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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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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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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9-7-19 18: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5:58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谁适用?
有那个人能获准游行示威?


因为不会被获准,所以就可以无视法律了!
这个逻辑,很好很强大!
102#
发表于 2009-7-19 1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5:58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谁适用?
有那个人能获准游行示威?


法轮功的多次聚众,提出过申请吗?

抢劫者、盗窃者为什么要抢、要偷,就是因为知道向别人“要”是要不来的,所以就要抢、就要偷,理由很充分啊!!
103#
发表于 2009-7-19 2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4:59 发表
应说它们是犯罪吗,事实上不是吧,,,,,,,,,,,,,,

  你在前面问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有些词的应用合适吗?”
  当我请你举出应用不合适的词是哪些时,你又把问题换成“应说他们是犯罪吗?”
  是不是违法犯罪,要对照法律条文,由法律来界定。而不是根据个人怎样认为的,否则国家法律将无法实施,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如对于在李洪志煽动下由法轮功练习者挑起的围攻事件,李洪志说:“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傅怡彬认为他弑父杀妻伤母是在做好事!
  我想你也希望生活在法制社会里,并在其中安居乐业吧?
104#
发表于 2009-7-19 23: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5:58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谁适用?
有那个人能获准游行示威?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集会、游行、示威不是个人行为。请你先弄清集会、游行、示威的定义。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10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23:39
[quote]原帖由 [i]陈景远[/i] 于 2009-7-19 22:46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968&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在前面问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有些词的应用合适吗?”
  当我请你举出应用不合适的词是哪些时,你又把问题换成“应说他们是犯罪吗?”
  是不是违法犯罪,要对照法律条文,由法律来界定。而不是根据个人怎样认为的,否则国家法律将无法实施,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如对于在李洪志煽动下由法轮功练习者挑起的围攻事件,李洪志说:“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傅怡彬认为他弑父杀妻伤母是在做好事!
  我想你也希望生活在法制社会里,并在其中安居乐业吧? [/quote]
许多人去做这件事,是叫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媒体说的真假是非),不是去做坏事吧
杀生、不吃药、练了功不得病、这些在“法”里以讲明了,
106#
发表于 2009-7-20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23:39 发表
许多人去做这件事,是叫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媒体说的真假是非),不是去做坏事吧?
杀生、不吃药、练了功不得病、这些在“法”里已讲明了。

一看便知是法轮功的作派,仗着人多势众去“讨说法”,真是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
同一个法盲理论如同对牛弹琴。建议你读完建议你学的有关法律再回来吧!
107#
发表于 2009-7-20 00:31 | 只看该作者

他們都"中邪了"!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5 01:00 发表
你们可以在百度或者古狗那里搜索我杨在新律师的名字,即可看到很多报导,也可以通过无界或者动态网这种破网工具到海外中文网站那里搜索.我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0086-13517898996.
skype:bbhyang3008.
MSN:bbhyang3008@hotmail.com.
QQ:446861067.
电邮:bbhyang8964@gmail.com.
住址:广西合浦县原华侨中学教师宿舍二幢303号房.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這裡是"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的大本營,他們大多數思想已經中毒太深,就像他們自己說的吸毒理論一樣。除了高興說和聽法輪功的壞話之外,已經聽不進任何一句說法輪功好的話了!所以您不需要把他們當作正常人來溝通,除非他們之中有人願意放下那些偏執的觀念,否則,是沒必要和這些人浪費時間的!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是"中邪"的人!想叫他們清醒是不容易的!
108#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00:54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7-20 00:31 发表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這裡是"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的大本營,他們大多數思想已經中毒太深,就像他們自己說的吸毒理論一樣。除了高興說和聽法輪功的壞話之外,已經聽不進任何一句說法輪功好的話了!所以您不需要把他們當作正常人來溝通,除非他們之中有人願意放下那些偏執的觀念,否則,是沒必要和這些人浪費時間的!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是"中邪"的人!想叫他們清醒是不容易的!


希望國華先生不是頑疾復發了,您要是覺得您思想純凈,沒有中毒,可以集思廣益,那么您說了那么多中共的壞話之後,不妨也說說中共的好處來聽聽,讓大家看看你寬廣博大的胸懷和進步的思想境界如何?教育教育大家!
109#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08:31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7-20 00:31 发表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這裡是"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的大本營,他們大多數思想已經中毒太深,就像他們自己說的吸毒理論一樣。除了高興說和聽法輪功的壞話之外,已經聽不進任何一句說法輪功好的話了!所以您不需要把他們當作正常人來溝通,除非他們之中有人願意放下那些偏執的觀念,否則,是沒必要和這些人浪費時間的!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是"中邪"的人!想叫他們清醒是不容易的!

俺终于明白了苍蝇与鸡蛋的故事。国华大师,你们这些自诩未来“神佛”的东东,从上到下、从师父到徒弟,除了嘴皮,也没甚本事吗!为了一个破烂法轮功,还需要找垃圾站里的常人律师来辩护,看来,连垃圾都比你们“神通”啊!
110#
发表于 2009-7-20 0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7-20 00:31 发表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這裡是"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的大本營,他們大多數思想已經中毒太深,就像他們自己說的吸毒理論一樣。除了高興說和聽法輪功的壞話之外,已經聽不進任何一句說法輪功好的話了!所以您不需要把他們當作正常人來溝通,除非他們之中有人願意放下那些偏執的觀念,否則,是沒必要和這些人浪費時間的!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是"中邪"的人!想叫他們清醒是不容易的!

国华,你现在怎么学会偷偷摸摸的啦?不敢再光明正大地辩论啦?是否请你把杨大律师请进演武厅呢,让俺与他摆场龙门阵呀?
111#
发表于 2009-7-20 09: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7-20 00:31 发表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這裡是"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的大本營,他們大多數思想已經中毒太深,就像他們自己說的吸毒理論一樣。除了高興說和聽法輪功的壞話之外,已經聽不進任何一句說法輪功好的話了!所以您不需要把他們當作正常人來溝通,除非他們之中有人願意放下那些偏執的觀念,否則,是沒必要和這些人浪費時間的!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是"中邪"的人!想叫他們清醒是不容易的!


国华,俺们还没有看到杨律师的风采呢。再说了,想让我们清醒不容易你就不“救度”了?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嘛,你应该按照李洪志的教导“向内找”啊。
112#
发表于 2009-7-20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7-20 08:52 发表

国华,你现在怎么学会偷偷摸摸的啦?不敢再光明正大地辩论啦?是否请你把杨大律师请进演武厅呢,让俺与他摆场龙门阵呀?


看来,你只有搬把椅子坐在这等杨律师啦。
113#
发表于 2009-7-20 1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7-20 00:31 发表
楊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在邪黨暴力專政的統治下,敢於放下個人名利與生命安全,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人,都是了不起的!敝人為您的正義與勇氣喝采!

在水里憋了那么长时间,国华总算穿着马甲出来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来国华的口吻越来越像他师傅了。李洪志讲过:“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我说大法弟子了不起,真的了不起。”
114#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3:33
一个地球,十个部落,只有一个部落不叫做某一件事,那这个部落是不是做错了
115#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3:5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0 13:33 发表
一个地球,十个部落,只有一个部落不叫做某一件事,那这个部落是不是做错了

这个部落不一定错,也不一定对。同理,目前世界上允许公民私人持枪的国家和地区只是少数,是否意味着这些国家和地区就是对的,而不允许私人持枪的国家和地区就是错的呢?
116#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4:0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0 13:33 发表
一个地球,十个部落,只有一个部落不叫做某一件事,那这个部落是不是做错了

你能给出世界上不允许修炼奥姆真理教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吗?是不是允许或不允许修炼奥姆真理教的国家与地区就是错的呢?
117#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5:03
一种文化的支持很难使人相信神的存在,不能相信因果,也不能相信善
报和恶报,
练过气功的人,当体会到一些现象时就会想,气功到底是做什么的,
有病的人,练过气功有所得后也会想,气功到底是做什么的,
118#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5:13
十个部落,一个部落不叫做这件事,
我们从外面看这十部落,那一个部落就有可能是邪的吧(暂且定为有可能吧),
从这样一层理来看是不是能区分正邪,
有时想那个部落为什么就不能叫人做这件事啊,别的部落都叫做,这事对国家有危害吗,做了这件事,国将不国了吗,还是对国有益啊
119#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5:2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0 15:13 发表
十个部落,一个部落不叫做这件事,
我们从外面看这十部落,那一个部落就有可能是邪的吧(暂且定为有可能吧),
从这样一层理来看是不是能区分正邪,
有时想那个部落为什么就不能叫人做这件事啊,别的部落都叫做,这事对国家有危害吗,做了这件事,国将不国了吗,还是对国有益啊

阁下是否看不懂115#116#楼的意思啊?
120#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6: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何时出台的?是在4.25之前还是之后?
121#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7:12
奥姆真理教都做了什么事,这样比,太不可比了,
122#
发表于 2009-7-20 17:4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别上当

我看来,杨小律师偷偷摸摸在这里搅混水,实则投石问路之举,你们在这里说来说去结果还是“烙饼”,反而让阴险的小律师摸清底细,我建议帖子就此为止吧,任他们叫嚣,咱们对他就一个呼声:穿上马甲进演武厅!
123#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7:4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0 17:12 发表
奥姆真理教都做了什么事,这样比,太不可比了,

你自己上网去查证吧。他们做的比法轮功差远了!
124#
匿名  发表于 2009-7-20 18:09
静下心来想一想,练过的人在你的心里是不是有了一个善恶的标准,在您做某事时,能闪过善恶心,这是不是从“法”中得来的,没练过的人当气功来练练(当然在您心中坏事不要去做),您用它来健身,您去试试,当然不要误了您的工作。
您在看看您是不是在断章取义的来反对,他是一个正法您这样反对会不会得来恶报(若您不信人有轮回,不信有佛那没办法),
125#
发表于 2009-7-20 18: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0 18:09 发表
静下心来想一想,练过的人在你的心里是不是有了一个善恶的标准,在您做某事时,能闪过善恶心,这是不是从“法”中得来的,没练过的人当气功来练练(当然在您心中坏事不要去做),您用它来健身,您去试试,当然不要误了您的工作。
您在看看您是不是在断章取义的来反对,他是一个正法您这样反对会不会得来恶报(若您不信人有轮回,不信有佛那没办法),


从开始接触法轮功到现在10多年了,对于它的认识没有一次是在冲动中暴躁中深入的,我曾经维护过它,现在反对它,反对他的理由都是在“静下心来想一想”之后得出的!法轮功这东西经不起深究,一深究全露馅了!所以我劝你目光不要那么短浅,不要目中只有李洪志。你们不是很爱批评共产党一言堂说要“兼听则明”吗?那你们自己为什么不能“兼听”一下呢?

亏你还让别人信佛信因果,你们都把佛经否定了,你们还有脸来说信佛不信佛?
你们信的是李洪志不是佛,还打着佛教旗号说三道四!真够可以!
我就是因为信佛所以才知道法轮功是邪教,我正是因为信因果轮回才与邪恶作斗争!我怕不破这个邪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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