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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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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律师为什么“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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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20:5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0:36 发表
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只有中共知道,老百姓只是听呵。

我们都知道法轮功不仅是邪教,而且也是附佛歪道。许多人在大陆当局没取缔前,就已经公开作出如此声明与发出讯息了。
77#
发表于 2009-7-18 2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0:36 发表
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只有中共知道,老百姓只是听呵。 [/quote
][quote] 77#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20:46
引用:
你父母做“那事”时,带不带套子。 [/quote
][quote] 78#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7-18 20:52
引用:挺大个鸡巴老娘们儿,没有鸡巴阑子儿,那含叫娘们儿吗?

一、这三个帖子是从同一个IP地址发出的;
二、这三个帖子也都是自称“营口人”的“精英”杰作;
三、从这三个帖子的操作流程来看,也凸显了这位“营口人”在本论坛的发帖个性,即:第一个帖子还似乎正常;第二个帖子开始发颠;第三个帖子就发神经了。
四、这位“营口人”,您打算如此继续为您家家风“增光添彩”多久呢?
7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22:04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7-18 21:05 发表

一、这三个帖子是从同一个IP地址发出的;
二、这三个帖子也都是自称“营口人”的“精英”杰作;
三、从这三个帖子的操作流程来看,也凸显了这位“营口人”在本论坛的发帖个性,即:第一个帖子还似乎正常;第二个帖子开始发颠;第三个帖子就发神经了。
四、这位“营口人”,您打算如此继续为您家家风“增光添彩”多久呢?

这个“营口人”怎么是如此德性!然道“酒瓶”与“转轮”就是依靠这类角色进行吆喝的?杨大律师也就是为这类东东进行辩护?!
如果这“营口人”真是没病的话,估计这人得重新回炉才行。唉,不知他父母作何感想!真是家门不幸啊!
79#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22:25
练法轮功的第一点要求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还在这里冒充什么“反邪斗士”?先去看看《转法轮》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人身攻击只能让法轮功更不愿意转化,他会认为转化是与下流为伍
80#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22:4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6 21:39 发表

【阁下没生活在真空中吧,如今老百姓讲“过去的土匪进深山,现在的土匪进公安”,要不怎么会出现杨佳?
那些公安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法更是土匪,特别是2001年前,明慧网说的大都是真的,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更不讲人权】
一、阁下33#的取证就是依据上述的这么一句话?

二、阁下称2001年以前明慧网说的大都是真的,此话的调查依据是什么,怎么得出的?凭空杜撰吗?

三、阁下称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更不讲人权”的依据又是怎么得出的呢?



如果共产党对法轮功讲法律、讲人权,不随意的打、骂、抓、关、判、开除,绝不会有如此多反共产党的明慧徒
81#
发表于 2009-7-18 2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25 发表
练法轮功的第一点要求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还在这里冒充什么“反邪斗士”?先去看看《转法轮》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人身攻击只能让法轮功更不愿意转化,他会认为转化是与下流为伍

法轮功已经完全改变了初衷,做好人成了幌子。心中充满了强烈的贪嗔痴,有的连眼神都凶凶的,我曾亲眼看到过这样的,还有咬人的。。更别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
82#
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23:5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25 发表
练法轮功的第一点要求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还在这里冒充什么“反邪斗士”?先去看看《转法轮》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人身攻击只能让法轮功更不愿意转化,他会认为转化是与下流为伍

1、我确实见过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同时我也见过要掐死母亲(母亲做她转化)、和咬下她人手臂一块肉的“修炼人”。
2、那人不是修《转法轮》的,是专门来修《九评》的。他不是什么反邪人士,而是造邪贩污大师。
83#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0:0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42 发表
如果共产党对法轮功讲法律、讲人权,不随意的打、骂、抓、关、判、开除,绝不会有如此多反共产党的明慧徒

知道什么叫猪八戒倒打一耙吗?1999年以前是谁屡次三番、屡教不改的藐视法律、挑衅法律、践踏法律的?!
84#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1:50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25 发表
练法轮功的第一点要求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还在这里冒充什么“反邪斗士”?先去看看《转法轮》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人身攻击只能让法轮功更不愿意转化,他会认为转化是与下流为伍


是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心里憋着一股邪劲儿咒你,你没有好下场是他们最愿意看到的,咒到你死才爽快!
有哪个讲真相劝三退灭中共的邪徒心里不是这样想得?你们告诉我!!!
一个个道貌岸然,心里却邪恶到了极点,这种人心中充满了怨气,戾气,怒气。
请对号入座吧!好好扪心自问你自己是不是这个状态!!!
8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8:48
[quote]原帖由 [i]Guest[/i]   于 2009-7-19 00:00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903&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知道什么叫猪八戒倒打一耙吗?1999年以前是谁屡次三番、屡教不改的藐视法律、挑衅法律、践踏法律的?! [/quote]
时间就应从这时开始,7月之前做什么了,了解一下实情,它们真的违法了?
很多不了解实情的人,人云亦云,
时间不用多,你用半个月的时间,只练动作,看看你的身心状态,行吗,
86#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8:56
[quote]原帖由 [i]空谷回音[/i] 于 2009-7-18 22:49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895&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法轮功已经完全改变了初衷,做好人成了幌子。心中充满了强烈的贪嗔痴,有的连眼神都凶凶的,我曾亲眼看到过这样的,还有咬人的。。更别提“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sweat [/quote]
个人对不二法门的理解:每一门都要维护一门的,这样才能使这一门的东西不变,若是变成了享受人间的安逸,这是不是变异了
87#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9:5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08:48 发表

时间就应从这时开始,7月之前做什么了,了解一下实情,它们真的违法了?
很多不了解实情的人,人云亦云,
时间不用多,你用半个月的时间,只练动作,看看你的身心状态,行吗,

半个月坚持练广播体操的效果能比你那差到哪去?
8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09:5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08:56 发表

个人对不二法门的理解:每一门都要维护一门的,这样才能使这一门的东西不变,若是变成了享受人间的安逸,这是不是变异了

那你的理解就是只要是为了维护法轮功,“真善忍”是可以打折扣的!
89#
发表于 2009-7-19 1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25 发表
练法轮功的第一点要求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还在这里冒充什么“反邪斗士”?先去看看《转法轮》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人身攻击只能让法轮功更不愿意转化,他会认为转化是与下流为伍


你知己知彼是否知道大法弟子窦振洋、王洪军预谋颠覆列车案?

就在去年长春发生的大法弟子肖荣,被另外三弟子以驱狐狸精附体为由,用拖鞋打头、钢针刺、开水烫、冰块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的鉴定:肖荣六处肋骨骨折,肝、肾、肺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肖荣是否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90#
发表于 2009-7-19 1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08:48 发表
时间就应从这时(1999年)开始,7月之前做什么了,了解一下实情,它们真的违法了?
很多不了解实情的人,人云亦云,
时间不用多,你用半个月的时间,只练动作,看看你的身心状态,行吗,

在《“法轮功”如何对待言论自由、公共利益和人权》一书中有一段记载了1999年7月之前法轮功所做的事情,请你先“了解一下实情”,省得你法轮功媒体云亦云。

  1999 年4月19日至23日,一连4天,10, 000 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围堵在天津教育学院门口。几天前,天津教育学院院刊《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了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文中引用了一个事例,即何先生教导的一个博士生,因痴迷李洪志的言论导致精神分裂。
  “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围堵天津教育学院这是“法轮功”围攻媒体人数最多的一次。自1994年媒体第一次关注“法轮功”导致练习者死亡和精神失常案例以来,有几十家媒体因为这类报道而遭到“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这些被围攻的媒体,遍布全中国。
  1998年6月1日至3日,山东《齐鲁晚报》报社被2, 000 多名“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围攻,起因是当年4月1日该报曾刊登过一篇题为《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的文章。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播出了一则题为“上岗证能否扫净假气功”的节目,因报道中提及一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失常的案例,招致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电视台被迫将负责这则报道的一名编辑人员解职。
  此事发生后,李洪志发表一篇著名的文章《挖根》,“法轮功”称之为“经文”,称:“全国各地有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破坏我们大法……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人为的在破坏大法……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
  在同一篇“经文”中,李洪志警告那些不参加围攻的练习者:“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
  不仅仅是媒体受到围攻,许多研究和披露“法轮功”问题的人士也受到“法轮功”的围攻、谩骂甚至恐吓。

  除以上所述事件外,法轮功练习者围攻政府机关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自1994年至1999年7月,遍及全国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事件达数百起之多!他们的所做所为难道真的没违法吗?
91#
发表于 2009-7-19 1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8 22:42 发表



如果共产党对法轮功讲法律、讲人权,不随意的打、骂、抓、关、判、开除,绝不会有如此多反共产党的明慧徒


请问:法轮功讲法律、讲人权吗?

对不认同他们“大法”的新闻媒体,1998年及1998年之前,就对光明日报、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健康文摘报、齐鲁晚报、贵阳晚报、中央电视台等组织围攻;1999年静坐天津教院,4.25围攻中南海。

大法弟子在围攻他人时,你们的眼里法律何在?他人的人权又何在??

自古以来杀人纵火是犯罪,现在是否已经杜绝了呢?如果还有人在继续犯罪,是否是也没对他们讲法律、讲人权造成他们的犯罪?!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7-19 11:36 编辑 ]
92#
发表于 2009-7-19 1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08:48 发表

时间就应从这时开始,7月之前做什么了,了解一下实情,它们真的违法了?
很多不了解实情的人,人云亦云,
时间不用多,你用半个月的时间,只练动作,看看你的身心状态,行吗,


封莉莉、李国栋等大法精英,学法练动作多少年头了,结果是死了。
93#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0:54
轮子黔驴技穷了吧,一张饼来回烙,都糊成什么样了,还来揭自己的老底,还有脸谈法律谈人权,大纪元云这么多年了,你们怎么还云呢?
94#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0:56
轮媒云轮子亦云,你们的选择性失明也算是顽疾了!
95#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2:11
[quote]原帖由 [i]陈景远[/i] 于 2009-7-19 10:38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915&ptid=8408][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法轮功”如何对待言论自由、公共利益和人权》一书中有一段记载了1999年7月之前法轮功所做的事情,请你先“了解一下实情”,省得你法轮功媒体云亦云。

  1999 年4月19日至23日,一连4天,10, 000 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围堵在天津教育学院门口。几天前,天津教育学院院刊《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了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文中引用了一个事例,即何先生教导的一个博士生,因痴迷李洪志的言论导致精神分裂。
  “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围堵天津教育学院这是“法轮功”围攻媒体人数最多的一次。自1994年媒体第一次关注“法轮功”导致练习者死亡和精神失常案例以来,有几十家媒体因为这类报道而遭到“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这些被围攻的媒体,遍布全中国。
  1998年6月1日至3日,山东《齐鲁晚报》报社被2, 000 多名“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围攻,起因是当年4月1日该报曾刊登过一篇题为《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的文章。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播出了一则题为“上岗证能否扫净假气功”的节目,因报道中提及一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失常的案例,招致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电视台被迫将负责这则报道的一名编辑人员解职。
  此事发生后,李洪志发表一篇著名的文章《挖根》,“法轮功”称之为“经文”,称:“全国各地有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破坏我们大法……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人为的在破坏大法……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
  在同一篇“经文”中,李洪志警告那些不参加围攻的练习者:“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
  不仅仅是媒体受到围攻,许多研究和披露“法轮功”问题的人士也受到“法轮功”的围攻、谩骂甚至恐吓。

  除以上所述事件外,法轮功练习者围攻政府机关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自1994年至1999年7月,遍及全国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事件达数百起之多!他们的所做所为难道真的没违法吗? [/quote]

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有些词的应用合适吗,事实是什么样
96#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3:21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2:11 发表
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有些词的应用合适吗,事实是什么样

假如阁下真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的话,建议您先去恶补一下法律常识,然后再来论坛说话吧。可否?
97#
发表于 2009-7-19 13: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2:11 发表
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有些词的应用合适吗,事实是什么样

  请你举出应用不合适的词是哪些?“事实”一词顾名思义即事情的真实情况。“事实是什么样”?你就不要明知故问,不要在事实面前抵赖、狡辩了!李洪志说过的话、法轮功干过的事岂能一赖了之?
  “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看来你的法律知识过于贫乏,那就请你学一学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针对上面所讨论的问题,请你先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98#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4:59
应说它们是犯罪吗,事实上不是吧,,,,,,,,,,,,,,
99#
匿名  发表于 2009-7-19 1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谁适用?
有那个人能获准游行示威?
100#
发表于 2009-7-19 1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9 15:58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谁适用?
有那个人能获准游行示威?


你的意思法轮功本就可以凌驾任何法律之上了!
那么大规模的静坐,围攻,说你扰乱社会治安了可不可以?
你要是觉得只要法轮功无论做什么都是正确的,可以不顾法律法规,那你们可以离开地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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