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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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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师与真弟子的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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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5-5-25 09: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守护真理 于 2015-5-25 09:52 编辑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2:04
唐版主,在此领域我没有您博学多闻,没能一字不差的描述。但是我不是刻意篡改,请谅解。我想引述我以前读过的相关文章,希望与您就此交流想法:宗教信仰自由涵盖三个维度:第一,宗教自由原则,即作为公民信仰的对象,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信仰自由原则,即公民对各个宗教有选择信与不信的自由,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三,政教分离原则,任何团体、党派、组织、个人、包括宗教都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发展自由,也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侵权手段干涉公民信何种宗教、信与不信的自由以及以各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三者不可或缺,不可分割。“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


谢谢回复。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如果任何信仰团体(包括法轮功)在具体行为上有违当权政府的要求,当权政府可以去规范这个行为本身,但不应暴力镇压选择此信仰的老百姓。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基督教团体有不规范行为,政府确实能够制止和规范这种行为本身,但不应该大面积镇压所有选择基督教信仰的人。这样大面积镇压会造成民族的部分裂痕,也是产生冤狱的温床。选择具体信仰的老百姓,除非具体参与了违法行为,信仰本身无罪。也好比,信仰财神和供养财神,用唯物主义看就是迷信,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参与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可以被制止,直接参与违法的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但是其他民众本身信仰财神是无罪的。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也好比,有人利用马克思主义进行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和直接参与违法的人可以被制止,但不能入罪所有选择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人群。如北朝鲜当权政府,我个人认为就是利用共产主义,实际实施的是国家恐怖主义。但我们不能因此入罪所有选择共产主义信仰的国家和人群。
152#
发表于 2015-5-25 09: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守护真理 于 2015-5-25 09:54 编辑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9:37

谢谢回复。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如果任何信仰团体(包括法轮功)在具体行为上有违当权政府的要求,当权政府可以去规范这个行为本身,但不应暴力镇压选择此信仰的老百姓。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基督教团体有不规范行为,政府确实能够制止和规范这种行为本身,但不应该大面积镇压所有选择基督教信仰的人。这样大面积镇压会造成民族的部分裂痕,也是产生冤狱的温床。选择具体信仰的老百姓,除非具体参与了违法行为,信仰本身无罪。也好比,信仰财神和供养财神,用唯物主义看就是迷信,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参与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可以被制止,直接参与违法的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但是其他民众本身信仰财神是无罪的。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也好比,有人利用马克思主义进行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和直接参与违法的人可以被制止,但不能入罪所有选择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人群。如北朝鲜当权政府,我个人认为就是利用共产主义,实际实施的是国家恐怖主义。但我们不能因此入罪所有选择共产主义信仰的国家和人群。。


唐版主提出的其它的质疑,容我晚上下班后,尽我能力回复。不一定对,但如您所言,论坛用来交流,就是表达个人想法。
153#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09:56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4 20:39
杭国明:现在是末法末劫时期,连释迦佛对佛教都弃之不管,因为他的佛法被后人给搞乱了,无法再度人了。现在佛教界所谓的死去的头头脑脑都在地狱中受苦呢!上天要承认怎么能去地狱,所以他们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要定自己为邪教还差不多!现在的佛教参与政治追求名利,何谈修炼?这就是释迦佛弃之不管的原因。基督教的所谓主教之类的,成为社会活动家参与政治求名求利背离耶稣那门的法,上帝根本不承认!出了教堂就干坏事,上天弃之不管!这些名利之徒有什么资格定大法为邪教!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马航MH370航班的佛教徒开完国际法会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释迦佛为什么不管呢?因为释迦佛根本不承认他们所谓的佛教徒!不要脸至极!

前言不搭后语。

李洪志不参与政治吗?“什么叫政治?假如我李洪志真的领着大家在政治中修炼能不能修成?(鼓掌)一定能。”你问问李洪志为什么一定能领着法轮功在政治中修炼?一会不政治,一会又政治还有什么脸面谈什么要不要脸!

新加坡判大法弟子、爱尔兰抢劫杀人的法轮功分子被判终身监禁、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杀人烹尸”被判接受精神治疗、辽宁两法轮功分子两次设障企图颠覆列车被严惩、致死17人浙江苍南法轮功痴迷者投毒案、2008年4月7日,长春市的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帮助“功友”肖某驱除所谓体内的“魔”,致使肖某不治身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法轮功罪恶累累。
15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02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4 21:33
有些老百姓确实从修炼法轮功中得到疾病的康复,绝处逢生。对于这些人来说,无论怎样他们也不太可能放弃信仰,因为他们获得了新生。人生苦短,人生的痛苦,谁能安抚?如果百姓能从其他渠道得到法轮功给他们带来的新生和生命的希望,又怎么会在政府这么残酷迫害之下,还会坚持信仰。值得深思。大陆镇压法轮功16年了,为什么法轮修炼团体在国内外还在继续发展,为什么国内这么多老百姓还在坚持信仰,我们也应该反思,政府不能用武力镇压,剥夺人民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没有走入内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蛮力是无法让人放弃内心的信仰。对法轮功还需要更冷静客观看待,如果反法轮功人士一概否定,看不到法轮功帮助很多人起死回生的实事,也是不符合实事,也是严重不公正的。

“看不到法轮功帮助很多人起死回生的实事,也是不符合实事,也是严重不公正的”,你掌握的“很多人”有多少人,依据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起死回生”的?



15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0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4 23:20
杭国明:李老师的亲属无论在美国法轮佛学会还是在明慧网新唐人电视台等单位都被叶浩等人给边缘化,在以上单位内不起决定作用。像东辉,李君只是新唐人电视台主持人,李平就是跑龙套的歌唱演员,李美歌除了神韵的活动一概不参加,东辉在佛学会也不起决定作用。人们不理解为什么?像叶浩等人是要被彻底销毁的,因为做尽了坏事。而李老师的亲属最终要回国与我们长春大法精英一起修炼,等于没干什么坏事!这是天机不可泄露!他们在等着我去美国把她们都带回国,时间不会太久了!人世间一切都是谜!

你在论坛没有谜,打打杀杀早已不是谜。你在李洪志面前也没有谜,你想什么,你一动念他都知道,这你都忘记了。
156#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5-5-25 10:23 编辑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9:37
谢谢回复。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如果任何信仰团体(包括法轮功)在具体行为上有违当权政府的要求,当权政府可以去规范这个行为本身,但不应暴力镇压选择此信仰的老百姓。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基督教团体有不规范行为,政府确实能够制止和规范这种行为本身,但不应该大面积镇压所有选择基督教信仰的人。这样大面积镇压会造成民族的部分裂痕,也是产生冤狱的温床。选择具体信仰的老百姓,除非具体参与了违法行为,信仰本身无罪。也好比,信仰财神和供养财神,用唯物主义看就是迷信,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参与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可以被制止,直接参与违法的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但是其他民众本身信仰财神是无罪的。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也好比,有人利用马克思主义进行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和直接参与违法的人可以被制止,但不能入罪所有选择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人群。如北朝鲜当权政府,我个人认为就是利用共产主义,实际实施的是国家恐怖主义。但我们不能因此入罪所有选择共产主义信仰的国家和人群。


“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你有大法弟子在家打坐被判刑入监的证据?
157#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5-5-25 11:25 编辑
游客 发表于 2015-5-25 09:26
杭国明:我信什么国家管的着?不是干涉私生活吗?管点正事,那么多犯罪、那么多假冒伪劣、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不管?收黑钱了,没法管!扯犊子一个顶两。说是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都是假的。在中国那有什么信仰自由。我就是法轮功全球总负责人,谁敢管!法轮功不是宗教,我就信法轮功,国家管的着吗?人民群众就是信法轮功,国家管的着吗?我爱信啥就信啥,谁都管不着!这就叫信仰自由,跟宗教都没关系!不用玩那文字游戏,没用,人民群众不上当!你说周永康跟你们扯犊子吗?不扯你!他根本都不屌你!屌你没用!所以,别把自己当根葱!


“那么多犯罪、那么多假冒伪劣、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不管?”你可以拿着证据去举报。

“在中国那有什么信仰自由”,没有你滥杀无辜、满嘴脏话的“信仰自由”就对了。

“你说周永康跟你们扯犊子吗?不扯你!他根本都不屌你!屌你没用!”当周永康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时,我们会看到哪个“信仰自由”的伪神在扯犊子!



158#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30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谢谢回复。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如果任何信仰团体(包括法轮功)在具体行为上有违当权政府的法规,当权政府可以按照政府的想法去规范这个行为  


违反法规,不是要“按照政府的想法去规范这个行为”,而应该是按被违反的法规处理。
15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0:36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5-5-25 08:35
1、阁下所说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这三个词在习惯用法上可以相互代指的问题,我就不啰嗦了,建议自己查查词典,网络上也有。

2、国外的“信仰自由”,包括信正的和信邪的都自由,这是不可割裂的。

3、“政教分离”,不代表任何教派可以有超越法律的自由。任何教派,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否则必然要遭遇法律干涉和制约,而法律干涉自然包括了暴力和非暴力手段。

4、法轮功是不是宗教,李洪志自己有答案,阁下不会不知道吧?法轮功组织硬把自己往“宗教”上贴,宗教界认可吗(尤其是佛教界)?李洪志本人认可吗?
1、既然真理不是“辩”出来的,请您告诉大家,真理是怎么出来的?是信出来的吗?

2、“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请给出您这个观点在基督教教义中的出处好吗?

3、“用原始佛教的角度和教义来看基督教同样是异端邪说,邪教无疑。”也请给出您这个观点在佛教教义中的出处好吗?

4、至于“具体的信仰,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这个观点我赞同。但是,这里必然包括了“正”与“不正”两个层面,也包括自以为“正”与“不正”二个层面。

5、草作回应,如有冒犯,请海涵。


有启发,也受益,还会进一步去思考。
160#
发表于 2015-5-25 10:41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9:37
谢谢回复。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如果任何信仰团体(包括法轮功)在具体行为上有违当权政府的要求,当权政府可以去规范这个行为本身,但不应暴力镇压选择此信仰的老百姓。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基督教团体有不规范行为,政府确实能够制止和规范这种行为本身,但不应该大面积镇压所有选择基督教信仰的人。这样大面积镇压会造成民族的部分裂痕,也是产生冤狱的温床。选择具体信仰的老百姓,除非具体参与了违法行为,信仰本身无罪。也好比,信仰财神和供养财神,用唯物主义看就是迷信,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参与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可以被制止,直接参与违法的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但是其他民众本身信仰财神是无罪的。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也好比,有人利用马克思主义进行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本身和直接参与违法的人可以被制止,但不能入罪所有选择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人群。如北朝鲜当权政府,我个人认为就是利用共产主义,实际实施的是国家恐怖主义。但我们不能因此入罪所有选择共产主义信仰的国家和人群。

1、法轮功的违法史您清楚吗?如果仅仅就“425”论事,国家当时的忠告,修炼群体都听的进去吗?违法在先的究竟是谁呢?

2、国家不是“425”以后,立即取缔法轮功的吧?是到了“722”才予以取缔的吧?

3、取缔就是镇压吗?那么美国那种动用坦克大炮的做法,只能算是取缔而不能算是镇压了吧?

4、1999国家统计的法轮功修炼人数大约200多万,那么其中被判刑劳教的有100余万吗?他们是因为在家看书背论语打坐,就被判入刑的吗?按阁下的逻辑,您可以具体举证一下,大陆有多少例是因为在家供奉“财神”而被法院判刑的?

5、论坛当然是用来讨论和交流的,但讨论和交流则必须有理有据、客观如实,而不能听风是雨,更不能凭空想象,甚至如明慧网一样的胡编乱造。
161#
发表于 2015-5-25 10:49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09:41
唐版主提出的其它的质疑,容我晚上下班后,尽我能力回复。不一定对,但如您所言,论坛用来交流,就是表达个人想法。

好的。

1、伊斯兰教派中确有少数恐怖主义分子,但您不能说伊斯兰信众都是恐怖分子。

2、历史上十字军搞过大规模的东征杀戮,但您也不能说宗教在历史上是没有暴力的。虽然那时还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

3、朝鲜问题,不是咱们论坛的讨论范围,请恕在下不予回答了。抱歉。
162#
发表于 2015-5-25 23:37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5-5-25 10:49
好的。

1、伊斯兰教派中确有少数恐怖主义分子,但您不能说伊斯兰信众都是恐怖分子。

2、历史上十字军搞过大规模的东征杀戮,但您也不能说宗教在历史上是没有暴力的。虽然那时还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

3、朝鲜问题,不是咱们论坛的讨论范围,请恕在下不予回答了。抱歉。

版主误会了。您可以重新看我的原帖,说的是不同宗教间,互相视为异端,而不是我的立场。

引用:“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请给出您这个观点在基督教教义中的出处好吗?
回复:
出处:圣经(新世界译本) 出埃及记20章3-17节: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要求专一爱戴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圣经约翰福音第三章: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解释:基督教只相信耶和华为宇宙唯一真神,同时相信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为三位一体)。圣子指的是耶稣。耶稣就是基督(救世主之意,Savior)。所以如果不信仰独一真神耶和华和真神的独生子耶稣,在基督教看来是有罪的。由于基督教唯一真神的排他性,只要不是信仰万主之主耶和华和耶稣基督的宗教都是邪教。因为耶和华是嫉妒的神。英文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第5节)。
伊斯兰教信奉穆罕默德为真主的使者,不信仰耶稣基督,所以在基督教看来是有罪的,是邪教。
佛教的三法印中“诸法无我”,明确表明,佛教是不相信这宇宙有主宰创造之神,与基督教教义直接冲突,在基督教看来同样是邪教。

163#
发表于 2015-5-25 23:45 | 只看该作者
花非花 发表于 2015-5-25 10:09
“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你有大法弟子在家打坐被判刑入监的证据?

老太太老大爷在自家附近公园或广场练功,被抓走有没有?。你要的证据如果是指照片,视频,公安局盖章证明之类的,我一个平头百姓,确实无法提供。所以如果你说没有,我也不争论。
164#
发表于 2015-5-26 08:00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23:45
老太太老大爷在自家附近公园或广场练功,被抓走有没有?。你要的证据如果是指照片,视频,公安局盖章证明之类的,我一个平头百姓,确实无法提供。所以如果你说没有,我也不争论。

广场公开练功,能等同于阁下所说的“在家供奉财神”吗?如果不能等同,我觉得阁下倒是可以收回自己的那个观点了。
165#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09: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15-5-26 11:47 编辑
守护真理 发表于 2015-5-25 23:45
老太太老大爷在自家附近公园或广场练功,被抓走有没有?。你要的证据如果是指照片,视频,公安局盖章证明之类的,我一个平头百姓,确实无法提供。所以如果你说没有,我也不争论。


你是否看到在公园有大妈因跳《最炫民族风》、《小苹果》被抓?有大爷大叔因打太极拳被抓?有大哥大姐因舞剑被抓?有小伙姑娘因跳街舞被抓?有孩子因玩滑轮被抓?有群众因快走和散步被抓?

我在上个帖子是根据你的帖子回的:

“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你有大法弟子在家打坐被判刑入监的证据?


166#
匿名  发表于 2015-5-26 14:41
花非花 发表于 2015-5-26 09:51
你是否看到在公园有大妈因跳《最炫民族风》、《小苹果》被抓?有大爷大叔因打太极拳被抓?有大哥大姐因舞剑被抓?有小伙姑娘因跳街舞被抓?有孩子因玩滑轮被抓?有群众因快走和散步被抓?

我在上个帖子是根据你的帖子回的:

“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你有大法弟子在家打坐被判刑入监的证据?

那人“守护”之人说话前后不搭,感觉跟那个杭国明差不多少!
167#
发表于 2015-5-27 10:2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您525在146#楼的内容:
在基督教眼里,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是异端邪说,是邪教。


这是您525在162#楼的内容:
出处:圣经(新世界译本) 出埃及记20章3-17节: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要求专一爱戴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圣经约翰福音第三章: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这回阁下看清了?首先人家不是特指某宗派(虽然宗教一直有排他性存在),而是泛指(其中也可以包含数理化学科);其次,信与不信,只是有无原罪,或神爱与不爱之;再次,不信不从之的,人家并未将其界定为异端邪说,也未界定为邪教。
168#
发表于 2015-5-27 10:4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您525在146#楼的内容:
用原始佛教的角度和教义来看基督教同样是异端邪说,邪教无疑。


这是您525在162#楼的内容:
佛教的三法印中“诸法无我”,明确表明,佛教是不相信这宇宙有主宰创造之神,与基督教教义直接冲突,在基督教看来同样是邪教。


这只能代表佛教的教义与基督教的不同,但并不能证明佛教教义就认定基督教是邪教了!佛教教义认同了数理化了吗?难道它认为数理化也是邪教了?

非黑即白的思维,是李洪志先生灌输给弟子的,希望别再被它桎梏了。
169#
匿名  发表于 2015-5-27 14:14
唐老鸭 发表于 2015-5-27 10:46
这是您525在146#楼的内容:


这是您525在162#楼的内容:

这只能代表佛教的教义与基督教的不同,但并不能证明佛教教义就认定基督教是邪教了!佛教教义认同了数理化了吗?难道它认为数理化也是邪教了?

非黑即白的思维,是李洪志先生灌输给弟子的,希望别再被它桎梏了。

“守护”那人的观点,就是从明慧网贩卖过来的。
170#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5:26 | 只看该作者
守护真理:“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


不知其它地方怎么样,我们这里个人开的饭店、商店等场所供财神的还不少。每年正月初五在不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还有迎财神的,仅为这事会蹲监狱?怎么就冒出“不能因为民众在家供养财神,就给民众判刑入监”这样的话,咋感觉一夜又回到“文革破‘四旧’”了?

有民众供财神是想财源滚滚,李洪志好像不是这个供养的财神吧?大法弟子会把李洪志当财神供吗?李洪志没有承诺让弟子发财致富,他给弟子的是“一部上天的梯子”,去“要什么有什么,大自在”的天国世界。





171#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5:38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7 14:14
“守护”那人的观点,就是从明慧网贩卖过来的。

他几次提到“当权政府”,听起来有些怪怪的感觉,而我们通常都会说政府怎么怎么样。
172#
发表于 2015-5-27 17:07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5-5-23 16:25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要求中国政府允许我们合法修炼。我觉得我不能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关。你们又删了我的跟帖。看来我的跟帖内容你们看了不舒服,就像有心脏病一样必删之。志愿者也是病人需要治疗!我真心希望医院能 我 治好你们的偏执狂一类的精神疾病。用大棒抡击之即可治好!方法简单可行!杭国明忠告天鉴网的志愿者!

  杭国明:你说你“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而你在149#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我就信法轮功”,你不觉得可笑吗?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不着你腆着脸来代表中国人民。
  看来你没有看懂我在127#给你的几点建议,因为那5点建议你一条都没有采纳。还是好好看看,认真回答我在128#向你提出的问题。
173#
匿名  发表于 2015-5-27 21:26
杭国明:我信什么你们天鉴网的志愿者管的着吗?国家管的着吗?中国是法制国家吗?你们硬套法律能套上吗?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信那些所谓拥有各种自由权利的鬼话死了连裤子都穿不上!你看日本根本不想承认侵略战争,其实都一样!看问题要看实质,不能被表面现象掩盖欺骗!你们也不是不懂,就是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政治就这样肮脏!那个国家都一样!所以我经常说江泽民和克林顿都一样,除了权力什么都不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表面道具,背后的权力才是最根本的!李老师说过:兵争天下,王者治国!我们也不想推翻所谓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人间就这么回事,没想争个好低!
174#
匿名  发表于 2015-5-27 21:30
中国人民(杭国明):我以后可以用中国人民来发帖,跟帖。因为我代表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人民,

杭国明,你能代表中国人民,千万别代表我,我有信仰自由,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中国人民
175#
匿名  发表于 2015-5-27 21:38
杭国明:我看天鉴网的志愿者天天都在制造垃圾,整天搞文字游戏没意思!一群婊子把牌坊罩在脸上,就好像能代表正义高尚一样!只不过掌握话语权控制舆论工具而已没啥!婊子不能代表正义高尚,乌合之众!记住:阎王在地狱中等着你们,将要无尽无休地在那里受罪,永无解脱!这是反对天法的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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