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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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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与FLG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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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8-9-16 1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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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8-9-16 1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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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8-9-16 1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5 19:09 发表
回复83楼您说的一点不错,被迫害也是业力所致,但不是您说的因乱您们的佛经,而是个人生世积业所致.您总不能说耶酥即其信徒蒙难就是乱了谁的教意了吧,所以在这方面请您不要武断!谁是谁非历史自有公论,容不得你我在此做出还没有看到结局的论断!如果您真善,请善待您心目中的"敌人".必经修炼人与常人不同,对任何人都应善,修炼人没有敌人,就连迫害我们的D我们也不恨因为我们知道其中的因缘,之与劝三退只是为救人你信就接着不信没人强求,从中去掉各中执着心才是关键,请您多多思量!

很多人都听说过无间地狱之苦无量无边,可是却很少有人知道毁谤正法与听信并宣传邪说之罪却又远非无间之苦所能及了。
  在《大般若经》中说:“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毁谤法罪与无间业。此二恶行为相似不。尔时佛告舍利子言。勿谓此罪似无间业。所以者何。五无间业虽感重苦。而不可比毁谤正法。舍利子。谤正法者我尚不听被服袈裟况受供养。何以故。舍利子。诸有毁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当知彼名坏正法者。堕黑闇类如秽蜗螺。自污污他如烂粪聚。诸有信用坏法者言。亦受如前所说大苦。”
  在《佛藏经》中说:“而是痴人在大众中说于邪见。自以忆想分别教人。此是佛法此是圣道。如是痴人。则为诽谤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如是痴人。名恶知识不名善知识。舍利弗。怨虽夺命但失一身。如是痴人不净说法。千万亿劫为诸众生作大衰恼。置此阎浮提众生。若人悉夺三千大千世界众生命。不净说法罪多于此。何以故。是人皆破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助魔事。亦使众生于百千万世受诸衰恼。但能作缚不能令解。当知是人于诸众生为恶知识。为是妄语于大众中谤毁诸佛。以是因缘堕大地狱。”http://www.tianjian.org/jingkongxs/qianyan.htm
15、现在“法轮功”在“受难”,当年基督教、佛教等正法修炼也遭受过魔难,这不是一样的吗?  
这又是“法轮功”混乱逻辑的一个典型例证。这样说的人无外乎是想说,基督教、佛教等正法修炼也受过魔难,而现在“法轮功”正在遭受魔难,因而“法轮功”也是正法。然而,正法修炼遭受过魔难,也不等于遭受过魔难的就一定是正法修炼呀!颠倒过来那可是不成立的,否则,岂不是可以说,岳飞等英雄人物遭受过魔难,因此,遭受了魔难的就一定是英雄人物?那些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判处“斩立决”时又怎么算呢?http://www.tianjian.org/beizhi3/c15.htm
10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1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16 08:36 发表
很多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家財耗盡,那不就是中共邪黨迫害造成的嗎?!你到其他國家地區看看,如台灣、香港、日本或韓國,有沒有人是因為煉法輪功『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家財耗盡』的。敝人反而因為修煉法輪功後,夫妻合諧、生意興隆呢!但是,還是需要再更精進,一切才會更好!//039

没看到中共去迫害我的邻居?没看到中共把别人家搞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家財耗盡??为什么单单是我???我给她说的时候她也这样是说,是中共自己要找上门来的,她又没要他们来,与她练的FLG无关。
105#
发表于 2008-9-16 13: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16 08:14 发表

??? 到底法輪功在大陸能不能煉啊?人在外面煉功會被抓進勞教所轉化,竟然還有勞教所可以集體練功。我看悲智、唐老鴨.....你們就不要再忙唬了,趁早打烊吧。不然,以後中共承認打壓法輪功是錯誤的,宣佈法輪功為合法活動時,你們的臉就沒有地方放了呀!//037 //037 //037

   据我了解,你如果在家里炼功是不会有人理你的,但你如果在外面组织别人集体炼功及发放非法传单或者上网乱造谣言那就是触犯刑律的了,有时间我可以把收集到的我们大陆关于惩治邪教的法律条文发给你。
    国华你到底知道不知道李洪志是怎么起家的,他的所作所为你难道觉得一点问题没有?难道你也跟所有的痴迷者一样拒绝了解李大师的真实面貌,还是知道了心里硬是不承认?
106#
发表于 2008-9-16 13: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16 08:18 发表


哈哈!不是冤家不聚首,你們有的吵了。但是勸一句:『家和萬事興』啊!你愛人煉功又不是壞事,你就忍一忍吧!

    国华,你这话说得太刻薄了吧,不符合忍的标准哦!你看看你前面说的话:修煉的目的是要圓滿沒錯,但是,那是需要實際去修煉心性才能達到的。例如在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中,任何一言一行都要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在遇到任何不滿的事情時,要做到不與人斤斤計較,甚至還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隨時都保持一顆祥和平靜的心,這樣才是修煉,才能提高自己的功力,否則就不是修煉,更別提圓滿了
    我看到不少你发的贴子,有时用语相当的尖酸刻薄,这样的较果是完全损坏你们自已宣称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形象哦!
107#
发表于 2008-9-16 15: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6 12:55 发表
楼上您觉的您举例的佛法正,您们的表现呢?难到仅仅因为你们能为某D争钱,{烧一炉香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给佛像开一个光几百十元不等,开辟佛院旅游圣地,人杂叫买,摩肩擦背,真是一处人间繁华的利润交易的好场所,}这还是当年释迦留下的人间净土吗?还是那原始的"戒,定,慧"吗?是呀,你们如此是丰福了自己生活的同是更给D带来了理财的门路,迎得了D对您们的优待,不怪现在的游客都说,现在的和尚照样开着小骄车,拥着大美女,数着金银票,还得有学历,改革开放真不孬,和尚大款一条道.是呀,您们可能会说,我无为,心里没有就行,谁会相信,别再丢人现眼了,不但辱没了您们佛祖的名誉,简至就是坏教乱法,当然庙中不乏仍有真修弟子,那当另当别论,我是在讲当前寺庙存在的普遍实情,您可以否认,但瞒不住大众的眼睛!您说不是吗?

李洪志还制造了种种谣言,诸如“今日和尚发工资,上班还有工作服”(《洪吟》)、“现在的和尚当然他不是了,他也没有具备那个素质”、“过去释迦牟尼佛时代和尚那个碗很小,只可要一顿饭吃。现在的和尚啊,拿那么大一个。过去拿钵,现在拿磬,端一个磬来要”(《美国讲法》)等等,以此诽谤僧人,实难俱说。李洪志这么信口开河地乱说,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都是真事呢,恶毒之心实在甚于蛇蝎!
  从上述可见,李洪志对佛家传统文化的毁谤与破坏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实在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当然其险恶之目的,包藏之祸心也已经昭然若揭了。
赤口毒舌谤三宝 未来报尽堕苦轮

  ———— 李洪志对佛家传统文化的破坏
http://www.tianjian.org/beizhib/b4.htm
108#
匿名  发表于 2008-9-16 17:26

建议成立民间组织反flg家属联盟

每个家庭出一个痴迷者,会造成家庭极大的不和睦,给亲人造成极大痛苦,个人的力量又渺小,很难有时间和经历去一篇篇针对flg的骗人文章去辨识去和自己身边的痴迷者去辩论。
109#
匿名  发表于 2008-9-16 17:38
政府又没有那么大精力去处理那么多零散的痴迷者,所以把救助工作寄托在时间和痴迷者家属身上,但对于我们这些无辜的家属来说,又是何其不幸!

看着自己的亲人沉溺其中,真是让人悲愤不已。有时真想:算了不管了,任其发展,真的被抓进去了,反而到好了,也许在学习班里会转化。但这样的华家庭又会承受一定打击,孩子怎么办、怎么和孩子解释呢?所以还是要等,要托,尽管难受。。。

楼主我和你同病相怜,但是我还是劝你不要急着转化你爱人,但也避免让他走极端。。。

毛主席教导我们:往往有这种情形,有利的情况和主动的恢复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不过这些年跟踪flg的情况来看,因为本质的邪恶,这个害人的东东必将遭到灭亡的后果,阿扁不是倒了吗?他内部不是也起内讧了吗?大浪淘沙,历史的渣滓必将被淘汰,我相信所有被谎言欺骗的善良痴迷者们,只要避免走极端,都会有醒悟的一天,这个趋势是不可避免的。。。
110#
匿名  发表于 2008-9-16 17:42
我相信凡是转化者都是有个突破口的,也许是个很偶然的事件,所以呼吁大家还是不抛弃,不放弃,坚持。。。
111#
匿名  发表于 2008-9-16 17:46
最后希望大家有机会在这里多交流,多沟通,多想点子,对付有强大财力支持的谣言集团,我们必须团结!
112#
匿名  发表于 2008-9-16 17:57
另外,如果楼主真的无法忍受,做出离婚的选择,我也能理解。我想任何一个痴迷者,作为个体(即使将来醒悟),也应该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承受代价!
对于邪教的始作俑者及帮凶,恨不得啖其肉。。。
诅咒一句:不得好死。。。。
113#
发表于 2008-9-16 1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6 17:57 发表
另外,如果楼主真的无法忍受,做出离婚的选择,我也能理解。我想任何一个痴迷者,作为个体(即使将来醒悟),也应该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承受代价!
对于邪教的始作俑者及帮凶,恨不得啖其肉。。。
诅咒一句:不得好死。。。。

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咱们不能和和法轮功发正念铲除邪恶一样啊,稍后这个帖子会被删除。
114#
发表于 2008-9-16 2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6 17:26 发表
每个家庭出一个痴迷者,会造成家庭极大的不和睦,给亲人造成极大痛苦,个人的力量又渺小,很难有时间和经历去一篇篇针对flg的骗人文章去辨识去和自己身边的痴迷者去辩论。

深有同感!如果成立这个联盟记得通知我!
115#
发表于 2008-9-17 1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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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8-9-17 13:42 | 只看该作者
他现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了,他这个人本来就容易对他感兴趣的事情痴迷,痴迷的时候可以不吃饭,不睡觉自控能力非常差。现在也是这样,他现在是一个人住,可以毫无顾忌的给自已灌毒,而越给自已这方面的刺激,他就越对这个社会仇视,甚至于迁怒到不相关的人身上,以前是跟我吵,而现在,由于他经常的不上班或者迟到早退,单位一些同事开始规劝他,其中提到法轮功的问题,他也不能自控的跟同事吵起来。象他这种情况,以后还怎么在单位呆下去?是不是真的要强制的把他关起来再强行转化?我们该不该让单位来处理这件事?但我又担心单位开除他,现在连保持现状都难以做到,我的心情,也濒临崩溃,真的不知道要怎么样做才好?你们接触过的其他案例有在单位里上班的吗?他们最后还能保住工作吗?我现在最头痛的就是这个问题,想要转化他,又不是短时间能实现的问题,而他这样走下去,我又不能预料得到事情会发展成什么样。请告诉我一些与他相似的案例的情况好吗?
117#
匿名  发表于 2008-9-17 13:59

回复 117# 的帖子

这方面正反两方面的事例都有,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盲目定论,主要取决于单位的态度,尤其是开明度。反过来说,他如此下去,纸是不可能包住火的,早晚要被单位知道;假如哪天犯事,被抓去判刑,那就更是什么也没有了!

因此,我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假如你身边有人能够解决他的问题,那就静下心去认真做做;如果暂时没有,不如求助单位和地方组织。要知道,他思想不变,他早晚要给全家不停地制造新的更大的麻烦!
118#
发表于 2008-9-17 14: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反法 于 2008-9-14 17:02 发表
我想她定是练出了精神障碍,说的话怪里怪气。四川大地震,她说是周永康以前在四川迫害了FLG,所以四川地震。我说要震就震死周永康啦,关那老百姓何事、关学生何事。她说他们没三退,他们不支持FLG,所以有此灾难。我都觉得她讲这话已经缺失一个人的本性了。


是的。凡是长期处于“神叨叨”状态,这样的人的心理都不太正常,医学名词叫“心境障碍”,有单相和双相之分。但不同于单纯的心理嫉患,一经解除“神叨叨”的状态就会好。

我是过来人,你所遇到的我全经过。没法教育也没法跟她讲理,因为他(她)们完全是把自己“罩在壳里”,你说的话她是听而不闻,如果你的话刺中了她的软肋让她无言以对,她就会用他们的歪理为自己“找辙”而更深地陷入非正常的状态中,更加重病情。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些人几乎就是“行尸走肉”,已经没有自我完全处于被控制状态了。

你的爱人处于这种状态,若你再把她推出去,等待她的会是什么结果?看在一世夫妻缘分上,你无论多么难也得咬紧牙关。就快好了...

但要想尽办法,想点儿招尽量不让她影响孩子。尽力而为吧...
119#
发表于 2008-9-17 14: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反法 于 2008-9-15 17:58 发表
你妻子痴迷到什么程度呢?一般说来,法轮功练习者心中只有师傅,没有配偶,是这样的吗?在她眼里,无父母,无夫妻,无子女。要是你跟她说,她绝不承认我说的这三点。我们都可以为父母放弃,可以为妻子放弃,可以为儿子放弃,在放弃中得到。但你要她放弃FLG,她说,那就是要她的命,绝不可能。


不只是没有配偶,而是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亲朋什么都没有,只有自己。这是一种极端变态的自私,但又非常隐蔽,她(他)们自己觉察不出,因为全被他们的嘴上成天喊的“无私”遮掩住了,他们宁愿被嘴上成天喊的“无私”所蒙蔽也不愿反思自己的内心究竟是什么样。为什么呢?很简单:若心中有私,不就修不成了吗?最起码,层次就低了。...所以他们甘心情愿地愿意自我麻醉!多看点心理学方面的书就会明白,“精神病人最隐蔽的特征就是极度的自私”。

更有甚者,他们为了向外人表现自己的“无私”,有时会故意地“胳膊肘向外拐”,以牺牲自己亲人、家人的利益来装点自己所谓的“无私”。私、贪、求达到了极点,已经到了入本性的地步,他们自己已经分辨不出来了。
120#
匿名  发表于 2008-9-17 14:51
原帖由 雷火丰 于 2008-9-17 14:35 发表


不只是没有配偶,而是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亲朋什么都没有,只有自己。这是一种极端变态的自私,但又非常隐蔽,她(他)们自己觉察不出,因为全被他们的嘴上成天喊的“无私”遮掩住了,他们宁愿被嘴上成天喊的“无私”所蒙蔽也不愿反思自己的内心究竟是什么样。为什么呢?很简单:若心中有私,不就修不成了吗?最起码,层次就低了。...所以他们甘心情愿地愿意自我麻醉!多看点心理学方面的书就会明白,“精神病人最隐蔽的特征就是极度的自私”。

更有甚者,他们为了向外人表现自己的“无私”,有时会故意地“胳膊肘向外拐”,以牺牲自己亲人、家人的利益来装点自己所谓的“无私”。私、贪、求达到了极点,已经到了入本性的地步,他们自己已经分辨不出来了。

好!很有力度!期望看到您继续剥开他们的画皮!
121#
发表于 2008-9-17 15: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不应该这么说话!

他(她)们是受害者、病痛者,我不留情面地指出他们的毛病、缺点及心之所漏,并非是打击他们,而是爱护他们、帮助他们的亲人,让他们尽早地脱离泥潭。

人生在世,你就保证自己现在很正吗?你就能保证自己不会掉入其他阴谋者的陷阱吗?

不管有什么分歧,同世为人就是缘分,就应该互帮互助,最起码不应幸灾乐祸。对吧?
122#
匿名  发表于 2008-9-17 19:13

回复 117# 的帖子

您的感受我有切身体会。3年前我前妻被警察带走时,她们单位上都很烦她的,也正是中秋节前,我只好买了很贵的月饼、火腿去她们单位领导家里,说她也是受害者等等,好说歹说算是没有开除她,结果取保候审出来后继续搞她那一套,成天装神弄鬼的。由于她在看守所写过一份“悔过书”之类的,出来以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自称“连下地狱的资格都没有了”、“要神形俱灭”……哎,真的是一具行尸走肉。
如果您真想让你丈夫回头,现在只有一条路,就是强制戒毒!直接与公安部门联系,送到转化班去洗脑,别无它法。如果单位上要开除他,还可以请公安的去与单位领导协调,“这样的人单位上不能把他推向社会,有义务协助转化”,如果你不想步我的后尘,这算是唯一的路——当然还有退路,就是离婚!
123#
发表于 2008-9-17 1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7 19:13 发表
您的感受我有切身体会。3年前我前妻被警察带走时,她们单位上都很烦她的,也正是中秋节前,我只好买了很贵的月饼、火腿去她们单位领导家里,说她也是受害者等等,好说歹说算是没有开除她,结果取保候审出来后继续搞她那一套,成天装神弄鬼的。由于她在看守所写过一份“悔过书”之类的,出来以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自称“连下地狱的资格都没有了”、“要神形俱灭”……哎,真的是一具行尸走肉。
如果您真想让你丈夫回头,现在只有一条路,就是强制戒毒!直接与公安部门联系,送到转化班去洗脑,别无它法。如果单位上要开除他,还可以请公安的去与单位领导协调,“这样的人单位上不能把他推向社会,有义务协助转化”,如果你不想步我的后尘,这算是唯一的路——当然还有退路,就是离婚!

可是他又不炼功,也没出去发传单,有什么理由送他进去呵?就是我们想送,有关部门也得收才行,还有我怕他如果进去以后还转化不了,我们大家不是生活在危险当中?
124#
匿名  发表于 2008-9-17 22:1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7 19:13 发表
您的感受我有切身体会。3年前我前妻被警察带走时,她们单位上都很烦她的,也正是中秋节前,我只好买了很贵的月饼、火腿去她们单位领导家里,说她也是受害者等等,好说歹说算是没有开除她,结果取保候审出来后继续搞她那一套,成天装神弄鬼的。由于她在看守所写过一份“悔过书”之类的,出来以后更是惶惶不可终日,自称“连下地狱的资格都没有了”、“要神形俱灭”……哎,真的是一具行尸走肉。
如果您真想让你丈夫回头,现在只有一条路,就是强制戒毒!直接与公安部门联系,送到转化班去洗脑,别无它法。如果单位上要开除他,还可以请公安的去与单位领导协调,“这样的人单位上不能把他推向社会,有义务协助转化”,如果你不想步我的后尘,这算是唯一的路——当然还有退路,就是离婚!

楼主讲述前妻的情形与我见过的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实在太相似了,实在太真切了,他们害怕李洪志怕得脸色铁、青全身颤抖,简直难以形容,连旁人都被吓一跳,莫名其妙。法轮功痴迷者本身就是法轮功的受害者,当他痴迷到这个程度又难以自拔时,确实让人心痛又爱莫能助。我没有您遭遇的情况,所以我的观点不一定对,无论如何,我都不忍心离婚,也不忍心看见别人离婚。
125#
发表于 2008-9-18 0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於 2008-9-17 19:13 發表
您的感受我有切身體會。3年前我前妻被警察帶走時,她們單位上都很煩她的,也正是中秋節前,我只好買了很貴的月餅、火腿去她們單位領導家裡,說她也是受害者等等,好說歹說算是沒有開除她,結果取保候審出來後繼續搞她那一套,成天裝神弄鬼的。由於她在看守所寫過一份「悔過書」之類的,出來以後更是惶惶不可終日,自稱「連下地獄的資格都沒有了」、「要神形俱滅」……哎,真的是一具行屍走肉。
如果您真想讓你丈夫回頭,現在只有一條路,就是強制戒毒!直接與公安部門聯繫,送到轉化班去洗腦,別無它法。如果單位上要開除他,還可以請公安的去與單位領導協調,「這樣的人單位上不能把他推向社會,有義務協助轉化」,如果你不想步我的後塵,這算是唯一的路——當然還有退路,就是離婚!

您的老婆現在好嗎?如果還是惶惶不可終日,就協助他在明慧網發個聲明,把當初在看守所寫的「悔過書」作廢,或許他的內心就會平靜一些。畢竟當一個人做了違心的事,良心總是會不安的。何況她是在看守所那種恐怖的地方,身不由己的做了自己很不願意做的事!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9-18 0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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