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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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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师与真弟子的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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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5-5-22 09:58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0 15:16
杭国明:你让人吸烟人家就吸烟哪?人都那么听你的!你说好人家就信哪?你说不好人家就不信哪?人吸烟都是你让吸的?不要个脸!就像那些共产党员都是你让入党的?你说啥不好使!人都会思考,是非正邪心里都有杆秤。狡辩胡说,这是天鉴网一贯的做法与手段,流氓的代言人!政治流氓的代言人!

你曾经在论坛里造谣说,唐老鸭先骂人了(唐老鸭反复要求你举证你却一直装聋作哑、不敢举证),我怎么恰恰看到是你自己贼喊捉贼呢?

明明是自己出口成脏、满口喷污,却硬要拜猪八戒为祖师。你可真是个“人才”!
127#
发表于 2015-5-22 10:02 | 只看该作者
下回可以拍一张李洪志接手机电话的图片发上来,图片取名就叫——神通通话!
128#
发表于 2015-5-22 13:26 | 只看该作者
给杭国明的建议
1、除干好保安工作外,在家好好休养;
2、若你坚持带病来天鉴论坛,请用“杭国明”注册登录;
3、回答网友问题时,请点击所在帖子下的“回复”,先引用所提问题,然后认真回帖;
4、今后发帖时,抬头不要再用“杭国明:”的字样,要知道这是网友们对你使用的,作为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你应该懂的;
5、如果你不愿意听第1点建议的话,根据本人下面的帖子,试着用第3点建议进行回复。
129#
发表于 2015-5-22 13:3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 20:34
杭国明:我是地球之王,宇宙之主。真正的李老师在宇宙之外。现在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了,我不承认美国假李洪志,真正的李老师在长春,国内。你不服气也没用!宇宙就这样!我的能力现在还没完全展现,人类只能看见一点点而已。

  请杭国明先生回答:“真正的李老师”到底在哪?是“在宇宙之外”呢,还是“在长春,国内”?他对“美国假李洪志”与真李瑞真李美歌生活在一起怎么看?
130#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7:07 | 只看该作者
长春:你去哪了?你跨出国门到宇宙之外了??
131#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16:13 | 只看该作者
杭国明又换到别的房间去放冷枪了?这边你的帐还没算完呢,也太不厚道了。

建议你还是一个一个问题说清吧。

132#
匿名  发表于 2015-5-23 16:25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允许我们合法修炼。我觉得我不能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你们又删了我的跟帖。看来我的跟帖内容你们看了不舒服,就像有心脏病一样必删之。志愿者也是病人需要治疗!我真心希望医院能 我 治好你们的偏执狂一类的精神疾病。用大棒抡击之即可治好!方法简单可行!杭国明忠告天鉴网的志愿者!
133#
匿名  发表于 2015-5-23 16:31
游客 发表于 2015-5-23 16:25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允许我们合法修炼。我觉得我不能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你们又删了我的跟帖。看来我的跟帖内容你们看了不舒服,就像有心脏病一样必删之。志愿者也是病人需要治疗!我真心希望医院能 我 治好你们的偏执狂一类的精神疾病。用大棒抡击之即可治好!方法简单可行!杭国明忠告天鉴网的志愿者!

你能代表中国人民?你只能代表杀人犯吧?
134#
匿名  发表于 2015-5-23 18:52
游客 发表于 2015-5-23 16:25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允许我们合法修炼。我觉得我不能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你们又删了我的跟帖。看来我的跟帖内容你们看了不舒服,就像有心脏病一样必删之。志愿者也是病人需要治疗!我真心希望医院能 我 治好你们的偏执狂一类的精神疾病。用大棒抡击之即可治好!方法简单可行!杭国明忠告天鉴网的志愿者!

看来杭国明已被家人送过医院治疗过精神疾病了!因为他自己供述是偏执狂问题。
135#
匿名  发表于 2015-5-23 18:53
游客 发表于 2015-5-23 16:31
你能代表中国人民?你只能代表杀人犯吧?

杭国明先生,这个可以有吧!
136#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18:5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3 16:25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允许我们合法修炼。我觉得我不能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你们又删了我的跟帖。看来我的跟帖内容你们看了不舒服,就像有心脏病一样必删之。志愿者也是病人需要治疗!我真心希望医院能 我 治好你们的偏执狂一类的精神疾病。用大棒抡击之即可治好!方法简单可行!杭国明忠告天鉴网的志愿者!

你不是“神”,你不是“佛”吗?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对公民而言不包括“神”。邪教教主李洪志说“我们不是宗教”,不是宗教要“宗教信仰自由”这玩笑开大了,你头被“大棒抡击” 抡的不轻。
137#
匿名  发表于 2015-5-24 11:03
杭国明:说你们是政治流氓的代言人一点都不过分!我们信奉佛法都不让!独裁到什么程度!学者都很北洋政府时期那时政治开明,学术界非常活跃,出现许多大师,文学艺术哲学等等,像陈寅恪钱穆张大千等等。中国当代没有大师,文化苍白!。文字狱太严重!所谓志愿者更是流氓的打手,刽子手!比号称左王的邓力群还该杀!老不死的刚死去,到地狱里受罪去了,连马克思都在地狱中被小鬼上刑呢!谁能逃得出!还有天鉴网的刽子手,天年一到就去地狱受煎熬!天理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人定的标准没用!上天不承认!
138#
 楼主| 发表于 2015-5-24 15:44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4 11:03
杭国明:说你们是政治流氓的代言人一点都不过分!我们信奉佛法都不让!独裁到什么程度!学者都很北洋政府时期那时政治开明,学术界非常活跃,出现许多大师,文学艺术哲学等等,像陈寅恪钱穆张大千等等。中国当代没有大师,文化苍白!。文字狱太严重!所谓志愿者更是流氓的打手,刽子手!比号称左王的邓力群还该杀!老不死的刚死去,到地狱里受罪去了,连马克思都在地狱中被小鬼上刑呢!谁能逃得出!还有天鉴网的刽子手,天年一到就去地狱受煎熬!天理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人定的标准没用!上天不承认!

上天承认你什么呢?是承认你是神、是佛?还是承认你是地球之王,宇宙之主?或是承认你是口吐狂言打打杀杀的杀生狂!

李洪志告诉你;“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你说:“人定的标准没用!上天不承认!”一语道破天机,难怪你能有豪言壮语“包括李老师动不了我”!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你们“信奉‘佛法’都不让”?是法论功的邪说自作自受的结果。1996年,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对陈星桥系统揭露法轮功文章高度重视,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这个时间早于政府取缔法轮功三年。2000年5月19日,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台湾举办“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大会确定李洪志为邪教人士,并认为李洪志的所谓佛法是地地道道的邪教。2006年5月10日,在泰国举行的国际卫塞节世界佛教大会发表的联合公报重申:“法轮功不符合佛教的基本教义。”2007年,韩国基督教所属月刊《教会与异端》连续三期刊文称:“法轮功是邪教,是比任何社会罪恶都要邪恶的非信仰性邪教。”事实胜于你的歇斯底里。

“我们信奉佛法都不让!”说的法轮功好好可怜啊,你和李洪志平时吹的天花乱坠的神迹去哪了?这会不用还待何时?“天年一到”你们悔矣!
13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4 1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假如说李洪志我今生就选择了当帝王,带领着一帮臣民在修炼,行不行?”
杭国明;;“我是地球之王,宇宙之主”。

李洪志:“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
杭国明;“人定的标准没用!上天不承认!”

140#
匿名  发表于 2015-5-24 20:39
杭国明:现在是末法末劫时期,连释迦佛对佛教都弃之不管,因为他的佛法被后人给搞乱了,无法再度人了。现在佛教界所谓的死去的头头脑脑都在地狱中受苦呢!上天要承认怎么能去地狱,所以他们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要定自己为邪教还差不多!现在的佛教参与政治追求名利,何谈修炼?这就是释迦佛弃之不管的原因。基督教的所谓主教之类的,成为社会活动家参与政治求名求利背离耶稣那门的法,上帝根本不承认!出了教堂就干坏事,上天弃之不管!这些名利之徒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马航MH370航班的佛教徒开完国际法会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释迦佛为什么不管呢?因为释迦佛根本不承认他们所谓的佛教徒!不要脸至极!
141#
发表于 2015-5-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有些老百姓确实从修炼法轮功中得到疾病的康复,绝处逢生。对于这些人来说,无论怎样他们也不太可能放弃信仰,因为他们获得了新生。人生苦短,人生的痛苦,谁能安抚?如果百姓能从其他渠道得到法轮功给他们带来的新生和生命的希望,又怎么会在政府这么残酷迫害之下,还会坚持信仰。值得深思。大陆镇压法轮功16年了,为什么法轮修炼团体在国内外还在继续发展,为什么国内这么多老百姓还在坚持信仰,我们也应该反思,政府不能用武力镇压,剥夺人民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没有走入内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蛮力是无法让人放弃内心的信仰。对法轮功还需要更冷静客观看待,如果反法轮功人士一概否定,看不到法轮功帮助很多人起死回生的实事,也是不符合实事,也是严重不公正的。
142#
发表于 2015-5-24 22:1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4 11:03
杭国明:说你们是政治流氓的代言人一点都不过分!我们信奉佛法都不让!独裁到什么程度!学者都很北洋政府时期那时政治开明,学术界非常活跃,出现许多大师,文学艺术哲学等等,像陈寅恪钱穆张大千等等。中国当代没有大师,文化苍白!。文字狱太严重!所谓志愿者更是流氓的打手,刽子手!比号称左王的邓力群还该杀!老不死的刚死去,到地狱里受罪去了,连马克思都在地狱中被小鬼上刑呢!谁能逃得出!还有天鉴网的刽子手,天年一到就去地狱受煎熬!天理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人定的标准没用!上天不承认!

一个抱着伪佛法脚丫的偏执之人,偏偏要说是修的佛法?!知道丢人两字怎么写吗?

阁下除了偏执、杀人、骂街,似乎就没其他“功能”了吧?
143#
发表于 2015-5-24 22:14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4 20:39
杭国明:现在是末法末劫时期,连释迦佛对佛教都弃之不管,因为他的佛法被后人给搞乱了,无法再度人了。现在佛教界所谓的死去的头头脑脑都在地狱中受苦呢!上天要承认怎么能去地狱,所以他们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要定自己为邪教还差不多!现在的佛教参与政治追求名利,何谈修炼?这就是释迦佛弃之不管的原因。基督教的所谓主教之类的,成为社会活动家参与政治求名求利背离耶稣那门的法,上帝根本不承认!出了教堂就干坏事,上天弃之不管!这些名利之徒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马航MH370航班的佛教徒开完国际法会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释迦佛为什么不管呢?因为释迦佛根本不承认他们所谓的佛教徒!不要脸至极!

修大法的杭国明,你的脸在哪里?在杀人不眨眼上吗?
144#
发表于 2015-5-24 22:18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4 21:33
有些老百姓确实从修炼法轮功中得到疾病的康复,绝处逢生。对于这些人来说,无论怎样他们也不太可能放弃信仰,因为他们获得了新生。人生苦短,人生的痛苦,谁能安抚?如果百姓能从其他渠道得到法轮功给他们带来的新生和生命的希望,又怎么会在政府这么残酷迫害之下,还会坚持信仰。值得深思。大陆镇压法轮功16年了,为什么法轮修炼团体在国内外还在继续发展,为什么国内这么多老百姓还在坚持信仰,我们也应该反思,政府不能用武力镇压,剥夺人民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没有走入内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蛮力是无法让人放弃内心的信仰。对法轮功还需要更冷静客观看待,如果反法轮功人士一概否定,看不到法轮功帮助很多人起死回生的实事,也是不符合实事,也是严重不公正的。

请阁下给出依据:修炼法轮功后究竟让哪些人以及占多大比率的人,身心得到康复,甚至绝处逢生了?

如果没有确切依据,建议不要不着边际。
145#
匿名  发表于 2015-5-24 23:20
杭国明:李老师的亲属无论在美国法轮佛学会还是在明慧网新唐人电视台等单位都被叶浩等人给边缘化,在以上单位内不起决定作用。像东辉,李君只是新唐人电视台主持人,李平就是跑龙套的歌唱演员,李美歌除了神韵的活动一概不参加,东辉在佛学会也不起决定作用。人们不理解为什么?像叶浩等人是要被彻底销毁的,因为做尽了坏事。而李老师的亲属最终要回国与我们长春大法精英一起修炼,等于没干什么坏事!这是天机不可泄露!他们在等着我去美国把她们都带回国,时间不会太久了!人世间一切都是谜!
146#
发表于 2015-5-25 02:04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4 21:33
有些老百姓确实从修炼法轮功中得到疾病的康复,绝处逢生。对于这些人来说,无论怎样他们也不太可能放弃信仰,因为他们获得了新生。人生苦短,人生的痛苦,谁能安抚?如果百姓能从其他渠道得到法轮功给他们带来的新生和生命的希望,又怎么会在政府这么残酷迫害之下,还会坚持信仰。值得深思。大陆镇压法轮功16年了,为什么法轮修炼团体在国内外还在继续发展,为什么国内这么多老百姓还在坚持信仰,我们也应该反思,政府不能用武力镇压,剥夺人民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没有走入内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蛮力是无法让人放弃内心的信仰。对法轮功还需要更冷静客观看待,如果反法轮功人士一概否定,看不到法轮功帮助很多人起死回生的实事,也是不符合实事,也是严重不公正的。

唐版主,在此领域我没有您博学多闻,没能一字不差的描述。但是我不是刻意篡改,请谅解。我想引述我以前读过的相关文章,希望与您就此交流想法:宗教信仰自由涵盖三个维度:第一,宗教自由原则,即作为公民信仰的对象,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信仰自由原则,即公民对各个宗教有选择信与不信的自由,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三,政教分离原则,任何团体、党派、组织、个人、包括宗教都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发展自由,也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公民信何种宗教、信与不信的自由以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三者不可或缺,不可分割。“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
147#
发表于 2015-5-25 02:10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2:04
唐版主,在此领域我没有您博学多闻,没能一字不差的描述。但是我不是刻意篡改,请谅解。我想引述我以前读过的相关文章,希望与您就此交流想法:宗教信仰自由涵盖三个维度:第一,宗教自由原则,即作为公民信仰的对象,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信仰自由原则,即公民对各个宗教有选择信与不信的自由,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三,政教分离原则,任何团体、党派、组织、个人、包括宗教都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发展自由,也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公民信何种宗教、信与不信的自由以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三者不可或缺,不可分割。“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


“真理有时不一定越辩越明”。真理不是辩出来的。但是具体的信仰,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您说不是吗?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用原始佛教的角度和教义来看基督教同样是异端邪说,邪教无疑。但佛教和基督教同样都是世界性的宗教,人类有选择其信仰的权利。
148#
发表于 2015-5-25 08:35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2:04
唐版主,在此领域我没有您博学多闻,没能一字不差的描述。但是我不是刻意篡改,请谅解。我想引述我以前读过的相关文章,希望与您就此交流想法:宗教信仰自由涵盖三个维度:第一,宗教自由原则,即作为公民信仰的对象,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信仰自由原则,即公民对各个宗教有选择信与不信的自由,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三,政教分离原则,任何团体、党派、组织、个人、包括宗教都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发展自由,也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公民信何种宗教、信与不信的自由以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三者不可或缺,不可分割。“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

1、阁下所说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的问题,我就不啰嗦了,建议自己查查词典,网络上也有。

2、国外的“信仰自由”,包括信正的和信邪的都自由,这是不可割裂的。

3、“政教分离”,不代表任何教派可以有超越法律的自由。任何教派,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否则必然要遭遇法律干涉和制约,而法律干涉自然包括了暴力和非暴力手段。

4、法轮功是不是宗教,李洪志自己有答案,阁下不会不知道吧?法轮功组织硬把自己往“宗教”上贴,宗教界认可吗(尤其是佛教界)?李洪志本人认可吗?
149#
发表于 2015-5-25 08: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5-5-25 09:17 编辑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2:10
“真理有时不一定越辩越明”。真理不是辩出来的。但是具体的信仰,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您说不是吗?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用原始佛教的角度和教义来看基督教同样是异端邪说,邪教无疑。但佛教和基督教同样都是世界性的宗教,人类有选择其信仰的权利。


1、既然真理不是“辩”出来的,请您告诉大家,真理是怎么出来的?是信出来的吗?

2、“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请给出您这个观点在基督教教义中的出处好吗?

3、“用原始佛教的角度和教义来看基督教同样是异端邪说,邪教无疑。”也请给出您这个观点在佛教教义中的出处好吗?

4、至于“具体的信仰,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这个观点我赞同。但是,这里必然包括了“正”与“不正”两个层面,也包括自以为“正”与“不正”二个层面。

5、草作回应,如有冒犯,请海涵。
150#
匿名  发表于 2015-5-25 09:26
杭国明:我信什么国家管的着?不是干涉私生活吗?管点正事,那么多犯罪、那么多假冒伪劣、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不管?收黑钱了,没法管!扯犊子一个顶两。说是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都是假的。在中国那有什么信仰自由。我就是法轮功全球总负责人,谁敢管!法轮功不是宗教,我就信法轮功,国家管的着吗?人民群众就是信法轮功,国家管的着吗?我爱信啥就信啥,谁都管不着!这就叫信仰自由,跟宗教都没关系!不用玩那文字游戏,没用,人民群众不上当!你说周永康跟你们扯犊子吗?不扯你!他根本都不屌你!屌你没用!所以,别把自己当根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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