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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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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1 0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送交者: 正果 于 北京时间 06/01/2009
主题: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人权论坛] 看了大纪元6月1日刊登的书名文章《为法轮功无罪辩护 大陆律师理直气壮》的介绍,我真的糊涂了,不知道究竟怎样表达才能说清楚,究竟这些律师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在替那些邪教鼓气,看来事物的多重性在这里还是有必要体现的。
文章从开始就列举了一些所谓的民主律师的名字,从近来走红的“高智晟、杨在新、到莫少平、韦良月”,这些被法轮功组织津津乐道的战士和为了给自己把横的同仁们,看来这些人已经成为法轮功组织争取的对象,或者说是法轮功成就了他们的一世英名。这种卑劣的手段还是值得那些为了出名、出国的人士互相借鉴的。不过,我倒想问一问,那些律师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在帮助法轮功合法化?
法轮功被中共取缔已经10年,作为危害社会、残害生命的非法组织,在中国大陆早已销声匿迹,更是被人们唾弃不已,尤其是那些被残害的家庭,至今都难以挥去那些噩梦般的日子,他们似乎都不会原谅那个让他们失去亲人、失去幸福的大骗子――李洪志。正是这位忽悠的天花乱坠的教主,使得他们家破人亡、精神恍惚,到现在回想起来都胆战心惊,不知道这位李教主究竟施了什么魔法?
律师作为维护法律尊严的守护神和捍卫者,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受到挑战才对,而不应该助纣为孽、推波助澜、借题发挥,成为自己扬名立腕而的工具,更不应该成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手段。
杀人犯也好、法轮功也罢、恐怖组织也罢,中国大陆还是把人权作为文明进步的标志加以维护和尊重的。有些被告没有资金雇佣律师,只有中国有法律援助制度,为那些被告聘请律师,帮助其“明白、清楚、无憾”的面对法律的公正。这是人道的。
那些不人道的就是为了“邪恶”而摇旗呐喊的反华斗士,是为了挑战13亿人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尊严,是不会得逞的。这就是那些“流氓律师”之所以流氓的根本原因。
2#
匿名  发表于 2009-6-2 17:52
我认为应该重新看待“轮子”,为何外国会有那么多的信徒,为何我国却禁止?他们真的不正常,家庭真的不美满吗?
3#
发表于 2009-6-2 20: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17:52 发表
我认为应该重新看待“轮子”,为何外国会有那么多的信徒,为何我国却禁止?他们真的不正常,家庭真的不美满吗?

  你的意思是要给法轮功重新定性,替它翻翻案?你让法轮功在国外的信徒们也像在国内围攻中南海一样在当地政府门前闹闹事,看看会有什么结果!会不会遭禁?你认为他们真的正常吗?
4#
发表于 2009-6-2 2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17:52 发表
我认为应该重新看待“轮子”,为何外国会有那么多的信徒,为何我国却禁止?他们真的不正常,家庭真的不美满吗?


在我们这个论坛,有家中就有大法弟子的,他们发有不少的帖子,你可以看看、听听他们的说法。
5#
匿名  发表于 2009-6-2 21:2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17:52 发表
我认为应该重新看待“轮子”,为何外国会有那么多的信徒,为何我国却禁止?他们真的不正常,家庭真的不美满吗?

你知道外国法轮功的信徒有多少?比吸毒的人数多吗?
你知道外国为什么有的国家还向注册吸毒人员提供毒品?中国呢?
6#
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2:58
读了楼主的文章,我也糊涂了,当局是“取缔”还是“镇压”,“邪教”还是“正教”,实在是搞不清楚。
7#
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3:5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3 12:58 发表
读了楼主的文章,我也糊涂了,当局是“取缔”还是“镇压”,“邪教”还是“正教”,实在是搞不清楚。

大陆1999年后是依法正式取缔法轮功;而法轮功一直称此为镇压。
大陆1999年后一直称法轮功为邪教(境外也有其他国家的媒体也称其为邪教);而法轮功一直称自己是正教(当然,许多转化过来的人员已不这么看了)。
8#
匿名  发表于 2009-6-3 14:2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 17:52 发表
我认为应该重新看待“轮子”,为何外国会有那么多的信徒,为何我国却禁止?他们真的不正常,家庭真的不美满吗?


外国信徒才不会轻易信你们这个邪教呢,不要一说外国信徒如何,人家要么不信神,要么信耶稣,谁会没事干找你信呀?
拍几张照片不知道要雇多少人来捧场呢!
如何鉴定它。从他宣传的教义和它所做的事上就能对比出来,法轮功是一个说一套做一套,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伪君子!
9#
发表于 2009-6-3 14: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3 12:58 发表
读了楼主的文章,我也糊涂了,当局是“取缔”还是“镇压”,“邪教”还是“正教”,实在是搞不清楚。

在大陆的律师群体中,遇见几个异类的杂音,也是正常的呀。这些异类的律师,不是大陆律师的主流。

异类律师的个人目的,偶不好说,但是,偶知道,这些异类律师中,有不少人根本就没搞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法轮功是不是宗教、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呀!
10#
发表于 2009-6-3 1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3 12:58 发表
读了楼主的文章,我也糊涂了,当局是“取缔”还是“镇压”,“邪教”还是“正教”,实在是搞不清楚。


是取缔。但对极少数危害社会的法轮功人员是会依法制裁的。
11#
匿名  发表于 2009-6-3 21:1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3 12:58 发表
读了楼主的文章,我也糊涂了,当局是“取缔”还是“镇压”,“邪教”还是“正教”,实在是搞不清楚。

我能搞懂,这一般都是“酒瓶”灌多后的心因性反应。
12#
匿名  发表于 2009-6-3 23:12
中国人最好啥教也别信,那都没有用,信不信能咋地,不照样生老病死吗。
13#
匿名  发表于 2009-6-4 00:1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3 21:13 发表

我能搞懂,这一般都是“酒瓶”灌多后的心因性反应。

你懂什么叫心因性反应,连“1+1”都不知道等于几的东西,还谈什么心理学,建议你还是滚回托儿所去去吧。
14#
发表于 2009-6-4 0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00:15 发表

你懂什么叫心因性反应,连“1+1”都不知道等于几的东西,还谈什么心理学,建议你还是滚回托儿所去去吧。

哈哈,又开始发作啦?自己先去网上查查看,我觉得人家说的不无道理。
15#
匿名  发表于 2009-6-4 00:31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6-3 19:34 发表


是取缔。但对极少数危害社会的法轮功人员是会依法制裁的。

花非花能否让我看一下你的庐山真面目可以吗?
16#
发表于 2009-6-4 00: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00:31 发表

花非花能否让我看一下你的庐山真面目可以吗?

您指什么啊!没事又撩人家花非花干什么?我感觉您小伙有时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莫名其妙的。
17#
发表于 2009-6-4 0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00:31 发表

花非花能否让我看一下你的庐山真面目可以吗?

您如果真要想看,建议您去看一部动画剧:《花仙子》,看完就全明白啦。
18#
发表于 2009-6-4 19: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4 00:31 发表

花非花能否让我看一下你的庐山真面目可以吗?


看到每天穿梭的人群了吗?咱就是其中一份子。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6-4 22:05 编辑 ]
19#
匿名  发表于 2009-6-7 17:47
一针见血,四六不懂,不明真相胡乱咬人,真不清楚他的IQ有没有问题。
20#
匿名  发表于 2009-6-15 01:00

我就是公开为法轮功辩护的广西北海杨在新律师.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0086-13517898996.
skype:bbhyang3008.
MSN:bbhyang3008@hotmail.com.
QQ:446861067.
电邮:bbhyang8964@gmail.com.
住址:广西合浦县原华侨中学教师宿舍二幢303号房.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21#
匿名  发表于 2009-6-18 04:3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5 01:00 发表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0086-13517898996.
skype:bbhyang3008.
MSN:bbhyang3008@hotmail.com.
QQ:446861067.
电邮:bbhyang8964@gmail.com.
住址:广西合浦县原华侨中学教师宿舍二幢303号房.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请问您在是违法论功辩护还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22#
发表于 2009-6-18 0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5 01:00 发表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0086-13517898996.
skype:bbhyang3008.
MSN:bbhyang3008@hotmail.com.
QQ:446861067.
电邮:bbhyang8964@gmail.com.
住址:广西合浦县原华侨中学教师宿舍二幢303号房.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阁下如果真想为法轮功辩护,那么就请您进演武厅与大家摆个擂台如何?
23#
发表于 2009-6-18 0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5 01:00 发表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0086-13517898996.
skype:bbhyang3008.
MSN:bbhyang3008@hotmail.com.
QQ:446861067.
电邮:bbhyang8964@gmail.com.
住址:广西合浦县原华侨中学教师宿舍二幢303号房.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您为法轮功辩护什么?是辩护它的理论,还是辩护它的组织,或是辩护它的指挥行为?
24#
匿名  发表于 2009-6-18 21:3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5 01:00 发表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这种律师是“筑巢引凤”,以备“见风长毛”。
25#
发表于 2009-6-19 22:20 | 只看该作者
為個人辯護,這個可以理解啊,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殺人犯也不例外,至於法律判決那是另外的問題。
個人認爲這和該人信仰如何並無任何關係。
LZ不免多次一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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