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唐奇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轮功的幕后黑手:于光生九宫八卦功璇玑科学

[本贴链接]
101#
匿名  发表于 2010-10-15 15:21

回复 99# 的帖子

这样一来,传统文化、正统功法、灿烂的经典就被归到邪教的范畴了,所谓反邪也就成了反正了,就如《红楼梦》上说的“假做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把正的当邪的,也就意味着把邪的当正的了,也就站到邪的立场上去了。
    反邪不是这个反法。
    如果说谁是邪的,应当论证其违反、不符合或说偏离、背离了这些经典著作,所谓离经叛道,而不应当把这些经典当作邪的一部分内容来反,这些经典都是正的,经得起数千年的考验。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六祖《坛经》有云:邪来烦恼至,正来烦恼除。《道德经》有云:清静以为天下正。可以看出,佛道在这是相通的。而这里给出的反邪方法,是反烦恼,烦恼与邪相对应,而获得清静,这就正了。
    不是反所谓“大杂烩”,这些所谓“大杂烩”,看上去杂,其实内里相通。
    了解璇玑科学还可看《清静经》、《周易参同契》。
    如万古丹经王《周易参同契》,参即为杂,同即为通,契即为合。是说那些杂的东西,因其相通而合在一起。现在的学校,学数理化史地文那么些科目,不也是杂么?但是邪么?难道说杂就邪么?
    公孙龙子《名实论》说“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这是反邪方法。于光生老师讲课时常说这句话。用正的来纠正不正的。
    严格说来,应该是正其所不正而不是反其所不正,那么就不是应该反邪。“正其所不正”是用正的把邪的纠正为正的,结果获得了正的。而反邪可以是反掉这个邪而获得另一个邪,未必是跳出了邪的圈子,未必获得正的。
    诋毁、谩骂一类的法一般不是正法,难以获得正的结果,如果赶巧了,可以起到以邪攻邪的作用,类似于医疗上的以毒攻毒,而获得正的结果。
    尚有超然于邪正之外的学问。如六祖《坛经》有云:“邪正俱不用。清净至无余。”又有“正见名出世。邪见名世间。邪正尽打却。菩提性宛然。”
102#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2 14:18
人总是被眼前看到的东西所迷惑,这也是人类的悲哀。
103#
发表于 2010-12-12 1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12 14:18 发表
人总是被眼前看到的东西所迷惑,这也是人类的悲哀。


人是否应该相信用手能将苹果土豆攥的都是水,就不会再迷惑了,人类也就不悲哀了?
104#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7 11:45
你错我对几时休,
真真假假罪难收;
法法流注皆梦幻,
无取无舍得安然。
对错本是相对说,
正邪自心妄加减;
万古万物本无名,
无有无空空本然!
105#
发表于 2010-12-17 13: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17 11:45 发表
你错我对几时休,
真真假假罪难收;
法法流注皆梦幻,
无取无舍得安然。
对错本是相对说,
正邪自心妄加减;
万古万物本无名,
无有无空空本然!


确实如此,这首诗看着确实很邪性,带着邪教的显著特点,邪教都是不希望别人分辨正邪,所以到处混淆视听,努力说没有正邪,这就是邪教的主要特征之一。
106#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7 14:02
你错我对几时休,
真真假假罪难收;
法法流注皆梦幻,
无取无舍得安然。
对错本是相对说,
正邪自心妄加减;
万古万物本无名,
无有无空空本然!

这首诗看着确实很邪性,带着邪教的显著特点,邪教都是不希望别人分辨正邪,所以到处混淆视听,努力说没有正邪,这就是邪教的主要特征之一。

有一种力量,为消灭邪恶而存在着,那就是——我!


阿弥陀佛!
107#
匿名  发表于 2010-12-17 15:0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2-3 22:05 发表
于光生是大德之士,不是俗人能理解,能评论的!

    于光生确有来头,也真有道行!但,该做的却没做,“二传手”的使命没主动去完成。恐怕将来要遭惩罚!
108#
发表于 2010-12-17 16: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2-17 15:02 发表

    于光生确有来头,也真有道行!但,该做的却没做,“二传手”的使命没主动去完成。恐怕将来要遭惩罚!


恩,魔王波旬的小弟也算是有来头的,没有点本事能当魔王的跟班吗?!
109#
发表于 2011-1-24 12: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0#
发表于 2011-1-24 13:59 | 只看该作者
你错我对几时休,
真真假假罪难收;
法法流注皆梦幻,
无取无舍得安然。
对错本是相对说,
正邪自心妄加减;
万古万物本无名,
无有无空空本然!
确实如此,这首诗看着确实很邪性,带着邪教的显著特点,邪教都是不希望别人分辨正邪,所以到处混淆视听,努力说没有正邪,这就是邪教的主要特征之一。


怎么邪啦?好好看啊,真懂了才明了什么是“正见”“正受”。
111#
发表于 2011-1-24 15:44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本身的玄学特点,我国对于气功行业的管理有漏洞,让这许多"大师"前仆后继,祸害人间,实在是发人深省
112#
发表于 2011-1-27 12: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3#
匿名  发表于 2011-1-27 14:22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1-27 12:58 发表
了解便于管理,要管理气功行业,应当了解气功行业,“实践出真知”,要了解可以去实践,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去学练气功,以便了解、管理气功行业。
    外行也可以管理内行。政府工作人员并不一定是各行各业全在行才能管理各行各业。气功行业与其它行业是一样的道理。比如搞原子弹,政府工作人员并不在行,但却能组织核物理的内行们把原子弹搞出来,对政府工作人员来讲核物理也是很玄的。
    如果有人修炼大师传出的功法,出了问题,就应把责任归到大师身上。那么依此类推,政府工作人员的下级如果做错了事,就应把责任归到政府最高领导人身上,汽车天天在肇事,就应当把责任归到发明汽车科学家身上,有佛教徒害人,就应当把责任归到创立佛教的佛祖身上……。显然,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毛泽东说“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如古时有许多政府聘一些高僧高道这些大师做为国师,帮助治理国家,管理佛道等气功行业,很有效果,帝王将相也有许多参佛学道,即学练气功。

如果学生从幼儿园开始,就按老师教授的1+1=5运作行事,这个责任又是谁的呢?
114#
发表于 2011-1-28 08: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5#
匿名  发表于 2011-1-28 09:35

回复 114# 的帖子

那么一部理论(暂时不论对错)的责任,又该如何认定与细化细分呢?
116#
发表于 2011-1-28 12: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7#
匿名  发表于 2011-1-28 14:41

回复115# 116# 的帖子

1、正确的理论产生正确的结果,理论承担正确的责任;
2、正确的理论产生错误的结果,理论不承担责任(这里又可以再划分操作与操作人的问题);
3、错误的理论产生错误的结果,理论承担错误的责任;
4、错误的理论产生正确的结果,理论不承担责任(这里又可以再划分操作与操作人的问题);
5、理论非主体,责任应由理论的制造者或理论的发明者承担。
118#
发表于 2011-1-28 2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1-28 14:41 发表
1、正确的理论产生正确的结果,理论承担正确的责任;
2、正确的理论产生错误的结果,理论不承担责任(这里又可以再划分操作与操作人的问题);
3、错误的理论产生错误的结果,理论承担错误的责任;
4、错误的理论产生正确的结果,理论不承担责任(这里又可以再划分操作与操作人的问题);
5、理论非主体,责任应由理论的制造者或理论的发明者承担。

第五条应该是“理论非主体,责任应由理论的制造者或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理论的传播者承担”吧?
119#
发表于 2011-2-15 09:07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情需要进一步了解,搞清楚真相,说不定能揪出一条大鱼咧
120#
匿名  发表于 2011-3-1 14:29
于光生本来是会些功夫的,再加上会吹,把自已吹得比佛祖,达摩等都高,虚,虚实实,是容易上当的.不过看看他出道以来,一边高喊要拯救地球,一千个成佛的名额,一边玩女弟子们,骗钱,就专骗学生和老年人.什么样的人品,教出什么样的徒弟.
121#
匿名  发表于 2011-3-1 14:33
于光生这个道德败坏的气功师,因为有些功夫,所以很有欺骗性,其实人品和专业水平未必一致,就好理解了.
匿名
122#
匿名  发表于 2011-3-2 23: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1-3-1 15:06 发表
1、李大师学气功,老师是于光生(另外一个好色的教主,由于有关系老婆是高干子女至今逍遥法外)学的是九宫八卦功!发现搞气功可以骗钱!
2、在于光生编的理论基础上,李大师拼凑了些理论、功法开始骗钱!由于出道比较晚,所以不得不吹的大一些!一不小心吹大发了。
3、李大师有些自我膨胀,搞了点政治,被政府封杀!于光生则选择了找高干当靠山,以骗财骗色为主业.
4、李大师逃亡到国外,没法生存投靠国际反华势力,开始疯狂的反政府活动。 于光生则在国内享受当富翁的生活,其组织交给了他的弟弟于庆玉来管理,继续骗钱.

没有依据的帖子,还是不要发为好!
123#
发表于 2011-4-17 15: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4#
匿名  发表于 2011-4-17 16:21

愚痴至极!邪师及其维护者都在用这样错误的逻辑来为自己辩护。

原帖由 沈阳范志清 于 2011-4-17 15:50 发表
高人遵守高人的道德规范,常人遵守常人的道德规范。拿常人的道德规范来衡量高人,高人往往是违规的,拿高人的道德规范来衡量常人,常人也往往是违规的。比如,让大学教授遵守小学生的规范,上课时要把手背到后面去,那是不合适的。高人是超凡脱俗的,仙佛也是超凡脱俗的,高于仙佛者就更是超凡脱俗的了。超凡就是要超越常人的道德规范,去遵守更高级的道德规范。脱俗就是要不遵一些常人的道德规范。
    要“移风易俗”,很多常人的道德规范是不合理的,应当打破,应当改变。有人在实践移风易俗,有人却有可能把这移风易俗的行为理解成大逆不道了,是把原来的不合理的道德规范当作合理的,也就把合理的当作不合理的了。人与人之间的误会是很多的,通过加强修习来消除。

(三)低层次的理是错误的

  为了达到混乱善恶因果的目的,李洪志编造了“高层次看低层次是错误的”说法。根据这一逻辑,“法轮功”练习者自然不用遵从低层次“错误”的人类道德水准,更何况李洪志还经常讲,人类的道德已经是严重败坏的了,现在是“道德无存”,因此,人类的道德对“法轮功”练习者来说真是“啥也不是”,只有李洪志讲的才是唯一标准。
  比如,在贬低释迦牟尼佛时,李洪志说:“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开功开悟之后,不是一下就达到如来这个层次了。他在整个49年的传法当中,也是在不断地提高着自己。他每提高一个层次的时候,回头一看自己刚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转法轮》)而对于科学,李洪志说:“现在有许多科学家,他研究的基点就是错的……他们的定义在他这个境界范围之内它是对的,可是你一旦超出他的认识、超出他的境界的时候发现它又是错的了,它是束缚人的。”(《美国讲法》)
  实际上,李洪志是在通过一个错误的逻辑,来歪曲科学的认识与发展过程。如果基础是错的,根本就不可能以此得出更高的正确认识。人类在不断地超越原有的认识,可是,原有的认识并没有错,只是新的认识实用范围更广阔,而且包含原有的认识。比如,科学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是以小学知识为基础的,就像一个人上了大学之后,不会回头说小学的知识是错的一样,小学所学知识不会只适用于小学时期,它是后来所学知识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会为一个人终生所用。
  牛顿是很有成就的科学家,他讲,“我看得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若不是依靠前人的认识作基础,牛顿也不会有他的成就;爱因斯坦超出了牛顿,他的相对论是更高的认识,但是,还是以前人的认识为基础,不仅没有否定经典物理学,恰恰以更高层次的理论与实践,证明了原有认识的正确性!根本就不存在“回头一看都是错的”之说,否则,就等于说,根据错误的基础,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那是李洪志的逻辑,不是人的逻辑。
  佛法也是如此,佛家讲世间与出世间法圆融无碍。虽然修佛以出世为究竟和根本,但佛法不离世间法,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回头一看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这一情况。小乘法是大乘法的基础,并不能说基础就是错的,因为根据错误的基础,绝对不可能得出更高的正确结论。
  此外,李洪志还编造了很多混乱善恶的歪理,比如,“帮助别人,别人就还不了业”,从而否定人类的一切善举;“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的社会状态”,甚至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事,如果是领导让做的,没有办法推托也得去做等等,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


“法轮功”反道德本质面面观
——李洪志真的是在教人向善吗?
http://www.tianjian.org/beizhib/b10.htm
125#
发表于 2011-4-17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 的帖子

接下来,你是不是想说,“高人”与“常人”也该遵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与李洪志所说“神不承认人的法律”毫无二致。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04 , Processed in 0.102001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