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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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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扎的脚步!【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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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12-27 1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千里快哉风 于 2010-12-27 10:41 发表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楼上这位朋友大概没看懂“本我”兄的意思,或者是不清楚钱钟书先生对于《围城》的态度。本我兄的意思是要以一种轻松的态度化解一些在作者和版权方面无谓的争执和没有意义的讨论。是吧?本我兄,我说的确否?


不要觉得在反邪的旗帜下就可以肆意妄为,不要觉得在轻松的态度下就可以是非颠倒!
27#
发表于 2010-12-27 16:48 | 只看该作者


挣扎的脚步【续终】

变异

困境之下,不知从哪里传来一种异样的说法:“以法破法”----其实就是在“法”上认识“法”,这说法熟悉,师父说过:在法上认识法是走向圆满,执着于常人对法的感情是横在修炼路上的一座山。我们不让提师父的名字,一提就火冒三丈,这不是对师父对大法的强烈的情吗?师父早就说过:我不知道我是谁,这个肉身是从无到有拼凑起来的,你执着他不也是“人情”吗?师父是“慈悲”的,是“佛恩浩荡”的,不是你能理解的了的境界;唉呀,听着有理,修炼就是去掉“名利情”,那对师父,对大法的情不也是情吗?让你说师父是骗子,那不是既去掉了你对于师父的情,同时又能让同修明白:咱们所说的骗子是为骗常人的,法是讲给修炼人的,修炼人是心知肚明的。骗常人是应该的,因为他们太弱智,听不懂咱们说的“高层次”的东西。“法轮功”是邪教,这不是很符合法吗?师父在《圆融》中不是早就讲过,高层次和低层次的理是反的:下面越说你邪,说明我们越正。它要不把我们打成邪教,那就不对了。因为,取缔也是天象变化,也是这样安排的,人是不配听法的,同时也是考验大法弟子的悟性。“你说好、他说好、那能看出人心吗?就是要在大气候反过来的情况下,看谁的心念在变化”《大曝光》。“修难,悟更难,都知大法好,为什么就放不下呢?《再去执着》”。放不下的就是人心,执著心,我们放下的是“法轮功”而不是法轮大法,它取缔的是“法轮功”又不是“法轮大法”,让你写个“揭批”有什么呢?咱们的“转化”不也是师父安排的吗,“常人从来就没有说了算过”。一席法中话,让弟子们“茅塞顿开”。对呀,为什么再学法中经常发现矛盾的说法,有的甚至一个问题有三种说法,从来不确定,原来师父是让我们悟呀。“真真假假重在悟”《悟》,一下子,弟子们从一种誓与大法共存亡的豪情壮志陷入对师父大法法理精深博大的赞叹与探寻中。加上心里的几分庆幸,一种神神秘秘、扑朔迷离的感觉油然而生。我说呢,师父的讲法看似逻辑混乱,语法不通,但其中是有“用意”和“深奥”的“内涵”的。你看师父讲,修炼人是没有敌人的,那我们与国家政府对立,甚至把警察、工作人员当敌人,那不是错了吗!去掉这些仇恨心,那不是修炼的提高吗?是呀,在这个意义上谈转化,那不是合情合理,符合法理吗?对,转化没错。这样做,不仅能改变这种对抗的环境,还能去掉执著心,自己也自然会轻松快乐了;再说了,师父在《转法轮》中早就讲了,“大法”给你捧到家门口来了,而我们就是在家坐不住,还要走出来参与政治,虽然我们出来都是师父一篇篇的经文催出来的,但也不能怪师父呀!还是自己没有悟好,师父不是也讲过不参与政治吗?但是师父又讲过:如果政治能让人明白真相,如果政治能使人得救,那何乐而不为呢?那怎么理解,又如何做呢?弟子真的很困惑;又如:师父早就讲:忍是提高心性的关键,气恨、委屈、含泪而忍是常人执着于顾虑心之忍。根本就不产生气恨,那才是修炼者之忍《何为忍》。可是师父在《忍无可忍》中讲“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大法弟子的忍耐是高尚的,是生命伟大坚不可摧的金刚不动的表现,如果邪恶到了不可救、不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方式制止,铲除。”诸如此类的前后矛盾,截然相反的说法,在大法中随处可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有时弟子们真的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特别是国家取缔后,弟子们着实在这方面煞费苦心,正所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以法破法”像灯塔一样,指引着大法弟子的修炼和转化之路。诸如在大法中悟出的种种:去掉对师父大法的情,执着于常人对大法的感情,那是修炼路上的障碍。道魔同传----- 师父是故意讲了一条魔道,当然也讲了真正的“法”,那这真正的法就得靠自己悟出来;不修道已在道中,大法无处不在,法贯穿在课本中;大道无形----- 师父讲的是大法,大道是无形的,任何有形的东西,诸如集体炼功、学法,都是没有必要的,大法修炼直指人心;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这个旧势力就是指按照旧宇宙的理做事的旧神,所有的大法弟子在国家取缔后所遭受的迫害都是旧势力安排的,不是师父让大家遭受磨难,尽管当旧势力被推出时弟子们是莫名其妙,但如果不把它加进去承担这个责任,那就成了师父让警察抓我们、判我们。那师父说的“每当我看到你们遭受魔难时,师父比你们还要难受”就成假的了。唉,不是师父不救你们,是旧势力不让,那就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怎么否定?师父在讲法中讲过“正念制止邪恶”,就是在警察“迫害”我们的时候,只要我们正念足,就能把“迫害”反作用在警察身上。可是尽管弟子们相信师父给为了我们神通,但在我们每次都像常人一样,没有一点神奇之处。无奈之下,只能想是自己修得不好,正念不足,高能量物质的身体也抵不过所谓的“迫害”。哎!转化,转化了,旧势力不就不能得逞吗?在这个意义上转化,太合情合理了;随着大法的的推进,悟法的水平是日日提高,符合常人状态啦、圆融常人社会啦。听说传统文化一些有代表性的书籍《逍遥游》、《道德经》《论语》.....都去看;以及蔡礼旭的《幸福人生讲座》以及净空法师的《和谐拯救危机》呀!哎,什么都可以和大法挂钩,本来嘛,这一切哪一个不是大法“造就”的,哪一个不“涵盖”在法里,既然大法不让明说,那就借着这些弘扬大法,多好啊。既有合法的位置,又不影响继续提高、修炼、救度世人、何乐而不为呢?转化必须转化,再说啦,师父早就讲过“将来你们每个人都得有自己证悟的法,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一本书。”大法已经修到今天,我们早就是不同境界的佛、道、神,早该有自己的法了。难怪后来出现了“白皮书”、“第十讲”“男女双修”、“慈悲功”、“雷锋教”等五花八门的法轮功变种。

这是大法修炼的必然,弟子们在法中悟呀、修呀、快二十年了,越悟越觉得逍遥,越悟越觉得自在,再不用李洪志所谓的法理约束自己,更不必用常人的道德规范衡量自己。因为,那是常人的东西,一个大自在的“觉者”是用不着的,特别是我们这些“开悟”的“大觉者”,跟政府说法轮功是邪教,跟同修说的完全是另一套在法中的证悟,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见了人鬼说胡话,真是“逍遥”透了。如果别人发现,指责我们,那我们有的是话说:我们的真善忍和你们常人的不一样。至于我们转了反、反了转、说了不算、算了不说、三番五次五次三番进出监管场所,那是法的需要,修的必然!我们的大法就这么大、就这么修、就这么提高、没有任何固定的原则,一切可以随心所欲,一切可以随意所用,没办法,法太大了.....。

用师父的话说,这法大得门都没了,任凭你常人社会这么发展,中国怎么强大,你们知道吗?那都是大法的“功劳”,法正到这一步的结果,因为这一切都是法“造就”的,法“成就”的,所有人也“离不开”法。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觉得这世界中发生的一切只能用大法解释;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在连环套似的大法法理中再也找不到出口,尽管冥冥之中,我们感到自己再也不是自己,也能感受到亲人的悲痛欲绝,声声呼唤,但再也无力阻止我们远去的脚步,再也无法扭转我们痴迷中的倔强,我们飘呀飘呀,灵魂在虚幻的大穹中游荡,因为迷失得太久,我们再也无力自己回到亲人的身边,回到自己心灵的家园;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感到太累、太累、太怕、太怕,好像宇宙中的大穹不是自己要回的家,绝望中我们哀求:救救我们!我们再不想在邪教中挣扎,我们再不想担惊害怕,因为我们预感到自己正处在毁灭的悬崖!!

注:此文两万多字凝聚了作者大量的心血,无数次的泪水。转化就留给那些生活的强者吧!

文章出自:http://blog.kaiwind.com/users/68 ... 0/201012323321.html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12-27 16:50 编辑 ]
28#
发表于 2010-12-27 16:54 | 只看该作者
原作者文章完成于2010-12-3 23:32:00

请楼主在转贴的时候今后一定标注清晰出处,这是论坛一贯坚持的宗旨和规则!而且为什么不一下子都转贴出来呢?
29#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12-27 16:54 发表
原作者文章完成于2010-12-3 23:32:00

请楼主在转贴的时候今后一定标注清晰出处,这是论坛一贯坚持的宗旨和规则!而且为什么不一下子都转贴出来呢?

原本有我的想法,最后的【6-6】要加一些故事和情节在我博客不方便谈的内容,但是您帮我贴出来了,想法也没有意义了。文章现在的所有权在我,所以忽略了出处。

[ 本帖最后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21:06 编辑 ]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8: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27 10:30 发表

请学会尊重他人的心血、劳作和知识产权等。。。。。。

您的话说的很对!在理。
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8:23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留言

感谢所有朋友的回帖,文章贴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认真”的看完此文后,对于邪教有所了解。不要再犯那些低级的错误!文章的作者把很多的心血和眼泪融到了文章中,这篇文章是非常珍贵的!!
希望大家还是把重心放到读懂文章上吧。转化是留给生活的强者,反邪教工作人员、自愿者少帮倒忙,希望更多的人真正离开邪教毒品,健康的生活。

[ 本帖最后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20:23 编辑 ]
32#
发表于 2010-12-27 2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18:17 发表

原本有我的想法,最后的【6-6】要加一些故事和情节在我博客不方便谈的内容,但是您帮我贴出来了,想法也没有意义了。文章现在的所有权在我,所以忽略了出处。



几事不明,请教啊:
博客和论坛都是要见人的,在博客不便的在这里就便利了吗?
怪哉!贴出来的怎么就不能加内容了吗?不正好加内容吗?
别人的东西,放在自己兜里,就是自己的吗?别人的东西给自己了,就变成自己造的了吗?
既然是别人的血泪史,我们不是更应该尊重别人的付出吗?
标注文章出处怎么这么难呢?!
33#
发表于 2010-12-27 22: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18:19 发表

您的话说的很对!在理。


高风亮节,佩服佩服!
34#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8 10:09
作者有着很强的反省与思辩能力,看了后不得不让人信服、感慨、 赞叹!用你当下的一念进一步反思什么是道、 什么是永恒的真理、释迦牟尼佛的经等等,或许会超然而入的。建议哦,仅供参考!阿弥陀佛!
35#
发表于 2010-12-28 16:33 | 只看该作者
哟!怎么一句话惹出了这么多的官司?看来在各位动不动就貌似方严,形似端正的“大家”面前不好乱开玩笑的,原来真是本人的错了。
36#
发表于 2010-12-28 16:36 | 只看该作者
何况本人也没有乱开玩笑,只是很不喜欢这里动不动就对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便干戈四起,反而冲淡了论坛的主题。如果又有人来讨伐我,我劝你息怒,争这些事情真的没意思。
37#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8 17:23
原帖由 本我无我 于 2010-12-28 16:33 发表
哟!怎么一句话惹出了这么多的官司?看来在各位动不动就貌似方严,形似端正的“大家”面前不好乱开玩笑的,原来真是本人的错了。

如是真开玩笑,请发帖时就予以注明。
38#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8 17:26
原帖由 本我无我 于 2010-12-28 16:36 发表
何况本人也没有乱开玩笑,只是很不喜欢这里动不动就对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便干戈四起,反而冲淡了论坛的主题。如果又有人来讨伐我,我劝你息怒,争这些事情真的没意思。

规则与主题,论坛早有明文,希望您不是视而不见,或是有意淡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咱们要求法轮功粉丝遵从规矩时,自己切莫轻贱藐视规矩。
39#
发表于 2010-12-28 17:56 | 只看该作者

并无讨伐之意

原帖由 本我无我 于 2010-12-28 16:36 发表
何况本人也没有乱开玩笑,只是很不喜欢这里动不动就对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便干戈四起,反而冲淡了论坛的主题。如果又有人来讨伐我,我劝你息怒,争这些事情真的没意思。

我认为“本我无我”在20#开的玩笑并不过分,但“这里动不动就对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便干戈四起”并不是事实,呵呵。
40#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8 22:09
好文!以前怎么也理解不了为什么会有人信FLG,该文说出了其心路历程,值得赞叹。
理解会消除误会,理解了就不会生气了。所以要让人说话,要多了解。
生而为人,探索生命本质,认识真理,有所信仰,是难能可贵的,精神可嘉。

然而探索的路绝不是平坦大道,一步步都得自己走,别指望靠别人一步登天。
认识的过程是肯定-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往复递进的,应该讲最初认为正确的,包括现在深信不疑的,一定不是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是有条件的。所以一个人切忌偏听偏信,要多看多听多想,正面反面的都要看、听,敢于怀疑一切。
在说你信什么之前,请至少要了解两大不同信仰极其两大不同派别再说!

那种说只能听其一家之言的,一定不是可以信赖的!一定是怕和真理比较的。怕人跑了的。
那种没有平等意识,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一定不是正教。
那种宣扬神迹奇事,装神弄鬼,一定是骗人的!

精神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注意别误入歧途了。
41#
发表于 2010-12-28 22: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28 22:09 发表
认识的过程是肯定-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往复递进的,应该讲最初认为正确的,包括现在深信不疑的,一定不是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是有条件的。所以一个人切忌偏听偏信,要多看多听多想,正面反面的都要看、听,敢于怀疑一切。

是否应该这样表述:最初认为正确的,包括现在深信不疑的,不一定是正确的。
42#
发表于 2010-12-28 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22# 35#36#的帖子

看来阁下似乎、不仅、貌似“不以为然”,且也似乎、不仅、貌似“习以为常”了?!如此“方家大家”的作派,还望早日丢进糟粕的垃圾箱里!别把李先生的陋习当“香脚”奉着。
拜托拜托!
43#
发表于 2010-12-28 23: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07:08 发表
《挣扎的脚步》是我博客的文章,贴到这里也是我和文章作者的个人行为。而且文章的作者在序言中已经把文章整个的脉络写的很清楚了,认真看的朋友应该明白其中的“两套思维”,谢谢大家的回帖。
文章原文地址:挣扎的脚步【6-1】http://blog.kaiwind.com/users/68 ... 20101123194348.html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18:17 发表
原本有我的想法,最后的【6-6】要加一些故事和情节在我博客不方便谈的内容,但是您帮我贴出来了,想法也没有意义了。文章现在的所有权在我,所以忽略了出处。

  这是一篇好文章,但您在原博客中似乎也没有说清楚您与文章作者的关系,所以即使您标明了本文的出处,即使您说“文章的作者在序言中已经把文章整个的脉络写得很清楚了”,但我仍未看明白这个关系(这与我是否认真看文章无关)。且对把文章“贴到这里也是我和文章作者的个人行为”和“文章现在的所有权在我”这两句话不太理解。我想,若您以楼主名义在序言前写一个按语,也许能让大家看明白,也能很好地解决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也牵扯不到“所有权”问题)。
4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23: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旺旺 于 2010-12-27 22:19 发表



几事不明,请教啊:
博客和论坛都是要见人的,在博客不便的在这里就便利了吗?
怪哉!贴出来的怎么就不能加内容了吗?不正好加内容吗?
别人的东西,放在自己兜里,就是自己的吗?别人的东西给自己了,就变成自己造的了吗?
既然是别人的血泪史,我们不是更应该尊重别人的付出吗?
标注文章出处怎么这么难呢?!

借您的问题,想多说两句。包括您说的问题都是错的,您首先都没有理解文章的真正内涵,谈不上文章内涵以外的事情。如果永远在一些没有用的地方费工夫,我劝您还是多一份冷静,多一份思考。其他朋友的留言我就不一一回复了。希望再这篇珍贵的文章留言中,不要出现太多匪夷所思的文字。
说实话,真不想回这个留言,希望大家真正的去看看文章,仅此而已,如果做不到,请不要亵渎。
所有的留言不会再回复,大家想与我论断长的就歇了吧。不会再回复任何的留言啦。文章留给那些能读懂的朋友!!!大家再见啦。
45#
发表于 2010-12-28 23: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12-28 22:34 发表
看来阁下似乎、不仅、貌似“不以为然”,且也似乎、不仅、貌似“习以为常”了?!如此“方家大家”的作派,还望早日丢进糟粕的垃圾箱里!别把李先生的陋习当“香脚”奉着。
拜托拜托!

22#并非“阁下”。
46#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8 23:50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2-28 22:26 发表

是否应该这样表述:最初认为正确的,包括现在深信不疑的,不一定是正确的。


nice to meet you.
解释一下:一定是不正确的:一切认识都是人的妄想谬见,离真正的本质联系相去甚远;一切言说,都是假说;真正的真理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绝的。
还在认为正确错误的对立里,还在深信不疑的确实状态中,可以肯定的说其所认为的一定不是正确的。

举个例子:零度水会结冰。
1、应该加上标准大气压下;
2、在光速运行中不成立;
3、这是以人的通常感知来定义的,从分子角度看,没有什么结冰与否,只是分子运动速度变缓到一个程度;
4、其实水也是个假象,冰也是,其实没有水,也没有冰;
。。。
47#
发表于 2010-12-29 0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7 18:23 发表
感谢所有朋友的回帖,文章贴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认真”地看完此文后,对于邪教有所了解。不要再犯那些低级的错误!文章的作者把很多的心血和眼泪融到了文章中,这篇文章是非常珍贵的!!
希望大家还是把重心放到读懂文章上吧。转化是留给生活的强者,反邪教工作人员、自愿者少帮倒忙,希望更多的人真正离开邪教毒品,健康的生活。
原帖由 飞虎队 于 2010-12-28 23:40 发表
借您的问题,想多说两句。包括您说的问题都是错的,您首先都没有理解文章的真正内涵,谈不上文章内涵以外的事情。如果永远在一些没有用的地方费工夫,我劝您还是多一份冷静,多一份思考。其他朋友的留言我就不一一回复了。希望在这篇珍贵的文章留言中,不要出现太多匪夷所思的文字。
说实话,真不想回这个留言,希望大家真正的去看看文章,仅此而已,如果做不到,请不要亵渎。
所有的留言不会再回复,大家想与我论短长的就歇了吧。不会再回复任何的留言啦。文章留给那些能读懂的朋友!!!大家再见啦。

  我想,没人质疑您“贴出文章的目的”,给您留言的网友并无“亵渎”这篇被加入精华的文章的意思。向您提出注明发表者与作者关系的建议,也是为了让大家读懂这篇珍贵的文章。即便您“不会再回复任何的留言”,仍希望您能读懂以上“所有朋友”给您的留言。
48#
发表于 2010-12-29 0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28 22:09 发表
……
认识的过程是肯定-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往复递进的,应该讲最初认为正确的,包括现在深信不疑的,一定不是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是有条件的。所以一个人切忌偏听偏信,要多看多听多想,正面反面的都要看、听,敢于怀疑一切。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28 23:50 发表
nice to meet you.
解释一下:一定是不正确的:一切认识都是人的妄想谬见,离真正的本质联系相去甚远;一切言说,都是假说;真正的真理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绝的。
还在认为正确错误的对立里,还在深信不疑的确实状态中,可以肯定的说其所认为的一定不是正确的。
举个例子:零度水会结冰。
1、应该加上标准大气压下;
2、在光速运行中不成立;
3、这是以人的通常感知来定义的,从分子角度看,没有什么结冰与否,只是分子运动速度变缓到一个程度;
4、其实水也是个假象,冰也是,其实没有水,也没有冰;
。。。

nice to meet you.
  前面所谈论的以及我所指的是人的“认识的过程”,而不是什么“真正的真理”。人的认知过程是不断接近客观事实和规律的过程,而不是像李洪志所说回头一看都不对了。您不能说人们已认知的,“现在深信不疑的”月球围绕地球公转这个命题“一定是不正确的”吧?
49#
发表于 2010-12-29 08: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12-28 23:47 发表

22#并非“阁下”。

是的,在下用“阁下们”一词就准确了。
50#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9 12:08

回复 44# 的帖子

又出现一个不屑与人为伍的高人。

    唉,高处不胜寒啊。

    这几个帖子是多方合资的“产品”,且被指导过,注明了有啥影响吗?还是有所不便呢?

    内容竟然无几人能懂?

    一个想当别人导师的人尚且如此,被导出的作品(被其转化者)又能如何呢?

    人家问的问题根本没有什么错,哪里来的这么大的火啊?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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