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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善寺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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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们,有话你就进来心平气和的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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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匿名  发表于 2013-9-7 01:15
游客 发表于 2013-9-6 23:50
我承认旧势力!我肯定旧宇宙!旧宇宙的理才是正理!旧势力的法才是大法!

旧宇宙和新宇宙分别是什么造就的?
577#
发表于 2013-9-7 16:3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9-6 23:50
我承认旧势力!我肯定旧宇宙!旧宇宙的理才是正理!旧势力的法才是大法!

您有重复这句话的工夫,干嘛不把您承认的旧势力是啥解释解释。
578#
匿名  发表于 2013-9-7 20:13
游客 发表于 2013-9-6 23:50
我承认旧势力!我肯定旧宇宙!旧宇宙的理才是正理!旧势力的法才是大法!

你知道旧势力,旧宇宙的理,将把你带到哪里去吗?只有新宇宙的理,才能常久于世间。
579#
匿名  发表于 2013-9-7 20:18
游客 发表于 2013-9-7 01:15
旧宇宙和新宇宙分别是什么造就的?

一切唯心造。旧宇宙是为私的,新宇宙是为别人。
580#
匿名  发表于 2013-9-7 21:37
游客 发表于 2013-9-7 20:18
一切唯心造。旧宇宙是为私的,新宇宙是为别人。

造就新旧宇宙的理又分别是什么?依据何在?
581#
匿名  发表于 2013-9-8 00:47
元之君 发表于 2013-9-7 16:35
您有重复这句话的工夫,干嘛不把您承认的旧势力是啥解释解释。

旧势力的法和法轮大法相对;旧宇宙和李洪志要造的新宇宙相对。李洪志说:旧势力为私为我;法轮大法先他后我。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而新宇宙没有相生相克。
但是,《转法轮》的基点是个人圆满,而非为社会的好,所以法轮大法的基点是为私的,但是法轮大法反对除了个人圆满以外的私,所以法轮大法是反小私而保大私。作为弟子,当其个人圆满的目标与他人利益一致时,弟子会对社会有利,比如以弟子身份义务做一些好人好事;但当其个人圆满与他人利益矛盾时,弟子则会忽视他人的利益,比如敷衍常人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所以法轮大法是以主观主义为主。
而旧势力虽然表面上是为私的,但其基点则是既为公、亦为私:旧势力既为保全自己、亦为保全整个旧宇宙的社会结构、正常运转。所以旧势力的法其实是主、客观主义并重。敝以为这才是正法:既为私、又为公。

虽然李洪志要求弟子们以新宇宙的标准行事,但我们仍身处旧宇宙中,而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即互相制约、但同时互相依存。即在互相作用的二者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如中美之间,既互相竞争、又互相需要。
而新宇宙的理则是一股绳拧到底的,缺乏灵活力,善恶、正邪之间,水火不容,也就是教条主义,如弟子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如“发正念”,高估了主观能动性、低估了对手的客观能力。这可能在短期内有效果,但绝非长远之计。愚以为,应该支持旧宇宙的理而反对新宇宙,因为世上一切,包括法轮大法,其实也都是旧宇宙的产物,我们欲在旧宇宙中繁荣,则需遵循其理,反对机会主义行为。其实现在李洪志也已认识到旧宇宙的理的重要性了,他目前主攻商业表演艺术界,在社会上招募人才,强调以自身实力而非仅以“正念”来发展。说明其已暗中承认了旧宇宙存在的客观事实,只不过未明说而已。
另外,愚观李洪志这几年的发展变化,如其屡屡强调各个媒体需要达到自身广告收入平衡支出,以达到不用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赞助,并且最好能给在媒体工作的学员发工资,“和社会上的媒体拉平”(07年对澳讲法语),在常人媒体中立足、并成为其中的一员。说明李洪志目前专注于经营这些商业产业,以期这些产业在李洪志退休后、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继承人们不再提供赞助后,仍然能自主运营,并达到足够利润给股东。看来李洪志确实在为长远考虑,因为这些媒体、演出团体、寺庙等有形产业将会是法轮大法这个无形资产的基石。一个团体的长期存在,必须有其经济、物质基础,否则则是一团散沙。这是个客观事实。
582#
匿名  发表于 2013-9-8 08:41
造就新宇宙的理是什么?假如创造新宇宙的是李洪志,哪么李洪志又是什么宇宙创造的,哪个宇宙才是唯一的最大?
583#
发表于 2013-9-8 09:28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9-8 00:47
旧势力的法和法轮大法相对;旧宇宙和李洪志要造的新宇宙相对。李洪志说:旧势力为私为我;法轮大法先他后我。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而新宇宙没有相生相克。
但是,《转法轮》的基点是个人圆满,而非为社会的好,所以法轮大法的基点是为私的,但是法轮大法反对除了个人圆满以外的私,所以法轮大法是反小私而保大私。作为弟子,当其个人圆满的目标与他人利益一致时,弟子会对社会有利,比如以弟子身份义务做一些好人好事;但当其个人圆满与他人利益矛盾时,弟子则会忽视他人的利益,比如敷衍常人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所以法轮大法是以主观主义为主。
而旧势力虽然表面上是为私的,但其基点则是既为公、亦为私:旧势力既为保全自己、亦为保全整个旧宇宙的社会结构、正常运转。所以旧势力的法其实是主、客观主义并重。敝以为这才是正法:既为私、又为公。

虽然李洪志要求弟子们以新宇宙的标准行事,但我们仍身处旧宇宙中,而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即互相制约、但同时互相依存。即在互相作用的二者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如中美之间,既互相竞争、又互相需要。
而新宇宙的理则是一股绳拧到底的,缺乏灵活力,善恶、正邪之间,水火不容,也就是教条主义,如弟子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如“发正念”,高估了主观能动性、低估了对手的客观能力。这可能在短期内有效果,但绝非长远之计。愚以为,应该支持旧宇宙的理而反对新宇宙,因为世上一切,包括法轮大法,其实也都是旧宇宙的产物,我们欲在旧宇宙中繁荣,则需遵循其理,反对机会主义行为。其实现在李洪志也已认识到旧宇宙的理的重要性了,他目前主攻商业表演艺术界,在社会上招募人才,强调以自身实力而非仅以“正念”来发展。说明其已暗中承认了旧宇宙存在的客观事实,只不过未明说而已。
另外,愚观李洪志这几年的发展变化,如其屡屡强调各个媒体需要达到自身广告收入平衡支出,以达到不用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赞助,并且最好能给在媒体工作的学员发工资,“和社会上的媒体拉平”(07年对澳讲法语),在常人媒体中立足、并成为其中的一员。说明李洪志目前专注于经营这些商业产业,以期这些产业在李洪志退休后、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继承人们不再提供赞助后,仍然能自主运营,并达到足够利润给股东。看来李洪志确实在为长远考虑,因为这些媒体、演出团体、寺庙等有形产业将会是法轮大法这个无形资产的基石。一个团体的长期存在,必须有其经济、物质基础,否则则是一团散沙。这是个客观事实。

您确实有点儿高——喝高了。说了半天没说到点儿上,到底啥是旧势力,或者说旧势力到底是个啥啊?算了,您也甭回答了,去看看医生吧。
584#
匿名  发表于 2013-9-9 23:07
游客 发表于 2013-9-8 00:47
旧势力的法和法轮大法相对;旧宇宙和李洪志要造的新宇宙相对。李洪志说:旧势力为私为我;法轮大法先他后我。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而新宇宙没有相生相克。
但是,《转法轮》的基点是个人圆满,而非为社会的好,所以法轮大法的基点是为私的,但是法轮大法反对除了个人圆满以外的私,所以法轮大法是反小私而保大私。作为弟子,当其个人圆满的目标与他人利益一致时,弟子会对社会有利,比如以弟子身份义务做一些好人好事;但当其个人圆满与他人利益矛盾时,弟子则会忽视他人的利益,比如敷衍常人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所以法轮大法是以主观主义为主。
而旧势力虽然表面上是为私的,但其基点则是既为公、亦为私:旧势力既为保全自己、亦为保全整个旧宇宙的社会结构、正常运转。所以旧势力的法其实是主、客观主义并重。敝以为这才是正法:既为私、又为公。

虽然李洪志要求弟子们以新宇宙的标准行事,但我们仍身处旧宇宙中,而旧宇宙的理是相生相克,即互相制约、但同时互相依存。即在互相作用的二者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如中美之间,既互相竞争、又互相需要。
而新宇宙的理则是一股绳拧到底的,缺乏灵活力,善恶、正邪之间,水火不容,也就是教条主义,如弟子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如“发正念”,高估了主观能动性、低估了对手的客观能力。这可能在短期内有效果,但绝非长远之计。愚以为,应该支持旧宇宙的理而反对新宇宙,因为世上一切,包括法轮大法,其实也都是旧宇宙的产物,我们欲在旧宇宙中繁荣,则需遵循其理,反对机会主义行为。其实现在李洪志也已认识到旧宇宙的理的重要性了,他目前主攻商业表演艺术界,在社会上招募人才,强调以自身实力而非仅以“正念”来发展。说明其已暗中承认了旧宇宙存在的客观事实,只不过未明说而已。
另外,愚观李洪志这几年的发展变化,如其屡屡强调各个媒体需要达到自身广告收入平衡支出,以达到不用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赞助,并且最好能给在媒体工作的学员发工资,“和社会上的媒体拉平”(07年对澳讲法语),在常人媒体中立足、并成为其中的一员。说明李洪志目前专注于经营这些商业产业,以期这些产业在李洪志退休后、弟子们中的富翁富婆们的继承人们不再提供赞助后,仍然能自主运营,并达到足够利润给股东。看来李洪志确实在为长远考虑,因为这些媒体、演出团体、寺庙等有形产业将会是法轮大法这个无形资产的基石。一个团体的长期存在,必须有其经济、物质基础,否则则是一团散沙。这是个客观事实。

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私的,我们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了个人圆满,而是为了证实法,证实人类社会的法。
585#
发表于 2013-9-10 08:3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9-9 23:07
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私的,我们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了个人圆满,而是为了证实法,证实人类社会的法。

既然您是为了“证实法”而修的,那么就请你按法理证实一下:为什么本源因素不纯了,而且因素的因素也不纯了?可以不?
586#
发表于 2013-9-10 08:39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9-9 23:07
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私的,我们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了个人圆满,而是为了证实法,证实人类社会的法。

提醒一下:假如阁下真想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莫如穿上马甲,有理有据,娓娓道来。可别东拉西扯、不着边际,甚至半途而废(我是说触动到你自己不爱听的、或听到了自己执着心不喜欢的就逃跑逃避了)!
587#
匿名  发表于 2013-9-10 23:33
游客 发表于 2013-9-9 23:07
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私的,我们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了个人圆满,而是为了证实法,证实人类社会的法。

你借人类社会这个地方修炼,结果来讲人类社会这不好,那不行。反转来还讲是证实法。快闭嘴吧。李洪志自己都讲遗漏天机,就是在传邪法。
588#
发表于 2013-9-11 08:39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3-9-10 23:33
你借人类社会这个地方修炼,结果来讲人类社会这不好,那不行。反转来还讲是证实法。快闭嘴吧。李洪志自己都讲遗漏天机,就是在传邪法。

听人家谈谈也不见得就是什么坏事,没准人家也会借此考虑到自己遗落的问题呢。对不?
589#
发表于 2013-9-11 10:58 | 只看该作者
  您在581#说:《转法轮》的基点是个人圆满,而非为社会的好,所以法轮大法的基点是为私的,但是法轮大法反对除了个人圆满以外的私,所以法轮大法是反小私而保大私。
  您在584#说: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私的,我们修炼大法的目地不是为了个人圆满,而是为了证实法,证实人类社会的法。
  请说说修炼大法的目的究竟是不是为私?人类社会的法证实得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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