才得以证实和命名,并非发现之前就没有艾滋病的存在。萨斯的爆发也是如此,并不意味着在爆发之前根本不存在!奥姆真理教放毒气之前谁报道过他们?是“法轮功”自己把事情闹大了,成了众矢之的,有啥好抱怨的?!
  “明慧网”祭出的另一个谣言是,国外怎么没有一例因练“法轮功”而自杀、发疯和拒医拒药的报道呢?这也绝对是“法轮功”最著名的谣言之一。国外一共也没有多少“法轮功”练习者,按照比例出现自杀或发疯的自然就少很多,即使出现几例也往往没有人注意,国外的媒体根本不关心这种事情,当然也不关心“法轮功”的事,谁会调查一个华人的自杀呢?因此广泛报道的就更少。其他邪教徒自杀同样也没有人关注,除非闹出集体自杀事件才会引起轰动。即使如此,公布出来的“法轮功”练习者自杀、发疯和拒绝医药等事件已经有很多例了。
  比如,1996年10月赴英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杨秋贵,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1998年5月30日到德国法兰克福参加“法会”,6月1日从一家宾馆楼上跳楼身亡,对当时在那里瞎吹的李洪志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2002年10月10日正清网对他做了《风华正茂留学海外,痴迷“大法”魂断异邦》的报道。再有,瑞典的《斯堪的纳维亚报》最近报道说,瑞典南部有一个“法轮功”信徒自杀身亡。
  2003年CCTV-4也曾对一位加拿大的“法轮功”练习者因拒绝看病服药而生命垂危的事做了报道。难道中国政府敢在加拿大的国土上“栽赃”“法轮功”?何况“法轮功”可以对此事独立进行调查,如果她不是“法轮功”练习者,“法轮功”可以发个声明,并附带提一下,她为什么拒绝看病服药;如果她是“法轮功”练习者,则应告诉她“法轮功”练习者(“真修”者除外,是不是“真修”自己看着办吧)是可以看病服药的。可海外“法轮功”组织对此也许根本不感兴趣,反正毫无反应,竟然默认了这个“栽赃”。另外,美国旧金山的中国和平统一会秘书长林光前说,他母亲就是因练习“法轮功”在患病时拒绝服药而导致脑中风的。
  最近,纽约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总干事黄克锵指出,在纽约侨社,2003年已发生了一连串与“法轮功”有关的怪事:8月初,一福建籍的青年练“法轮功”后卧轨自杀;9月中旬,在一幢华埠公寓里一名“法轮功”练习者手持匕首往自己身上刺,说要把“法轮”拿出来给同住的人看;9月底,在东百佬汇怡东酒楼前,一“法轮功”练习者说他身上有许多“法轮”在转动,说完后直扑疾驰的汽车;10月间,一名叫林树锋的“法轮功”练习者,打烂了舅父王存闽的家具以后,只穿着一条内裤跑到街上去,还扬言要调动几千人包围某报社,后来,林树锋被警察抓住送到精神病院,还要我们联合总会去保释,等等。
  另外,台湾各大学论坛上的帖子,白纸黑字写着自己的亲朋好友因练“法轮功”拒医拒药、精神失常甚至致残或自杀身亡的不在少数,这些言论足以证明“法轮功”在台湾普通民众眼里的确是害人的邪教。比如,一位台湾网友写道,“‘法轮功’是邪教!自从大四的时候,我的一个同学练‘法轮功’跳楼自杀后,我和我的同学们就认准了这一点。大好的青年,大好的前程就毁在‘法轮功’的手里,当时,我们真是欲哭无泪,这种死别的痛苦,请问赞成‘法轮功’的网友体会过吗?再看看它的教义多么可笑,多么地愚弄理智。它的做法多么荒唐,生病不吃药,以为自己是神仙啊?所谓的李老师还在传功的录像带里说他有一次拍了一个驼背5掌就把那人拍直了,请问您能信吗?说什么自己的法力比佛祖高无数万倍,以为自己是谁啊?如果大家只是因为‘法轮功’现在在大陆闹事添乱就支持它的话,那请问你会支持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吗?只是因为它反对中共就捧它,这种逻辑能让人心服吗?”
  另外,也有人在“法会”上向李洪志提出过关于“法轮功”信徒有搞自杀的问题,比如《2003年元宵节讲法》《2003年4月20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等法会上都有,李洪志也没有否认,甚至还说“万不得已的时候我是不想把其开出去”,白纸黑字在“明慧网”上,想抵赖?没门!
  李洪志以前推卸责任说精神病患者不能练“法轮功”,一下子就把练出精神病的信徒都推出去了。在《2004年2月28日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有人当面提出法国有一个信徒精神不正常了,李洪志只好打马虎眼说在“在家里炼功,师父一样管,不用出来”。这种事情要是出在国内信徒身上也许会被说成是特务或者被收买的,也可能会说常人眼里的精神病算是“法轮功”的高层次,就看怎么自我安慰舒服了。
  据我所知,国内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的练习者好多都是家属自愿送去的,而不是“明慧网”上说的是利用精神病院搞迫害。患者永远都不会承认自己是患者,天天幻想杀魔、杀外星人,精神不出毛病才怪呢!李洪志所说的萨斯这个“热闹”过去后,99%以上的人都是发自内心高兴的,可是那些一心想看“热闹”的人,一心想靠“热闹”抬高自己的人,一心想从“热闹”里折腾出点东西的人不发疯才怪呢!已经老大的不正常了还说自己没病呢,家属难道能听任他们“修炼”到杀人或自杀那一步?况且“法轮功”自己就给自己贴上一个非“常人”的标签,在常人眼里不就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嘛,怎么不该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呢?难道台湾各大学的网友也都是受中国政府控制的?中国政府的“谎言”为什么比“法轮功”的“真象”更让人信服呢?


  6、有人造谣说我不能治病, 这是事实


  李洪志在《我的一点声明》中说,“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李洪志的这一点声明说明,他改过生日是事实,根本不是有人造谣。
  同样,李洪志也一直讲,有人造谣说他不能治病。然而,无论李洪志是否真能治病还是非法行医,他曾大吹特吹在1992和1993年的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治好了数不清的病人吧,现在李洪志终于肯出面来解释,为什么自己既治不好病,也不能治病这个事实了。
  李洪志在《2003年元宵节讲法》中解释说:“过去我在中国的东方健康博览会上,为了叫更多的人认识大法,我曾经开手给人治过病。有的人业力是很大,我给他们治病时,旧势力就不让我给他们治好。旧势力采取阻挡的办法是无数的、数不清的旧势力安排的神,一下就挡在那个人的病灶的部位上,它们变得很小。”“可是呢,我为了给一个常人治病,我把这些神都打下去,经我手打掉之后,马上果位就削掉了,就打下去了。可是呢,它们为了维护宇宙的那个旧理,新宇宙的理他们看不到,它们就死死地挡在那儿,去掉一批又来一批,不断地补充。师父不忍心哪,我不能够因为只慈悲于一个常人,毁掉那么多神哪,尽管它们不理解正法这件事情。我讲这件事情就是告诉大家,在正法中,有许多的事情不尽人意,是旧势力低层和高层结合起来在干,它们用它们庞大的密度阻挡。”
  这说明李洪志不能治病是事实,也根本不是有人造谣。
  为什么李洪志到现在才来解释博览会上他治不了病而出丑的事实呢?因为弟子们越来越不尊重他了,这博览会丢人现眼的丑事儿已经在弟子内部传开了,不解释解释是不行了。
  李洪志在整个《2003年元宵节讲法》从头到尾都在说:“有的人就提出我们不用尊重师父了、我们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你们对我尊敬和不尊敬啊,我根本就不在意”“旧势力的一切生命对我佩服得是五体投地的!”“你们一旦对我不敬的时候,旧势力就会下狠手”“旧势力把你们销毁的时候”“你对我好与坏,我根本就不会在意,可是呢,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等等。李洪志在《2004年芝加哥讲法》中说:“我们有许多学员是不能被别人说的,一说就火,一说心里就受不了。这个东西呀已经非常的突出了,你们仔细想一想,连我这个师父都说不了你们的。”看来,李洪志是要把“以法为师”改为绝对服从、尊敬他了。其实, 现在的“法轮功”已经是在智囊团控制之下了,他们只是利用李洪志,但却不听李洪志的指挥。所以,李洪志只能以应该尊敬他来自慰失掉权力的痛苦感觉。
  唉,李洪志也老大地不容易啊,总是这么一年一年地拖下去,阵脚是越来越难压住了。


  二、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


  再来看看在《2003年元宵节解法》中的另外一个会说话的吓人数字。
  问:目前许多国家受到中国经济假相的困惑,这成为我们向各国政府、商业界讲真相的一个主要障碍,能否请师尊在这方面明示。
  李:是啊,中国政府为了迫害“法轮功”用了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的财力。它要没有经济能力它迫害得了“法轮功”吗?那个社会中的人现在听它的指挥吗?
  显然李洪志根本没明白提问中所说的“中国经济假相”是想说中国经济的真相是“根本不行”,所以所答非所问地回答成中国有经济能力。
  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即使不算多年来累积起来的既有国民经济——那几乎是没法计算的天文数字,就假设每年用掉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是11.67万亿元,四分之一的财力约3万亿元,5年下来可是近15万亿元啊!李洪志简直是吹牛皮不打草稿!我们可以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真的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财力,就算按照“明慧网”所说的一共有10万信徒受到“迫害”,那么说明中国政府为了转化一个人痴迷者要花掉1.5亿元,太夸张了吧?也许李洪志是想说一个事实——中国政府太慈悲了!假如真的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财力,不也正说明连李洪志自己都承认“法轮功”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的吗?事实是,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实,这又是李洪志无知而敢说的一个典型案例:李洪志根本不知道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


  三、《“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市万例调查报告》出炉始末


  最后,再来看一个“法轮功”让数字说谎的例子。
  在“法轮功”组织的任何网站上随便输入《“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市万例调查报告》(简称“万例报告”)中的关键字就会发现,这份报告被引用程度非常高。而且,这份调查报告全部被冠以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权威医学机构的名义被到处散发用来证实“法轮功”的神奇功效。比如下面这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法轮功”亚太信息中心的一篇报道说:“在美国休斯顿贝勒医学院任职的‘法轮大法’学员封莉莉教授来到堪萨斯州首府托匹卡,向来自堪萨斯州各地的州议员、议员代表和医学专家做了一次学术演讲。封教授首先谈到1998年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等8所著名医学院及医院联合进行的对北京上万名‘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健康调查结果。这项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大法’对疾病的总治愈率是99.1%,痊愈率58.5%,对身体疾病的显著疗效率是80.3%,对精神疾病的显著疗效率是96.5%。”
  (http://www.falunasia.info/infoce ... 2002/4/23/5307.html
  文中居然无耻地将这份报告称为“8所著名医学院及医院的联合调查结果”,这种欺世盗名的行为引起了北京协和人的愤怒。“法轮功”组织是非常清楚这份报告的来历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借着这些国内权威机构的名声骗取更多人的信任。那么,让我们通过“明慧网”自掌耳光的报道,看看“万例报告”到底是如何出笼的。
  下面这篇“明慧网”文章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5/31300.html
  作者的本意是想借谣言搞煽动,结果却无意中来了个竹筒倒豆子,把“万例报告”的来龙去脉交代了个清清楚楚:
  “98年夏秋之季,国家发出了一个通知,要进行气功管理,各气功组织重新登记、申报,报纸上也登载了这条消息。于是有学员提出来‘法轮功’也去申报一下,在常人中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炼功环境。我和林澄涛及另一位学员去了先农坛的国家体委,询问如何登记申报。接待者告诉我们,申报材料中需要有一份功法的祛病健身调查报告,有效人数不少于30人,于是我们决定做一次‘法轮大法’修炼祛病健身效果的调查。当时在协和医院做博士研究的李福军(河南医科大学副教授)设计了调查报告的表格,当时林澄涛考虑的是调查的对象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人群中有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所以表格项目不宜太复杂,尽量做到简单,清晰,一目了然,易于填写,而且还须符合医学统计的规格,几易其稿,终于把表格做好了。”
  另一篇文章名为《向历史展现真实》。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3/3315.html
  该文章更是“北京市万例调查人员”为了证实自己调查报告的“科学性”而写的一篇材料,同样暴露了“万例报告”的来源。
  从“明慧网”上这两篇当事人的叙述材料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份报告完全是协和医科大学的两个“法轮功”练习者一手策划和发起的,经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的几个“法轮功”信徒进行所谓的“审核”后上报国家体委,根本与协和医科大学等机构没有任何关系。难道“总统府”的勤杂工写了一篇文章就可以用“总统府”的名义发表? 且不说这篇报告毫无科学性可言,他们这样肆无忌惮盗用大学、研究所的名义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120条有如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依照该项法律,“法轮功”的这一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机构的名誉。这些机构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要求“法轮功”组织停止这种无耻的侵害。
  这里不能不提及“万例报告”的主要策划人和主笔者之一的林澄涛。海外“法轮功”组织从2002年5月开始到处散布谣言说,他已经被团河劳教所用高压电刑迫害致残,甚至有鼻子有眼地说,他是因为在点名时高喊“法轮功”口号而被送入集训队,经三万伏高压电击导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报道在“明慧网”上输入关键词“林澄涛”和“团河”就可以找到一大堆,有关团河劳教所的“凶残”报道更是比比皆是。然而,事实完全不是“明慧网”说的那么回事。他们夫妻两个经过正面讲道理、反面看“明慧网”的谎言两方面的教育后,先后都转化了,并且他们本人对“明慧网”的不实宣传也都很气愤,现在正在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去感化教育其他的“法轮功”练习者。看来“明慧网”这次连风和影子都没有捉到,完全是造谣了。可是那谣言仍然被“法轮功”广泛传播用来欺骗别人!


  总而言之,“明慧网”上文章的问题就是,总把没有发生过的事当做事实,再加上宣传者自身素质不高,结果适得其反,把本来同情“法轮功”的人变得怀疑了,把怀疑的人变得不屑了,把不屑的人变得厌恶了,最后再把厌恶的人变得敌视了。“法轮功”练习者想过没有,一件本来值得同情的事情和“法轮功”沾上边就变得没人同情了,为什么大家对“法轮功”这么不宽容?看看那些本来公正的数字在“明慧网”那里都学会说谎的事实,你就明白了吧。
1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1 | 只看该作者
  
为澳洲“法轮功”练习者章翠英刻意撒谎存照






  章翠英是澳大利亚籍“法轮功”人员,曾经多次非法入境中国大陆从事“法轮功”宣传等非法活动,四次被依法拘留、监禁或驱逐出境。2000年3月6日,第四次非法入境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2001年11月4日刑满释放回国。此后,“明慧网”等网站以章翠英的名义,发表了《我在中国监狱的遭遇》等系列文章,捏造了一大堆诸如“无故拘捕”“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无理拖延”“非法关押”“虐待”等谣言,对养育了她多年的祖国肆意进行污蔑攻击,并被“法轮功”树为“人权勇士”的典型大肆宣传。下面就让我们根据章翠英本人的自述和海外一些人权组织的记录,看看章翠英是如何刻意撒谎的。其自述与各人权组织的记录相互矛盾之处颇多,显然是章翠英自己编造得太不严密了。


  一、章翠英只因是“法轮功”练习者就被拘捕?


  下面是章翠英关于第四次入境中国大陆的自述:“2000年3月5日,我打算在中国人大期间递交给中共中央一封信。可是一踏上中国的国土,公安就搜查我的包,当看到包里有给江泽民、朱总理的信及‘法轮功’的书籍”“然后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把我毫无人道地关了整整8个月,释放时还宣布我终身不得进入中国大陆。我所有的亲人,父母、兄弟都在中国,难道连探望父母的权力都没有了吗?人权何在?天理何在?”
  难道仅仅因为章翠英的包里有“给江泽民、朱总理的信及‘法轮功’的书籍”就被警察拘捕了?看一下2000年12月5日《章翠英给广大华人读者的信》吧,在公开信里章翠英自己露了馅儿:
  “我流着泪,无法按耐要回国说句公道话的愿望。因为我炼‘法轮功’,领事馆不签发回国签证,这样,我因被剥夺了回国的自由和权力而被关押了8个月。”
  (http://www.zhangcuiying.org/ch/theartist/toreaders-ch.html
  在“明慧网”2001年9月15日的《答德国国际人权组织的七点提问》里德国国际人权组织总部的负责人也提到了章翠英的签证问题。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5/16588.html
  问:你有中国的入境签证吗?怎么会得到的?你在哪个监狱被关?
  答:因为中国领事馆非法拒签所有悉尼“法轮功”学员探亲的签证。我听说从香港可以进入中国大陆,所以我就跟香港人一起去了。当我一踏上中国领土,公安看到我包里有“法轮功”书籍后,就把我抓起来。只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他们就把我送到深圳市梅林第一拘留所,可是没有任何法律程序。
  章翠英口口声声称自己是澳洲公民,到中国去凭什么说是“回国”?想骗取谁的同情?没有中国政府的签证,澳洲公民章翠英怎么会在中国境内被逮捕?!不是非法入境——偷渡是什么?!竟然无耻地刻意隐瞒偷渡行为,还反咬一口,如此拙劣的谎言,智商和道德水平太低下了吧?不管她入境的目的是什么,光是偷渡一条就可以判刑、监禁、驱逐,无法探望中国境内的亲人也是她咎由自取!
  难道章翠英的字典里竟然没有“偷渡”一词?这岂不和日本人不承认当年入侵中国,而说是“进入”中国一样!说“只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他们就把我送到深圳市梅林第一拘留所”,章翠英显然是在刻意歪曲真相隐瞒偷渡行为。
  作为一个外国公民,她到中国就一定要申请签证。没有签证入境就是违反法律的偷渡行为,无论非法入境者在哪里被逮捕,也无论正在做什么,都应作为偷渡者而被逮捕和处理的,都必须对自己偷渡的犯罪事实负法律责任。请问,偷渡该不该抓、该不该判?明明偷渡在先,警察擒拿在后,名正言顺的事,怎么就成了非法拘捕了呢?中国政府给外国公民发签证有自己的原则和权利,凭什么一定要给章翠英发签证?谁欠她的签证?国家难道随便开着门让任何人都进来?难道外人谁想进我家都行?关上自己家的门不让进,就是剥夺他人的自由和权利?闯入者叫警察抓了判了就是非法关押?
  看看章翠英自己网站上的资料不难发现,她是在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指出她当众造谣撒谎之后,才解释说,自己没有签证,而且反咬一口,纯属骗子被人揭穿之后强词夺理的狡辩。此前她硬是装无辜,一句不提自己没有签证非法进入中国,反而说是警察发现自己携带信件和“法轮功”书籍而被拘捕,不是掩盖签证问题是什么?想必她也一定知道自己偷渡是违法行为,才避重就轻想掩饰过去。结果骗局掩盖不住了,在中国政府指出她是由于偷渡被捕、被判刑之后,她才提到自己是拿不到签证才多次冒险回国的。
  “法轮功”声称信徒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也就是在中国要遵守中国法律,然而,章翠英偷渡违法反倒受到“法轮功”的大肆宣传和鼓励,把偷渡行为极力美化成英雄壮举,可见“法轮功”规定信徒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是一句谎言。
  章翠英说自己四次入境被捕的原因都只因为她是“法轮功”练习者,第一次是1999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看升旗,后来遣送到香港;第二次是2000年1月26日在人定湖公园集体练功,被捕后逃跑;第三次是2000年2月4日在饭店和丈夫功友吃饭,7天后遣送到澳洲;第四次是2000年3月5日边防警察发现携带有“法轮功”书籍。当然,那都是她自己说的,而中国政府方面的证据表明,章翠英四次都是因为偷渡入境被捕。如果章翠英反驳这一指控,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供合法入境证据,可惜她没有。
  章翠英在自我吹嘘时也暴露了自己四次入境均无签证的事实,何况第四次她是和澳洲女公民陶华莲、冯维标及香港居民王耀庆和她7岁的儿子李志轮等多人同时偷渡入境的,一行人在到达酒店之后被警察作为偷渡犯抓获,根本不是章翠英所说“一踏上中国的国土”在边检时查获书籍、信件被捕的!香港的一个人权组织也报道过章翠英是因多次偷渡入境而被捕,这在“明慧网”发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叙述中都有验证。章翠英刻意隐瞒多次偷渡入境的事实,改说成被无理拘押来骗得大众支持,最近“法轮功”又和章翠英在60届人权大会上重复“肆意拘留、酷刑折磨、极其恶劣的待遇”等旧谎行骗,给中国政府栽赃,简直是无耻透顶的行为!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她对第二次和第三次被捕曾描述说(www.epochtimes.com/gb/2/4/18/n184344.htm),第二次被捕后,三个警察看着我,1月29日清晨五点多钟,一想到年三十晚上还约了很多学员去天安门证实大法,我从三楼窗台跳下去跑掉了。警察听到脚步声特地出来查看,在门口到处找人,可是我站在他身边他却看不见。然后我就从他的眼皮底下走了出去,从他身边很窄的门缝边溜走了,他竟然都没有看见!我也许是走了另外空间吧!“2000年2月4日,我和丈夫,还有三位功友在北京一家饭店吃晚饭,庆祝中国春节的到来。突然来了十几个国家安全部的便衣警察把我们无理逮捕”“7天后,2月11日他们把我们强行遣送出境到澳洲”。
  她不仅是个武功高手,还会隐身术,从看守所三楼跳下来毫发无损,站在人家身边也看不见!这完全是在极力编造、附会“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的奇迹,想在法会上拍李洪志的马屁并愚弄其他“法轮功”练习者。而且这种看守所的严密程度就跟大家随便出入的宾馆酒店差不多。事后警察也不追捕这个“影响两国关系”的澳洲公民在逃犯,一直等到一周后她在饭店里搞春节聚餐才“无理”逮捕她这个偷渡客?还有,大年三十在饭店里也不是什么庆祝春节的聚餐,而是“年三十晚上还约了很多同修去天安门证实大法”!


  二、章翠英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关押?


  其实,在章翠英这件事情上,法律依据是非常清楚的,有点头脑的人就能想明白,中国政府有偷渡这个堂堂正正的拘捕关押理由,有什么必要“非法拘捕”“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关押?从下面人权组织的报道也看得出来,中国政府及时通知了澳洲领事馆,两次审讯也都是公开的,澳洲领事也都在场,连章翠英自己也没好意思说澳洲领事认为是非法逮捕。对于审讯,章翠英连提都不敢提,因为她说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把她关了整整8个月。
  请看香港一个人权组织的报道:
  http://www.alliance.org.hk/info/news/2000/news2009.htm
  2000年9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本港“法轮功”学员王耀庆及2名澳洲籍的“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冯维标“偷渡非法入境”案上诉,终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罚每人2000元人民币。据法庭指出,今年3月,北京全国人大会议前夕,香港居民王耀庆与另3名港人及澳洲女公民章翠英、冯维标、陶华莲及王耀庆的7岁儿子李志轮共7人,非法从香港雇船越过深港海域,在深圳蛇口登陆,企图取道深圳上北京向全国人大递交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深圳公安在他们上岸后即开始跟踪,并于当日在罗湖区一家酒店将其全部拘留。这是大陆警方首次正式拘捕香港及海外的“法轮功”人士。而王耀庆、澳洲的章翠英、冯维标3人则于今年7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越边境犯罪”判刑。3人于判决后上诉。法官宣判后,3人仍然不服,章翠英还当庭向澳洲驻广州领事爱维德递交了她的一份上诉书。据法庭方面指出,她们3人于1999年8月曾在北京搞“法轮功”活动,被驱逐出境一次。
  请仔细看看上述人权组织的报道,3月是偷渡被“正式拘捕”,7月被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刑,9月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审判时澳洲驻广州领事爱维德在庭。11月刑满释放,整整8个月。这一切,哪一步没有法律手续?再对比一下章翠英的说法:“然后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把我毫无人道地关了整整8个月”。再一次对章女士瞪着眼睛故意撒谎不脸红的本事表示极大佩服!自己干了坏事隐瞒不说,却到处喊冤叫屈收买同情,真是亏他们师徒都能成天把“真善忍”挂在嘴上!


  三、章翠英受到毫无人道的迫害?


  上面之所以提供那个香港人权组织的链接和报道,就是因为那个组织是专门挑中国政府毛病的,就这样,也看不到他们对章翠英的这个案子挑出什么毛病来,也看不到他们对章翠英“受折磨”做任何报道。与章翠英同时判刑的两个澳洲女人,也没有出来说受过折磨,不是很奇怪吗?章翠英自己描写的那些折磨,对比她出狱时肥头大耳、红光满面的照片,早已成了笑料。
  每次被拘捕后,她都声称自己被毒打了一顿,每次都是一两天之后被释放或者遣返澳洲,却从来没有拍下任何照片和伤情鉴定为证。在“明慧网”2001年9月15日的文章中章翠英跟德国的人权机构说:“把很脏很脏带锈的铁链铐在我脚上,直到现在戴脚镣的地方皮肤还在腐烂”。如果出狱的时候有“皮肤溃烂”,为什么不到医院去接受治疗并且留伤情鉴定?为什么她出狱时自己拍摄的照片看不出她“皮肤溃烂”?为什么根本看不到一点伤疤?
  此外,关于绝食过程的叙述也是诸多矛盾:一会儿在《答德国国际人权组织的七点提问》中诉苦说“(在深圳梅林第一拘留所)我绝食两个月左右。当时我整天处于昏迷状态,发高烧,抽筋等等。我从一百多斤的体重瘦成皮包骨。每天我只喝一杯水”,一会儿在2000年5月《狱中的章翠英给丈夫的信》(http://www.zhangcuiying.org/ch/theartist/tohusband.html)中自吹“在牢里没有事,每天打坐十来个小时”,坚持练功不懈。实际上,章翠英在刚入拘留所确实进行了绝食,但经教育,她只绝食了3天,“遭遇”中所说绝食50多天、瘦成皮包骨头完全是假的,章翠英回澳后的身体状况本身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章翠英说5月中旬绝食结束后体重减到30多公斤,然而,中国的监狱里能够在5个月内让“每天强制性做苦工十几小时”“让我睡在阴凉的水泥地上”“吃饭要从其他犯人的碗里拨一点”“不让碰喝水桶”并且“受到殴打等非人虐待”(《香港法会发言稿》http://www.zhangcuiying.org/ch/theartist/hongkong1.html)的章翠英恢复体重60斤,真是世界奇迹!在自述里章翠英声称自己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请看她刚释放时的照片:
  
  有如此肥胖的“骨瘦如柴”吗?
  关于在拘留所做苦工的描述也是矛盾百出:在法会上吹牛说一开始就拒绝做苦工,在人权组织面前却说是在警察的逼迫之下做过苦工,还说“每天打坐十来个小时”,又说“整天处于昏迷状态”……到底哪个是真的?同样一件事情,说法相差如此巨大,此人有什么信誉可言?!
  其实,2000年3月章翠英在深圳因非法入境被拘捕,同月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就派人进行探视,中国亦排期安排上庭,不存在所谓“无理拖延”的情况。章翠英在被关押期间,该总领馆又于6月和10月底两次派人看望,了解她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均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更没有向中方抗议的事。章翠英在自己的故事里说5月中旬绝食结束的,体重减到30多公斤。结果6月中国政府就大大方方地让澳洲领事去参观她,澳洲领事也没看到什么“皮包骨头”,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章翠英不是中国人而是澳洲人,有澳洲领事馆官员参与整个司法过程,澳洲领事从来没有证明章翠英所编的受苦经历。
  章翠英在关押期间曾写信给管教人员和其父母,这些信也证明了她的“服刑遭遇”全是恶意的捏造。章翠英刚被关押时曾患病,经看守所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已痊愈。为此,她专门写信给管教人员,对他们的悉心照顾表示感谢,说管教人员“每天不顾辛劳来看望我的病情,想尽种种办法帮助我,医务室没有药,还自己出钱亲自去药买来给我,使我的病情早日康复。为此我由衷的感激不尽。真的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我回家后一定把他们的事迹告诉我们澳洲政府和同胞”。她在写给其父母的信中也说,“我现在在看守所里一切都很好,管教对我很好,就像亲人一样的关怀我,买吃的给我,每天来看望我,给我带来了忠明和Bella的信。忠明还寄了5千元人民币,所以我现在什么都不缺了。心情也非常好。”在章翠英被释放时,其物品和余款970元人民币也都由其本人签收领回,所谓“要了几次都未能要回”也是捏造。
  另外,在监狱中章翠英和陶华莲、王耀庆等一行人是被关押在一起的,这一点从王耀庆等人的自述中可以看到。现在,从章翠英的新自述中也能找到蛛丝马迹,比如说,使用“我们”而不是“我”,但是没有提及任何姓名。几年来她的各种叙述中省略这些同伴不外乎是想让自己的谎言来个“死无对证”。同在一起关押判刑,其他人没有渲染过自己在狱中受到任何虐待和酷刑。这些人作为近距离旁观者,更没有人验证章翠英的“狱中传奇经历”。只有王耀庆获释之后曾经在是否受过酷刑方面支吾其词,曾经吹嘘自己受到迫害,遭到他人质疑之后又否认,引起同修怀疑。王耀庆不久前作为“善说谎者”被开除出“法轮功”,而王耀庆之前曾是“法轮功”红人之一、作为香港代表四处作报告的,她因与章翠英等人偷渡入境而判刑入狱的资料目前也仍然可以从“明慧网”上找到,她也是香港阻街案2002年8月被判刑的16名“法轮功”成员之一,现在“法轮功”却暗地里已经开始清理整顿了,“明慧网”2003年3月17日发布了“及时断绝与王耀庆之类的来往”的紧急声明,就连屡次非法闯入大陆“洪法”的忠实信徒陶华莲也被“法轮功”打成了叛徒。
  王耀庆闹得比章翠英还要高档,练功照片上了《纽约时报》了,还给自己的儿子取名“李志轮”,够狂热的。她大概是为了“做好工作”而说谎太多,穿帮露馅太厉害,“法轮功”才不得不将她清理出去吧。其实,撒谎并不是她被清除的原因,撒谎不过是秋后算账而已,就撒谎而言,她明显不是最无耻的。估计她心里也觉得够冤的,她儿子这个名字怎么办呀?改不改呢?一个曾经被捧为先锋的人为何一夜之间被打入地狱,连她以前的功劳都要抹掉?唉,不说她了。


  通过李洪志的“解法”来看,还是有很多人了解“法轮功”高层信徒撒谎事实的,只是撒谎怎么成了“人的手段”了呢?比如,在《2003年元宵节解法》上,“问:在大法的工作中有负责人为了做好工作而不说实话,用人的手段去做,是法没学好,有私心,还是有更深的目的?”本人见不得故意撒谎,特别是这些谎言的目的是为了煽动他人去为自己舍命,去给社会捣乱。请大家想一想,一个没有核实制度,全靠信徒来信以及编辑的脑袋来提供资料的网站,它的东西可靠吗?何况这些信徒和编辑的脑袋里面总是充满幻想,天天在“外空间”屠杀异类呢!可见,“明慧网”实在靠不住!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2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公民李祥春中国伏法记





  “法轮功”最善于混淆“违法闹事被判”和“练功被判”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明明是“法轮功”练习者违法犯罪被抓被判,偏偏要美化成无辜的或者为正义、行壮举而受迫害。除了前面介绍过的澳洲公民章翠英等人,偷渡入境被刻意说成仅仅因为是“法轮功”练习者就被拘捕以外,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美国公民李祥春博士的故事也是著名的例子之一。


  2003年1月22日,美国公民李祥春博士从美国飞往广州,在白云机场一下飞机就被抓了,然后送到扬州关了起来。他跟美国外交官抱怨说,只是因为他是“法轮功”信徒,就上了黑名单,一下飞机就被中国公安抓住投入了监狱。“明慧网”等“法轮功”喉舌也借机鼓噪,呼吁采取紧急行动营救李祥春,寻求签名支持和广泛关注,云云。难道中国政府疯了,干这种傻事给人家提供违反人权的借口?后来一看报道才知道是“法轮功”疯了,想瞒着李博士2002年去中国扬州进行非法插播电视的事儿。10月22日凌晨一时许,李祥春在去插播地点实施作案途中被抓了个人赃俱获,除了成套的有线电视插播设备,其他如割皮刀、铁皮剪、微型切割器、多功能刀剪等工具一应俱全。将近早上5点,他又趁机从派出所里跑了出来,离境返回了美国。过了些日子,他又觉得不过瘾,还想再跑一趟去行一次壮举,结果下了飞机就被逮捕了。在中国地面上,美国人就能不遵守中国法律?


  2003年3月2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祥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李祥春的亲属以及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员旁听了庭审。5月8日,李祥春的上诉被驳回,5月12日,李祥春由扬州拘留中心被转移到南京监狱关押。看看,中国政府可不是闹着玩的——违法必究,一下子就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要不是判得合情合理,难道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新闻媒体都是吃素的,会不理论?人家美国领事馆官员对此可是极大关注的,曾经先后24次以会面或电话形式与李祥春进行了接触。美国大使馆到现在也没敢说李祥春插播电视这事儿是栽赃陷害、不该判,明摆着是默认了中国的判决。想当年,美国奋青(过度兴奋青年)在新加坡涂鸦被打了屁股,美国佬都不依不饶的,不但外交抗议,媒体还给屁股照了相来向大众展示被打的惨况,以此来谴责新加坡不尊重屁股权。这李博士做事太不老道,干的是让人所不齿的违法勾当,让人家想帮他都没辙,如今,也只有“法轮功”自己闹闹了,没见几个西方媒体报道的。


  在美国,李博士的未婚妻符咏清带着三五人组成的一个“车队”到处喊冤。在“法轮功”的诉苦大会上,符咏清痛哭流涕地斥责中国政府没有人权、不讲道义,无理地关押了她那同修功友也就是未婚夫,跟澳洲公民章翠英之流隐瞒偷渡事实,一味指责中国政府非法关押是同一个卑鄙手段。结果有个美国记者提问说,听中国方面说抓李博士是因为他去年在扬州试图插播节目、掐电视。符咏清当下就哑口无言、无话应对了,半晌才回过神儿来辩解说,她的未婚夫很笨的,又不是学通信的,所以肯定不知道怎么掐电视搞插播,那会儿被抓实际上是因为违反了城市宵禁,犯不上判三年。瞧瞧“法轮功”这“真”劲是真较劲儿!中国哪个城市的朋友听说过你们那儿有城市宵禁的?难道美丽的扬州已经归属于战火纷飞的伊拉克了吗?都是李洪志调教出来的——撒谎之前都不认真想一想,怎么能给中国抹黑就怎么来,镇压封锁、性虐酷刑、城市宵禁,弄得西方人以为中国还停留在中世纪呢!且不管扬州有没有宵禁,这至少说明李博士的确是在夜深人静独自游逛之时被捕的,这实在太难以让人相信他无罪了,难怪“明慧网”一字也不敢提呢。


  结果,审判的时候,李博士在上诉书中狠狠地打了他的未婚妻一个响亮的耳光!他自豪地宣布:“本人于去年10月5日从美国来到江苏无锡,在联系生意的同时,准备在扬州利用有线电视向民众说明‘法轮功’在大陆被迫害的真相。10月10日到13日,本人在扬州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了三天的考察并选定了五个操作地点,然后本人回到无锡组装了五套插播设备。因10 月22日必须返回美国,所以本人10月21日晚来到扬州准备尝试插播:在发现第一个点人多而无法实施后,本人来到第二个点附近,深夜1点在街上行走时,被两个联防队员盘问,并因本人未带身份证而被带到派出所。将近早上5时,本人走脱。”


  即便已经承认了自己买装备是要搞插播、掐人家电视节目,却还诬赖中国非法关押他。好家伙,以为这法律是他自己家制定的呢!还是仗着有“法身”保护、外国身份就敢以身试法?好一个“无辜”的李博士,没有给弄成个美国间谍就算是便宜了他,还抱屈呢。


  “明慧网”在对李祥春的宣传上明显隐瞒事实,可惜西方媒体没那么好糊弄,对这种骗术置之不理,概不予报道,直到李祥春被判刑后西方媒体也没有几个报道的。谁都知道要报道就应该列出事实,而这个事实就是:李祥春2002年10月在扬州携带插播仪器被捕过。在西方记者的询问下,他的未婚妻承认了这个事实,只是否认了李祥春非法逃离拘留,说是警察让他离开的。


  “法轮功”以为,提一个案子连最基本的事实都回避掉人家就会相信呢。谁有那么傻?看看美国大使馆的举动,从头到尾只是给李祥春提供律师名单,再看看美国媒体的中立报道,关于“法轮功”的每一个案子都明说是“据说”“据传”,表明无一例有实证。至于据谁说、据谁传,谁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呀?不用指出大家也都明白。而“明慧网”翻译时,将这些表明实质来源的东西统统去掉,每一例都造假成了写实语气,如同开了天目看到的一样肯定。


  其实“法轮功”从所谓的“自焚真相”宣传开始就失信于西方媒体和政客了,现在所作的一切只不过是在加深这种失信罢了。李洪志还好意思问:“那些主持正义的国家,怎么中国政府对这么一大批主流社会的基本民众的迫害却视而不见了呢?怎么不说话了呢?”(《2003年元宵节解法》)为什么不看看连最支持“法轮功”的人都哀叹:主流社会认为“法轮功”太怪诞了,不值得认真对待和同情!造谣都不好好造,中国哪个城市有宵禁制度了?!


  现在“法轮功”的抱怨是越来越多了,刚抱怨完联合国人权会,又开始抱怨西方政客了。请看看对美国政府部门的抱怨吧: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26.html
  “当李祥春和林丽丽等事件发生后,那些有关的政府部门反应不像我们所希望的积极时,可听到弟子中比较激烈的反应,甚至抱怨声。是的,我们的批评一点都没有错,社会的道德下滑,人们,包括政府部门都不能按好的道德标准行使他们应尽的职责。”“同类性质的突发事件经常发生,表明了我们讲清真相中的一个共同不足,各国政府还没有真正理解镇压‘法轮功’是世间最大的邪恶,至少不比其它任何事情不紧急,或许对国际社会的未来更重要,所以不能从根本上以正确态度来对待。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工作的层面就应该是制定政策的国家高层决策部门,而不仅仅是限于政策的执行部门或者下层的直接当事人员。”


  可怜的“法轮功”练习者啊,难道不明白西方政客支持“法轮功”是希望你们在中国闹事,而不是在西方闹事吗?现在你们在中国闹不出什么事情来,闹出来的也是攻击卫星、插播电视之类让人不屑的违法之事。在西方国家“法轮功”倒是不停的示威,不停的打官司,先跟中文媒体打官司,现在又跟西方政府打官司,中国人得罪完了,又开始得罪西方政客,“明慧网”的“我们工作的层面就应该是制定政策的国家高层决策部门”的话,为“法轮功”未来的斗争指明了新的方向,切实执行吧,把美国等西方国家高层决策部门的门槛坐穿,直到他们同意“法轮功”的事是世界上最紧急的事,是对国际社会的未来最重要的事。看谁会理你们吧!


  “法轮功”这个群体太自以为是、自高自大了,对国际形势估计得一塌糊涂,在美国的庇护下生存却不会看美国主子的脸色行事,总有一天美国政客会被烦死,得罪了美国人,李洪志的下场就更惨了,丧家之犬都当不得了。


  为了干扰正法进程,萨达姆和美国受到邪恶势力的挑拨打起来了;人权会那边“法轮功”憋足了劲儿也没有闹出什么响动;李祥春的案子也判了、人也关了;“两会”开过了也没见给“法轮功”平反,反倒是添了几条罪状,这种情况下,“明慧网”的编辑除了下岗还能干啥呀?
16#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4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日”能说明什么?




  鉴于“法轮功”对“XX奖”“XX日”“XX周”之类的东西很自豪,并且热衷于把这些通过“运作”乞讨来的“荣誉”挂得满墙都是,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以此来欺骗国内不明真相的人。因此就让我们来讲清此中的真相吧。


  “法轮功”常常炫耀XX市把X日、X周定为“XX日”、“XX周”,XX市长授予李洪志“荣誉市民”等等,试图以此来误导中国境内的“法轮功”练习者,使他们误以为国外,尤其是美国官员和公众支持李洪志和“法轮功”。其实不然,上述那些“XX日”之类的所谓“褒奖”,美国每个洲的政府,每月都有规定的发奖量,任何人、任何组织希望搞个“XX日”之类的东西,只要找两三个市议员签名提名,或给有关部门打个电话,发个文传,就可填好表呈给市政府,剩下的就是等排期发奖了,一般都会如愿以偿。这是美国政府公关部门与公众联系的一种方式,是例行公事,一般不需要市政府官员研究、讨论,公关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就可以答复。有的证书甚至可由当地的选民或组织自己写好,有关政府部门盖个章拿回来就行了。例如,美国马里兰州州长办公室的公关人员应要求发给李洪志“荣誉市民”证书,而州长本人并不知晓。因为按照不成文的规定,马里兰州的选民可以为任何来访者申请“荣誉市民”证书,而且这种申请还从来没有被拒绝过。而一些政府有关的褒奖,也是按照海外“法轮功”的宣传模式,把“法轮功”定位为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健身团体”,这样的团体还有很多,如严新气功等等。


  由此可见,李洪志的那些“荣誉”,对于美国政府,只不过是寻常的例行公事,并不代表政府或者美国人民的认可。这些事情唐人街的很多新闻机构都能代办,实际的例子就太多了。比如,同样是邪教的“观音法门”,其魁首“清海无上师”在美国各洲也有很多这类“褒奖”,包括“清海日”以及“美国荣誉公民护照”之类的,超过30项,其中有些就是由她的弟子们到纽约的《世界日报》或《新闻娱乐周刊》等新闻媒体,花钱找那些编辑们来全权代办,其程序主要是先代为找两个市议员签名提名,然后编辑们代笔起草文稿、填表,当然,也能代写一些新闻祝贺稿。


  “清海日”的具体例子也很多,比如,1993年10月25日,美国夏威夷檀香山市市长法兰克先生颁发“世界和平奖”和“荣誉公民”给“清海无上师”,并宣布当天为“清海日”,日后还为“清海无上师”雕塑了一座铜像,树立在檀香山市供大家瞻仰,以表彰她对“促进世界和平与民间友谊交流”所作的贡献。1994年2月22日,美国中西部伊利诺、爱荷华、威斯康辛、肯萨斯、密苏里及明尼苏达等六州州长在芝加哥为“清海无上师”颁发“世界精神领袖奖”奖杯,并宣告当日为“清海日”,以此来表彰她“对人类的关怀及世界和平”的贡献与努力。另外,每次她都会以流利的英语向颁奖大会的会众致辞,这也是自诩无所不能的李洪志望尘莫及的。李洪志在美国混了快十年了,英语说得还不如唐人街的偷渡客呢,他有神通?山里的师父们能看上他?外语不好,发展什么国外弟子?离了翻译在饭馆里连菜都点不到,扯什么大法“洪传”!


  还有和“观音法门”一起被李洪志叫做邪教的“一贯道”,在台湾和美国都兴旺得很,不仅不受迫害了,还得了不少奖,具体奖名就不需一一列举了吧。


  再举一个例子来看一看这些类似的荣誉背后有多少不可告人的丑闻。2004年6月11日,台湾《中央日报》站出来揭露说,6月初,台湾副总统吕秀莲过境美国时,获得了所谓“美国国会人权连线”颁赠的“人权奖”,然而,这项殊荣并非“水到渠成”,而是由公关公司运作,由台北驻美代表处协助处理的。而且,那个奖章并非是拥有208位议员的连线组织以这个团体的名义颁发的,只是担任众议院“人权连线”共同主席之一的蓝托斯,以个人名义与吕秀莲两人私相授受。


  “法轮功”同样在这些非常容易得到的“荣誉”上欺骗、误导他人。


  比如,人们常说的“五·一是国际劳动节”,是说每年的这一天都是,所以省掉了年份。可是,上述的“XX日”“XX周”之类的所谓“荣誉”只是针对某一个特定年份特定日期的,年份不可省略,比如,当说“杰西卡,德州第148区议员(显然是以个人名义宣布颁发的)宣布2001年10月12日为休斯顿市第148区‘法轮大法日’”时,根本不是指“每年”的10月12日都是,可是“法轮功”在宣传的时候却往往把年份“省略”掉,进行蓄意误导!


  我们再来看一桩澳大利亚“法轮功”欺世盗名、授人以笑柄的案例。2000年12月,澳大利亚华文媒体刊出伯伍德市议会的一则澄清启事,称有消息报道,伯伍德市命名2000年11月18日为“法轮大法日”,实有误导成分。与此同时,坎贝尔敦和彭里斯等市的市议会也纷纷出面指出,“法轮功”所宣称的各市议会命名的所谓“法轮大法日”纯属子虚乌有,市议会根本没有通过类似的文件,而且宣布特定的日子是联邦和州政府的事,市议会并没有这个权力。而在澳大利亚的“法轮功”拉大旗作虎皮,欺世盗名,竟然开出这样的“国际玩笑”,除了徒惹笑柄之外,只能说明其益发不得人心,不得不借谎言来支撑局面。


  此外,2001年12月23日,美国加州《圣荷塞信使报》在头版刊登长篇报道《一场发生在美国土壤的中国战役》,披露了“法轮功”在美国如何不择手段地愚弄、利用美国政治家进行不实宣传的。该报道说,数十名政府官员,如圣荷塞市市长在签署表扬李洪志的信件时,对“法轮功”的观点一无所知,却因此成了“法轮功”在互联网宣传运动的一部分。他的话被宣传品引用,被张贴在网站上供信徒们下载、传播,成为“确认‘法轮功’对遍布全美国的社区所做的贡献之宣言和其他承认方式”的一个例子。该市长的新闻秘书大卫说,这种表扬信只是公事公办,我不认为市长很清楚“法轮功”的细节,我们只把它当做是具有类似于太极拳的体育动作的东西。荷塞市长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法轮功”利用的个案。一名政治学教授米尔纳和学术界数千名学者一样,被那些寻找宣传机会的“法轮功”信徒联系上,很快他惊讶地发现被拉进了混战中,他觉得自己被利用了。他说,我可不愿被拉出来充当一个我一无所知的运动的吹鼓手。


  2000年1月,“法轮功”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了美国少数议员的同情与支持,提名李洪志竞争诺贝尔和平奖。《信使报》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议员,并做了相关报道。当记者问及Eschoo议员,在他们签署此信之前,是否知道李洪志的观点,该议员说不知道,还在了解情况之后马上撤回了提名、致信诺贝尔奖委员会说,李洪志发表过令我讨厌的主张,违背了我的许多核心信仰。也有人表示,提名李洪志实在是荒唐之极,是给美国国会蒙羞,渎污诺贝尔奖名声。


  此外,该报道还说,美国国务院有时会接到市政府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应该签署支持“法轮功”的宣言。一名国务院官员说,国务院告诉他们自己做决定,美国政府已反复声明对他们的信仰不做表态。(注:支持最多是在人权上支持,并不是支持那种信仰。比如,联合国和很多国家都在谴责美国虐待恐怖分子和战俘,难道联合国是在支持恐怖分子吗?美国对伊战争,全世界走上街头游行反战的人有上千万,这些人难道是在支持萨达姆?)


  但是人权组织,特别是那些由华人活跃分子组成的人权组织,由于知道李洪志的教义,因而并不支持“法轮功”。“硅谷促进中国民主”的丁先生说,我们与“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保持距离。我们说的是人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某种宗教。纽约的“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萧强表示,不同意李洪志坚持其信徒只能信奉他一家的教导。


  该报道指出,美国政治家们在把“法轮功”误当成受害者加以支持时,往往不知不觉地支持了一种在许多方面宣扬不宽容、与西方民主观念格格不入的处世哲学。比如,“法轮功”的一条教义是,把混血儿(这样的人在加州多达160万)的存在解释为外星人用于破坏人类与天堂的联系的阴谋。“法轮功”知道如何“两面派”地和美国民选官员玩弄政治手腕,并有意地掩盖其教义,在中国宣传自己是道德改良运动,在西方则宣传自己是宗教自由和思想自由运动。“法轮功”已被某些议员当成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的工具,虽然他们知道“法轮功”是邪教。对“法轮功”的盲目支持符合以黑白分明的观点看待共产中国的传统模式——凡是中国政府所反对的,就被吹捧为正义的,而忽视了其复杂和细微之处。


  由上述报道可以看出,美国政客也在逐步看清“法轮功”的真实面目,欺骗是不长久的,席卷美国各地的取消“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周”的行动就是例证。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密执安州韦斯特兰市、内华达州亨德森市、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米达市、堪萨斯州米申市以及阿罕布拉市等城市纷纷宣布取消“法轮大法日”或“法轮大法周”,理由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对“法轮功”一无所知而受其宣传的误导和蒙蔽!


  全美反邪教组织“全美家庭基金会”(AFF),成立于1979年,是一个非盈利的研究、教育机构,任务是研究邪教和心理控制,支持对公众的教育,帮助专业工作者和受邪教影响的家庭和个人。AFF在美国有150位义务的专业人士对各个异端教派进行研究,也与欧洲的民间研究和反邪教团体有密切的联系。该机构从新兴宗教对社会的客观危害和欺骗行为角度出发,已经把“法轮功”列入邪教(CULT)名单,并自2000年“邪教与新千年”年会起,每次年会都把“法轮功”作为一个议题。物以类聚,这次会议的研究对象有:韩国的统一教会、美国和欧洲的科学教、东欧的异端教派、美国的天堂之门、三K党和极右组织、中国和美国的“法轮功”、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几乎被美国军队剿灭的大卫教派等等。类似AFF这些西方反邪教组织由来已久,发起的成员有很多自己以前是新兴宗教的信徒,后来看到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切实危害,而成立这样的组织,与具有危害性的、势力强大的邪教组织做抗争。美国人说CULT指的是具有洗脑、从信徒那里聚敛钱财、隔离社会或危害社会的极端倾向和行为,需要引起公众警惕的团体。


  其他把“法轮功”列在邪教名单上的机构还有许多,下面列出了其中的一些网址,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http://www.factnet.org
  http://www.rickross.com
  http://www.csj.org
  http://www.freedomofmind.com


  “法轮功”可以安慰自己说,这些是被中国政府“谎言”蒙蔽了的西方人干的!这是迫于中国政府的压力!这是中国政府扶植的组织!但是,这只是“法轮功”一厢情愿的幻想罢了,事实是无情的,真相是冷峻的。


  最后,我们来欣赏一下“法轮功”愚弄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于2003年10月7日所得来的390号决议。决议全文和作者所加的注释如下:
  决议确认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境况(注:从阐述中就可以看出是从“法轮功”那儿了解的一面之词)
  鉴于,“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基于真、善、忍原理的身心修炼,在1992年李洪志先生传授给公众以前,“法轮功”已经在民间流传了数千年(注:哈哈哈,“在民间流传了数千年”!那为什么李洪志自称是“法轮功”的创始人?原来是个骗子。);并且
  鉴于,全世界已经有超过50多个国家的千万人(注:这牛皮不知道从何吹起,与李洪志的“一亿弟子”以及后来的“大法哄传”都不相符嘛)都在自由的修炼“法轮功”;并且
  鉴于,根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消息,数万人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被拘留、监禁,被虐待、折磨和迫害;(注:嘿,您瞧,美国人够精明的,万一决议被人质疑,责任可在于谎言的来源——“法轮功”身上)并且
  鉴于,残酷的迫害和平的“法轮功”学员(注:这是不了解“正念是有威力的”以及“法轮功”网站上宣传的“另外空间”的残酷杀戮活动,和人类这个空间内为除魔进行的杀人自杀等活动)是无耻的践踏人权(注:这是不了解李洪志已经将他的信徒都封神了,应改为践踏“神”权);并且
  鉴于,根据2000年美国的人口普查,有50650华裔宾夕法尼亚居民(注:喔,宾州这么多华裔,有几个“法轮功”分子?有百分之一吗?宾州能找出来506个“法轮功”练习者吗?加上西方人也没这么多!如此,“法轮功”能代表华人?笑话!扯上这些华裔有什么用?);并且
  鉴于,根据2002年12月1日刊登在费城调查者报上的文章,托马斯大学医院神经科医生杨景端先生的姐姐杨景芳从2002年10月30日起就受到监禁(注:这个杨景瑞就是那个“自焚揭秘”的主持人之一,让数字说谎,结果在小学算术问题上闹了个大笑话。这段话的意思大概是“法轮功”弟子的老姐犯了罪是不能判刑的。否则干嘛不说说所判的罪行是什么?!还是议员们根本没兴趣了解此人是否犯了法?);并且
  鉴于,数名美国永久居民和公民受到迫害的波及,美国公民李祥春就是被关押的学员之一(注:完整的说法是,美国公民李祥春就是因为试图插播电视而依照中国法律被判刑的“法轮功”信徒之一),他们被与他们的家人和亲人隔离(注:特大消息!美国宾州要释放所有监狱犯人,以便他们和家人亲人团聚!);
  因此,宾夕法尼亚众议院确认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的遭遇;并进一步决定敦促美国政府采取适当行动;并将此决议案的副本抄送致国会各部门的主管官员、宾州各位国会议员以及鲍威尔国务卿。(注:再抄一份给布什吧!他脑袋一热没准就把李洪志和本拉登扯上了关系。)


  哪里有一点是有确凿证据的?!美国人精明着呢,他们为了收买人心拉选票谁都不得罪的,弄些应景的所谓决议应付应付,“法轮功”还真就当真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5 | 只看该作者
  
从对SARS的幸灾乐祸和借题发挥说起





  “法轮功”的特点实在太多了,幸灾乐祸、借题发挥、逢中必反、逢事必闹甚至无事生非等等都是他们的一贯作风。千万不要说我是在扣帽子,这些都是有证据的。


  一、对SARS的幸灾乐祸


  “法轮功”对中国的哪一个灾难不幸灾乐祸?捐款捐物援助就先别提了,嘴巴上慰问一下都没有过,从来都是说受灾是遭“恶报”,这种态度除了招人恨,还能招来什么?
  2003年春夏之际,人类世界最热门的话题就是SARS(即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音译为萨斯)。然而,正当所有善良的人们心急如焚地希望早日控制这场危害全球的瘟疫、许许多多的人忧心忡忡地盼望自己的亲朋好友能早日康复、许多医护人员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病床前抢救患者的时候,李洪志却对SARS的出现表现出异常的兴奋和激动,于4月20日在美国纽约紧急召开了一场本来不在计划中的法会,大放厥词地(只针对中国)发表了以下言论:
  “你们看到了当前中国出现的这场瘟疫了吧?这不是大瘟疫降临了吗?用人的话讲这就是天在治人。针对什么来的,我们大法弟子都清楚——是针对那些大法弟子在讲清真象中不配救度的、救度不了的人,而对邪恶烂鬼来说又没什么用的那一部分。这是第一次清除。天在治恶,而中国还在撒谎掩盖着死亡的人数,我告诉大家,相当巨大的,而且它还没有达到最高峰。世人虽然觉得很可怕,其实真正可怕的还没开始呢。这还不是真正的法正人间时开始的大清除哪,那个大清除来的时候更可怕,那是针对全世界来的。恶人要张狂起来的时候啊,天不怕地不怕的,可是灾难真正来到头上的时候他就傻了。看着吧,今年是一个很热闹的年哪,有很多事情要发生的。”
  SARS也不是只有中国才有呀?北京从SARS疫区名单中取消后,不是还剩下重灾区台湾和加拿大的多伦多吗?台湾SARS病毒的变种更强,其爆发更猛,是不是说明台湾人民更加唾弃“法轮功”呢?多伦多迟迟不能解除SARS警告,是不是因为“法轮功”控告《星岛》“诽谤”,却在2003年5月20日败诉,因而惩罚抵制“法轮功”的多伦多市政府呢?李洪志难以自圆其说只能自取其辱。
  李洪志这番言论是对SARS受害者的同情和安慰吗?这算是对广大医护人员努力的支持吗?大家能想象一下那些已经丧失亲人,或亲人还在生死线挣扎的人们看到这种话是什么心情吗?标榜“真善忍”的李洪志怎么可以在这种时候讲出这种往无辜者的伤口上洒盐的话?这些患者们不但变成了“不配救度的、救度不了的人”,而且更不堪的是居然还属于“对邪恶烂鬼来说又没什么用的那一部分”!“看着吧,今年是一个很热闹的年哪,有很多事情要发生的。”至于这么兴奋吗?热闹?是什么热闹?不妨请解释一下!这样一场降临在中国及世界人民身上的灾祸,到了至高无上的“主佛”眼中,就成了一场“热闹”?哪有慈悲心可言呢?太冷血了吧!
  李洪志为达到令信徒们慑服的目的,借人民的不幸来宣扬其“大法”的“神验”,而讲出这种寡廉鲜耻的谬论,其术险诈,其心可诛。假如有其信徒硬要说李洪志的那番话是“真知灼见”,那就请记住用这番话去安慰将来那些万一遇到不幸的亲友们吧!不过,在开口之前最好先在头上戴好安全帽。
  2003年5月18日,李洪志在加拿大温哥华说:“大家知道这个萨斯(病)在中国,当初旧势力定下中国是要淘汰八百万人,他们不知反省还在隐瞒。因为慈悲于人,想要再给人机会,不想让死那么多人,可是他们不但不知反省,还在利用萨斯病迫害大法弟子,掩盖着真象。”
  请问,SARS既然是旧势力定下的,李洪志看“热闹”的心态不是幸灾乐祸是什么?旧势力替李洪志清除那些“不配救度的”和“迫害大法弟子的”,怎么看怎么觉得李洪志与旧势力像是一伙的。SARS到底会死多少人?是不是死了八百万人就是李洪志预言准确,没有死到那么多是因为他的“慈悲”?
  难道自愿救护他人,身染SARS而牺牲的医护人员,在李洪志眼里也是被淘汰的“不配救度的”恶人?为抗击SARS而自动请缨,甚至以身殉职的医护人员,能够舍己救人,表现良好的职业道德,他们的自我牺牲使多少家庭免于破碎,李洪志借SARS诬蔑咒骂这些无私无畏、自我牺牲者,简直就是穷凶极恶、丧心病狂!
  有什么样的师父就会教出什么样的徒弟。2003年4月25日,淮安市“法轮功”练习者、电容器厂工人沈洋,竟公然对上门走访的民警宣扬说:“李洪志老师在书上说过,世界要有毁灭性的病情来临,这下果然应验了”“像我们练习过‘法轮功’的人就不会得非典型性肺炎,我们不仅不怕,反而高兴”“你们看,以后还有更大的灾难”等等。淮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于5月4日依法对其治安拘留15天。
  “反而高兴”?这恰恰反映了李洪志师徒对SARS的真实心理,眼巴巴盼望“真正可怕的”到来,这不是幸灾乐祸是什么?这不是反人类又是什么?北京的这个“热闹”过去了,99%以上的人都是发自内心高兴的。可是那些一心想看“热闹”的人失望了,一心想靠“热闹”抬高自己的人失意了。对SARS的幸灾乐祸让中国人民更加厌弃“法轮功”。
  既然SARS是清理那些“不配救度的、救度不了的人”的,还吹牛说练“法轮功”不得SARS,可为什么台湾的“法轮功”信徒们在庆祝李洪志生日的活动中也要带上口罩呢?请看2003年5月11日“路透社”的报道与图片《台湾萨斯横行,台北“法轮功”弟子戴口罩庆祝“法轮功”日》,看来嘴上说“不怕”是自欺欺人的。


  二、对SARS的借题发挥


  “法轮功”决不会错过SARS这样的热点问题,而是抓住这个绝佳机会借题发挥。比如,2003年4月23日,“法轮功”的“正见网”发表了《大瘟疫自何处来?》一文,并广泛传播。
  http://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4/22/21289.html
  该文从写6世纪的瘟疫惨状开篇,全篇都是在说罗马迫害基督徒遭了报应,最后联系到中国,说是因为“迫害”“法轮功”才遭了SARS的报应。然而,这是“法轮功”为了满足自己的龌龊心理,在编造和篡改罗马和基督教的历史。
  公元323年,罗马皇帝皈依基督教,政教合一,罗马帝国就成了“基督帝国”,绝大部分人民都皈依了基督教。476年灭亡的罗马,是“基督帝国”的西罗马,持续下去到1500年左右的是“基督帝国”东罗马。也就是说,从323年开始无论西罗马还是东罗马就都是“基督帝国”,6世纪的那场瘟疫是发生在基督徒身上的,死的是基督徒,而不是400年前迫害基督徒、信邪神的古罗马人!请问,为什么反倒是基督徒“遭到报应”了?
  6世纪的瘟疫与中世纪的黑死病相比,又算不了什么。黑死病剥夺了几千万基督徒的生命。请问,这些基督徒遭到的是什么报应?基督教世界在20世纪初又遭到西班牙流感的袭击,死了几千万人,请问他们遭到的又是什么报应?西班牙流感除了在基督教世界横行,还传入印度,死了近千万印度人,这些印度教、锡克教的教徒们,又是遭的什么报应?“面对死亡人人平等”,这是基督徒从中世纪瘟疫中悟出来的道理,请“法轮功”不要为了自己的丑恶目的,歪曲基督教的历史和教义!
  “法轮功”跟基督教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积极宣传“亵渎基督”遭报应?基督教说:“基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法轮功”将李洪志高高地放在基督耶稣之上,难道就不是亵渎基督?看了这么多的报应,“法轮功”不是注定要灭亡吗?
  从来没有见过“法轮功”表现出仁爱,他们不主张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满脑子充斥着遭受灾难就是消业的想法。然而,轮到他们自己,“法轮功”却总是要求人家帮助,“洪法”就是喊冤诉苦、寻求帮助。人家不愿意帮助,就诅咒威胁什么邪类、恶人。正反两方面一比较,“法轮功”难道不是麻木不仁、自我中心?
  为了说明SARS是“迫害‘法轮功’”的“恶报”,“明慧网”2003年5月14日还编造了具体的“恶报”案例,说吴官正、罗干和何祚庥哪个也没跑出SARS的手心,都让SARS给收走了,说得有鼻子有眼儿的,还是据“内部可靠人士的消息”。可是没过多久,何祚庥院士就出席了全国大型会议并且发言,媒体还刊出了照片,也有国内媒体关于吴官正和罗干在SARS中的各种报道,这些也都被“法轮功”说成是假新闻。最讽刺的是,很快政治局常委罗干还出访了冰岛等欧亚四国,从西方媒体登的照片来看,罗干红光满面,健康得很呢。与此同时,“法轮功”又不知羞耻地趁机开始对满世界追着罗干出访进行抗议的事大力炒作。难道“去世的人”也能访问欧洲?真是令人惊诧不已,或者是“法轮功”在练习新的功法——左右开弓抽自己耳光。
  后来,看到被自己当“恶人”诅咒的吴官正、罗干和何祚庥等人还都活得好好的,把灾难当“热闹”看的“明慧网”编辑们最后也失望透了,不得不在2003年9月9日,把5月14日的文章标题“迟浩田感染萨斯,罗干被萨斯收走”的后半部删掉了,内容也从“内部消息透露罗干已经死了”变成了“罗干中了萨斯”。自家网站上的文字倒可以说改就改,可是被google等搜索引擎拍照留下的底子还是抹不掉啊!真是丢人现眼。
  2003年6月22日,李洪志说:“萨斯病能在北京出现,甚至能攻入中南海,使它的政治局常委都倒下几个”。这句话讲错了吧?倒下谁了?他还说,“马上上海的萨斯病就全面起来了”,这句话也被证实是错的了。而“这些个邪恶因素不行了,大势已去”,只能是“法轮功”大势已去了。李洪志就是这样,不断地胡吹,虽然一直都没有吹中,但是还是希望有个将来能吹中,反正“法轮功”都是迷信自欺之辈,李洪志吹破了的会被“法轮功”师徒自动忘记或视而不见,或拼命找些胡扯的自我安慰借口来麻醉自己。李洪志不是跳得很欢嘛,什么“真正可怕的还没开始呢”“今年是一个很热闹的年哪”(不会是天上的一年吧?)“就要全面起来了”等等,现在怎么乖乖闭嘴没有后话了呢,SARS现在都成了他的避讳了!
  为了给“主佛”挽回面子,“法轮功”还引用了一些例子,比如,2003年4月9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是佛门已故高僧宣化上人10年前关于SARS的开示。“法轮功”借此兴风,来反驳众人对李洪志讲话的批判,说人们所敬仰的佛教界大德对SARS有如此这般的评论,大家不去批判,为什么专挑李洪志的错呢?
  《联合早报》的那篇文章是《美国10年前曾有2万人死于“萨氏”?》,内容大致如下,宣化上人1992年8月14日及16日,在美国万佛圣城及洛杉矶金轮圣寺,两度提及这类新近发现,比艾滋病更可怕的“新肺炎病毒”。当时,上人大声疾呼世人要及时警醒这威胁全人类的大危机,并共同发起大悲心,虔诵《大悲咒》,以消弭灾难,转危为安,长保世界和平。以下是宣化上人当时针对新肺炎病毒的部分开示内容:“这种肺炎病一生出来,比艾滋病还厉害。这种病,你两个人握一握手,也会传染到;面对面讲一句话,也会传染到。不但一般人没有办法来救治,就是医生、护士去年(即1991年)一年之中,在美国死于这种新肺炎病,将近两万人。”“没有法子避免,戴口罩也不行,甚至身体一触到,也会传染这种病;不但身体传染,空气里头都会传染。”“人类遇到这种灾难,要怎么办呢?就要至诚恳切地诵持《大悲咒》,佛说《大悲咒》能治世间8万4千种的病患,现在艾滋病及肺炎病,也是其中一部分。”等等。
  那么,为什么大家都专挑李洪志的错呢?佛门已故高僧宣化上人针对SARS的言论,只代表他个人的观点,他从来没有神化自己,也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永远正确,这就给听众一个判断是非的空间,这跟某些骗子利用SARS当武器来威胁信徒、诬蔑患者并诅咒他人的做法有着天壤之别。有人偏偏看着别人批判李洪志的讲话不顺眼,拦着护着不成就硬要拉几个陪斗的才开心,好像别人脏了自己就干净了,什么阴暗心理嘛。


  三、“法轮功”双重标准的报应论


  “法轮功”凡事都采用双重标准,比如,“法轮功”消极地对待世人的苦难,却要求世人积极地对待他们受到的“迫害”;“法轮功”把SARS定为对中国(大陆)的“恶报”,可是对“法轮功”当做活动基地的、同样是重灾区的台湾和加拿大多伦多却只字未提,等等。
  这种双重标准理论的出发点是“法轮功”采用的双重标准因果报应论:凡是有利于“法轮功”的灾难一律是“恶报”;凡是不利于“法轮功”的祸殃,统统是旧势力的破坏,或者干脆来个死不认账。因此,世人受的苦难和遭到的迫害都是“果”,是他们在消业,或者是在还业,还以前造的业,不能去同情、干涉和救助,那都是执着;唯独“法轮功”倒霉遭难是“因”,是邪恶迫害,是旧势力在造业,将来这些人都要受恶报,谁要是不去同情、干涉和救助就会形神全灭。“大法弟子”走出去讲清“真象”是防止众生造业,是对世人最大的慈悲。这不是只有“法轮功”才有的双重标准吗?“法轮功”师徒都是如此——道理从来都是讲给别人听的,规矩也是给常人立的。“法轮功”把自己游离在常人的规范之外,但是又想从常人社会里获得支持、捞取好处,这不是妄想吗?
  对于“法轮功”的双重因果报应论,可以举个简单的比喻:一个人上街买东西,别人不留神找多了钱,他想:“这个人大概是前世欠我的,现在他把钱还给我,这是还债,我得拿着。”又有人不小心少找了钱,他想:“这个人为什么要造业?他就不知道将来还债是要付利息的吗?不行,我要去讲清真相,要求他把钱还给我。我要制止他造业,这是对他最大的慈悲!”好好的因果,被“法轮功”这样生吞活剥搞成双重标准,唯我所用!
  “法轮功”宣传里最有名的一条就是:凡是反对“法轮功”的出麻烦都是遭“恶报”,甚至连撕过他们一个宣传单的老农掉进水沟里都让他们说是遭现世报,何况稍微大一点的事件呢?各种“恶报”的案例在“明慧网”上比比皆是。2003年5月15日,“ 明慧网”说石家庄市遭狂风冰雹袭击是遭“恶报”,那么世界各地包括美国的所有遭狂风冰雹袭击是否也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造成的?美国的几个州刚刚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龙卷风和冰雹,死了不少人了,房屋建筑更是毁坏无数,有些社区被整个毁掉。“明慧网”曾宣传说堪萨斯州如何如何支持“法轮功”,可是没过几天就看到堪萨斯州成了龙卷风的重灾区,几十年不遇的大灾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这些消息“明慧网”的编辑们都装作看不见,只忙着拿中国的灾害自我安慰。
  由于在海外越来越没有市场,所以“法轮功”除了对西方国家抱怨越来越多之外,诅咒也愈加频繁,甚至把“恶报”理论也用上了。比如,2003年2月1日,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被归结为是因为布什邀请江泽民2002年10月25日到德州私人农场做客的“恶报”;2003年8月14日发生的号称比“911”还恐怖的“美加东部大停电”,被归结为美国与中国发展关系的“恶报”,住在纽约皇后区的李洪志也跟着受了恶报;2003年8月28日发生的酷似“美加大停电”的“伦敦大停电”,被认为是英国首相布莱尔为了获取巨大商业利益,于“法轮功”的忌日——7月20日至22日,到北京作官方访问,并会见了江泽民的结果等等。最近在论坛上还看见几个“法轮功”练习者气愤不已地指责美国政府不地道,不为美国民众的未来着想,一味跟“邪恶”中国拉关系,把“法轮功”辛苦炒作了好长时间的官司也给撤了。看来“法轮功”在西方国家也是不想好好混了!
  美国跟中国的友好往来,是美国当政者的决策,是中美人民所期望的。这里请问“法轮功”,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事件,难道那时美国就做了什么对不起“法轮功”的事情,导致了这么大的灾难?当时李洪志就在纽约法拉盛的豪宅里睡觉呢,怎么也不事先通知一下?到2002年7月22日的时候,李洪志可是还在感谢全美国人民呢,“同时呢,我们这次法会能够开好,特别是大法在美国能够立足,美国人民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在此我们感谢美国人民,(鼓掌)感谢国会的议员们及各级政府议员,感谢美国各级政府。(鼓掌)”(《在2002年华盛顿讲法》)
  “法轮功”在国内可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凡是中国人,或者自己站在反对“法轮功”的第一线,或者一定有反对“法轮功”的亲朋好友。但凡有个天灾人祸,都会被喜欢株连九族的“法轮功”说成是遭“恶报”。可是,那些可怜的美国人“911”之前哪里得罪了“法轮功”呢?


  四、“法轮功”逢中必反、逢事必闹


  “法轮功”除了对中国发生的一切灾难幸灾乐祸以外,但凡是有利于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事情他们都反对,但凡是中国人民欢欣鼓舞、中华儿女欢呼雀跃的时刻,他们必然捣乱,逢中必反、逢事必闹地制造事端,已经成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不喻自明的逻辑和规律。比如,英国BBC中文网2004年6月3日报导《英国邀解放军表演引发争议》。文中说,将于8月6-28日之间举行的英国爱丁堡军乐节是世界著名的军事盛事,今年邀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而“法轮功”组织目前却在苏格兰各地进行巡回抗议、征集公众支持来反对该邀请。
  此前这类逢中比反、逢事必闹的事情还有很多:每年的联合国人权会是“法轮功”必须参加表演的一个舞台,极尽其所能地破坏中国的外交工作,损毁祖国母亲的形象和国际地位;在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时候极力阻挠;国家领导人外事访问尾随滋事,干扰、破坏访问的顺利进行;我驻外使领馆频繁遭受集中攻击和骚扰;2002年2月美国盐湖城冬奥会期间闹事干扰;2000年9月15日悉尼奥运会开幕,“法轮功”妄图捣乱生事等等,这一切都可以在“法轮功”的喉舌“明慧网”上找到!
  最令中国人民不能容忍的是,“法轮功”在中国申办奥运会的时候闹事、捣乱。2001年3月,“法轮功”组织利用国际奥委会到加拿大考察之际,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记者招待会,反对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2001年7月,国际奥委会在莫斯科投票,“法轮功”组织又聚集莫斯科市进行集会、捣乱,同时向国际奥委会委员发电子邮件进行恐吓。看来中国人啥都干不成,都闭关锁国等着饿死,“法轮功”才高兴!然而,天不遂“法轮功”所愿,中国申奥成功了!尽管“法轮功”这种努力不会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但是这种恶毒的意向却是不可原谅的。
  总之,“法轮功”组织近年来所干的种种亲者痛、仇者快的恶劣行径实在是罄竹难书。事实表明,“法轮功”已经完全蜕变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华组织,他们与国外反华势力掀起的浊流遥相呼应,沦落为国际反华势力的走卒和工具。
  可气又可笑的是,“法轮功”每每在闹事搅乱失败之后,“法轮功”却又都矢口否认,比如,2003年10月,一些“法轮功”主要分子,准备在曼谷举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从事反对中国政府的活动,被泰国政府驱逐出境。让我们欣赏一下“法轮功”的汇演吧:
  被泰国政府驱逐后,“法轮功”说:我们本来就没有打算示威,大家误会了;
  中国申奥成功以后,“法轮功”说:我们从来就没有反对申奥,大家误会了;
  中国入世成功以后,“法轮功”说:我们从来就没有反对入世,大家误会了;
  发“怔念”失败后,“法轮功”说:我们本来就没有想咒死谁,大家误会了。
  就像小偷被抓住后,小偷往往都说:我真的没有想偷你的东西,是你误会了!


  五、“法轮功”无事可以生非


  别人遭难时幸灾乐祸,他人有事时搅乱干扰,无事的时候就消停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法轮功”唯恐天下不乱,无事可以生非!自焚、杀人、非法集会、示威游行、散发、喷涂和粘贴非法广告、拨打骚扰电话、恶讼滥诉、攻击卫星、插播电视等等,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还有必要再举出例子吗?最后,请记住一条真理:多行不义必自毙,无事生非、伤害他人的人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18#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6 | 只看该作者
  
同仇敌忾:中国留学生共破“法轮功”阴谋




  【背景资料】
  首先,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未名空间与美国的明尼苏达大学(以下简称明大)。
  未名空间网站(http://www.unknownspace.org ),是位于美国的由中国留学生设立的知名BBS(公共留言板),没有预设政治立场,有各种讨论主题的论坛。这个网站人气极旺,有几万个注册网友,任何时候上去都有近2000个网友同时在线。“法轮功”刚刚出现在未名空间的时候,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同情,经过“法轮功”练习者们坚持不懈地转贴“明慧网”的文章和满地打滚式地“洪法”,情况很快就转变了。现在,未名空间竟然一个支持或同情“法轮功”的网友都找不出了,包括民主沙龙的版主Eamon在内的许多最初的同情者都转化成了坚决的反对者,还有20多个原“法轮功”练习者看了其他“法轮功”练习者无赖式的“洪法”表演而产生怀疑并脱离了“法轮功”。
  明尼苏达大学,拥有超过150年的历史,坐落于明尼苏达的双子市,是美国一所享誉盛名的学府,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源远流长,经常派教师来我国讲学并接受我国的留学人员。在全美的公共研究类大学中明大名列第三,其下属卡尔森管理学院的生产运作管理科目的研究名列全美第一。


  2004年2月7日上午,未名空间上一位署名“快乐黎明”的网友发布了一则关于“法轮功”的消息,标题是《别让“法轮功”占领明大中国学生会!》发帖区域是“中国人消息”,引来了无数同学的支持回复。紧接着这条消息被转至其他区域,如“家庭”、“热点”,甚至“购物”版,均被网友不断热烈地跟读、回复。那么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消息呢?详情如下:


  明大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将举行主席选举。上届学生会中的少数人长期准备和精心策划,推出了以“法轮功”成员为主的下届主席团人选。由于他们事先的精心准备,很可能出现到会的绝大多数会员是“法轮功”成员的情况,并最终使“法轮功”成员当选。请大家关注此事!明大中国学生,行动起来,请于下午1点去参与选举,阻止“法轮功”全面占领明大学生活动的领导权。


  原来是卑鄙的民运分子尤云庆与“法轮功”沆瀣一气,妄图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霸占学生会:趁上届学生会集体辞职、中国学生组织涣散之际,私自修改了选举条例,不仅把学生会的选举扩大到在校学生学者之外,同时还将很多在校学生排除在选举之外,依靠紧急调集来的校外“法轮功”势力来达到选举成功的目的。然而,结果却是惨遭失败!原来,现在学生里面“法轮功”的势力已经快没有了,好多学校连凑够3个人就可以建立个组织都做不到,所以,即使他们这么处心积虑,也是没有用的。


  要说明这次明大学生会选举风波,就不能不提在其中兴风作浪的一个人,他就是前任明大学生会会长、民运分子尤云庆,他是怎么窃取学生会会长的职位已经不重要了。学生会其实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而大家对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参与兴趣也不高,一个会耍阴谋诡计的人是很容易混到学生会里面去的。这个尤云庆的政治倾向没有必要多说,只看他组织的一些活动就一目了然了,在他担任明大学生会会长职位的两年里,他利用学生会的名义组织了有关西藏独立、民运、“法轮功”以及筹备中还未来得及举办的对台湾独立问题的讨论,学生会在他手里竟然成了反华的工具,这是绝大多数学生会成员所不乐于见到的。


  此次明大学生会选举阴谋也是尤云庆一手策划的。在选举前,他就已经开始耍弄手腕了。首先就是擅自修改了选举条例。第一,学生会本来就是一个学生的组织,但是尤云庆把选举权延伸到了明大学生之外。这样一来,本来不是学生身份的“法轮功”成员就可以参加投票了。第二,尤云庆又把投票权限制在2月1日之前注册的学生会成员之中,而这个限制却又是在2月3日发布的,真的想注册也都来不及了。本来学生对活动的参与积极性就不高,他无形中不仅限制了很多学生的投票资格,还扩大了学生以外的社会人员的投票权,这两条修改所含的拙劣伎俩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民运和“法轮功”私自修改选举条例而不报请学校批准以及征求普遍同意是不可接受的的卑鄙手段。


  学生会是在学校注册、接受学校资助的,所以必须遵守相关条例。本来学生会选举就不应该有学生学者以外的人来掺和的,如果既不是学生也不是访问学者,那么他的成员资格就有疑问,学校没有道理支持外人。修改选举条例按道理是要通知学校的,因为学校必须再次评价这个“学生组织”的身份,在组织注册和支持两点上,学校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如果学生会变成一个“法轮功”组织,有很多社会上的“法轮功”成员参与,学校是没有道理再予以资助的。


  除了私自篡改选举条例,尤云庆玩弄的另外一个伎俩就是搞突击选举:学生会选举本应是在5月份却被紧急提前至2月7日进行。不仅如此,他还把候选人报名的截止日期放在2月7日凌晨!而且直到选举开始时,也没有通过任何方法通知大家关于候选人的任何信息,比如,有多少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是男是女等等。从来没有见过选举的当天,选举人名单还没有公布!在绝大多数学生茫然无知的情况下,给了“法轮功”成员浑水摸鱼的机会,尤云庆伙同明大以及校外的“法轮功”成员已经开始了他们的肮脏计划。他们明知“法轮功”组织不得人心,于是,在选举候选人报名截止的前10分钟,才推出4名“法轮功”成员组成的竞选团体,令正在享受周末的中国学生措手不及,无法推选出相应的候选人。


  眼看他们的伎俩就要得逞了,这时候杀出了一匹黑马,他就是无意中得知这个阴谋的一个明大中国同学——黎明,他勇敢地将黑幕揭露出来,把尤云庆跟“法轮功”的诡计通过互联网昭彰天下,并且在仓促中报名参加竞选。明大的中国同学将呼吁书贴遍互联网,发动明大的中国人互相通知,踊跃到场参加投票,破除“法轮功”的阴谋,捍卫自己的权利。


  因为黑幕被揭开之时距离投票时间仅有几个小时了。大多数同学在痛恨“法轮功”玩卑鄙手段的同时,也已经在为明大的失败做准备,考虑补救措施。然而,令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尽管明大的同学仓促应战,对手又是蓄谋已久的“法轮功”,这场战争还是漂亮地打赢了!


  平时对学生会活动冷漠的同学们,面对“法轮功”无耻的挑衅,竟然紧紧地团结在了一起。在短短的时间内,集中了150多名学生,纷纷到场来投票。虽然因为尤云庆事先擅自修改了选举条例,大多数前来投票的学生被剥夺了投票资格,有资格投票的人数只有62人,其中还包括了尤云庆从校外拉来的十几名“法轮功”成员,然而结果还是让以尤云庆为首的跳梁小丑们大失所望,除了他们从校外拉来的“法轮功”成员以及校内的3名“法轮功”成员外,只有尤云庆跟另外1人投了“法轮功”候选人王晓丹的票。如果这次候选人名单如惯例提前一、两周公布,也没有很多学生被剥夺了投票的资格,“法轮功”候选人的结果会更惨。“法轮功”借着明大学生会选举风波又成功地出了一次恶名!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天,还有与一个普通学生会的选举压根不搭界的“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记者,不远千里从芝加哥到选举现场去拍摄录像,居然还能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说,没有通知“法轮功”成员们前来助阵。“新唐人”的记者是不是可以讲讲,包括双子市在内的明尼苏达州有多少“法轮功”成员,来了多少?事实上,“法轮功”不光是拉来了双子市的“法轮功”成员助选,连周边地区以至于全明尼苏达州的“法轮功”成员都拉上了,才凑够了十来个人。


  到“明慧网”上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请看“明尼苏达州全体弟子的合影照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5443.html
  照片中一共14个“法轮功”成员,不论是不是学生学者,几乎全体都到场来投票了,还拉来了千里之外的“新唐人”记者,就这样,“法轮功”还说自己没有动员!可怜的是,能动员的人太少了,君不见那照片里面还有中国面孔的婴儿和老外吗?包括中国婴儿在内的“法轮功”成员即使可以勉强算到“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的会员”里,可是那些老外算什么呢?要改造基因变成中国人吗?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法轮功”成员作假做得可太“真”了!


  通常中国同学对学生会选举不感兴趣,往往只有很少的人参加投票。此次如果不是及时通知同学们到场投票,很有可能会被事先有预谋拉来选民的“法轮功”占了优势。如果黎明不报名参选或者落选,那么,“明慧网”后来那个颠倒黑白的报道,就会有了欢呼“法轮功”大选成功,明大全体同学支持“法轮功”的新闻了。明摆着,明大这次选举是“法轮功”作恶被众人唾弃,大家投票选出来的结果,告到天王老子那里也是他们输掉,如果重新投票选举,他们输得会更惨。


  “法轮功”派出的会长候选人王晓丹,表面上看去还是挺不错的,当时她的表现也要比仓促出战的学生候选人稍好些。而她唯一的也是致命的弱点,就是她的“法轮功”背景。只要她明确表示,把自己的信仰和将来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划清界线,即使不可能所有人都相信,还是可以化解掉一些学生派候选人的优势的。但是,可能她心里太想利用学生会为“法轮功”做事了,居然咬定“我们生活在现实的社会中,肯定不可避免的会……”充分说明他们就是准备占领学生会,然后为“法轮功”谋利益。既然学生们都希望学生会是一个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性的学生社团,不用选也知道结果了,“法轮功”失败只能是意料中的事情,不然学生会去代表谁呀?


  大家不愿意看到学生会这一公器被“法轮功”所私用是很正常的,很难相信一旦当选他们不会利用学生会给“法轮功”办事。“法轮功”拉大旗做虎皮的前科实在太多,导致信用极差。就连在竞选演讲中都不能避免使用“法轮功”式的词语,比如老是以为自己高人一等,居然说出,“在座的又能有几个人敢说真话呢?”唉,有没有搞错?让人真受不了。


  “法轮功”真的应该认真反省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总是归结为别人的打压,实际上是没有说服力的。没有人去刻意打压“法轮功”,也没有谁来费心思整“法轮功”,更不是因为大家歧视“法轮功”,只是他们自己做得太恶劣,导致同学们都讨厌“法轮功”。“法轮功”练习者嘴上冠冕堂皇,其实做起事来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如果真想当学生会主席为大家服务,就光明正大竞选,假设这次“法轮功”是公平的竞争,谁也不会说什么,但是,采用如此手段使暗招,实在太过分了,当然要遭到唾弃了。


  事实上,在中国留学生眼里,“法轮功”一贯都是很卑鄙的,从李洪志开始就是玩阴招的高手,造谣生事,狡辩抵赖,撒泼骂娘,威胁利诱,恐吓侮辱……种种劣迹,哪一样没干过?难道明大1500多名中国学生学者都是瞎子?况且“法轮功”之野心路人皆知,不就是想用学生会的名义给自己搞宣传吗?没人相信他们当选会为学生服务,“法轮功”是只为自己服务的。除了无休止地骚扰常人,让我们常人帮助他们、同情他们之外,他们为常人做过什么实际的事情吗?千万别把推迟地球毁灭之类的算进来!


  选举结束一个多月之后,“新唐人电视台”记者还“采访”了黎明同学。名为“采访”,实际上一上来就对他进行了教育,说他对“法轮功”的态度是搞歧视,是不为美国法律所允许的。又说他是共产党员,黎明说他不是,“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居然威胁他说,来到美国就要对美国政府讲实话,不然不会有好结果,云云。


  本来事情到了这里也该结束了,可惜因为“法轮功”惨败在中国留学生手下,却不甘心就此失败并承认这个可耻的下场,于是他们就到处造谣来抹黑明大学生会,说这次选举风波是中领馆搞的,说当选的学生会会长是中领馆的打手,说“法轮功”成员参与选举没有什么阴谋诡计等等,极尽造谣、抹黑、倒打一耙之能事。“明慧网”2004年3月16日还发表了《揭开中领馆干预海外学生组织的黑幕》一文,把责任都嫁祸到莫须有的中领馆的压力上,“官方黑手操纵”听起来显然要比“遭到万人唾弃”舒服一点,可惜却只能骗自己而骗不了别人。谁都知道“法轮功”在政府取缔之前就遭到了很多有识之士的反对。“法轮功”根本就不是被中国政府搞臭的,而是“法轮功”自己,这从“法轮功”为了开脱自己的失道寡助而这么贬低海外华人就可见一斑了。这里倒是要问一问“法轮功”组织:


  1、为什么尤云庆要擅自修改选举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谁最有利?为什么一个学生会要吸纳校外的“法轮功”成员参与?为什么要剥夺大多数在校学生的投票权?


  2、如果“法轮功”成员参选不是有组织的,为什么校内的另外3名“法轮功”成员也全部跳出来递交申请竞选学生会的其他三个职位?为什么不仅双子市甚至是明尼苏达州的十几名“法轮功”成员全部到场为他们自己的候选人王晓丹投票?为什么“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要不远千里地专门跑去关心一个小小学生会的选举?


  3、如果中领馆真的关心一个学生会的选举,为什么没有事先对尤云庆的阴谋诡计做出反应,而是直到黎明同学了解内情后,自己出来报名参加学生会会长的竞选?为什么他报名参选的时间是在“法轮功”成员报名参选时间之后?


  总之,不管民运跟“法轮功”如何倒打一耙,他们这次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借用一句诗就是“小小寰球,几只苍蝇碰壁”。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他们不放弃反华的立场,不放弃造谣污蔑、无事生非的“法宝”,他们会继续碰下去,直到头破血流为止。


  最后要说明的是,明大学生会选举事件并不是“法轮功”败在中国留学生手中的唯一一例个案,比如,“法轮功”在耶鲁大学就又见识了一回中国人对他们的厌恶。美国康奈提格州的耶鲁大学是成立于1701年的美国老牌名校,尤以人文科学的骄人成绩享誉世界,它和哈佛、普林斯顿大学齐名,历年来共同角逐美国大学和研究生院前三名的位置。


  大概是吸取了明大选举时耍手腕被众人收拾的惨痛教训,这次参加2004年耶鲁大学学生会竞选的“法轮功”练习者鲁艳萍,试图掩盖其“法轮功”身份而蒙混过关,没料到却被人识破了阴谋,狡辩了半天,也没逃脱人人喊打的下场,靠着拉来助选的同修才没在选票上剃光头。可笑的是她事前还对自己的得票率颇有信心。极端搞笑地声明什么即便是选票差额在1%之内也要体现宽容精神,绝对不会要求验票,大概她是刚发了“狰念”,自我感觉特良好吧。“法轮功”候选人的凄惨结局被晾在学生会的主页上(http://www.yale.edu/acssy/home.html ),得到的票数是22票,连人家王川得票数232的零头都不足!


  “法轮功”居然敢去参加竞选,本来闭着眼睛在“明慧网”上自吹自擂“讲真象越来越得人心”,还可以自得其乐,一参加竞选就等于作了实打实的民意调查,结果是惨不忍睹。其实,“法轮功”参与竞选还是有好处的,如果不是因为“法轮功”,中国留学生会如此团结吗?以后如果遇到学生会松散的情况,就可以推选“法轮功”候选人来提高中国学生学者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19#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7 | 只看该作者
  
媒体言论自由 “大法”疯狂跳脚


  
——“法轮功”诬告西方媒体“诽谤”案受重挫





  对于媒体的负面报道,在国内,“法轮功”是靠非法纠集人众大规模围攻媒体,和向政府讲“真象”施压,结果被取缔了。在国外,则吸取教训,除本性难改偶尔小规模骚扰一下媒体外,主要是想靠起诉媒体打官司来拖垮对方,目的都是想制造压力来堵住别人的嘴巴、封住反对的声音,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霸道作风。


  在海外,李洪志不断地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到处闹告状,说打官司目的不是为了要赢,不在乎结果,只在乎过程,只要“起诉”就行。比如,在美、加等国,“法轮功”近年来先后起诉了《华侨时报》(以下简称《侨报》)、《星岛日报》(以下简称《星岛》)等媒体,却不断受到重挫,都以失败告终。其实,任何人都知道,在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里,是不可能只有“法轮大法好”这一种声音的,但“法轮功”要的是起诉产生的“炒作”效应,在起诉时报道登在头版大造声势,败诉时就无声无息只字不提。 讲假话都很起劲、无理都不饶人的“法轮功”打这种诬告官司,本以为闹得遍地开花可以出把名,结果却只给自己带来恶名,而且到处不招人待见,真要是有理有据能占上风,“法轮功”能轻易夹着尾巴逃跑,附带“明慧网”自己打自己耳光?!


  一、“法轮功”加拿大受挫


  先来看看在加拿大的几宗“法轮功”诬告西方媒体诽谤案是如何受重挫的。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尔《侨报》刊登了一则涉及“法轮功”的广告,“法轮功”认为有损其形象,竟到各代售处将该日《侨报》买断,除去广告页后免费派发。这种剥夺该报信息流通自由、蛮横无理的不寻常做法,在加拿大华人世界激起了广泛义愤。12月1日,大约10多名“法轮功”分子又围堵该报社,非法阻止应邀前来报社参加座谈的几位华人,强行拍照并用相机打人。他们的恶劣行径,同样引起了广大在加华人的纷纷抗议,谴责“法轮功”把围攻新闻媒体的丑行从国内照搬到海外。
  继加拿大“法轮功”骚扰《侨报》报社后,同样的事件又在美国纽约发生。2001年12月21日,约30名“法轮功”分子聚集在驻纽约亚洲文化大厦的《侨报》报社前示威,打出了横幅,并用扩音器大声宣读致《侨报》编辑部的“公开信”,闹腾了几个小时后散伙。《星岛》和《明报》也相继因同样原因招致围攻。
  蒙特利尔《侨报》“之后拒绝‘法轮功’学员的交涉”(“明慧网”语),并在2001年11月里连续刊登数十篇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一怒之下,纠集127人为原告,指控《侨报》“诽谤”,索赔2500万元。
  在对簿公堂的初步聆讯中,审讯被押后至2002年1月7日,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颁发了一项临时性保护令,要求《侨报》暂停刊登“法轮功”认为是仇恨文章的争议性报道。2002年1月7日法官下午2时再次聆讯后作出判决,基于保护个人名誉的权利高于新闻自由,将暂延保护令至下次上庭的2月7日。2月2日,《侨报》又出版了《正义》特刊,由社长亲自撰文,号召社会签名声讨“法轮功”。2月7日第三次聆讯后,法官宣布该案和原有的保护令延至5月9日再次开庭。
  这时,“法轮功”又以《侨报》2月2日出版了《正义》特刊一事,增加了一项“藐视法庭”的指控。“藐视法庭案”于3月14日上午在魁省高等法院举行聆听,并顺延至4月15日至19日再次举行聆听证人供词。4月15日再次举行聆讯,法官表示,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侨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因而准许刊登在加法律许可下的任何文章。法官又于4月17日开庭听取双方律师陈词,其后宣布停止审讯,法官需要时间阅读证词。2002年4月26日,法院以书面邮递的方式通知双方律师,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正式宣布驳回“法轮功”有关《侨报》藐视法庭的指控,认为罪名不成立,控告无效。
  2002年5月9日法庭第4次开庭聆讯《侨报》被控“诽谤”案。“法轮功”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被法官口头断然拒绝:该项保护令已曾三次延期,今不再予以延长,报纸应享有言论自由!
  随后,“法轮功”代表律师再次提出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令《侨报》在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前,必须将文章副本交予“法轮功”,“法轮功”有权反驳,《侨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法官再次断然拒绝:“绝对无可能!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侨报》被控“诽谤”案,于5月23日再次开庭审讯。“法轮功”代表律师再次提出要求继续禁止《侨报》发表有关“法轮功”的文章,遭到法官再次拒绝。
  2004年2月23日至25日,《侨报》被控“诽谤”案再次开庭,进入最后终审结案阶段。《侨报》律师格里强调,此诽谤案不成立,他提供很多类似案例引为佐证。他指出,“法轮功”这次行动的目的只是想令辩方倒闭和杜绝未来有任何批评的声音,这些行动已经在其他司法领域如安大略省《星岛》被控“诽谤”案采取过,其案件最终“法轮功”败诉,上诉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终结庭审时表示此案件非常有意义,特别对《侨报》《正义》特刊第8页的一篇短文《提防》最后几句颇为感慨。现将原中文照录如下:“辩论吧,真理会越辩越明,加拿大的法院啊,但愿你为东方的是非也能显示光明与正义的光辉,阿弥陀佛。”
  《侨报》周锦兴社长说,面对此宗整整两年多的审讯,更加坚定我对言论自由和民族正义的执着。我坚信:言论自由是加拿大社会的宝贵财产,“法轮功”要窒息批评者的声音绝对不会得逞。为了民族的尊严和正义,我将义无反顾,永不言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与《侨报》被控“诽谤”同时,加拿大的最大中文日报多伦多《星岛》也被“法轮功”指控“诽谤、煽动仇恨及串谋违反人权”等罪名,并索赔偿156名原告1326万元。该案于2002年6月7日在安大略省高等法庭进行聆讯。
  是什么缘由导致“法轮功”对《星岛》如此动怒呢?2001年9月20日,《星岛》发表了一篇图辑,该图辑刊载了多张图片,将“法轮功”与一些被指为暴力和主张世界末日的激进宗教教派如大卫教派、太阳圣殿教等放在同一版,并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作了比较。该报道指称,“法轮功”的教义实际上是“反文化”以及会导致成员自伤身体的,还提到中国的一些报道说,“法轮功”已使超过一千七百人死于自杀、自身伤残或延迟治疗,还曾有五名其成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
  《星岛》的报道除在香港见报之外,也在多伦多及纽约刊登,引起了三宗独立的诽谤争议。在多伦多,《星岛》的代表辩护律师黄仕基在庭上表示,该报道中并没有指名道姓,只提及“法轮功”这个团体,并不构成诽谤罪。以公众兴趣为基础而作出的实况报道,也没有触犯煽动仇恨罪。在而后的一系列法庭控辩结束之后,安省高等法院正式宣布驳回“法轮功”控告,认定控告《星岛》“诽谤”无效。
  “法轮功”失败后,继续上诉。
  2003年5月20日,安省上诉法庭对这宗前一年被驳回的诽谤案以3比0最后裁定,由于诽谤诉讼只适用于造成个人名誉受损的情况,只有证明个人受到针对,才可以控告“诽谤”,但有关的报道并没有把他们与全球各地的“法轮功”成员区分开,不能够因“法轮功”被包括在有关恐怖分子及危险教派的报道之内而控告《星岛》“诽谤”,上诉遭驳回,又一宗历时近一年的“法轮功”诉讼败诉。
  上述裁决表明,法律容许就有关公众利益的事项进行全面及开放的辩论及商讨,公众可以自由地评论大规模的组织,只要他们不针对组织的任何特别成员,也可以评论律师、政客、天主教徒、新教徒或法官,而没有人可以控告诽谤并索偿。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一个把基督教视为国教的美国,也会经常出现批评或“诋毁”基督教的声音的原因。
  2004年3月17日,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市民报》发表题为《“法轮功”,不要滥用我们的法庭》的文章,对“法轮功”的滥诉行为进行了强烈的抗议。可见,“法轮功”大搞法庭恶讼的闹剧是在自取其辱,最终只能遭到世人的唾弃。


  二、“法轮功”美国败诉


  再来看看在美国的几宗“法轮功”诬告西方媒体诽谤案是如何失败的。
  2002年5月17日,在纽约的“‘法轮功’之友”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侨报》和《星岛》两家报章分别于2001年9月和11月刊登批评和揭露“法轮功”的文字和图片,对“法轮功”练习者构成了“诽谤罪”“造成实质性伤害”,要求两报分别赔偿5000万和100万美元。
  2002年6月6日,纽约州最高法院进行了首次法庭聆讯并裁决,拒绝“‘法轮功’之友”代表律师要求法庭向美国中文《侨报》和《星岛》发出“预先限制令”的诉讼要求,两报可以继续自主、自由地刊登关于“法轮功”的包括使用负面字眼的文章和图片,并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同意《星岛》提出的论点,即在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纽约州的宪法下,“法轮功”无权阻止本着公平报道原则对该组织活动进行的报道。另外,“法轮功”代表律师对法官的询问明显支吾以对,根本无法明确说明两家报章的报道对“法轮功”造成哪些无法弥补的损失!
  《侨报》代表律师阿勃拉姆斯参与过广为人知的“《纽约时报》五角大楼文件”案:1971年,《纽约时报》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取了越战时期的机密文件。联邦政府遂向法院申请禁令,不让报社发表这些文件。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裁决结果是政府败诉,报社可以享有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这件官司在美国新闻史和司法史上极负盛名,并为其他有关损害媒体出版权益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指南。
  阿勃拉姆斯也曾多次就新闻法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有关内容,在联邦最高法院上出庭辩护。他对纽约州法律和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保护媒体出版权益的任何内容都了如指掌。他指出,在美国,对某种宗教性活动和信仰进行批评,甚至十分尖锐的批评,是完全允许和受到宪法保护的。企图以“宗教自由”为由禁止他人批评,是违宪行为。原告所自称的“‘法轮功’之友”,是一个极不确定的群体。既然被诽谤者是谁都不清楚,所谓媒体诽谤的指控当然不成立。
  法官最后还裁决,原告未能提出切实的有关“法轮功”练习者因两报文章和图片而受害的证据和可遵循的法律依据,要求原告在2002年7月8日前补充证据。试图以状告媒体“诽谤”博取知名度和支持率的“法轮功”并未如愿,惨遭失败。2003年9月23日,联邦法庭最终就纽约“法轮功”状告《侨报》和《星岛》侵权“诽谤”案作出驳回决定。从此,“法轮功”对这个判决只字不提、讳莫如深!
  另外,《侨报》在一则启事中提到上述控案时曾说“此次事件对人力、物力、财力之损耗菲小”,我们由“法轮功”在全世界四处出击,对多家媒体长达几年的纠缠不休,还花钱请了那么多有名的律师,就可以看出“法轮功”后台真是财大气粗,即便是明知官司输定了也要从经济上拖垮对方!
  其实,靠财大气粗把胡讼滥诉当家常便饭,已经成为邪教的一大特征,奥姆真理教、大觉之法、大卫教以及很多唯我独尊性邪教都是如此。邪教滥诉的目的、性质和手法可以概括为:虚张骇人听闻之罪,诬蔑别人吹捧自己、恶人先告状以攻为守、妄图集中优势各个击破正义力量、制造靶子激发信徒的愤世倾诉、靠无事生非出(恶)名避免被社会冷落、明知告不倒也死命纠缠拖垮对方、侵犯公众言论自由搞一言堂和当做投靠外国敌对势力对抗本国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等等。


  三、“法轮功”失道必寡助


  除了“法轮功”控告《侨报》和《星岛》受重挫以外,各国邪教败诉的讼案还有很多:大觉之法状告阿姆斯特朗败诉、俄国五邪教状告东方正教神学教授败诉、大卫教诬告FBI虐杀受骗信徒败诉等等,在民主法制如此发达的世界上如果还不能告赢,只能说明是胡告乱状,好听一点叫诬告。
  被取缔之前,“法轮功”在国内真可谓是横行霸道。自认为是“宇宙大法”的“法轮功”当然不能容忍任何对其的批评,所有对“法轮功”的批评和不利报导通通成了“诋毁”“污蔑”和“诽谤”。“法轮功”就是不能允许别人有批评的言论自由,只要哪里有批评,“法轮功”就围攻到哪里。
  那时的“法轮功”如果真的只是讲“真象”,完全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反驳,李洪志也可以发“经文”予以澄清。实在不行,还可以象控告《侨报》那样到法院起诉。在中国,个人或团体控告媒体诽谤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法轮功”采取的却是一种显示力量的做法,甚至上万人包围中南海向政府施压,希望中国高层就范,这当然是从一开始就谬以千里了!
  在某些问题上很难说清“法轮功”是天真还是愚蠢:直到今天还以为取缔“法轮功”的这个决定真的就是某一位国家领导人由于妒忌做出的,全党和政府其他同志以及全国所有的老百姓都是被“胁从”或“蒙骗”的;在一个外国法庭起诉自己国家的元首和各级大小官员还以为不算搞政治,甚至认为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不会以为这是搞政治。其实,这些起诉的传票是否送达,何时开庭,再也没有下文,对“法轮功”来说,关键是所谓的起诉本身,结果并不重要,反正这起诉产生的“炒作”效应已经到达了。
  查看一下国内外中文网站的留言本就可以知道“法轮功”多年来讲“真象”的效果——在网上如过街老鼠:“严禁发布‘法轮功’和色情消息”“这里不欢迎‘法轮功’”“请‘法轮功’自觉,不要污染这里的净土”“一经发现‘法轮功’邪教分子的留言,请立即报告版主删除”“禁止传销广告和‘法轮功’”等等。
  世界各国民众也越来越认清“法轮功”的真实面目,除上述《侨报》、《星岛》和《明报》外,各国媒体如日本《华风新闻》、新加坡《联合早报》、美国《国际日报》《世界日报》《华盛顿邮报》、朝鲜《劳动新闻》、泰国《亚洲日报》《京华中原联合日报》《新中原报》、法国《欧洲时报》、柬埔寨《华商日报》、意大利《欧华时报》、西班牙 《访问周刊》以及瑞典《通讯》杂志等媒体纷纷载文揭露谴责“法轮功”。
  另外,从“明慧网”上“法轮功”对国外媒体负面报道的抱怨越来越多,也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法轮功”极端漠视的态度,也说明“法轮功”在国外也越来越不招人待见!


  (注:以下声明和公开信全部来自“明慧网”)
  《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致CBC的一封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10/64515.html
  注:CBC(加拿大广播公司)转播了中国新华社一则揭露“法轮功”的新闻。为此,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致信CBC,要求弥补其新闻所造成的损害。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就新华社毒杀乞丐案致信“南洋商报”主编》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7/9/53734.html
  注:长期以来“法轮功”一直以各种方式对该报进行投诉。
  《中国政府针对‘法轮功’的一次毒害人的罪恶宣传(德国)》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9/2/56674.html
  注:德国Hoya地方报纸刊登了“法轮功”练习者用老鼠药毒死16名乞丐事件的报道。
  《向诋毁“大法”的某网站澄清事实的一封信(译文)》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6/42257.html
  《“法轮功”学员载文雅加达邮报澄清“法轮功”真相》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3/14/26666.html
  《乌克兰“大法”弟子致<乌克兰共青团真理报>编辑部的一封公开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2/26/25653.html
  注:该报2002年1月12日刊登了一篇揭露“法轮功”的文章。
  《韩国“法轮大法”协会致媒体的声明书》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2/15/24987.html
  注:该声明称:我们再也不能容忍损害“法轮功”名誉的一切歪曲、偏向报道,并任其泛滥。
  《新加坡学员致新加坡报业控股高级副总裁的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1/21642.html
  注:该信说,“对《新明日报》本月15日和《联合早报》本月18日连续刊登诬蔑攻击‘法轮功’的文章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抗议。”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给某报编辑部的一封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7/17611.html
  注:对该报2001年9月28日刊登的一篇题为《“法轮功”学员渥京请愿》的文章表示抗议:“这些完全不负责任的言论怎么能上到贵报上去误导读者、混淆视听呢?作为读者,我深感遗憾。”
  《致“波士顿新闻”编辑的一封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6/19136.html
  注:该报的一篇文章《邪教附体的根源》中指明,“法轮功”是邪教,导致人得精神病等等,“法轮功”为此进行抗议。
  《澳洲星岛报刊文诬蔑大法,弟子上门窒息邪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9/30/17271.html
  注:该报将“大法”与一些毒害人类的极端宗教并列。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致中华总商会会长的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8/19270.html
  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馆准备举办“反对邪教、保护人权”的展览。
  《新加坡“法轮功”修炼者致<联合早报>总编的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10/19412.html
  注:该报报道了将在新加坡举行揭露“法轮功”而举行反邪教图片展的消息。
  《〈星岛日报〉报道严重失实,香港“法轮功”学员集体请愿》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9/22/16870.html
  注:2001年9月21日,该报A7版刊登了题为《激进宗教主张毁灭世界》的图文专题报道,把“法轮功”与多种激进宗教并列在一起并放最显著位置。
  《多伦多“法轮功”修炼者就<星岛日报>多次载文攻击污蔑“法轮功”致信星岛编辑部》
  http://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9/27/17115.html
  ……


  暂时到这里吧,实在是太多了,但这还只是汪洋大海里的一滴水。也有很多情况,“法轮功”对西方媒体的报道是连半个“不”字都不敢说的。比如,CNN播出自焚报道多少年了,BBC和路透社对“浙江毒杀案”的报道时间也不短了,2001年1月30日《日本时代》杂志发表评论,认为“法轮功”跟奥姆真理教一样,无论怎么看,“法轮功”都是邪教,还把李洪志叫做“过豪华流放生活的肥猫大仙,让别人为他冒险和受伤害”,这些话说得够明白,讽刺够辛辣了吧,“法轮功”除了装聋作哑还能怎么样?例子嘛,就不再多举了,有道是:失道必寡助!
20#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38 | 只看该作者
  
横行不法之“大法”在法国伏法记



  1999年8月2日,美国《时代》杂志通过电话对李洪志进行了采访,报道标题采用了李洪志的惊人之语《我仅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一个自诩比宇宙还大、不在宇宙中的主佛竟然是个普通人?!果真如此,还是做贼心虚了?


  在采访中记者问:“你是否认为可能有人利用‘法轮功’从事违法活动?”李洪志回答说:“一个真正的‘法轮功’成员是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他们大多数都是老实人。就像中国人说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发生冲突时他们首先会向内找。一个真正的‘法轮功’成员是不会犯罪的。”


  首先,“法轮功”成员真的都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那怎么会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成员在香港咬了警察呢?怎么会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成员在德国跟警察冲突中拳打脚踢被当场逮捕呢?


  其次,“法轮功”成员真的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不会犯罪吗?


  那怎么会在新加坡有15名“法轮功”成员2000年12月31日非法集会时,抗拒警方执行公务而被逮捕判刑呢?怎么会在崇尚人权自由的法国,有“法轮功”成员冯文伟女士因为涂写标语而被判违法有罪呢?怎么会在香港有16名“法轮功”成员于2002年8月15日被裁定阻警办公、行为与物件阻街及袭警等七项罪名成立有罪呢?


  有故事说,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抓到了一个超速的。司机讲,警察先生,前面还有好几次超速,您怎么不抓,单单这次抓我呀?这不公平。警察说,我会给你公平的。然后给了他一张加倍罚单,理由是“强词夺理”。新加坡那15名因非法集会被判刑的“法轮功”成员不也振振有词的说,我们一直在这里无照集会来着,怎么单单这次要抓我们呢?结果15个人因为强词夺理都判得很重。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横行不法的“大法”信徒在法国是怎么伏法的。


  第一件“大法”信徒在法国伏法的案例就是“法轮功”成员毁坏公共财产和扰乱公共秩序案。


  2001年6月2日,非法居留在法国巴黎的29岁“法轮功”成员冯文伟女士无视法律,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外墙上,用红色涂料肆意喷写“法正乾坤”等字样的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标语,被法国检察官向巴黎法院提出了公诉。巴黎大事法庭曾于2001年11月24日开庭,对被告冯文伟进行审判。但在开庭时,一贯宣称练“法轮功”不生病的冯文伟竟称病逃避,以身体欠佳为由拒绝到庭。她委托其辩护律师向法官呈上了医生给她开据的生病证明。因而,法官按照有关规定,当庭宣布对冯文伟的审判延期6个月进行。


  “法轮功”信徒怎么一到关键时刻就声称“有病”呢?还有后来的“法轮功”信徒王均陶夫妇也是如此。他们二人2001年4月非法移民到澳大利亚,当澳洲移民部门2003年3月11日遣返他俩时,王均陶声称“心脏病发作”。下面是“美国之音 ”2003年3月16日的报道:“上个星期二,66岁的王均陶和62岁的妻子王丽銮在被迫送上了飞往中国的班机后,王均陶突然表示心脏病发作,结果这个遣返行动被暂时中止。两人目前被关押在位于悉尼的维拉武德非法移民拘留中心。澳大利亚移民部门官员在接受《澳大利亚人报》采访时指出他们怀疑心脏病发作只是一场闹剧,因为在航班机长拒绝这两人登机后,王均陶老人是自己走下飞机的。他说这很难让人相信他真的心脏病发作。”请“法轮功”信徒们给个确切答案:“法轮功”信徒究竟生不生病?这些声称“有病”的人是真病还是装病?


  在2002年2月6日下午,对冯文伟的传讯和审判是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公诉人指出她的违法行为损坏了受到维也纳公约保护的中国驻法大使馆的财产,触犯了法国刑法322-1等条款,冯文伟对其非法喷写标语的事实也供认不讳,最后法庭宣判冯文伟毁坏公共财产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罪名成立,罚款375欧元,赔偿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物质损失费100欧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欧元。


  在公共场所涂鸦是一种什么行为?“明慧网”还在大肆鼓励:“你可以看到在中国,海报上以及墙上和路灯柱子上喷涂的‘法轮大法好’等。”“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没市场,却胡说成是中国政府迫害,可是在海外,为了宣传“大法”,“法轮功”敢于对抗各国法律,同样到了人见人嫌的地步,难道这也都是中国政府迫害?


  在国内,人们非常讨厌“法轮功”到处喷涂或粘贴口号和标语,楼道里贴得乱七八糟,但是“法轮功”却把这也算是“公益事业”、“做好事”。其实,没有人把那当成是公益事业,都认为是公害,跟其它胡乱粘贴的非法野广告是一类东西。为了保持整洁美观,各家各户经常要清理这些野广告,那得用刀子刮才能去掉这不干胶或油漆,经常把墙都刮坏了,残留下一些极不美观的痕迹,能不招人烦吗?


  “法轮功”的另一个“公益事业”就是打电话、发垃圾邮件来讲“真象”,这被国内百姓称为骚扰。按这个道理,那个卖药的也可以这么干,是叫大家都知道他的产品,是为大家好啊。那个卖水果蔬菜的也这么干,天天吆喝得全国百姓都睡不成觉,提醒大家补充维生素是为大家好啊!那成什么事了?


  非法集会、占道堵塞交通、影响社会稳定也是“法轮功”的主要“公益事业”之一。“法轮功”把这美其名曰是走出来证实法。好么,法还没有得到证实,别人的利益都受到影响了。车开不过去?活该!谁叫你没有给政府施加压力给“法轮功”平反,你活受着吧!“法轮功”受了委屈没有讨到便宜之前谁也别想过好日子!警察来干涉就是绑架!“法轮功”是老子天下第一,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另一件在法国横行不法的众多“大法”信徒在法国不得不伏法的案例是非法集会游行案。


  正值2004年中国春节期间,中国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出访法国,埃菲尔铁塔上的巨型大红宫灯、凯旋门前的神州锣鼓、香榭大道上的龙腾虎跃、协和广场上的龙灯旱船以及潮水般的人群,显示了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接待规模的盛况空前。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法国期间,法国拿到了上海到北京高速铁路的合同,卖出二十多架协和飞机,两国还签署了“更紧密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公报。法国上下都明白,如果没有中国的无限商机,法国的军工、核电、环保、能源、铁路那么多高精尖的产品这年头卖给谁去?又如何解决法国的失业大军问题?所以法国最大的报刊《费加罗报》说,中国是我们的最大顾客,顾客就是上帝!所以我们要接近中国,了解中国,重视中国。这才是法国朝野的心里话!


  然而,与这隆重、热烈的气氛极不和谐的是“法轮功”的抗议活动,因为涉及到法国的国家利益,“法轮功”愣是没有机会和华侨一起到香榭丽舍大道上去表演。压力当然来自巴黎市政府,而更大的压力则是来自法国各界的华侨团体,他们从一开始就视民运为异类,“法轮功”也是同样下场,以至于历年的巴黎华侨春节大游行以及中法文化年等游行,都是法国红、兰、白三色国旗和中国的五星红旗开路,而“法轮功”和民运统统因不受欢迎而被拒之于门外。


  此次庆祝中国春节的游行和胡锦涛主席访法,“法轮功”的参加申请照例被拒绝了,无奈之下故伎重演,紧急从全球各地调遣1000多人,聚集到巴黎来举行抗议,一下子也就把法国警察逼成了“恶警”。“法轮功”的抗议活动实在不那么专业,尤其是台湾来的那些人穿着黄坎肩、戴着黄围脖,满大街地抗议、撒传单、冲警戒线,大街上一站比谁都橫,法国警察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也就只能满大街地抓人。结果吃苦受罪事小,给“法轮功”丢人败兴事大!


  本来“法轮功”折腾到这份上就够出风头的了,可是还不算完,还要告法国总统希拉克、法国政府、巴黎市政府甚至告警察局,花多少钱别说打不赢,就是打赢了这几场官司,又将如何?“法轮功”竟被“台独”牵着鼻子走,整天打官司告状,八面树敌,难道“法轮功”也要重蹈民运的覆辙吗?和法国政府较劲有什么好处?非得逼着法国政府说一声:唉,难怪中国政府说“法轮功”是邪教!


  到了巴黎就要懂得为客之道,美国总统布什为什么反对台湾公投?国家利益!法国总统希拉克为什么热烈欢迎胡锦涛?还是国家利益!在法国的领土上做有害于法国国家利益的事情,那就是侵犯了法国人民的利益!就是违法!
  2004年1月28日上午,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副主席克里丝黛尔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宣布准备就他们参加在春节庆祝和胡锦涛访法期间所遭受的来自法国警方的“不公正待遇”,对法国有关部门进行司法控诉。下面看看“法轮功”自家的说法是否圆全吧。


  【法轮功】我们协会曾经申请参加庆祝中国新年的游行。但是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我们的申请被拒绝了。
  【分析】“法轮功”不是自己在头一天被批准搞了“追悼”和“出殡”吗?这可是有照片为证的!再说,别人组织活动愿意请谁参加就请谁参加,“法轮功”有什么资格非赖着参加,也太霸道了。自己不招人喜欢,老是怨中国政府干什么!另外,既然申请被拒了,为什么要强行非法集会?
  【法轮功】从1月24日到1月27日至少有30名“法轮功”学员被粗暴无理地带到警察局拘留,还有许多学员受到警察粗暴围困。
  【分析】那不是活该吗?非法集会、撒传单,还狂冲警戒线,到哪里都应该抓起来受受教育,人家哪管你是否是“神”,肚子里是否有“轮”。


  【法轮功】这些“法轮功”学员来自于英国、德国、丹麦、挪威、美国、台湾等自由国家和法国本土。
  【分析】显然说这种话的是与“台独”勾连的“法轮功”无疑,国际社会谁承认台湾是国家来着?


  【法轮功】这些被拘捕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是“法轮功”修炼者就被捕,只是因为穿戴印有“法轮大法”字样的衣服、围巾或徽章等,有些人甚至没有穿或戴这类物品。
  【分析】咦,那就奇怪了,没有标志是怎么认出来的?没有听说有人被抓错了,难道法国警察开了天目了?可见做了违法之事、闹事的人,没有标志也会被抓!真是不打自招啊!没有被批准就非法游行,放着现成的理由不用,难道警察却要另找理由?“法轮功”也太会扯谎了吧。


  【法轮功】在他们当中,甚至有不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的亲属。
  【分析】不是吹牛说一人练功全家受益嘛,怎么成了一人练功全家一起干坏事、一起受惩罚了呢?


  【法轮功】有一位来自英国的母亲在被拘捕期间的几个小时内无法与她12岁的儿子取得联系。另一位来自台湾的女士则因遭到法国警察的粗暴无理对待而当场受惊晕倒,以致被送到医院。
  【分析】哦,“大法”信徒这么经不起考验?“法轮”在肚子里,李洪志的“法身”随时守护,居然还会受惊?还进医院?那地方是修炼的地方吗?连这一点“消业”都受不了。


  【法轮功】路边一位外籍学员打开的“法轮功”横幅,引来法国警察的关注,包括孙小姐在内的两名女性学员帮忙解释,却强行被带到警局无理扣押,长达四小时之久,理由是“她们身上有黄围巾和‘法轮大法’资料。”
  【分析】再一次感到“法轮功”的不“真”!居然很无耻地装出一副无辜面孔,明明是因为非法集会游行、打横幅标语、冲击警察拦起的警戒线和四处散发传单而被抓,却非要欺骗说是戴黄围巾和随身携带“大法”资料而被抓,如此低劣的撒谎行径真是让人不齿。
  在胡主席访问期间的其后几天里,“法轮功”练习者未经批准非法聚集在中国驻法领馆附近示威、抗议,吵吵嚷嚷地不仅让周围的居民很厌恶,而且负责安全保卫的法国警察能允许他们这么干也才怪了呢!一个字:抓。


  【法轮功】一位钟姓女学员说,以自由、人权立国的法国,竟然会这样逮捕观光客,她在台湾活了大半辈子,一向守法,想不到在法国观光却无任何理由被带进警局,让她身心受到深深的伤害。
  【分析】比较搞笑,原来“法轮功”紧急调遣各路人马是到巴黎观光!


  看看由华人社团组织举办的大型春节游行活动对参加游行者有什么规定吧:要遵守当地法规,不许私自打标语,不许散发与组织活动无关的传单!既然是规定,为什么不遵守?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当然会被警察收拾了,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把全球人民都搞得跟防贼一样防着自己,真不知道“法轮功”练习者们会有什么感想?!


  前些日子“法轮功”还一个劲地对着胡主席大抛媚眼儿,那是指望着给他们平反哪!可是换了谁也不会给它平反的,因此没过多久就恶语相向开始叫骂了,看看“明慧网”2004年1月30日所发的《通告》吧,主角已经从江XX变成了胡XX,看来媚眼儿是白抛了。


  “法轮功”对上次在德国被警察“虐待”的事进行了低调处理,如果不是CNN登了照片,根本就没有人报道那事。这次被法国警察“虐待”的事,没有找到一家中英文媒体对此报道,全是“法轮功”自己在那里自暴其丑,连“明慧网”自己都哀叹,“法国媒体的一致沉默不可思议”。


  其实道理很容易明白,170名台湾“法轮功”信徒在这次法国作秀、闹事中当主力是有强烈的“台独”背景的。2004年1月30日,法新社也以“台湾‘法轮功’抨击巴黎警察”为题,报道了台湾“法轮功”对法国的抨击,并指出“法轮功”在巴黎的这些抗议活动发生在陈水扁攻击法国总统的第二天。


  “法轮功”有钱是个不争的事实: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一样也不少,这些免费报纸发行量之大,版面之多,广告之少,就可以知道其财力雄厚;日内瓦是全球消费最高的城市之一,每年数百人的来回机票及数周的旅馆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遍及世界各地的“大法”网站就达上百个,建立和维持一个网站的费用也是不菲。“法轮功”还租用了北美N3R卫星频道办起了电视台,如此庞大的、现代化的宣传媒体阵群,恐怕连许多第三世界的国家都会自叹弗如。为了维持这些媒体的运转当然需要养活一批“法轮功”职业者。而根据“明慧网”的报导,“法轮功”每次举行的“大型”游行活动的参加人数也只有千八百人,其中还有许多是从外地或外国赶来的。靠这些人掏腰包去维持上述开支,恐怕连“法轮功”自己都不敢这样宣传。


  “法轮功”在台湾不得民心,却被“台独”垂青以对抗大陆。比如,2000年7月,台当局驻美联络机构召集全美主要亲台社团的“侨领”开会,要求他们在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法轮功”的活动以全面支持,鼓吹“台独”的吕秀莲也与“法轮功”练习者以“师兄师姐”相称。“法轮功”也投桃报李,在2004年4月12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上,李洪志关于“台湾总统大选”问题指示说,“谁跟迫害我们的邪恶走得近我就不选他”,言外之意,谁支持“法轮功”就选谁,这不等于是明说支持“台独”了嘛,这与“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的常人有什么分别?


  有一点是肯定的,“人无横财不富”,天下可没有白吃的午餐,“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是很自然的事。这次,“法轮功”的财神爷陈水扁和吕秀莲,因为法国明确反对闹“台独”的“台湾公投”而大骂法国,与“台独”相依为命、形影相吊的“法轮功”还不得趁此机会好好表现表现?!


  前几天还在喊冤叫屈说巴黎警察“无故”拘捕关押“法轮功”成员,一周没过“明慧网”就开始吹捧公然违反游行管理法的非法集会。


  在“明慧网”2004年2月2日发表的《在巴黎的中国春节大游行期间讲真相》一文中说:“这给我们提供了从未有过的分发大量传单、VCD和小册子的机会。我们主要给中国人发真相资料,当然也有许多法国人停下来,想得到我们的资料。”“这次在巴黎举行的中国春节联欢是一次讲‘法轮功’真相的绝好机会,我们要利用我们能利用的能力,让它为我们所用。”


  “明慧网”的编注“世界范围的大法弟子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来讲清真相”更是明目张胆唆使“法轮功”成员无视法律,“用各种机会”来宣传自己。“法轮功”的两面手法又哪里有一点点“真”?知不知道世上还有“羞耻”二字?


  其实,西方社会对于宗教是自由开放的,除了“法轮功”之外,还有很多的新兴宗教。相比之下,以东方文化为基础、发展的对象主要是华语人群的“法轮功”,在这里没有任何优势。而从历史上看,当一种宗教传播到一个新的地域,必须与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相融合,然后才能被大众所接受。而“法轮功”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言行上,都与西方文化格格不入,因此很难被西方主流社会所接受,导致了“法轮功”在海外难成气候。


  比如,“法轮功”的言行,包括各种讲“真象”的形式,比如,发垃圾邮件、打骚扰电话、非法游行示威、冲警戒线等。这些做法与西方社会所强调民主法制的理念格格不入,“明慧网”不仅不制止反而提倡,到处碰壁也就成了必然。


  不管怎样,最后进一句忠言,“法轮功”从出世以来事没少闹,围电台、攻报社甚至冲击中南海,口口声声错在中国政府,那么,法国最近发生的事呢?难道法国政府也错了?天下的政府都不对,只有“法轮功”是对的?
21#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4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马来西亚遭遇“滑铁卢”


  
——大马政府拒绝“法轮功”注册社团申请






  “法轮功”最爱炫耀的就是得到了“六十多个国家的承认”,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难道在某个国家注册一个所谓的“研究会”就代表该国家承认了“法轮功”?为什么要拿着一张连奥姆真理教这种大名鼎鼎的邪教都可以有的结社许可,去欺骗国内的信徒说在众多国家受到欢迎呢?奥姆真理教、纳粹和三K党等组织跟“法轮功”一样有注册,那并不等于正义,有什么好炫耀的?这些国家允许“法轮功”和其他邪教一样存在,与“法轮功”受到这些国家的欢迎和支持是两码事儿。“法轮功”能把自己主动摆放在和这些邪恶团体同等的地位上也算是有些自知之明吧。


  “法轮功”自称没有组织,可是却热衷于在各国得到注册,这种自欺欺人的把戏玩得也实在太拙劣了。其实,“法轮功”也清楚,没有组织是根本混不下去的。“结社自由”不代表“社”可以不注册,不仅是中国宪法这么规定,美国宪法这么规定,任何国家都是一样。在其他国家,没有人逼迫,“法轮功”自己就乖乖地跑去求人家注册了。可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警惕“法轮功”这个是非不断的团体,以至于本来是很容易得到的结社许可,却屡屡注册失败,这些已经成了“法轮功”挥之不去的梦魇,只能用谎言编织的幻想来自我安慰了。美国加州政府拒绝“北加州法轮功”组织的注册、日本东京拒绝批准日本“法轮功”组织关于NPO(民间非营利团体)资格的申请、马来西亚(以下简称大马)政府拒绝“法轮功”注册等等都是经典案例。


  2003年11月26日“明慧网”发布消息说:“马来西亚‘法轮大法’研习中心于10月1日在首都吉隆坡正式成立。”“鉴于‘法轮大法’研习会的成立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


  然而,“法轮功”做梦也没有想到大马政府有人监控他们的网站。大马政府立即站出来辟谣说,所谓注册已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成立,是虚假以及不正确的,“申请最终得到批准”的新闻是谣言及具有误导性的。最后,大马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警告如果持续下去不及时改变情况,警察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对“法轮功”采取行动,逮捕他们以及展开调查。


  2004年1月18日《联合早报》对此予以了报道。该报道说,大马内政部于近日下载该组织的网页时发现,清楚显示在大马的“法轮功”组织有意利用该组织反抗中国政府,并于昨日发出最后通牒给该组织,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如果纯粹只是练功,可以给予放宽,否则将受到对付。大马政府的立场非常坚定及清楚,即不会干涉其它国家的内政与发展,更不允许国内任何组织涉及干涉其它国家内政的活动。该报道还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大马政府也不喜欢其它国家的一小撮人,通过活动组织来对抗大马,这项立场与政策不只是对中国,对其它国家也一样。


  原来是喜欢无中生有的“明慧网”造谣才害了自己的呀!连政府批文都敢伪造,“法轮功”还有什么不敢伪造的啊?! 因为“法轮功”太能吹了,所以有人称其为“法螺大法”。
  “大法”信徒这时应该努力讲清“真象”,讲清大马政府的黑色内幕和后面肮脏交易的“真象”,方法很简单,只要出示已经获得了大马政府批准注册申请的许可证明书,就完全证明了大马政府被邪恶控制,也完全证明了大马政府在说谎。只有收到政府的许可,才会宣称申请已得到批准,所以,哪怕大马政府因后来被邪恶控制而反口说从没批准过,“大法”也有获批准的许可在手上,让事实讲清“真象”吧。


  可是,“明慧网”是怎么讲清“真象”的呢?


  “明慧网”对此是这样说的,约一年半前,“法轮功”人员向大马社团注册局递交了注册申请。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注册局的答复。经向注册局长了解,大马官方受到来自中国驻马使馆的压力,担心给予注册影响中马关系,因此注册申请被冻结。于是,“法轮功”练习者开始以此为契机向当地社团、民众及有关机构深入讲清“真象”。与此同时,得到了了解“真象”律师的帮助,于数月前再次向大马有关机构递交了成立“法轮大法”研习会的申请,鉴于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


  可是大马政府却明确表示,在一年半前,“法轮功”筹委会确实曾经向内政部社团注册局提出了成为合法社团的注册申请,但是,大马国内一些社团与宗教团体都呈函向政府表达反对“法轮功”组织在大马的成立,例如,仅佛教就有马佛教总会、马佛青总会和马佛光学会等约450个团体,要求内政部不要批准“法轮功”注册,因为它盗用佛教名词、滥用佛教教义,冒渎、诽谤佛陀。有鉴于此,经过当局多方面的研讨,同时考虑到公众人士、舆论界的意见,最终拒绝了这项申请。


  可怜,“法轮功”这是自取其辱,再怎么也改变不了受到普遍蔑视和唾弃的现状。明明是当地社团和宗教团体的厌恶和抵制才导致申请被拖延,却又诬蔑为中国驻马使馆干涉,以此作为幌子掩盖自己不受欢迎的现实!


  那么,“法轮功”再次向大马“有关机构”递交了申请,这个含糊其词的“有关机构”指的是什么呢?原来是大马的贸易工商部!


  “法轮功”最后得到的批文是以非赢利公司为名、在大马贸工部注册成功的,既不是在“社团注册局”得到批准的,也不是以“法轮大法”研习会为名注册的。


  请注意“再次”和“有关部门”两个关键词的用法,不能不佩服“法轮功”的无耻程度。谁能想得到“再次”向“有关机构”申请“法轮大法”研习会的时候,已经从“社团注册局”换成了“无关机构”的“贸易工商部”申请“非赢利公司”的呢?概念被偷换了无数次,玩的是狸猫换太子啊!“明慧网”混淆概念的目的是什么呢?那是因为他们想抹去社团注册局的“滑铁卢”惨败,妄图以此欺骗大众!


  “明慧网”为何不提贸工部?“宇宙大法”拿到的只是一个小贩都可以注册的“贸工部”批文,因此不好意思宣传,只好蓄意误导得到了内政部的社团注册局的许可,结果却惹怒了大马政府站出来辟谣警告,继而被多家媒体报道揭露,丢了这么大的脸,最后不得不承认曾经申请社团注册,但却遭到内政部的冻结,因此才会改为公司注册,但该公司并没有进行任何的商业活动,只进行研习和调查工作。


  “明慧网”在新闻中强调,“鉴于申请符合马来西亚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申请最终得到批准”,显然是以符合大马宪法之“自由结社权利”来蒙骗大众。大马宪法之“结社权利”是由社团注册局审核的,而贸工部是发放做生意牌照的。“法轮功”将人人皆可申请的一般普通人“做商业生意买卖权利”的牌照,蓄意谎编成并非任何社团皆可获许可的、符合宪法之“结社权利”、社团注册局审核的批文,真是本性难改呀。


  除上述问题之外,大马政府内政部还指出,该部也接获投报,“法轮功”于隆芙大道靠近万宜交通枢纽处,置放一个很大的广告告示牌,以宣传该组织,该部将通知有关地方政府,把有关告示牌拆除。


  对于大马政府内政部提到的广告牌一事,大马的媒体也有相关报导。2004年2月18日,中国报网站(http://www.chinapress.com.my)的“社会新闻”栏目中,有一则题为《“法轮功”和广告公司商讨依程序竖立广告板》的报道。报道指出,“早前,在南北大道汝来和新山的路段,出现‘法轮大法好’的广告牌,但这个广告牌并没有获市政府的批准,已被拆下。他们曾经申请社团注册,但却遭到内政部的冻结。已和广告公司商讨,以便通过合法的程序,让广告牌继续竖立在南北大道上,但是,目前仍未获得市政府的回复。”“法轮功”不是自我标榜不做广告宣传吗?“有许许多多假的、邪的都在广告上吹嘘自己,那么真的东西人家也会不屑一顾”(《加拿大》);“通过媒体象做广告一样吹,这本身就是不严肃,所以我们就一直没有借用媒体来做这件事情”(《悉尼》)。“哄传”全世界的“法轮大法”在台湾早就沦落到做车体广告宣传的地步,在大马也同样落到了在马路边做广告的田地,何况还是未经政府批准已经被勒令撤消的违法野广告!按照李洪志的逻辑,“法轮功”本身已经完全堕落为“假的、邪的”“不严肃”的了!
22#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41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对日内瓦的单相思






  自“法轮功”1999年被中国政府取缔后,每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法轮功”都会从全世界各地调集数百人来组织抗议和请愿等活动,希望借机讨得全世界的关心和同情,却每每碰壁。


  2000年3月,联合国第56届人权大会。由于西方反华势力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轮功”的利用价值,“法轮功”也处在重整阶段,被吓坏了的李洪志还在探头探脑地观察形势,美其名曰“在山中静观世人”,所以,此届大会可谓波澜方兴,只有少数“法轮功”成员在人权会议开幕的当天,偷偷摸摸地举行了一场记者招待会。为把声势造大,会议地点也选择在一个能与联合国沾点边、地处联合国机构院内,但不归联合国管辖的记者阅览室,并煞有介事地招来警察把门。结果却不理想,到会听众寥寥、不欢而散。偷偷摸摸举行记者招待会是“法轮功”的一大“绝招”,他们违背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国际惯例,一是不公示、不广告,二是只请西方记者参加,却将中国记者拒之门外,以保证记者招待会上只有一种声音,从而达到蒙骗国际舆论的目的。


  2000年3月11日,在大会上讨论妇女议题时,受害者的家属代表陆兴冲愤怒地控诉“法轮功”夺走了他妻子张玉琴的生命。在发言中,他对个别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无视“法轮功”侵犯人权的事实,以编造的谎言进行颠倒是非的煽动表示气愤,并对美国政府利用“法轮功”问题攻击中国的做法表示强烈愤慨。


  2001年3月,在联合国第57届人权大会上,郝惠君的大姐、陈果的四姨崔丽作为“法轮功”受害者家属,以铁的事实控诉了“法轮功”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此时,李洪志已经找到了庇护自己的靠山———西方反华势力,“法轮功”也从此彻底沦落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由于有了干涉中国内政的新借口,美国带去了紧急炮制的为“法轮功”张目的反华提案,却无情地再一次遭受挫败,美国也因此丢掉了人权会理事成员国的席位。有兴趣的可以到联合国网站上,看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观察员的2001年报告。该报告中与中国有关的那部分,没有提及任何酷刑和针对“法轮功”的迫害,反倒是在与美国有关的部分,提到了在美国存在的具体酷刑——背铐、约束衣、令人窒息的辣椒素和致瘫的电刑等等。


  全瑞士有700多万人口,可是“法轮功”练习者黑的、白的、黄的加起来也不到30人,但是,为了配合其外国主子的反华活动,在历时一个多月的人权会期间,“法轮功”组织不惜血本地急招数百个追随者到日内瓦,使出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闹剧。但是事与愿违,无论“法轮功”如何表演,它在日内瓦都无人喝彩,四处碰壁。也许都是“天堂之门”那个邪教搞的,干嘛要在瑞士自焚嘛,弄得瑞士人一看见“法轮功”就立即想到自焚。


  虽然瑞士官方多次拒绝“法轮功”集会的请求,但“法轮功”却自有对策:他们或街头脱衣以展示印有“法轮功”宣传口号的内衣,或爬到湖围堤上和供游人休息的长椅上打坐,这种招摇过市、不讲文明的做法和肆无忌惮的丑恶表演破坏了日内瓦的宁静,影响了日内瓦鲜花簇拥、绿草遍地的市容,引起日内瓦市民的极大不满。


  “法轮功”分子在日内瓦到处找外国代表团进行反华游说,但他们不是吃了“闭门羹”,就是遭到明确拒绝和有力抵制。为了传播自家说辞,“法轮功”不断打电话给常驻联合国办事处的外国记者,还强行把材料塞进他们的信箱,发长篇的传真,以至于阻碍了接收其他重要的信件和文传,影响了正常工作。


  2001年3月19日,“法轮功”又如法炮制,煞有介事地在日内瓦组织了一场所谓的“记者招待会”。但是,由于2000年组织的记者招待会不欢而散,当时为其提供场所的机构此次断然拒绝再为其提供场所。此外,日内瓦许多知名的饭店和旅馆都不许“法轮功”从事反华活动,最后,他们不得不找了一家小餐馆,入口处由数名彪形大汉把守,招待会开始后大门紧闭——作贼心虚!


  2000年,驻瑞士的少数西方国家记者对“法轮功”有点“新鲜感”,所以,约有七八个人参加了上次的招待会,但听到一半时就兴味索然,纷纷退场离去。2001年的情况令“法轮功”分子更为尴尬:组织这场记者招待会的“法轮功”人员多达20人,到场的常驻瑞士的外国记者仅有两人,而且只听了十几分钟便提前离场,令“法轮功”的记者招待会出尽了洋相。


  当然外国记者对“法轮功”也有“褒奖”:“法轮功”是此次人权会期间在日内瓦搞示威活动的组织中“最富”的组织,他们大量制作和散发文字和录像材料,如果没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是不可能的。一位在瑞士居住多年的华侨算了一笔账:“法轮功”调集500多人飞到日内瓦搞大型宴会、派发资料等活动,按一个人一天吃住行花费100美元计算,500人在日内瓦一天吃喝住用加起来至少要挥霍5万美元,其中有些人在日内瓦滞留长达一个多月,这些钱从哪里来?


  “法轮功”知道日内瓦警方不会批准以“法轮功”名义举行的集会,最后使出了惯用的欺骗伎俩,以其他反华组织的名义,申请于4月18日在万国广场举行示威,以配合美国当天在人权会上提出的反华提案。在这次示威活动中,“法轮功”直接打出了反华标语,其反政府面目暴露无遗。但是,当美国在人权会上遭到第10次失败的消息传出时,除了少数人当场跑到美国代表面前放声大哭外,其他的“法轮功”练习者马上都作鸟兽散,顷刻间就销声匿迹了。


  2002年4月,在联合国第58届人权大会上,人权会接受并保存了中国代表向其递交的全国百万签名反对“法轮功”的几百米横幅,这“百万”不过是大海里的一滴水而已。此次大会,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和滕春燕的父亲滕玉本作为两名“法轮功”受害者家属,沉痛地控诉了“法轮功”的种种罪行,并且在日内瓦4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用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散布的种种谣言,呼吁“法轮功”痴迷者及早迷途知返。


  躲在境外的“法轮功”组织又一次满怀希望,调集来数百人,使出浑身解数故伎重演,或四处游说,或在公众场所打坐练功,或展示印有“法轮功”字样的内衣条幅,或偷偷摸摸举行记者招待会,极尽造谣污蔑中国政府之能事。去年是有美国借“人权”等幌子干涉中国内政,“法轮功”紧随其后,摇旗呐喊。今年的情形不同了,美国在先后10次炮制反华提案一次次折戟沉沙之后,无奈地暂时偃旗息鼓。于是,形影相吊的“法轮功”只能自己跳到前台、赤膊上阵充当“急先锋”了,可是,除了失败与碰壁外,剩下的只有又一次的失望和虎头蛇尾的草草收场。


  联合国第59届人权会议于2003年3月17日开幕。日内瓦州司法、警察和安全部决定当天禁止所有示威游行。由于美国在2001年的人权会上元气大伤,因此继续休养生息,不仅没有推出什么人权决议,还史无前例地称中国的人权记录有进步。“法轮功”又应该哭了,他们在那里大叫“群体灭绝”,美国却居然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有进步!


  “法轮功”无可奈何,却又难耐寂寞、旧习不改,于是自作主张,学着在国内从前的样子,在日内瓦来了个千人非法游行,事先没有申请也搞成了,事后非常得意,觉得挣足了面子。结果脸上的笑模样还没有扯开,就被安全部门以违警罚了款,日内瓦公共交通公司也向法庭控告说,“法轮功”“扰乱了日内瓦公共交通公司在市中心的运输”。《日内瓦论坛报》援引日内瓦公交公司发言人的话说,“法轮功”组织的游行迫使该公司“增加了一些线路并改变了行车路线”,该公司要求“法轮功”组织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轮功”这才知道真的惹祸了,一下子就蔫儿巴了,乖乖交钱认罚。在国内有这么老实吗?不知道要闹出什么乱子呢!“明慧网”的一贯作风就是报喜不报忧,都惹官司上身了还是来个只字不提,只宣传说在联合国人权会议的第一天进行了游行。


  终于迎来了2004年3月15日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的开幕。“法轮功”这个日内瓦的常客惯例地从世界各地调集来5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一些人来自被“明慧网”一贯地称为独立“国家”的台湾。请看“明慧网”2004年3月16日发表的《联合国人权大会第一天,“法轮功”学员日内瓦请愿》一文,“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大会的第一天,来自瑞士、德国、法国、奥地利、英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希腊、斯洛伐克、俄罗斯、立陶宛、瑞典、丹麦、挪威、爱尔兰、台湾、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二十几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台湾被赫然列入二十几个“国家”的名录之中!


  饱受数次失败折磨的“法轮功”,此次是抱着残存的希望来的,因为美国又有机会提出所谓“中国境内的人权状况”的反华提案了,可惜该反华提案不仅被美国代表团称为是“友好地敦促中国向正确的方向前进”,而且提到了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中国政府在改善人权方面的努力,尽管如此,该提案同样是个胎死腹中——人权会决定对其不予审议,这已经是第11次遭到挫败了,而“法轮功”所怀有的那点微弱希望也随之破灭了。


  “法轮功”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会上搞活动也不是头一次了,在“明慧网”上的相关报道也变得寥寥无几。这么重要的事件为什么“法轮功”无所作为呢?原来是吸取了教训,他们每次去日内瓦的活动报道必定都是虎头蛇尾的,一开始津津乐道的是纠集了多少人,发了多久不知是“怔念”还是“狰念”,对行人讲了多少“真象”,到后来就没有消息了,绝口不提人权会上关于“法轮功”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讨论及其结果。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每次都遭到惨痛失败,对于自己的“滑铁卢”失利总是不愿意提及的 ,这是可以理解的。“法轮功”每一次“讲真象”的下场都没有例外:只是适得其反,越发惹人讨厌。
23#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4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在台湾







  “法轮功”一直在宣传“大法”在台湾得到了如何的“洪传”,可是真相是什么呢?请看:


  一、台湾网友评价“法轮功”


  “法轮功”在台湾民众中的口碑是出奇的差,台湾各大学论坛上是一边倒地驱赶、批驳“法轮功”,几乎清一色的反对声音,太多了,随便摘录一些网友留言,看看他们怎么说,每位网友都给出其邮箱作为不同人的区分标记,而以edu.tw结尾表明该邮箱是由台湾教育机构网提供的。有兴趣的人也可以与他们联系,至少也可以证明下面的内容并非虚构。


  1、Vent.bbs@bbs.ntu.edu.tw
  “法轮功”究竟是不是邪教?看了《转法轮》一书后就知道什么叫作“惨不忍睹”了,随便拿一本佛教的经论与之两相看一看,你就会知道不值得花时间看“法轮功”的书。


  2、achuang@mail.ntust.edu.tw
  这里(注:“法轮功”的“正见网”)有“首届世界未来科学和文化大会论文选登”
  http://zhengjian.org/zj_b5/articles/2002/3/5/14106.html
  说话要有证据嘛。我对上面网址所列的论文很好奇。不晓得这些写论文的人,为什么不列出他们的任职单位与身份,以昭公信。如果论文的作者自己都不敢出示上述资料,这样的“论文”谁敢相信?显然写“论文”的作者和主办单位都搞不清楚一篇严谨的论文长什么样子。而更令人遗憾的是,真有人以此种不敢见人的“论文”为证据,企图说服别人!


  3、Trilogy.bbs@bbs.cs.nccu.edu.tw
  同意,真正的论文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列出资料来源,以供他人验证,这样的一篇文章(我不能同意那是论文,它说是摘要,但若要向他人强调其科学性,应该全文刊载)只能拿来宣传一种观点,而大量英文和数据的使用,在未有注释和说明的情况下会变成给人一种“好像很科学”的印象,然而,好像很科学并不表示真的很科学。


  4、achuang@mail.ntust.edu.tw
  为了对自己的论文负责,所有的论文都会注明该作者的姓名、任职单位、职称、联系地址、E-mail(注:电子邮件),有些连电话、FAX(注:传真)都列上。更有些期刊会在文后附上作者简历。依据以上标准,“法轮功”提供的“论文”所加注的资料并不足以说清楚作者的来历,所以可信度不高。这个研讨会上所发表的“论文”的公信力,若照学术界惯例,似乎依然颇有所欠缺。任何严谨的期刊或研讨会论文,必然要经过同行审稿的过程(详见天下文化所出版,前史坦佛大学校长Donald Kennedy所著的《学术这一行》)。而论文发表的内容必须符合学界对科学研究的基本认知,而不是一些个人的心得报告,或引用一些科学名词来隐喻若干模糊的概念。学界更无法接受诸如用圣经的话证明某一定理为真或证明某一理论可行的荒谬行为。任何企图藉由科学包装,而行宗教行销之实的动作,都无法获得学界认可。请让科学回归科学,宗教回归宗教吧。


  5、osho.bbs@bbs.mgt.ncu.edu.tw
  “法轮功”简直像……
  我看他们的口号都是什么世纪之交、神州大地、惊天动地《转法轮》,而且都说很伟大,用词也很夸张,简直像是大陆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的翻版嘛。只是用宗教包装,然后狂热的宣传,现在还有狂热分子在广场上自杀……那只能说他们疯了,重演以前文化大革命的戏吗?那时代他们认为自己所做是没错,但现在的人都认定那是愚昧的作为,而我想“法轮功”已经达到狂热的程度,做什么都认为是对的,就算去死也值得。我知道再怎么说,他们也会搬出他的教义来反驳我,就像当年的红卫兵的狂热,我对此只能感到遗憾了。


  6、hyperX.bbs@bbs.ntu.edu.tw
  如果“法轮功”的教旨真如“正见网”所讲的那些东西一样,那就真的太令人惋惜了,原来“法轮功”不过尔尔,也是另一种神棍。有没有练“法轮功”的,出来讲讲话吧,不然你们的清白就给“正见网”给毁了。唉,仅有的一些同情也消失殆尽了。


  7、stone.bbs@bbs.fhl.net
  “法轮功”的教主在他早期所著的书中自称,他所修的法自古以来无人修过,甚至超过释迦牟尼且自称能飞天遁地及隐形。试问:政府要抓他根本不必躲,隐形就好了嘛,且就算他要到美国定居不是避难,也可用飞的不必坐飞机嘛。


  8、mkk.bbs@cis.nctu.edu.tw
  简言之,“法轮功”是将气功成功转型为宗教,又自称不是宗教的例子。听说是李洪志用气功加上他游泰国时学到的舞蹈合创的。算是一种新兴气功、新兴宗教。现在这些新东西很多,台湾巷子里常看得见……都是自称有通天本领。“法轮功”很久以前就被中国气功协会开除会籍,因为假借气功之名作奇怪的事。


  9、AAATP.bbs@bbs.ntu.edu.tw
  一点微免(注:微生物及免疫学)知识都没有,伺机感染和免疫能力无关?喔,真是微免知识不全的严重病患,还博士咧,跟之前那位“法轮功”有得拼。他不是已经架网站了吗?怎么还来这丢脸啊?这不是和以前那些“法轮功”创造论(注:指一切都是由神创造并安排的论调)信徒如出一辙?更好笑的他们也都只回偏向他们的文章,注意是偏向他们而不是“支持”呦。


  10、CjTsai@bbs.ee.ntu.edu.tw
  请“法轮功”信徒不要在生物版混淆视听,生物版不是“法轮功”传教的地方,更不是“法轮功”拿伪科学欺骗大众的地方,请“法轮功”信徒自制。


  11、gnnv.bbs@bbs.ntu.edu.tw
  赞成! 生物版渐有“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果“法轮功”这么神奇、这么有意义,你们又如此热心地想要推广,为何不自己独立申请一个讨论的空间呢?难道“法轮功”无法为自己正名,而须要藉生物版的讨论来彰显自己的想法吗?这比较像“寄生”,不太好吧!


  12、Edward.bbs@bbs.ntu.edu.tw
  我也这么觉得。现在对“法轮功”越来越有反感,请发帖的人住手吧,不然造成的反效果,可能比你传教的速度要快。


  13、hyperX.bbs@bbs.ntu.edu.tw
  当他们的学说越来越广为人知道时候,就是他们走到末路的时候了,有些东西是见不得阳光的,别阻止他们发帖,帖得越多,大家骂得越凶,就是最好的治本之道了。


  14、gnnv.bbs@bbs.ntu.edu.tw
  完全同意! 或许问题不只是“生物版”而已,就不知道这是这位老兄自己本身性格上的问题,还是受到“法轮功”的影响,如果真的是因为修练“法轮功”而变得如此,那“法轮功”还真是可怕呀!
  我们要关心的应该不只是“生物版”而已,有机会我们还要多关心“法轮功”在台湾的“传教模式”,如果他们也都像这位老兄一样,那我们可要对大众提出警告了!
  虽然台湾(或生物版)是自由的天地,但对群众(或版友)的基本尊重还是要有的,像这位老兄一再地在“生物版”上大肆的“传教”,完全不顾大家的感受并以此为傲,我不相信他们还会尊重台湾的其他社会族群,这样不尊重他人而“强制传教”的模式是可怕的,我们最好要小心防范,不要等到它被有心人变成一个邪教就来不及了!


  15、Channels.bbs@bbs.ntu.edu.tw
  我个人对任何宗教都没有偏见,但是请将心比心:假如我热心传扬某宗教,每两三天就到“法轮功”专属的版上挑战贵大法,反复说明贵大法是如何的浅陋,我的法门又是如何地优越等等,我想即使强调“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也很难接受吧?此心同也。
  所以,从不同观点挑战现代科学并非不可以,但是在生物版上请注意适可而止,尊重价值观不同的网友,不要反复重贴类似的东西。这不是打压言论自由,而是一种沟通的礼貌。如果别人真的是“顽劣不受教”,你们一再强迫他人阅读,只会更引人嫌恶,对吧?


  16、ttuME.bbs@bbs.ntu.edu.tw
  既然您申请担任台大椰林版主,麻烦请将非佛法的“法轮功”文章删除,这边不是“法轮功”网站,更非讨论“法轮功”的网站,请您用力地把“法轮功”文章砍一砍,毕竟“法轮功”非佛法。


  17、pepsilin@kkcity.com.tw
  赞成!因此还请修练“法轮功”的各位,自己去成立一个讨论区,别老是在佛教版出没。一天到晚发一些与佛教无关的文章,如果被砍,就宣称自己受到迫害。没有人禁止“法轮功”集团的各位上站写文章,只是请不要在佛教版写一些与佛教无关的东西。哈哈,这个弟子“洪法”的结果是大家越来越不相信了。


  18、hh.bbs@bbs.cs.nthu.edu.tw
  我总算明白为什么“法轮功”被中共称为邪教了,它让一些愚夫愚妇生了病不去看医生,反而去求助那些不可知的神秘力量,说穿了那不过是一小撮人在故弄玄虚。影响所及,轻者使人观念产生偏差,重者让人延误就医而枉送性命。你居心叵测啊!打着科学的幌子,散布荒诞的邪说,比起盲目崇拜更加可怕、更为可恶!


  19、gainx.bbs@bbs.ntou.edu.tw
  之前还觉得中共的行为怎么可以这样,以为“法轮功”不过就像慢太极一样,是可用来修身练气的而已,结果没想到只是些妖言惑众的东西,现在觉得中共做的真好啊。


  20、ccos.bbs@bbs.ntu.edu.tw
  真是邪教!老共,我支持你,抄光他们。


  21、zachary.bbs@bbs.nchu.edu.tw
  本来对“法轮功”没什么好或坏的印象,但在看了这些文章后,我觉得“法轮功”或许就是中共口里的邪教吧,利用人的无知,把一些错误的观念传给无知的人。


  22、pepsilin@kkcity.com.tw
  少来!每次都说什么“想跟佛教徒讨论”,可是其实每次都只是干着宣传的工作,我不是第一天来佛教版,这几年看着你们老是这么搞,我从来都不觉得你们有认真想“讨论”的意思。要宣扬“法轮功”,请便,不过你们可以自己另外开个版!


  23、weijiguosg@yahoo.com
  “法轮功”不具有宽容精神,把很多宗教说成是邪教,肆意贬低基督教和佛教,另外还组织“发正念”,咒死“恶人”的行动,杀气腾腾,哪里有基督“爱你的敌人”那般伟大的爱和宽容,哪里有“地狱不空,誓不成佛”那般伟大的慈悲心和牺牲精神?沙尘暴来了,“法轮功”幸灾乐祸,把无辜百姓一并报应进去,使人看到除了“白色恐怖”之外,还有一个“法轮恐怖”,呜呼!汗毛倒竖。说“法轮功”是“和平的精神运动”,然而我只看到刻骨的仇恨和腾腾的杀气,实在应该引起大家的警惕。


  24、h123@yesky.com
  真是吃饱撑的!我曾经被几个所谓“法轮功”弟子拉住在一起讨论过他们的“大法”,他们是口若悬河,大谈他们的大师比任何人都高,无论是佛、道、基督等等都是如来层次,而他们的大师是最高境界,法力无边,听得我是云山雾罩,完全不知所云。因为当时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什么“法轮大法”,所以我小心翼翼的问他们,读过佛经吗?读过《道德经》吗?读过《圣经》吗?读过……?哈,他们说:我们什么都不用读,因为大师已经说了我们是高层次,那些是低层次,不用读!
  ……


  网友的评论如滔滔江水,实在太多了,暂时就摘录这一滴吧,尽管如此,也很能说明问题了。


  当然,也有“法轮功”弟子把这一切反对的声音都归结在特务造谣上面,这是多么方便快意的自我安慰啊!不过,不得不提醒一下,给反对者扣上一顶“特务”的帽子也不容易:


  1、上面所摘录的所有台湾论坛的帖子均来自各大学内部留言板,主要是台大的椰林风情,外人根本无法申请注册用户名,只能浏览。所有发言人的电子邮件都是台湾各大学内部注册邮件,外人怎么取得?“特务”是在台湾读大学的?台湾大学的弟子竟然落到被各个版驱赶出去之后,想成立“法轮功”专版,但是,所需要的5个发起人都凑不齐。之所以要成立“法轮功”专版,就是因为其他各版都不欢迎“法轮功”。弟子出场,臭骂一片,嘘声不断,建议他们凑够5个人就可以申请自己的版块,结果都凑不够啊!弟子太少,“特务”够多!这就是“洪传”?!


  2、上述各发帖人均长期在固定专业版块,如生物版、物理版、哲学版等讨论专业问题,当然也有佛教、体育健身、社会关怀和艺术文化等讨论专区,然而,讨论者基本上都是相互之间认识的同学或老师,怎么冒充?“特务”也够专业的呀!如果不是“法轮功”弟子前来“讲真象”,回复千篇一律抄写“经文”、转贴“明慧网”的文章,扰乱了正常的讨论,根本没有人有兴趣主动讨论“法轮功”,只有在“法轮功”信徒前来宣传的时候才会群起而攻之。人家难道是平常假模假式的谈天论地,就等着“法轮功”上门才显出“特务”身份?


  3、讨论者使用繁体字和台湾方言,讨论的都是台湾当地发生的事情,大陆特务如何冒充?


  4、发言反对“法轮功”的人数众多,除了少数几个“法轮功”信徒做宣传外,没有一个旁观者出面给“法轮功”辩护。假如是个别大陆特务混到台湾留言板上发言贬低“法轮功”,台湾同学总应该会有几个出来打圆场吧?可是没有。如果“法轮功”在台湾受欢迎,怎么会在被骂的时候没有人出来讲一句好话?网站上对“法轮功”的态度是群起而攻之,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这不是台湾的民意是什么?


  5、各版块各自有不同的版主管理,这些版主身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台大弟子查查是不是“特务”嘛。人家照样反对“法轮功”,照样发起投票驱逐“法轮功”。面对网友驱逐“法轮功”的一致投票,版主却建议把“法轮功”的帖子保留下来供人批判。


  看看版主的说法吧:“我的打算是留着这些文章,板上自然有高手会从科学角度来谈这些事情,这时候不是很好吗?就让我们把讨论回归科学本身,就让科学来指出其理论上不合理之处,我相信,科学是可以由辨证的过程来求得真理的。”


  另外,对转贴台湾网友评论“法轮功”的几点说明:


  1、他们没有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和宣传的影响,因为他们接触“法轮功”宣传的机会更多!事实上,很多人是接触到“洪法”弟子后,看到了他们狂热卑鄙的行径和所转贴的“法轮功”资料才开始讨厌“法轮功”的,他们对“法轮功”转贴的“科学文章”嗤之以鼻,对“法轮功”的“功理”不屑一顾,对“法轮功”的诉苦喊冤抱有怀疑。很多人宣布,一开始认为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发疯行为,但看了李洪志的“经文”才知道不是中国政府疯了,而是“法轮功”疯了。


  2、他们没有受到无神论宣传的影响,他们中间很多人信神,但是不信李洪志是神。而他们看到李洪志吹嘘自己是神,就嘲笑,就厌恶,这和中国政府的宣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请问,如果邻居家的二愣子,小学留级三次、中学没毕业,张口就是“江河一束”,突然有一天声称自己是大仙,还斗过千年蛇精,拍直了罗锅,英语半句不会却转生过各国人,谁会信?为什么不排除怀疑去相信一下二愣子?他和李洪志有什么区别?李洪志和历史上以及当今诸多打着宗教旗号的骗子有何区别?


  3、他们的言论是自由不受限制的,不存在所谓的畏于强权说违心话的问题,所以他们的观点可以代表客观立场。但是结论仍然是:“法轮功”遭唾弃。为什么一个“伟大的法”会引起如此多的“误解”和反感?“法轮功”不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吗?为什么“法轮功”里多数是低学历的?为什么反对“法轮功”的代表人物绝大多数是高学历的?为什么“法轮功”中80%以上是中老年妇女?“法轮功”在台湾人中为什么吸引不到社会精英人物?为什么台湾主流媒体对“法轮功”的理论持嘲笑和批判态度?


  二、台湾民众对“法轮功”的唾弃


  除了“台独”分子大力扶持“法轮功”,想给大陆添点堵以外,整个台湾社会对“法轮功”就只有唾弃了。如果不信的话就先来看看台湾弟子自己是怎么说的。2001年9月17日,“明慧网”刊登了一篇署名台湾大法弟子林晓凯的文章《能修炼大法是幸福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17/16670.html
  在文章中,林晓凯对穿上“大法”衣服出去吃饭,会遭到民众鄙视而犹豫不决的心理进行了描述:
  “换上刚买的大法衣服,准备出去吃晚餐,这个时候脑子里就出现一些念头,想到穿大法的衣服出去吃饭是否会被其他人视为异类,是否会让人不谅解,而有想换衣服的想法。”
  “在前往用餐的路途中,心中隐约感觉到有一些魔在惧怕着,好像因为我要到他们那里去,到达小吃店时突然有一种感觉,感觉到一股莫名的力量在排斥着我,让我感觉好像有多数人不欢迎我,想要把我赶出去”“虽然老板很忙好像看不到我,只看到别人,对我点菜的动作无动于衷,忙着招呼着其他或后来的客人,我还是站在旁边等……”


  从这篇文章中就能看出,“法轮功”在台湾是如何被民众鄙视的,搞得可怜兮兮的弟子们,连穿“大法”衣服到饭馆吃顿饭都神经过敏,只觉得风声鹤唳,杀机重重!这与世界各地的“法轮功”信徒不敢公开承认或暴露自己的“法轮功”身份而支吾搪塞是何其相似啊。


  再来看看台湾宗教研究机构对“法轮功”的评价:“‘法轮功’的教宗是李洪志,有定期聚会,有组织,有网站,有固定活动,有自己的音乐,所有组成宗教的要件,他们都拥有了。”


  也来看看“台湾科学气功学会”2000年12月22日是如何抨击“法轮功”欺瞒信众的:台湾科学气功学会理事长吴长新举行记者会,抨击“法轮功”诸多欺瞒行径,如同古时巫术一般控制信众心智,是针对乡下愚夫愚妇的宗教钳制,还有人藉气功之名,计谋分化台海两岸。他呼吁台湾修习“法轮功”的信众,必须认清真相,切勿被某些人利用,成为其遂行政治目的的垫脚石。23日,台湾的“多维新闻社”以《台湾气功组织:越来越多的人明白“法轮功”是什么东西》为题进行了报道。


  还有,关于“陈福兆毒杀案”,2003年7月14日,台湾东森电视台以“信教走火入魔,男子连夺17条人命”为题发布了新闻,直来直去地说陈福兆是“法轮功”分子,还引用了陈福兆所说的话:“对杀的人可以把他‘业障’消除掉,把他身体净化下来,达到一个好的层次。对我自己来说,可以增长功力。”“把他灭掉了,不让他存在。因为这是我的一种修炼,修炼是宇宙中,师父讲的,修炼是宇宙中最大的一件事情。”最后记者评论说,谁知道信教走火入魔的结果,竟是让29岁的年轻人,成了杀人不眨眼的冷血动物!东森电视台这次是摆明了说“法轮功”自己的那一套说辞很不受各种媒体重视。


  东森电视台播出上述新闻后,网页上各个主播编辑的留言板都遭到了“法轮功”弟子的轰炸。可怜的弟子们白白灌了半天水,东森电视台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变本加厉”地“诋毁”“法轮功”,又以“浙江毒杀案,凶手为练功,毒死16名乞丐”为题再一次发布了消息。


  台湾中央社关于“陈福兆毒杀案”也以《浙江发生使用毒鼠强杀人案,十六人死亡》为题发布了类似的消息:“下毒杀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修炼功法”。通过岛内这些有识之士公开批判“法轮功”是邪教并告诫练功者迷途知返,可以看出台湾同胞所具有的理性判断力。


  难道台湾媒体也是受大陆指使?当然,西方媒体也全部都报道说是“法轮功”杀人,难道他们也都被买通了?这说明,在台湾,其实也就是几个“台独”分子在推波助澜地纵容“法轮功”,而台湾社会普遍对“法轮功”很冷淡,就如同在美国一样,政府听任“法轮功”组织胡闹,包围别人的聚会,用大喇叭喊话,在中国驻美机构前示威,但是多数华人,基本上就是除了“法轮功”学员和部分民运成员外的华人,对“法轮功”根本不感兴趣甚至反感。


  当然,也有为在台的“法轮功”“抱屈”的:“法轮功”是邪教?太危言耸听了吧?在台湾他得靠与脚癣药水一起花大把钞票做公交车身广告来招收学员,那可能是因为台湾宗教自由,当局对他不理睬也不禁绝,百姓不稀罕、不好奇,且这类新宗教实在够多。说要扯到敛财还轮不到它,它只有靠边站的份。台湾或许根本没有人信这个东西,更遑论会与他挂钩来从事颠覆大陆的事情了。李洪志同志,你也太悲哀了!招收信徒打广告,伟大的法就是这么传出来的?


  如果“法轮功”认为,他们在大陆遭到唾弃是因为中国政府宣传的影响,那么请解释一下,为何海外华人同样厌恶“法轮功”呢?瞧瞧“法轮功”弟子在世界各地论坛上被众人驱赶唾骂的惨象吧。


  知道海外有多少中国留学访问人员吗?知道有多少西方媒体在中国派驻了多少记者吗?知道每天有多少人进出中国大陆吗?知道每秒钟有多少电话与电邮联系着海外世界和大陆每个微小角落里的人吗?能说中国人被剥夺了话语权吗? 可为什么没有人理睬“法轮功”那些“悲惨故事”呢?谁能相信,在这种开放社会里掩盖着诸如自焚和大规模被虐杀的秘密?为什么西方媒体和海外华人甚至台湾民众一致对“法轮功”如此冷漠?


  现在呢,对于“陈福兆杀人案”,“法轮功”又在搞他们那一套,拿了自己家编造的谎言来遮羞,结果却是大陆人不理睬,台湾人不理睬,西方人也不理睬,所有的主流媒体都报道“浙江‘法轮功’信徒连环杀人案”。“法轮功”只好一叶障目,用自己的媒体来欺骗麻痹自己。


  三、台湾“法轮功”分子攻击鑫诺卫星


  在2002年6月、9月和11月,台湾“法轮功”邪教组织曾以非法信号多次攻击我鑫诺卫星,干扰中央电视台、部分地方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节目的正常播出。我有关部门及时对干扰源方位进行技术测试,确定这些干扰信号均来自我国台湾省台北市阳明山地区。对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指出,台湾当局对查处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要求台湾当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查处,消除非法电视信号源,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台湾当局最开始耍赖说,凭什么说干扰源在台湾?后来大陆提供了观测数据,日本也提供了观测数据,台湾才乖乖地立案抓人,最后宣布破了案。好歹是在台湾找到了发射源,不然还不知道台湾当局和“法轮功”该委屈成什么样子呢,最终也没敢说是中国政府策划此事意图栽赃台湾和“法轮功”吧。对此,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人曾表示,对鑫诺卫星干扰源位置的测定,采用的是目前国际业内人士公认的最先进的卫星干扰源定位技术和测试仪器,测定结果是准确无疑的。


  再来看看台湾《联合报》2003年2月28日的报道《台湾国安局首次逮捕台北市的“法轮功”支持者》吧: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 ... /200302280546.shtml
  “针对大陆鑫诺卫星自去年六月起开端遭到不明讯号攻击一事,台湾政府在台北已经逮捕了一名嫌犯并扣押了相关器材”“数名自称为‘法轮功’的支持者,在台北市八德路试图以移动式设备发射电波攻击大陆鑫诺卫星,干扰中共‘六大’现场卫星电视转播,经过台湾国安单位联合电信警察组成任务小组,事前掌握跟踪监视得以顺利逮捕一名吴姓涉案人,并当场查扣相关器材。”


  报道还指出,这起卫星攻击事件,是“法轮功”的支持者以300万元台币,委请专业人员发射干扰讯号,攻击大陆的卫星。亲自杀人按谋杀判罪,花钱买凶杀人一样按谋杀判罪,这个道理“法轮功”不懂?请注意,台湾政府并不否认攻击卫星是“法轮功”花钱买专业人员干的,只是“法轮功”对民进党政府还有价值,民进党政府只要抓一个人向国际社会交差,不愿意继续追究其责任罢了。其直接结果就是问题根源并未拔除,因此,2003年10月15日晚(企图干扰电视观众收看中国成功发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的新闻)以及24日上午10时0分36秒起,鑫诺卫星2A转发器又开始受到非法信号攻击,直至10月29日17时,非法信号多次交替攻击鑫诺卫星2A、3A转发器,严重影响节目正常接收。经我有关部门对干扰源方位的技术测试,确定干扰源仍然在台湾省台北市地区。台湾当局姑息养奸的结果只能是给台湾同胞的生命安全及台湾岛内的社会安定埋下隐患,如果一意孤行,继续纵容、支持“法轮功”邪教势力,只会养虎遗患、自食恶果!


  “法轮功”邪教组织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蓄意攻击我鑫诺卫星,这是对无线电通信秩序的恣意破坏,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电信规则和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国际社会也对这种公然破坏公共信息安全的卑劣犯罪行径予以了严厉谴责。可怜呀,李洪志的神功加上“一亿多”弟子的“正念”都不管用吗?干这种干扰卫星的勾当还犯得着用大功率发射器材?中国政府能把神舟一号到五号加上一个大活人都成功送上了天又收回来,李洪志的“正念”却连个卫星信号发射器都代替不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组织的一贯作风就是做过的事却极力矢口否认,攻击鑫诺卫星事件发生后也是一样,甚至想从根本上否认鑫诺卫星曾被攻击过!


  鉴于1:插播的确发生过,有插播地区人证以及信号记录物证,且插播内容是“法轮功”“真象”。


  鉴于2:“法轮功”一贯喜欢干插播有线电视之类的事情来宣传自己,有“明慧网”相关吹牛报道为证。


  鉴于3:“法轮功”一贯坚持用类似于插播行为的电子邮件、QQ、信件、电话、小广告等方式骚扰人民群众,有“明慧网”吹牛报道为证。


  鉴于4:“法轮功”对历次插播所持评价是“正义行为”,并对其各种骚扰行为强词夺理地进行辩护、死不悔改。有“明慧网”对骚扰行为的辩护为证。


  因此,有脑子的人都可以分析出这勾当“法轮功”是“疑犯”吧。当然,大家可以对“法轮功”想靠干这种非法的傻事来赢得同情而感叹他们真是……其实,也可以通过下面的逻辑来说明问题:


  如果不是“法轮功”干的,而是“法轮功”的同情者干的,本着尊重法律和道德的立场,“法轮功”应该站出来谴责这种无视国际通讯惯例、公然干扰卫星信号的流氓行径,并同时对通过各种渠道骚扰公众的行为一并进行谴责。


  如果既不是“法轮功”干的,也不是“法轮功”同情者干的,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中国政府自行插播来栽赃“法轮功”。那么“法轮功”应该感谢中国政府帮助“洪法”讲“真象”,做了李洪志及广大弟子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可惜,“法轮功”做不到上述这些,虽然他们明知道骚扰可耻,但骚扰公众是他们扩大影响、换取残羹冷炙而苟延残喘的唯一方式,他们还要继续下去。


  四、“法轮功”给支持他们的“台独”带来的“福分”


  少数搞“台独”的台湾政客支持并利用“法轮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2000年7月,台湾驻美联络机构召集全美主要亲台社团开会,研究如何支持“法轮功”的活动,让“法轮功”组织壮大,并要求亲台社团全面配合“法轮功”的活动:“给予道义、场地、经费等方面的支持”。这种事情又不是绝对秘密,既然是开会,总会有很多人知道吧!


  “道义”上的支持已经兑现了,陈水扁和吕秀莲不都公开发言支持“法轮功”了嘛,“法轮功”的“国际追查迫害‘法轮功’组织”不就是“台独”分子林某人帮着搞起来的嘛!看看这个“国际组织”,除了“明慧网”,还有哪家媒体报道过?它比那个“国际教育发展组织”还不如,一看就知道是“法轮功”自家的机构,是用大得吓人的头衔包装的无人理睬的“法轮功”组织。“法轮功”自称“真善忍”,还不好撕下脸皮跳脚骂街,于是就创造这么几家专门骂街的分店,虽然遮遮掩掩不敢承认所属关系,却又不得不拿来这些幌子来哄骗不知道实情的看客,真是可笑至极。


  “台独”在场地上的支持也兑现了,“法轮功”在台湾开了几次法会都是在哪里开的,查查“明慧网”是怎么吹嘘的就知道了。经费方面的支持能是空话吗?有点脑子的人想想都知道了,没钱谁能买起设备攻击卫星?


  还有很多其他铁证:2000年12月23日,台湾“法轮功”组织在台北举行“法轮大法烛光晚会”,吕秀莲出席晚会并发表讲话,公开表示支持“法轮功”;2001年12月22日,在台北举办所谓“法轮大法台湾修炼心得交流会”,陈水扁、吕秀莲和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等人更是“致电祝贺”;2002年9月23日,台湾“法轮功”的头目成为台当局“法务部长”陈定南的座上客,陈定南公开表示要保护“法轮功”在台湾发展组织的机密资料;2002年12月29日,台湾“法轮功”心得交流会,内政部的许应深、台北市长马英九分别上台致词,表达对“法轮功”的支持,随后吕秀莲也传来贺电和问候;在2004年“新唐人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吕秀莲和马英九亲临会场祝贺并大讲台独公投等等。


  按照“法轮功”的理论,支持“法轮功”者得福分,反对“法轮功”者得恶报。那么,“法轮功”给支持他们的“台独”分子带来了什么样的“福分”呢?2004年3月19日13时45分,陈水扁和吕秀莲二人在台南市街头进行选举活动时双双遭到枪击!


  现就陈水扁、吕秀莲中枪一事有三个问题请教“法轮功”:


  1、众所周知,“法轮功”拼命宣传“台湾政府支持‘法轮功’”(显然不是民众支持)。的确,陈水扁和吕秀莲经常出面为“法轮功”说话撑腰,那么请问,他们挨枪击是不是因为支持“法轮功”而遭了恶报?这件事情是否警示着什么?他俩再进一步支持“法轮功”会不会连命都丢掉呢?


  2、陈、吕中枪之迷至今还没有解开,一时间,小道消息、八卦新闻漫天飞。苦肉计的说法从枪击发生伊始就被提出来了,这一点上倒是跟“法轮功”对自焚案的反应有点像。这件事情的疑点被大家拿来在媒体上和网络上讨论个没完没了,热火朝天。相比之下,自始至终都没人搭理“法轮功”的自焚说辞,连最喜欢八卦消息的台湾媒体都没有理睬过。这又是为什么呢?讲“真象”的力度不够所以没有引起注意吗?还是公众本来就对“法轮功”的谣言不屑一顾?


  对于苦肉计的说法,陈水扁曾经为了辟谣而当着议员的面撩起衣服,委屈地展示肚皮上的伤口,吕秀莲也要勇敢地跟着卷裤腿儿证实自己的清白,被大家制止了。可是,李洪志为什么连找个大夫私下里检查他的肚皮,证明他根本没有割阑尾的刀口都不敢呢?他只会拼命叫唤着“我没有割过阑尾,那是中国政府造谣”,却没勇气说一句:“我肚子上连个刀口都没有,XX医生可以证明”?!


  3、陈、吕当局举办的企图把台湾从中国独立出去的所谓“3·20公投”结果无效,是支持“法轮功”的报应呢,还是陈、吕等人的“台独”宣传不得人心?


  再来看看“法轮功”给支持他们的台湾带来了什么样的“福分”。(均摘自台湾媒体报道)


  1、台湾经济衰退。陈水扁上台不到半年,台湾经济就面临“自197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倒退”,几乎各项重要指标均创“最低纪录”:陈水扁上台以来股市总体跌幅近65%;第二季经济增长率为负2.35%,是1975年以来单季的最低点;8月份失业率高达5.17%,创历史新高。


  2、台湾政治腐败混乱。前东帝士集团负责人陈由豪指称,陈水扁及民进党相关人士曾收受政治献金。除民进党日前公布的1000万元新台币政治献金以外,事实上,1994到2000年间,他还6次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政治献金给陈水扁,共计7次,献金总额达3060万。


  国民党也曾召开记者会,公布东帝士集团东鼎公司的财务申报表,揭发吕秀莲在2000年担任桃园县县长时,曾收取东鼎5500万元新台币的现金“捐款”,已要求检调单位彻查。


  3、陈水扁也爆“性丑闻”,女主角是萧美琴,还把吕秀莲也卷进去了。


  4、环境污染,自然灾害频繁,犯罪剧增。1999年9.21地震,陈水扁上台没多久吧!里氏7.6级强烈地震,震中位于日月潭西部12.5公里处,地震深度只有1公里左右,属浅层地震,震波直冲地面,因此造成强大的破坏力。这是台湾百年以来最强烈的一次地震。大台风呢,有名的就有桃芝、纳丽、辛克力、利其马、百合、杜鹃、茉莉等等。泥石流和山洪也时有发生。


  2000年陈水扁上台几个月,他的发家地台南由于工厂排污水导致水源严重污染而断水。台湾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4月公布的岛内“环境痛苦指数”达76.05分,属于“高度痛苦”状态。


  2000年1~8月间台湾发生的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一万多件,暴力犯罪破案率则相对降低。恶性暴力事件频繁见诸媒体,引起了市民的恐慌;暴力事件还频频“入侵”校园,台湾有关方面日前公布的数字显示,近一年来,台湾校园内的暴力事件有剧增的趋势。


  5、政治经济动荡、民心惶惶,台湾“大选”后出现移民高潮。2004年台湾“大选”刚结束,政治经济不稳定,岛内又爆发新一波询问办理移民的热潮,比2000年陈水扁第一次当选时所造成的移民潮,来得更快更猛;台湾几家排名比较靠前的移民公司,2004年3月22日都接到大批询问如何办移民的电话,和平常相较,至少爆增了百倍以上。其中大多数人都表示,对政局失望,担心台湾未来的路可能愈走愈窄,因而决定移民。


  6、台湾的SARS病毒变种更强、爆发更猛。北京从“世卫”的萨斯疫区名单中取消后,疫区就只剩下台湾和多伦多了,而且电视上要说SARS也主要是说台湾。不是说“佛光普照、礼仪圆明”吗?怎么“法轮功”给台湾带来恶报了呢?


  看来,“法轮功”的理论应该改一改了,支持“法轮功”者得恶报,反对“法轮功”者得福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43 | 只看该作者
  
朋友菊对垃圾邮件作者回信的回复






  我有一个朋友,她是自觉自愿,而且主动积极的一位反“法轮功”人士,现正在瑞士攻读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暂就称为菊吧。2003年2月的某一天,菊看到了一封某网友转来的“法轮功”垃圾邮件作者回给该网友的信,在气愤之余对该信进行了回复。在不影响回信及其回复的含义情况下,作者稍做删改,请看:


  “法轮功”垃圾邮件的作者的回信:


  谢谢你的礼貌,看得出来你是个很有修养的人,但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没有给我们说话的机会,如果能有个公平的环境谁愿意去费这个劲。我们并不想叫你去相信什么,我们只想让你听听不一样的声音,然后自己去判断一下。
  你可能觉得我们都是傻子,我们都上当受骗了。政府为了打压我们给我们老师造了很多谣,好像我们都是受骗的,许多人也就相信了。但是你想想我们中有工人,农民,有高干,有知识分子,有军人,有演员,有运动健将,有男女老少,有黄种人,有白人,有黑人……要想骗人,得找到被骗人群的共同弱点然后下手。比如有爱钱的,有惜命的,有求名的,要找对象的等等。对这么一大群人,你骗骗试试看,你能骗了工人,你骗不了知识分子,你骗了军人,骗不了高干,骗了中国人骗不了洋人,骗了白人骗不了黑人,总有疏漏的地方。而这群人里很多是经历了中国历次的政治风雨的,还包括很多高级知识分子,这些人是轻易骗得了的吗?我们是很相信我们的老师,但是你想过没有为什么这么多人会这么相信一个人呢?不值得你去了解一下吗?我们的书有二十几种语言的版本,传遍世界几十个国家,难道他们都是傻子吗?就连在港澳台都为数众多,为什么只在大陆是不合法的?我是在大学里学的,我们学校是全国重点大学,学“法轮功”的基本上是学生和教授,有些老教授不仅学术上是专家,更受过文革的迫害,让他们随随便便去相信什么可能吗?
  你可能觉得我们不爱国,有损国家形象。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是由“中国人民”组成的,具有五千年悠久的文化。这和具有50年历史的中国现政府并不是一回事。政府做错了什么不应该指出吗?难道指出了政府的不对就是不爱国?那哪个政府没有反对过旧的政府?那当时先烈们的所作所为也是不爱国了?当年鲁迅先生以笔为刀针砭时弊也是不爱国了?至于说“损害中国的形象”,我想问一句,有谁会尊重一个不顾事实而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日本人,或一个矢口否认纳粹集中营的德国人?他难道是在维护自己祖国的形象吗?
  其实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因为自己从中受益良多,在我们老师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出来说句良心话而已。反过来如果你受了冤枉,你是希望你的朋友明哲保身沉默不语,还是能挺身而出为你说句公道话呢?做人要有良心,你说是不是。
  如果你真的对一个人好就更应该指出他的不对来。
  今天的社会在呼唤诚信。什么是诚信?在我看来就是在任何困境都不背叛自己的良心,对自己良心的诚信是最根本的诚信。
  谢谢你的回信。


  菊对垃圾邮件作者回信的回复:


  啊啊啊,我要疯了,这些人怎么都是一个调调?不能换些说法来点儿新鲜的?先指出几点常见错误,正好最近在写“常见的弟子三百问”。


  1、没有多少人是因为媒体误导而厌恶“法轮功”,否则海外的中国人就不会这么反应激烈了。“法轮功”也太小看常人的智力水平了,在两方面都有说法的时候,谁是谁非还是辨别得清的。很多同情“法轮功”的人正是因为了解了“法轮功”才开始厌恶的,所以还是把《转法轮》藏起来吧。


  2、说到上当受骗,李洪志曾经指责过其它气功是骗人的,《转法轮》上白纸黑字否认不了吧?那么,人家也“有工人,农民,有高干,有知识分子,有军人,有演员,有运动健将,有男女老少,有黄种人,有白人,有黑人……”,李洪志说人家那么多人都是受骗了怎么解释?


  3、信的人多了就是好的?文化大革命中检阅百万红卫兵的狂热场面是不是能够证明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全世界基督教、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信徒都远远超过“法轮功”人数,李洪志怎么胡说上帝和佛陀都是比他低级的呢?


  4、“转法轮”的语言种类多?多能多过马列著作?那“法轮功”为什么说人家马列是“邪教”?进化论哪个语种的版本没有?哪个大学生物系不学?不也被“法轮功”否认了吗?


  5、“法轮功”在别的国家合法在中国不合法难道就不合理吗?“法轮功”在美国不哼不哈搞一个万人围攻白宫,看看是不是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塔利班去年在阿富汗还是掌权派的时候,在美国却要受到围捕,难道不合理吗?是不是本拉登和萨达姆都可以学李洪志这么宣传?此外,吸食大麻在很多国家是合法的,在中国是要坐监狱掉脑袋的,这位弟子是不是要给吸大麻平反啊?吸大麻有助于提升道德?


  6、该同志在一个重点大学里学习,请问他,该学校有几个人信“法轮功”,占比例多少?一个重点学校出了几个疯子难道就能说明精神病是好的?清华大学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后,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清华大学那样的最高学府都有学生干,这件事情肯定是好的?反过来,反对“法轮功”的人里面院士科学家远远比拥护“法轮功”的人要多得多。中国的暂且不提,“法轮功”在国外骗了好几年,发展到几个知名学者当信徒?“法轮功”自己说弟子大多是一群退休的老头老太太,女性占绝大多数(80%),这是比较符合事实的。那么,这又是为什么?我看是不是可以结束这个讨论了?


  7、不要把大学和专家的牌子抬出来丢人现眼,李洪志当年连中等教育都不肯接受,小学水平的李洪志难道要受那些满脑子“现代科学邪教”的专家教授的鸟气?教授博士生的知识和李洪志比起来那叫“江河一束”。


  8、别人揭开“法轮功”骗财害命的事实的时候,就有人不但不佩服,反而跳出来掩盖,喊“造谣”“迫害”,连一点基本调查都不肯做,还提什么爱国啊,损害中国形象啊!另外,七零八落坐在大街上玩什么发“怔念”、今天宣传某某死了可明天又活了、一个师父坐在台上骂人下面一千多人鼓掌欢呼……这些不是现眼是什么?中国人的智力水平原本是很受到推崇的,“法轮功”出现之后,只起到了负面作用,算不算丢人?


  9、提到人民这个词,就算“法轮功”在中国有一亿弟子(我说是空穴来风,这位回信的弟子,你说呢?),还有11亿不信的,谁代表人民?再回头说一亿这个数字,李洪志估计当时是喝高了才这么不着边际胡扯。谁能找到十分之一人口是“法轮功”信徒的城市或者乡村?别跟我瞎扯什么国家体总的调查报告,那是协和医院的两个“法轮功”信徒自己搞的,“明慧网”上他们的文章说得一清二楚。
  大法弟子有没有一亿人,去大陆看看就知道了。随便找一个百人以上的单位,比较一下共产党员和“法轮功”弟子的数目。按照党员五千万,弟子一亿的比例关系,弟子应当比党员多一倍左右,至少也不应当少于党员人数。可是我至今也没见过这样的单位。
  “就连在港澳台都为数众多”?别的不说,请问香港有多少弟子你知道吗?香港近700万人口,“法轮功”自己号称(一贯夸大吧)有500弟子,里面还混入了“真师父”彭珊珊一派和叛徒王耀庆。还是华人聚集的香港,弟子有万分之一吗?那也是为数众多?


  10、提到暴行,“法轮功”指责中国政府说迫害死了500多人,中国政府指责说是“法轮功”先害死了1400多人,还正在害死。谁更暴?“法轮功”指责中国政府关押信徒,中国政府指责“法轮功”煽动信徒冲击法律在先。谁更暴?我现在所在的城市(国外)有人要搞游行示威,必须经过警察局批准并划定范围和人数。此外防暴警察装备齐全在四周守卫,稍有出格行为警棍就上来伺候了。“法轮功”不打招呼就围了中南海,换了哪家政府都不会像中国政府那么客气先找到负责人进行对话,他们早就调集警察放瓦斯了,队伍排得再整齐,烟头捡得再干净也没有用。就算是纽约也不是没有开进过持着枪、开着坦克的军队来戒严,看谁那时候敢提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得允许别人说话”?


  11、不要再提什么诚信了,李洪志是最没有诚信的,他许诺说有“法身”保护弟子不遭灾不生病,结果人家就信了,不看病不吃药最后死了,他就否认这些人是自己的弟子。自吹无所不知的李洪志,居然声称事先不知道北京发生了中南海事件还拼命推卸责任(见澳大利亚记者招待会记录),连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好汉都当不了,有什么诚信可言?很多是现成的材料,拼一拼就成了。要么我说有必要写弟子三百问,他们的问题太雷同了,为了不浪费时间,写一个千篇一律的答复到处都可以用。


  不论你是普通大法徒还是辅导员,也不论你层次有多高、“功能”(幻觉也!)有多少,这一切都无关紧要。我想要说的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事实。在看待“法轮功”和反“法轮功”的问题上,请您认真思考,不要轻信任何一方的谎言,尤其是“法轮功”一方的言论,他们在这一方面纪录不佳。


  1、“法轮功”的理论不符合现代科学,这是铁的事实,“法轮功”也不否认,但是他们冠之以“超科学”来欺瞒世人。西方信各种宗教的人数颇多,但是并不全盘否认现代科学。无神论只是现代科学的一部分,孟德尔等人身为神职人员也从事科学研究。即便是有神论,西方也有正教邪教之分。不会因为信奉有神论就把自封的神当做真神。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便证明有神,并不代表李洪志就是神。事实证明,西方社会并没有承认李洪志是神,而李洪志自己也千方百计在媒体和大众面前掩饰这一点。他的借口是“常人不容易理解”,我的解释是他怕骗术穿帮并且激怒基督教徒。否则这个“神”大搞两面手法怎么解释?


  2、所谓国外修炼“法轮功”多半是高学历者的谎言可以休矣!看看“法轮功”网站上的照片以及文章,不难发现其信徒大多数是身为弱势群体的中老年女性,文化水平偏低甚至文盲。反之,国内外坚决反对“法轮功”的才能称得上90%以上高学历!在高学历人群中,反对“法轮功”的远远要比信“法轮功”的多。再进一步讲,即便“法轮功”网罗到几个高学历者,不能说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因为高学历者中间也会出现疯子。我们不能因为疯人院里关了几个博士教授就宣布精神病是好的。高学历者中间信“法轮功”的和患精神病的比例差不多,结论就免了吧。


  3、当听到“法轮功”宣传“不政治”的时候,请看看他们的网站和传单,大多涉及政治并且极力反共产党、反政府。大家都知道要看事实,而不是某某人曾经说过什么,况且李洪志是典型的“说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


  4、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允许“法轮功”作为组织团体进行注册并存在,并不能代表这些国家都认可“法轮功”的理论,也不代表这些国家允许“法轮功”做他们在中国所做的事情。同样,奥姆真理教作为组织目前在日本仍然合法存在,但是该教的头目们却纷纷被判了死刑。大卫教目前在美国仍然合法存在,虽然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出动直升飞机和坦克攻打武装对峙的教徒据点,并击毙包括教主在内的几十人。“法轮功”在中国没有合法注册,这一点李洪志的解释是“法轮功”不是组织,不需要注册。既然没有注册,作为组织而存在并活动就是非法的!各地“法轮功”辅导站难道不是非法的组织形式吗?非法组织受到取缔怎么能算是迫害?


  5、“法轮功”的“好人”谎言可以休矣!不过是为自家脸上贴金的标签而已。试想一个非法组织动辄围攻报社媒体来压制批评言论,动辄围攻政府机关造成社会动荡,就算是捡光了地上的纸屑烟头,这些人能算上好人吗?被骗子利用的糊涂虫而已!


  6、“4·25”时政府能够和“法轮功”谈判,恰恰是政府的善意,不忍心伤害被人利用的普通群众,并不代表政府认可“法轮功”这种非法无赖行为。政府完全可以调集警察大肆驱赶或者逮捕,这种事情在各个国家都可以看到。经过申请许可的游行尚且可以发生冲突,警察用橡皮子弹、消防水龙和警棍对付示威人群。在国内这次事件中却没有发生,因为政府采取的是一种以理服人的劝说态度。试图对这些蛮不讲理的信徒摆事实讲道理,但是却被对方认为软弱可欺,这才有了以后一次又一次的闹事。
  “法轮功”这种动辄聚集围攻的行为如同街头无赖,纠集一群人坐在对头家门口,不赔礼道歉就甭想干任何事情。这种方法难道是好人的做法吗?就是因为一个不起眼儿的杂志,报道了一篇说了一句“法轮功”“坏话”的文章,“法轮功”纠集6300多人围在报社周围干扰正常活动,难道不是无赖行为?难道不是违法的吗?“法轮功”在西方国家遇到同样的事情为什么会采取打官司的做法?为什么不采取同样的围攻手段迫使人家道歉?说白了,还是惧怕西方严峻的法律和激烈的手段。


  7、中国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流传是事实,可是想想吧,黄色书籍也同样受到禁止,因为不可以用青少年的幼稚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的无知来冒险。并不是每个人看了黄色书籍之后就能体会到它的害处,这就是禁止的原因。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有禁止的书籍,中国把“法轮功”作为迷信书刊、列入封杀清单也是没有任何错误的。看看内容就知道了,而且有这么多受到毒害而惨死的人作为例子来证实其有害性。


  8、“法轮功”成员被精神控制也是事实。“法轮功”成员无视事实而无理狡辩正是被洗脑的典型征兆。接受了精神控制的“法轮徒”就不再是“来去自由”了,而是死心塌地为李洪志当炮灰。将自己沾沾自喜列为异类而游离于常人之外,生活在地球上却凡事都讲“另外空间”的歪理,这是多么可怕的精神控制啊!


  9、当看到电视里“法轮功”成员因为犯罪而被判刑时,要想想是谁骗取他们的信任,迫使他们做出这种对国家和个人都不利的事情。“法轮功”切断电视,强行播放自己的宣传,无异于强奸观众。只要看看当时报警电话被愤怒的群众打瘫痪了,就知道“法轮功”的“真象”对于大众来说到底是什么样的垃圾!精神强奸难道不该被判刑吗?


  10、听“法轮功”讲“真象”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大家都不知道听过多少遍了,在有些问题上大家的耳朵都磨出茧子来了。可是相信“法轮功”那一套的到底有几个?骗了几个人?“世人渐醒”的谎言可以休矣!了解“法轮功”撒谎的真相之后,讨厌“法轮功”的人比三年前多了不知道多少倍。“洪传”三年之后“一亿信徒”又剩了几个?在真理面前,谎言永远都是无力的。为了美好的生命,请脱离“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吧。
2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3:44 | 只看该作者
  
在春节晚会上遭遇“法轮功”骚扰的经历





  朋友菊讲述了一次在春节晚会上遭遇“法轮功”骚扰的经历,下面是她所讲的事情经过和感想:


  我所处的城市是瑞士的苏黎世,中国人虽然不多,但是比较团结,大型活动搞得起来。2003年是羊年春节,苏黎世的中国学生会举办了大型的迎春活动,租用了一个很大的场馆,楼上500人座位的演出厅用来演出节目和放映电影,楼下的活动区安排各种游戏。由于预计有500名客人(实际到了更多),学生会考虑到“法轮功”会来喊冤加“洪法”,大家都知道他们不就是哪里热闹到哪里去嘛。本地讨厌该功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为了防止冲突(“明慧网”的弟子也常常讲起“洪法”过程中与人发生冲突),组委会安排了一个会些功夫的同学,并雇用了一个当地管理员来负责安全,当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


  一开始,晚会进展非常顺利,楼下游戏区的人玩得很愉快,楼上演出的节目和电影也非常精彩。由于是学生会自己办的晚会,没有官方背景,虽然请来了使馆教育处的老师和本城领馆的工作人员,但是学联主席说,“法轮功”的人即便有明显标志(“法轮功”标志的衣服帽子),只要是不捣乱,也绝对不可以赶人家走,过年过节的团聚就是欢迎一切来欢庆的客人。节目演完开始放电影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我们几个志愿者和学生会的同学一起聚到楼下吃些东西。电影散场以后我看到很多人手里拿着塑料壳的光盘,以为是在游戏中得到的奖品就没有在意。人都散尽的时候有一个白人青年走上前来,用中文对我们说“新年好”,并给在场的每一个晚会服务人员递上一个光盘。我当时感到这很可能就是“法轮功”的宣传攻势,于是立刻翻看,可是我们拿到的那种纸袋装的小盘上面没有任何显示的标志。连他们喜欢用的“真善忍”这种字眼都没有,只有花里胡哨的图案。于是就直接问他里面内容是什么。对方愣了一下,说:“这只不过是新年礼物”。我很惊讶,继续问:“我问你的是里面的内容是什么。”他也许是汉语不够好,连忙用英语说是一个“惊喜”。学生会的主席比较耐心,上来启发:“里面是音乐还是什么?”这小子随口支吾道:“有音乐也有其他节目”,然后就脚底抹油溜了。


  当负责安全的同学和管理员巡视完楼上大厅并锁了门之后下来,我看到同学手上也有一张光盘,是同一种版本(塑料壳的大盘),封面上印的是“新春快乐”四个字和胖娃娃抱鲤鱼之类的中国年画。打开一看,对折的封面内部才有“诚心换理解,真心得真相”两句话,大家一看就说:“这不是当代的祥林嫂——‘法轮功’么?”负责保安的同学说当时是两个人,一个中国女人,一个外国青年,躲在大厅门外的角落里,见了孩子和家属就给塞一张,说是什么新年礼物。因此他没有在意。孩子们当然乐于拿到礼物了,因此都高高兴兴说谢谢。也偶尔有大人问他们是什么内容,他们只搪塞说是新年礼物。


  事后在电车上大家一聊,都说“法轮功”现在日子不好过:


  1、两个人被淹没在500多人的欢乐人群中,凋零得很呢。


  2、被人追问光盘内容都不敢表明自己的“法轮功”身份,说明他们知道自己非常不受欢迎。


  3、不敢在宣传品上标明“法轮功”的标志,否则大家就随手扔掉了。他们只好采用“骗”这个方法来发出去。这些光盘最后的结果他们是不管的。骗别人拿了也算是他们“洪法”成功。有些孩子看到别人拿了“礼物”,就跑去主动要一份,看了“明慧网”的报道说这是“世人渐醒的表现”,不禁大笑。


  4、发完就跑:知道没人愿意听他们的谣言,逃之夭夭的速度真是惊人,我想听听“洪法”都追不上。


  5、自取其辱:大过年的给人发“法轮功”自焚案和杀人案的血淋淋的“真象”,能讨到好吗?


  6、反面教材:仍旧贩卖的是那些陈旧不堪的谣言,目前有几个中国人不知道他们搞的这些玩意儿?


  第二天,一个外国同学找学生会询问自己在联欢会上得到的光盘为什么放不出音乐来。主席用自己的电脑放给他看,并解释这是“法轮功”在四处诉苦喊冤。可是这个小伙子不死心,要求察看那个自焚的片子之外会不会有什么音乐和电影。结果他当然很失望,抱怨为什么有人会发送这种东西当礼物。人家调侃他要不要练“法轮功”,他摇头。后来听说,他回去之后抱着一线希望又用自己的电脑在光盘里找了一遍,仍旧一无所获,只好扔掉了。我在想,如果还有其他这样的憨人以为是学生会发的“礼物”那就惨了!


  我之所以生气,是因为这两个人没有做到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别人的人才能受到尊重。我们聚在一起是在庆祝春节,不是开诉苦大会。我对“法轮功”弟子在中国学生会出钱租用的场地上不打招呼自行散发宣传品感到愤怒,一间中文学校想要在我们的晚会上做宣传都事先申请了!我们出钱租用的场地,雇用了保安,为的是维护会场的秩序,一旦遭到骚扰可不可以报警?他们这种一切从“法轮功”利益出发的行为,不觉得自私而且无理吗?


  我跟某些“法轮功”弟子说一说这件事他就不高兴了。反过来想想我们当时的心情,难道以为大家看到“法轮功”这样的行为会增添节日气氛吗?全世界所有的人是不是都要围着“法轮功”转?“法轮功”讲清“真象”必须成为天下所有人的首要任务?我们不是政府机关,我们不受理“祥林嫂”哭诉!我们平头老百姓有没有权利开一个欢乐的联欢会、过一个欢乐的年?租用场地的人有没有权利合理利用这个场地为大家服务?不请自到而且喧宾夺主的行为算什么?为什么有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惜损害他人的权利?这种行为遭人唾弃的下场是不言而喻的。


  有人或许要问:“大过年的,我这里街头上还有很多乞丐,或坐或卧或跪,是不是也是喧宾夺主,影响安定祥和呢?”那我也有一问:“如果乞丐不请自到在你家的年夜饭桌上喧宾夺主搅和,你就不会如此宽容了吧?”。无论如何冤屈,在别人家的欢宴上给自己家哭丧是不是太过分了?所以还是请弟子自己向政府申请时间在街上自己组织“洪法”吧!


  其实,“法轮功”的讲“真象”被人看做是骚扰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自己不但不反省,反倒狡辩说是为了救度世人。首先,没人稀罕被“法轮功”救度。其次,“法轮功”也不看看自己那副四处叫苦的可怜相,自己都救不了还能救谁啊?!“真象”讲了好几年,又有几个人信了?“法轮功”的名声还不是越来越臭?尤其是中国人,被迫听“法轮功”的言论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宁愿信中国政府的“谎言”而不愿意相信“法轮功”的“真象”?一个正常人乍听到“法轮功”不着边际的胡扯,第一个反应肯定是此人有病,敬而远之还来不及呢,还会听他继续扯淡吗?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18 15:25 , Processed in 0.1710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