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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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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幕后黑手:于光生九宫八卦功璇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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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11-5-8 1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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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11-5-8 11:11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围观,谢谢自己主动对号入座,理解你为自己的辩解的心理,也请继续拼老命澄清自己,继续让大家更能看清你。
178#
发表于 2011-5-8 19: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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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1-5-8 20: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8 19:54 发表
参考《金刚经》上说的: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你用这两句想要说明什么呢?
180#
发表于 2011-5-8 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6# 的帖子

看你的帖子,特别的困~~~
等你这点虚火熬干了不知道你靠什么活着?
不知道你是父母所生?还是卵生?还是无性繁殖?
181#
发表于 2011-5-9 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9# 的帖子

  若问178# 引用如来“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这两句话想要说明什么?其实就是想说,他绕得有理,且将继续绕下去。
182#
发表于 2011-5-13 21: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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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011-5-13 2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13 21:54 发表
“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这两句是用来解释172#中说的人与非人的关系问题。相即非相,众生即非众生,依此类推,人即非人。是正反两方面对立统一的关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这样,是说法轮功有辩证唯物主义,而佛法有辩证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共产党的正统思想。而璇玑科学也是号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样,是在这里从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统一这些基本的学术。
    对立统一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学术统一,行为或可能对立,行为又何必对立?行为或许不符合学术。

你所谓的对立统一指的是啥?诸相与非相是对立统一;众生与非众生是对立统一;还是人与非人是对立统一的?拜托别闹了好吗……
184#
发表于 2011-5-14 0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13 21:54 发表
“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这两句是用来解释172#中说的人与非人的关系问题。相即非相,众生即非众生,依此类推,人即非人。是正反两方面对立统一的关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你不仅偷换概念,而且篡改他人的意思。我在172#谈到“人与非人的关系问题”了吗?
   
这样,是说法轮功有辩证唯物主义,而佛法有辩证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共产党的正统思想。而璇玑科学也是号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样,是在这里从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统一这些基本的学术。

李洪志同意你的以上观点吗?他搞的那套东西到底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他有哪些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论述?为了“统一这些基本的学术”,李洪志倒是应该去蒙特利尔参加与周锦兴的辩论会,并就思维与存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等问题统一下认识,呵呵。
185#
发表于 2011-5-14 13: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13 21:54 发表
“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这两句是用来解释172#中说的人与非人的关系问题。相即非相,众生即非众生,依此类推,人即非人。是正反两方面对立统一的关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这样,是说法轮功有辩证唯物主义,而佛法有辩证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共产党的正统思想。而璇玑科学也是号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样,是在这里从某种程度上似乎可以统一这些基本的学术。
    对立统一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学术统一,行为或可能对立,行为又何必对立?行为或许不符合学术。

http://www.chinamil.com.cn/item/flg/zl/zl90015.htm
http://www.people.com.cn/GB/othe ... 0010719/515551.html
这两个地方说:
    李洪志的第二位老师是他在禅密功学习班结识的于光生。于光生会"九宫八卦圈",功法特点是"走圈",边走边比划些动作。李洪志便跟着于光生学习"九宫八卦圈",此功对李洪志影响较大。他在早期传功时,一直是传的"九宫八卦圈"。后来李洪志与于光生闹翻了,……

    既然“后来李洪志与于光生闹翻了”,怎么于光生又成了李洪志的幕后黑手?也是矛盾。

我说您老人家转移话题转移得太狠了,这个矛盾与李大主佛是否是真的的虽然有关但也不是至始至初绝对的有关的证据。您干脆抛开这些没6的枝叶直接说为什么李主佛自称自小得法之最上乘,那口气简直世上没有什何人能比他高,那他为什么在中年之后在社会上气功大潮兴起时去学那些不入他法眼的极低极的气功?难道于光生比李大师还高吗?就算不比李大师高李大师为什么还要去学于的功?这不和其自述有矛盾了吗?再者说于是李的恩师,李为什么在自己的自述与讲课中完全不提及此人?这难道是不忘师恩的表现?或者我们可以直接说,李大师完全是一个骗子,一个编造删改增妄自己简历的骗子,一个以真善忍自居的伟大的非骗子。现在大众早已经知道于是李的师父,为什么李十多年来从来回避此事从来没有一个回答?哪怕一个伪造的解释?这说明了什么?于至少也是一个知名的气功师吧?也是一个有头有脸的绝世搞人,何况还是主佛的恩师,主佛把自己的恩师置于何地?他有什么脸面要求弟子和世人这样绝对尊纵他?

我希望你不要举例子直接回答,因为举在事上根本不相关的例子以证明你的理从而去认可你的驳别人的事,这是你转移话题的无聊手段,请你不要再犯。
186#
发表于 2011-5-14 21: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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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11-5-15 0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14 21:14 发表
    172#并未指出“人与非人的关系”是个“问题”,而182#认为这是一个问题,而把这当作一个问来处理,是用来借题发挥的。

  你不仅转移话题,而且借题发挥。既然“172# 并未指出‘人与非人的关系’是个‘问题’”,你为何在182# 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这两句是用来解释172# 中说的人与非人的关系问题”呢?
  
举例子,可能不恰当,可以批评指正,不恰当在哪里?不能指出错在哪里就批评,那样的批评是没有什么学术价值的。有的例子是类比同时用来借以提出自认为是更重要的学术问题。

  你的意思是,李洪志所说“大家知道,这个蔬菜呀,你用手把它攥来攥去,最后什么都不会剩的,都是水。水果呢,也是一样”是在进行学术交流?而你所说“蔬菜水果大部分为水,其余的一般说不是水,也轻易不能变成水,科学上有忽略不计的说法,有时要忽略不计,有时不可忽略不计,要看在什么场合,什么层次,什么侧面”是更具学术价值的交流?到目前为止,好像你还没正面回答你自认为的“学术问题”啊!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5-15 02:01 编辑 ]
188#
发表于 2011-5-15 1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5-14 21:14 发表

    举例子,可能不恰当,可以批评指正,不恰当在哪里?不能指出错在哪里就批评,那样的批评是没有什么学术价值的。有的例子是类比同时用来借以提出自认为是更重要的学术问题。

这个论坛主要不是和你讨论学术的,是和你讨论真伪的。你说那些其实就反邪扶邪本身没什么用,如果你非要在这里显示一下您才学那我也没什么办法。不过就算你能在逻辑上说通一些事,我想对于李洪志本人的扶正与否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其实就论坛本身来讲你已经越界了。
189#
发表于 2011-5-15 12:38 | 只看该作者
完,我185楼内容当然不入你的法眼,看来你不仅转移话题比较在行,也深得其中四两拨千斤之道。

不客气的说,你说的那些在我眼里完全是扯皮,不管道理本身多么高明,你放到这里就大大贬值。
190#
发表于 2011-5-15 22: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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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1-5-16 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0# 的帖子

  今后回帖时烦请告知,你所回答的问题哪些是“藏头露尾的,转弯抹角的”,哪些是“借题发挥的”;对尚未回答的问题也请告知,属于多种原因中的那一种:“或是没引起重视,或是不感兴趣,或是一时答不上来,或是不完善的”,“或许是以后要回答的”,如何?
192#
发表于 2011-5-16 17:14 | 只看该作者
真理谁都会说啊,关键你说的那些真理是你自己的吗?你所谓的摆事实无非是举例子,可这例子和你要证明的事实本身又有什么绝对关系呢?这些的确对你的说服力有作用,但对于你本人有真正作用吗你就想作用于别人?
难得你还了解金刚经,金刚经中的东西你证悟到了吗?你拿出来的知见给别人看你自己真正实实在在的实证了吗?给你个比较容易的下限,你脱离边见了吗?要知道,贬值也就贬值在边见上,你大可以自已乐在其中,可你讲的道理放在不对机的场合那就大大贬值,甚至可能会起反作用。
193#
发表于 2011-5-21 22: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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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011-5-22 1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3# 的帖子

  你说“如此,则操作起来很烦琐。而且,有些也一时不易于确认”。李洪志宁当缩头乌龟也不敢参加蒙特利尔辩论会,也是如此吧?在你以上帖子中,还没有直截了当地回答过问题,说明不是“有些”、“一时”而是所有的问题在你看来都是“不易于确认”的。这么绕你不觉得烦琐吗?当然,爱吹牛撒谎的人不绕又有什么办法呢?
  你说“所谓公理,是为公的真理,是大家的”。拜托你把真理和公理的定义搞搞清楚好吗?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不容忍假设的,更不允许与谎言并存。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真理的内容来自于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及规律,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公理的释义是:1.依据人类理性和愿望发展起来而共同遵从的道理;2. 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践的考验,不需要再加证明的命题。
  请问李洪志所说“大家知道,这个蔬菜呀,你用手把它攥来攥去,最后什么都不会剩的,都是水。水果呢,也是一样”能称之为真理或公理吗?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5-22 14:40 编辑 ]
195#
发表于 2011-5-22 12:27 | 只看该作者
真不知你说这些是为了神马,有点学识的都知道,你用在当处了吗?这些人会承认你?
总之是个知解宗徒,妄自绕舌徒费。
196#
发表于 2011-5-22 12:30 | 只看该作者
边见就是这样,你说东,他说西,你指南,他奔北,来回踢皮球,不“赢”到最后一个 WIN 绝不罢休没完没了徒自奔命。
197#
发表于 2011-5-22 12:32 | 只看该作者
李主佛还认为最后剩个水,其实最后什么都可以不剩又可以复生生生不息。绝非神形全灭的断见。
198#
发表于 2011-5-22 16:41 | 只看该作者
大致又看一遍,总之是“有点乱,有点乱。”。
再不行就当我什么也没说好了,退席。
199#
发表于 2011-5-22 20: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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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2011-5-22 2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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