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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连城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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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家庭成员及其角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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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匿名  发表于 2011-7-6 14:45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4:08 发表
有一点要注意:那个很老的李洪志的照片是假的,也就是美国假李洪志!我经常能见到真正的李老师和师母。我的身份很特殊,是长春大法弟子。国内外都知道我是谁,包括公安局都清楚!一般人是见不到李老师的。我们不承认明慧网,包括现在出的假经文。无非都是煽动学员反政府,怎么能把犯罪当做修炼?如果佛法修炼是这样的话,监狱中的犯罪分子都应该上天堂!他们做人都不合格!人都得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基本的道理还用说吗?

我们确实不知道您是谁!可以赐教一二吗?
77#
匿名  发表于 2011-7-6 14:47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4:17 发表
如果你认识吉林省公安厅及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人或者中央领导,他们会告诉你我是谁!我的身份,老百姓不知道,但是政府高官都知道!现在都是公开的秘密!你太少见多怪了!警察根本动不了我,包括李老师!

明白了。高人啊!足下莫非刚出脑科医院地遁出来么?
78#
匿名  发表于 2011-7-6 14:52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4:17 发表
如果你认识吉林省公安厅及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人或者中央领导,他们会告诉你我是谁!我的身份,老百姓不知道,但是政府高官都知道!现在都是公开的秘密!你太少见多怪了!警察根本动不了我,包括李老师!

FBI和军情六处知道您吗?
79#
发表于 2011-7-6 16: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3:53 发表
因为都是天上神仙下凡,当然不同凡人!其实常人不懂为什么!都不是平常人。释迦佛、耶稣在世时也不被当时的人承认,后人经过很多年才认识到其珍贵。释迦佛、耶稣都是带着弟子云游要饭修炼,目的是为了吃苦,只有吃苦才能修炼,否则不算数!现在寺庙中的僧人根本不懂佛法与修炼,真正的佛也不管他们。大法弟子中正法修炼弟子不反政府,不参与犯罪行为,坚持按照老师在《转法轮》中的要求修炼,真正的李老师就在长春,在美国的李洪志其实是假的!长春大法弟子说的!

  你说李洪志的家人都是天上神仙下凡。可李洪志上个月刚说过:“师父的家人与你们一样,都是修炼人,不修好,谁也不行。”你是如何证得他们是“天上神仙下凡”的呢?
  
80#
发表于 2011-7-6 16: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4:08 发表
有一点要注意:那个很老的李洪志的照片是假的,也就是美国假李洪志!我经常能见到真正的李老师和师母。我的身份很特殊,是长春大法弟子。国内外都知道我是谁,包括公安局都清楚!一般人是见不到李老师的。我们不承认明慧网,包括现在出的假经文。无非都是煽动学员反政府,怎么能把犯罪当做修炼?如果佛法修炼是这样的话,监狱中的犯罪分子都应该上天堂!他们做人都不合格!人都得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基本的道理还用说吗?

  既然你认为“那个很老的李洪志的照片是假的”,那就请你这位“经常能见到真正的李老师”的、“身份很特殊”的人给出他老人家的照片证明之。还有,你所说的不承认明慧网的“我们”是不是与你同住一个病房的人?
81#
发表于 2011-7-6 1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6 14:17 发表
我是法轮功全世界总负责人!
如果你认识吉林省公安厅及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人或者中央领导,他们会告诉你我是谁!我的身份,老百姓不知道,但是政府高官都知道!现在都是公开的秘密!你太少见多怪了!警察根本动不了我,包括李老师!

  从你帖子的标题上就可知道你是什么样的人了。别搞得好像我们老百姓很想知道你是谁!我们只对你说的那个“真正的李老师”感兴趣!你说“警察根本动不了我,包括李老师!”请问你有木有把他们定住过,“包括李老师”?
  “负责人实际上也是普通弟子。每个人,无论做什么,都要把自己摆在弟子当中,一定要把自己摆在弟子当中。这部大法只有我这一个师父,大法本身没有负责人。”你是如何理解李洪志于2001年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说的这句话的呢?
82#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1:06

我告诉你我是谁!

我是长春律师界的律师,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法轮功分子,那就是我!你要是想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到吉林省市律师系统问问就清楚了!你认为真正的李老师见你有用吗?有什么意义啊?我不看美国假李洪志的讲法,都是骗人!我只看在大陆原来出版的《转法轮》,以法为师!我经常出国,包括李美歌等人我常见!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在长春律师界都知道我会功夫!
  我给fbi和军情六处都办过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
  只有你不知道我,还不懂装懂!
83#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1:24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06 发表
我是长春律师界的律师,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法轮功分子,那就是我!你要是想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到吉林省市律师系统问问就清楚了!你认为真正的李老师见你有用吗?有什么意义啊?我不看美国假李洪志的讲法,都是骗人!我只看在大陆原来出版的《转法轮》,以法为师!我经常出国,包括李美歌等人我常见!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在长春律师界都知道我会功夫!
  我给fbi和军情六处都办过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
  只有你不知道我,还不懂装懂!

唉,哥哥啊,疯了;妹妹啊,也疯了!
84#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1:33

我没疯!

我没疯,很正常!我在做我要做的事!长春律师!
85#
发表于 2011-7-7 12: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06 发表
我是长春律师界的律师,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法轮功分子,那就是我!你要是想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到吉林省市律师系统问问就清楚了!你认为真正的李老师见你有用吗?有什么意义啊?我不看美国假李洪志的讲法,都是骗人!我只看在大陆原来出版的《转法轮》,以法为师!我经常出国,包括李美歌等人我常见!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在长春律师界都知道我会功夫!
  我给fbi和军情六处都办过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
  只有你不知道我,还不懂装懂!

说这些没用,你不如直接说出你的名字好了。
最好能把身份证资料逐条亮出来。
86#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2:50

其实跟你说明没用!

你只要问一个长春律师就知道我是谁!最好是老律师!比如在1999年7月执业的律师都知道我!现在律协、律管处都知道这事!
87#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4:01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06 发表
我是长春律师界的律师,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法轮功分子,那就是我!你要是想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到吉林省市律师系统问问就清楚了!你认为真正的李老师见你有用吗?有什么意义啊?我不看美国假李洪志的讲法,都是骗人!我只看在大陆原来出版的《转法轮》,以法为师!我经常出国,包括李美歌等人我常见!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在长春律师界都知道我会功夫!
  我给fbi和军情六处都办过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
  只有你不知道我,还不懂装懂!

你最好到精神病院看医生,那里有你的病友。
88#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4:20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33 发表
我没疯,很正常!我在做我要做的事!长春律师!

一个全世界、全宇宙都知道的长春大律师,怎么会没有自己的姓名呢?不然,咱们这旮旯怎么就一点也没听说呢?莫非足下就是李洪志了?
89#
匿名  发表于 2011-7-7 14:24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2:50 发表
你只要问一个长春律师就知道我是谁!最好是老律师!比如在1999年7月执业的律师都知道我!现在律协、律管处都知道这事!

您是施洋吗?
90#
发表于 2011-7-7 1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2:50 发表
其实跟你说明没用!
你只要问一个长春律师就知道我是谁!最好是老律师!比如在1999年7月执业的律师都知道我!现在律协、律管处都知道这事!


没用你还卖关子让别人费事?你说“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那你为什么不直接了当的说出名字?你摆你的身份是为了摆谱吗?你还有没有讨论问题的诚意?

对了你对李大师的相貌和身体情况这么自信,那么我请教个问题,明慧网上那个李大师在山中静观世间的照片中的人是不是李洪志本人?这个人的外形还不算太差劲,你不是说他没在美国吗?
91#
发表于 2011-7-7 16: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06 发表
我告诉你我是谁!
我是长春律师界的律师,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法轮功分子,那就是我!你要是想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到吉林省市律师系统问问就清楚了!你认为真正的李老师见你有用吗?有什么意义啊?我不看美国假李洪志的讲法,都是骗人!我只看在大陆原来出版的《转法轮》,以法为师!我经常出国,包括李美歌等人我常见!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在长春律师界都知道我会功夫!
  我给fbi和军情六处都办过事!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
  只有你不知道我,还不懂装懂!

   你的知名度怎么一下子由“国内外都知道我是谁”变为仅“在长春律师系统都知道”?你怎么还是把自己整得好像我们很想知道你是谁?不就是“法轮功全世界总负责人”嘛(有木有任命书啊),咋还冒出“著名的”来了?有啥好得瑟的!
  我问你有木有把警察、“李老师”定住过?你咋就冒出“警察跟我比试过,没打过我!”你跟警察“比试”?就那三脚猫功夫?警察没鄙视你就不错了!至于说“西方国家的领导人都知道我!”你以为你是拉登啊!
92#
发表于 2011-7-7 16: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7 11:33 发表
我没疯!
我没疯,很正常!我在做我要做的事!长春律师!

“我没醉,很正常!”醉酒的人都会如是说的!你现在要做的事情是:赶紧吃药!
93#
发表于 2011-7-7 1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明镜止水 于 2011-7-7 16:21 发表

没用你还卖关子让别人费事?你说“查我的名字可以查到”,那你为什么不直接了当的说出名字?你摆你的身份是为了摆谱吗?你还有没有讨论问题的诚意?

  您认为一个声称“我是法轮功全世界总负责人”的人有讨论问题的能力吗?相比之下,“有没有讨论问题的诚意”已是次要的了。

[ 本帖最后由 元之君 于 2011-7-7 17:00 编辑 ]
94#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09:38

跟你说没用,因为跟你没关系!

你是什么也好,不是什么也好。不值得跟你讨论!你懂佛法吗?至于说我是不是法轮功负责人,也不是你说了算!
95#
发表于 2011-7-8 12:57 | 只看该作者
连基本的表达方式都不会还装什么装啊。,。。。。。。。。。。。
96#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4:17

一个平常人知道那么多干什么!

猎奇!或者到处宣扬!其实没什么用。人就知道自己就行了,别管那么多!长春律师说的。
97#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4:38

李美歌已与美国李洪志彻底决裂很快就要回国揭批李洪志祸国殃民的邪教本质!

美国李洪志就要众叛亲离成为孤家寡人!美国李洪志的母亲、弟弟、妹妹及女儿李美歌已与李洪志彻底决裂,他们已认清其邪教本质,就要回国揭批邪教。中央政府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教育转化的宽大政策。长春律师欢迎他们回国,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为国家经济建设尽一点微薄之力。同时美国李洪志的阳寿到期,魂归地下,作恶多端终有报应。善哉!善哉!
匿名
98#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4:38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8 09:38 发表
你是什么也好,不是什么也好。不值得跟你讨论!你懂佛法吗?至于说我是不是法轮功负责人,也不是你说了算!

阁下这位“负责人”又是谁说了算的?有聘书和任命书吗?
匿名
99#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4:40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8 14:17 发表
猎奇!或者到处宣扬!其实没什么用。人就知道自己就行了,别管那么多!长春律师说的。

长春的律师都像您这样吗?
匿名
100#
匿名  发表于 2011-7-8 14:41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7-8 14:38 发表
美国李洪志就要众叛亲离成为孤家寡人!美国李洪志的母亲、弟弟、妹妹及女儿李美歌已与李洪志彻底决裂,他们已认清其邪教本质,就要回国揭批邪教。中央政府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教育转化的宽大政策。长春律师欢迎他们回国,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为国家经济建设尽一点微薄之力。同时美国李洪志的阳寿到期,魂归地下,作恶多端终有报应。善哉!善哉!

麻烦您给出您这些消息的确切来源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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